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4-06-30 13:24:42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合集)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合集)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

  为了有效提高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医院安全,维护医院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医院受灾群众工作、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雷击及暴雪等因素造成医院建筑倒塌、淹没、群众伤害、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医院救灾工作。

  组长;刘传先

  副组长:韩冬、刘东风

  成员:韩梦翔、宋传贵、陈大卷、王道全、陈仲标、刘涛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自然灾害及预防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各个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院干部、职工的防灾抗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防灾、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以后,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组织各个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灾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医疗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领导小组下设通讯联络组、警戒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1、通讯联络组:

  组长:韩梦翔

  成员:刘枚、钱成俊、马金红

  负责事故的报警、报告及各方面的联络沟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

  2、警戒保卫组:

  组长:韩梦翔

  成员:陈大卷、陈仲标、王道全

  负责组织应急安全队员有序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

  3、宣传报道组:

  组长:韩梦翔

  成员:刘枚、钱成俊、马金红

  负责利用灾害应急广播及时调配人员、播报信息等。

  4、医疗救护组:

  组长:韩冬

  成员:陈大卷、韩蓓、谢琼、韩琪

  负责对受伤害人员实施就地抢救,恢复医疗秩序。

  5、后勤保障组:

  组长:韩梦翔

  成员:陈瑶、李静

  负责供应各类医疗急救和生活物资。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小自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医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医院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制定、评估、完善、我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机制。汇总和收集医院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事故的知识宣传,提干部、职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各科室(部门),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就医群众的安全疏散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医院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做好就医群众的疏散转移工作。

  (4)增加投入,切实加固好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灾害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学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医院消防责任制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主动和相关部门建立联系。

  (2)严格执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卫生局有关部门,确保信息通畅。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医院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结合我院实际,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应急器材落实,以最快的、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就医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1)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立即停止一切活动,所有在场领导和人员参加医院的救援和疏导。

  (3)医院要组织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场所内人员,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人员情绪,并引导人员转移到相应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医院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贪恋财务,迅速离开现场,听从科室主任、护士长指挥,互相照顾,帮助患者撤离。

  (5)医院门卫听到信号后要打开所有大门,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电话119、110报警外,要迅速报告消防控制室、医院领导。院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医院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

  (8)在接到报警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并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10)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灾后医院工作秩序。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2

  一、机构设置和基本原则

  成立学校防汛抢险工作应急处置指挥工作组,下设求援救护组、善后处置组和安全事故调查协商处置组。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个人都必需服从指挥调动,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救援抢险工作。

  安全事故处置和救灾重点任务是:

  1、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2、维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

  3、积极抢救加家和人民群众财富,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防汛抢险工作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洪灾,本学校任何个人要依照《防洪法》第六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服从学校防汛领导小组的调动,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依照“教育局抗洪抢险救灾预案”制定本预案。

  1、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校目前有教学班xx个,在职教职工xx人,学生xxx人,校舍和房产六处,就目前现状而言,我校排水能力虽然较好,但防汛任务仍较重,如遇特大暴雨,也怕形成严重的洪涝局面,因此,教学楼顶楼搭建房以和排水系统,仍是抗洪抢险的重点。

  2、抗洪救灾的`指导思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学校内一旦发生洪涝灾害,任何个人都必需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动,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时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抗洪抢险的重点任务是: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确珍重点设施安全,确保学校财富不受损失,一般物资尽可能少受损失。

  3、机构设置和职责:

  全校的抗洪救灾工作在学校支部行政的领导下,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xx和各年级班主任等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设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xx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主持学校的防汛工作,洪灾发生时发布抢险命令指挥抗洪抢险工作。

  (2)副组长协商组长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的抗洪抢险救灾。

  (3)xxx负责抢险队工作。如遇重大灾情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组织抢险队人员参与抢险工作。

  (4)xx等同志负责救护队工作。如遇重大灾情时,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组织救护队人员参与救护工作。

  5、防汛办公室职责:

  掌握学校防汛情况,负责布置日常防汛值班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并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校的防汛工作,灾情抢险救灾。

  6、通讯联络:

  学校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昼夜值班电话:xxxxxx小组办公室,要随时坚持通讯疏通。

  7、发生所有灾情的抢险措施:

  (1)立即报告教育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迅速报告带班领导和区防汛指挥办公室。

  (2)组织危险地段学生和物资转移,最大限度地减洪灾损失。

  (3)学校防洪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学校的抢险队和救护队进行抢险救灾。

  (4)妥善布置受灾师生员工的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5)灾害结束后,立即统计损失情况,向xx区教育局上报。

