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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溯考核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制度流程,引导以市场为牵引的体系,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公司制造质量,保证持续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制造车间质量工作、质量环境目标、质量事故的分级、处理和考核。
3.定义
质量事故:指由于失职或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一定质量损失的批量性质量问题,或由于某原因造成公司声誉严重影响,性质恶劣的事件。根据“数量、金额”分为三个级别:Ⅲ类、Ⅱ类、Ⅰ类,严重程度依次递增。具体分级标准如下表:
级别判定标准Ⅲ类批量不良一次性出现部件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数量(A)在300≤A≤1000套/件;
一次性刷架总成产品质量问题数量(B)在80≤B≤200套;
一次性质量方面问题造成返工返修费用(C)在500≤C≤2000元;客诉损失外部客户投诉,赔款金额(D)在1000≤D≤2000元;
因同样的原因、三个月内在同一部门发生次数(E)在2≤E≤3次;
Ⅱ类批量不良一次性出现部件或碳刷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数量(A)在1000<A≤3000套/件
一次性刷架总成产品质量问题数量(B)在200<B≤500套;
一次性质量方面问题造成返工返修费用(C)在20xx<C≤5000元客诉损失外部客户投诉,赔款金额(D)在20xx<D≤5000元;
因同样的原因、三个月内在同一部门发生次数(E)在3<E≤5次;I类批量不良一次性出现部件或碳刷质量问题导致产品不合格数量(A)在3000<A≤5000套/件
一次性刷架总成产品质量问题数量(B)在500<B≤1000套;
一次性质量方面问题造成返工返修费用(C)在5000<C≤8000元客诉损失外部客户投诉,赔款金额(D)在5000<D≤8000元;
因同样的原因、三个月内在同一部门发生次数(E)在5<E≤7次;
注:
1、以上符合多个条款的按最高级别定义,不重复考核;
2、数量标准与经济损失标准有冲突,按照事故性质影响度度大的为准。
3、超过I类的上限为特大质量事故,加重考核。
4.职责
4.1质量部:是质量考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事项的调查核实及输出考核记录。每月对客诉、批量的事件损失、质量信息报送情况、工作质量、质量改进进度等进行考核,提出质量奖罚建议,提交给品保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将考核结果报管理部备案。
4.2各部门负责配合质量考核的调查,按时提供相关真实信息与记录,并根据有关决议落实整改措施。
4.3质量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的申诉事件进行仲裁与协调。成员为总经理、技术总监、生产总监、品保部长、管理部长等组成。
5.作业内容
5.1质量考核作业流程
5.1.1生产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发现品质异常后反馈给质量部,由质量部负责调查评估。顾客投诉的质量问题,由销售部直接反馈给品保部,由品保部负责调查评估。
5.1.2质量部负责评估品质异常是否属于质量考核范围,若不属于,质量部负责留下记录,若属于考核范围,由质量部负责编制考核通报,上报品保部处理。
5.1.3若被考核部门有异议,可向质量仲裁委员会申诉(品保部作为申诉窗口),由公司质量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定与裁决。
5.1.4完成确认或裁决后,由总经理负责批准《不合格评审单》,并全公司进行公布,若涉及到罚款项目,由质量部同时编制处罚通告,报管理部备案,同时报送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
5.1.5对于品质异常事项,质量部负责组织推动责任部门整改,责任部门负责在质量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5.1.6质量部负责对整改项目进行验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责任部门重新整改,直到关闭为止,质量部负责将整改项目标准化,以便于后期的持续改善。
5.2质量责任
5.2.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质量责任人。
5.2.2各部门应严格履行本部门的质量职责并对“应知不知、知而不行、行而无效”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5.2.3各部门之间、上下工序之间均严格体现为内部“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契约关系,任何“供方”都应积极主动为其“顾客”提供必须的产品、服务或信息,并对因未能达到“顾客”双方承诺的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5.2.4任何部门都必须对本部门质量工作绩效负责,对因本部门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市场质量损失负责。
5.2.5销售部负责对客户信息传达准确性负责。
5.2.6技术部应对产品设计能否满足相关标准及顾客要求负责。
5.2.7质量部应对产品品质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和顾客要求负责。
5.2.8生产部应对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是否按技术及品质要求进行生产负责。
5.2.9采购部应对采购的原材料、外协加工件和零部件质量负责。
5.2.10物流部应对货物发运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以及产品防护负责。
5.2.11任何部门都具有积极主动保证产品质量的权利和义务,即使没有明文规定,各部门也必须对因其质量意识淡薄、推诿扯皮、未能有效履行应尽的质量义务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5.3考核原则
5.3.1考核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对责任人予以降级、撤职和辞退等。质量责任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对赔偿总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在责任分担时,酌情考虑责任事故中各个当事人的管理职位、个人收入以及对事故的影响权重等情况适当调整承担比例。
5.3.2任何部门(即内部“顾客”)有权追究直接上游环节(内部或外部供方)质量责任,包括要求整改、退换货,必要时报质量部协助落实。要求整改、退换货需证据确凿,事实描述清楚,否则被要求方有权向质量部门投诉。对于需质量部协助落实的事项,若事实描述不清,无法做出有效判断的,质量部有权不予受理。