  (6)筹措经费,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

  8、奖励和处分:

  学校将对在防汛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成果显著,表示突出的年级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人为原因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防洪法》有关条款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2编制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政府主管,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依靠群众,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的台风、暴雨、干旱、风暴潮、严寒、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分类:我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2自然灾害的分级。自然灾害分为特大自然灾害、大自然灾害、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见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3 应急机构及职责任务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依据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贸工局、发改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监察局、规划局、教育局、体育局、气象局等部门以及无委办、三防办、森林防火办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监督检查救灾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根据灾情派出救灾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3.1.2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草拟应急预案;汇总分析灾害信息,提供应急决策参考;负责向上级部门报灾;与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管理避险场所,按要求及时予以开放,接收求助群众;负责管理救灾物资,发动社会捐赠;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向灾民提供粮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资;负责处理死难人员尸体;负责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厅、民政部的申请救灾款物的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恢复、重建倒塌、损毁的民房;请求其他部门支援等。

  为落实以上职责,办公室成立以下基本应急小组:

  (一)综合小组

  1.职责。负责救灾的总体协调;上报灾情;对外通报救灾情况,请求支援;对救灾提出建议;撰写救灾款物申请报告;协调灾后重建,帮助灾民恢复、重建倒塌、损毁房屋等。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务审计处、局办公室部分工作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二)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小组

  1.职责。管理救灾物资;组织社会捐赠;分发救灾物资。

  2.组成人员。捐助中心主任、慈善会秘书长。由捐助

  中心牵头。

  (三)死难人员尸体处理小组

  1.职责。运输、保存、处理死难人员的尸体。

  2.组成人员。市民政局殡改办主任和殡葬管理所所长,市民政局殡改办、殡葬管理所组成。由市民政局殡改办牵头。

  (四)灾情核查小组。

  1.主要职责。与应急指挥中心、灾害发生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灾害损失情况。

  2.组成人员。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财审处副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财审处部分人员组成。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牵头。

  各区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区灾害救助工作。

  3.2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自然灾害处置环节要求,成立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应急救助现场指挥部可分别启动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的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

  3.3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部门与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灾情,共同制定防灾减灾计划。

  市气象局与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灾害天气信息通报联络机制,提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助应急的准备。

  市财政局建立救灾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安排年度预算,保证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卫生局及时对因灾死亡人员进行医学鉴定,出具死亡证明书;对避险场所进行消毒等。

  市贸工局、发改局对救助物资的筹集给予协助。

  教育局、体育局保证将列为避险中心的学校、体育场所及时对市民开放。

  建设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做好解决划地、建设指导、规划等工作。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灾专用频道。

  其他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4 应急保障措施

  4.1救灾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协同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深圳自然灾害状况、发展计划,按照国家预算法,拟定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财政安排救灾资金预算,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实施。

  4.1.2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预算方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划拨专款,落实各项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等相关费用。

  4.2救灾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市贸工局、发改局等部门,建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帐篷、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必备物资。

  4.2.1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组织社会捐助等方式储存一批救灾应急物资;

  4.2.2在救灾物资不足情况下,由贸工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行业协会以及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救灾应急物资;

  4.2.3市民政局、贸工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无委会应保障通讯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通畅。

  4.4救灾装备保障

  市、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深圳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要,配备救灾专业装备及车辆、电脑、相机等相关基础设备。

  5 预测和预警

  5.1灾害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的灾情预警预报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5.1.1气象、水利、地震监测部门发布的各类灾害性预报,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应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及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通报。

  5.1.2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以及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地区的自然、地理、人口、经济等综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灾害威胁的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预测,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2灾情信息管理

  5.2.1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1)区政府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报,报告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对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民政部。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区政府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市、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民政局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10时前向省民政厅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区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区民政局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省民政厅。

  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含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要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5.2.3灾情核定

  (1)市、区民政局参与调查评估工作,与农业、水务、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共同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损失情况主要包括5.2.2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

  (2)与有关部门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核实。

  (3)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区民政局在核定灾情后,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5.3预警救助信息的发布

  5.3.1深圳市气象局及时发布台风、热带风暴、暴雨的预警信号。深圳市电视台根据不同的预警信号,公布民政部门开放的避险站、避寒、避暑场所(发布公告信息见附录)。

  5.3.2市、区民政部门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转移安置灾民、实施社会捐助等事项。

  5.4灾害预防救助机制

  5.4.1我市气象部门发布黄色、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或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开放全市避险站。

  5.4.2气象部门发布黄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市民避寒中心;气象部门发布黑色寒冷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为市民避寒中心。

  5.4.3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高温预警信号时,开放市区救助站作为避暑场所。

  6 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我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三级:一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或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组织指挥处置;二级响应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处置;三级响应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区政府组织指挥处置。

  6.1三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为中等自然灾害和小自然灾害等级。

  6.1.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区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启动三级响应程序。

  6.1.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地所在区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启动以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政府负责实施各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灾情,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自然灾害,应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办公室全体人员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24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指导核实灾情。

  (4)综合分析灾情后,或应区政府请求,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安排和协调市级应急行动组提供救助。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政府决定三级响应终止,并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6.2二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损失达到大自然灾害等级。

  6.2.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启动。

  6.2.3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前往受灾区域,与受灾区领导共同指挥现场救灾工作。

  (2)相关单位采取的救助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3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3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2.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局局长),决定二级响应终止。

  6.3一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我市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达到特大自然灾害等级。

  6.3.2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建议,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同意后,及时启动。

  6.3.3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

  (1)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2)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

  (3)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前往灾区靠前指挥。

  (4)6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核实灾情。

  (5)综合分析灾情后,提出市级救助工作意见。

  (6)向灾区分配救灾物资和资金。

  (7)组织发动社会捐赠。公布接受捐赠

  (二)相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市财政局:拨付自然灾害救助专款500万元以下,经办公室申请,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由办公室做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紧急调拨救灾物资。

  市国土房产局、城管局:预警机制启动后,开放庇护场所。

  6.3.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领导小组决定一级响应终止。

  6.4信息的发布

  6.4.1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6.4.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发布。

  6.4.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4.4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原则上,中等自然灾害、小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由市、区共同分担。

  7.1灾后救助

  7.1.1根据救灾工作台帐,继续做好灾民的救助工作,保证他们的衣食无忧,并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金。

  7.1.2灾民救助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3市、区民政局继续通过募捐、购买等方式准备好灾民救济衣被和救济粮等。

  7.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7.2恢复重建

  灾民的倒房、损毁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区政府负责组织,统一实施。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建为主。根据灾民的实际情况,建房资金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有经济负担能力,承担大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社会互助一部分;无经济负担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

  7.2.1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受灾区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7.2.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受灾区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善后处理组和灾后重建组指导协助区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落实有关具体工作,并跟踪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8 宣传教育

  市、区民政局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要经常宣传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群众自救能力。

  9 附则

  9.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一)特大自然灾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灾情: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90天以上;

  (2)12级以上风暴潮达5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级以上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5)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6)交通瘫痪;

  (7)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8)造成国内影响。

  (二)大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90天;

  (2)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风暴潮达2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6-7级地震等(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占全市 常住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5)通讯部分中断、停电1-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3000-5000万元;

  (6)交通中断;

  (7)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内影响。

  (三)中等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连续60天;

  (2)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风暴潮达10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5-6级地震等。

  2.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受灾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以上;

  (5)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6)铁路公路短期无法使用;

  (7)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内影响。

  (四)小自然灾害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1.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干旱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热带低气压造成影响,风暴潮达5年一遇;

  (3)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级以下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灾害损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灾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数量低于市属房屋总数的20%、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农作物受灾面积低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交通一度受影响;灾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响。以上灾情可视为小灾害。

  9.2预案管理

  9.2.1各区政府制定本区的应急预案。

  9.2.2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其职责随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9.2.3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9.2.4本预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释。

  9.2.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10.1台风暴雨避险公告

  在气象台发布台风3号、4号预警信号或者黑色暴雨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避险机制,我市各区开放避险站,有需要的群众可到附近的避险站接受避险救助。

  各区联系咨询电话:

  深圳市民政局:25832100,25832113。

  罗湖区民政局:25666280,13691884413。

  福田区民政局:82918289,13609619435。

  南山区民政局:26662437,13923430261。

  盐田区民政局:25228420,13502860961。

  宝安区民政局:27871190,13802263507。

  龙岗区民政局:28948162,13510092603。

  10.2黄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寒冷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黄色避寒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临时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25832110,25832177。