5.3.3责任主体明确时,可直接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甚至供应厂商责任;责任主体不明确时可按照“谁生产谁负责”、“外协外购件、原材料谁采购谁负责”、“新产品谁开发谁负责”、“信息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判定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可进一步追究直接上游环节的质量责任。
5.3.3.1对于因让步使用物料质量问题导致生产线停线或批量质量事故的,视具体情况而论,为了减少内部损失而作放行的不处罚。
5.3.3.2量产过程中,由于开发设计责任造成的停产、返修、库存呆滞返修或批量质量事故的,费用由设计开发部门承担,并按“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对开发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3.3.3试产、量产过程中,由于制造问题出现停产、返修、库存呆滞返修或导致批量质量事故的,除按相关流程进行索赔外,按“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对制造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3.3.4量产过程中,由于工艺问题出现停产、返修、库存呆滞返修或导致批量质量事故的,对技术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3.3.5对于技术更改问题因技术更改评估不足、违反相关流程而造成生产停产或批量质量事故的,按“谁更改谁负责”的原则对提出更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5.3.3.6对于检验不及时或误判造成批量质量事故,对直接检验人员进行考核。
5.3.4对于客户投诉:如由于设计缺陷、工艺缺陷或产品试验验证不充分造成,则由相应设计开发部门或新品评价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5.3.5对于因让步使用放行导致的客户投诉,视具体情况而论。
5.3.6若属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按“谁生产谁负责”原则进行责任考核。若检验人员疏于检验而流出(极个别或不易检测的质量问题除外),检验人员负连带责任。
5.3.7若属内部生产模具问题而造成的客户投诉,提交质量仲裁委员会进行责任落实。
5.3.8对于因质量信息反馈不及时,错过整改最佳时机造成额外损失或导致事态扩大的,依具体情况对信息提供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5.3.9对于因质量信息提供不准确或信息虚假导致无效调查、无效整改、浪费人力物力的,对质量信息提供部门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5.3.10在质量事故/不良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能快速反应,积极配合调查,顺利完成质量问题改进等情况适当调整考核金额比例。相反,如推诿扯皮、不积极整改导致质量事故/不良事件事态扩大或错失整改最佳时机的,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重处罚,整改跟进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5.3.11为鼓励创新,对于新技术、新材料经验证确属难以发现、具有一定隐蔽性的或探索性质量问题不给予处罚。
5.4考核标准
5.4.1质量事故事故级别处罚总额(元)责任分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直接领导间接领导Ⅲ级质量事故金额≤500承担总额50%承担总额20%10%Ⅱ类质量事故500<金额≤1000承担总额50%承担总额20%10%Ⅰ类质量事故1000<金额≤20xx由品保部分解交总经理审批特别规定:如造成的质量损失特别严重,品保部直接出具考核通报,将责任直接分解到人。5.4.2质量改进考核方式指标项目指标目标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考核周期考核标准品控考核与通报纠正预防措施单完成率100%部门负责人模块负责人每月未达标:第一责任人30元,第二责任人50元客诉完成率100%部门负责人模块负责人每月未达标:第一责任人30元,第二责任人50元内审不符合项整改完成率100%部门负责人模块负责人每次未达标:第一责任人30元,第二责任人50元外审不符整改完成率(含顾客审核)100%部门负责人模块负责人每次未达标:第一责任人30元,第二责任人50元备注:部门负责人为经(副)理级;模块负责人为班组长级或主管级。因配合部门的原因造成整改不完成的,配合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5.4.3不良事件不良事件描述不良影响
程度处罚金额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1)未按流程操作。
2)质量会议决议未落实。
3)对于公司下达的专项质量工作(如专项质量整改项目、质量宣传活动等),如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未造成实际损失--------限期仍未整改50元/次30元/次造成负面影响或较严重后果100元/项50元/项。
5.4.4质量损失认定:按照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比如顾客扣款金额、退货返工费和运输费、生产过程产品报废时按照成本价格核算,成品退货作报废时按照成本价格核算(三包退货除外)。
5.5质量事故异常上报奖励
5.5.1及时发现质量事故/不良事件隐患(含错误工艺或质量标准),使质量事故/不良事件在发生前得到妥善处理,避免质量事故/不良事件发生的,由提报部门提出报告,递交给质量部经品保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视具体情况经评审予以一定奖励(50-200元)。
5.6质量事故信息传递
质量事故出现后,发生单位应在4小时内(工作时间)通知责任部门,并同时报质量部。
5.7质量事故调查
a)事故发生时间、原因、经过及有关数据;
b)事故损失、事故级别和涉及范围;
c)事故责任人员和现场人员的意见;
d)核对有关证明的文件和记录;
e)确定事故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5.8质量考核投诉与处理
5.8.1若进行质量考核时,公司层面已经进行考核,质量部只将此类异常备案,不再做经济处罚。
5.8.2任何部门/人对质量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具体证据向质量仲裁委员会申诉或投诉;
5.8.3质量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客观情况认真分析申诉或投诉人的申辩事实,对质量事故、不良事件做出公正客观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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