  10.3红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红色降温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红色避寒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和社会福利中心接受救助,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临时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梅林路26号,电话:83315945。

  福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新沙路60号,电话:83415470。

  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罗湖区太宁路73号,电话:25616382。

  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区西丽留仙洞,电话:26987065。

  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盐田区径口村, 电话:25550173。

  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宝安区黄田西部开发区(宝安交警大队前面),电话:27513948。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岗区龙岗镇龙城北路龙西陂头肚,电话:84877179。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 25832110,25832177。

  10.4黑色(寒冷信号)避寒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黑色寒冷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黑色避寒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中心以及各敬老院和避险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临时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梅林路26号,电话:83315945;

  福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福田区新沙路60号,电话:83415470;

  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罗湖区太宁路73号,电话:25616382;

  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南山区西丽留仙洞,电话:26987065;

  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盐田区径口村, 电话:25550173;

  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宝安区黄田西部开发区(宝安交警大队前面),电话:27513948;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龙岗区龙岗镇龙城北路龙西陂头肚,电话:84877179。

  各敬老院和避险站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25832110;25832177。

  10.5避暑救助公告

  在市气象台发出高温预警信号期间,市民政局启动避暑救助机制。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避暑,可以得到临时性救助。

  地址及联系电话: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环大道1032号,电话:82433326;

  宝安区救助管理站:宝安区二十区大宝路1号,电话:27590594;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龙岗区黄阁坑(龙岗看守所对面),电话: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25831509,25832177。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4

  为了有效提高我幼儿园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幼儿园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雹暴雪等因素而造成幼儿园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园救灾工作。

  组长:李进安

  成员:李金安

  郭天月

  靳菊芳

  赵明法事故处理组:各班教师

  三、工作总结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幼儿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园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园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园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园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山坡、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镇中心校、教育局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园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幼儿园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园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护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园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局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幼儿放学。

  七、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幼儿园园长是本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5

  浦南小学防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协助政府安排疏散、转移人员,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本应急处置方案。

  一、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

  根据温州的气候特点,由于台风;大暴雨;反异天气等因素容易造成财产损失和生命受威胁。

  二、事故的预防:

  1、密切注意天气变化,特别是台风多发季节的天气变化;随时听取有关部门的灾害警报,该停课时坚决停课。

  2、平时注意财产的保管,低洼地带(容易进水的地方)不宜放置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

  3、注意门窗的维护,做到随手关闭。

  4、定期检查学校校舍和设施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教育,加强演练,提高全体师生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护自救本领。

  三、处置程序:

  1、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学校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宣布停课;突发自然灾害学校有权自行决定停课,并报教育局。

  2、突发自然灾害时,学生要按照“自然灾害撤离程序”撤离;所有班主任应本着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认识自然灾害,提高警觉,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地将所有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注意安慰稳定学生,确保不发生骚乱;等灾害有所缓解,各班主任要听从指挥的统一调度,确保将所有学生送至家长手中。

  3、人员撤离完毕,领导小组应安排24小时值班,排查、确认人员全部离开校园;检查学校财产安全转移情况,注意防盗;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最新受灾情况;随时注意灾害动向,提高警惕,防止受灾程度进一步加深。

  4、积极接纳安全撤离的.民工。领导小组要召开紧急协调会议,相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后勤部门要安排和落实教室,安排好饮用水和用电,备好抗灾相应物资,如:矿烛、应急灯、雨具、食品、饮用水等;学校办公室要安排足够教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工作。

  5、广播室除了做好有关抗台宣传外,多播放一些宏扬斗志的电视或录像,以减轻疏散人员的心理压力。

  6、积极组织灾后自救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受灾情况。全体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全体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清理校园、消杀毒、统计损失等工作都应有序并快速完成,以确保灾后学生能安全上学。

  四、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灾害,实行逐级负责,校长在由校长指挥,校长不在由分管校长指挥,以此类推。

  2、人员分工:

  总指挥:

  副指挥:

  (1)调度、联络组:

  (2)学生疏散组:以及所有有关的第一第二班主任; (3)紧急救护组:以及各校区卫生指导师;

  (3)接待民工组:

  (4)信息组:

  (5)安全保卫组:各校区门卫、临时选调年轻力壮的教师组成。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6

  为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发生时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蕲春县卫生局关于印发《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卫生应急抢险和医疗救护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种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纪委、卫生院、派出所、财政所、广播站、学校、安监办、爱卫会和各村(社区)等负责人任成员。负责领导漕河镇辖区内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组织协调医院各部门高效、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防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向上级汇报医疗卫生救援相关信息。

  2、成立医疗卫生救护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各院急诊科、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的救治和转送工作。

  3:成立卫生防疫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公共卫生科主任任组长,各院防疫保健科主任为成员,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收集资料;向群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防治措施和健康教育;负责各种疫情的报告、流调、监测、消杀灭工作。

  4、成立应急物资供应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各院行政办公室、总务科主任为成员,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物资、药品等的储备、调拨等应急供应。

  5、成立救护车应急救援小组

  由镇卫生院、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各院急诊科、后勤保障科主任任成员;负责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用车,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汇报,及时改进,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规定的`自然灾害等级,积极作出应急响应。

  四、现场处置

  1、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自然灾害事件所带来的危害。

  2、医疗卫生救护小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发现埸,积极参加救援。

  五、疾病预防控制

  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防疫小组要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卫生调查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次生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六、自然灾害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

  按照《蕲春县自然灾害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医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程序向当地政府、县卫生局报告。

  七、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1、人员保障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不定期组织各小组开展自然灾害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演练。各小组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有变动,随时更新。当自然灾害发生时,要第一时间赶到单位。

  2、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应急小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以及抗洪、抗旱物资保障。

  3、救护车应急小组:对救护车进行定期检修,保障车况良好,保证医疗救援时能紧急出动。

  八、奖励与处罚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中有失职、消极怠工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7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强降温天气、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校园路面结冰、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校园救灾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校园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校园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校园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组织管理

  校园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校园自然灾害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校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校园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知识宣传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校园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器材、校舍、操场、围墙、下水道、电线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上级教育局的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校园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等建筑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应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进行师生员工疏散演练。

  (4)增加校园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校园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七、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市区和校园在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校园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校园举报自然灾害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校园不履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八、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情况,启动响应的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校园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校园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上课的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制定路线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疏散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打开所有大门,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校园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校园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电源(消防用水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①教育宣传组: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联系“110”或“119”等相关部门到场救助,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②事故处理组: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到安全的疏散集中地,并要安慰管理好学生,不使学生走失、走散。将受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展开实施救护,并就地取材开展营救尚未脱险师生。

  ③后勤保障组: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9)除不可抗力的地震等自然灾害外,人为引起的灾害应急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九、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校园校长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园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8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台防汛救灾工作,保障我公司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八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当本公司所在地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一、防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

  防灾救灾工作,以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和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实行主管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部门负责的原则,组织员工防汛,本着以防灾为主、救助为辅的防灾工作原则,确保“少损失、不损失“的防灾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防灾工作指挥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站长、行政管理部经理任副组长,服务经理、技术总监、车间经理、配件经理、客户经理任组员。

  工班长以上的.所有管理人员组成救灾行动组。

  三、前期准备工作

  接到市政府发布做好紧急防灾准备后,或根据即将发生灾情,防灾指挥组启动防灾救灾预案,布置防灾工作,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防灾救灾预案

  指挥组根据防灾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灾救灾机构设定,组织人员参加,救灾小组要进行防灾救灾自救,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并协助各部门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筹备防灾物资。

  指挥组负责防灾救灾物资、生活急需用品筹备,保障工作和运输车辆储备。负责提供抢险物资的储备。

  四、防灾救灾

  防灾指挥组接到市指挥部进入紧急防灾通知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市防灾总指挥部指示,立即启动预案,迅速部署指挥防灾救灾工作。救灾行动组进入防灾期应急状态并保持与指挥组的联系。

  一般性防灾救灾应急反应,当自然灾害发生导致公司出现大面积积水、平房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时:

  1、指挥组立即进入防灾救灾指挥状态。并迅速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县总指挥部报告。

  2、对危险区的人员进行疏散、安置工作,时刻保持与市中区防灾指挥部联络,及时汇报防灾救灾情况,做好防灾宣传工作,发动全员积极参与。

  3、防灾指挥组根据受灾情况和需抢险支援具体情况,及时派出防灾抢险人员抢救。

  严重破坏性防灾应急反应:

  当城市道路普遍积水超过20—30公分以上水位,平房倒塌,建筑物地下滞水严重时,已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单位停产等情况发生时:

  指挥组宣布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指挥公司内自救、互救,并向区、县总指挥部报告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调动机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宣布非常时期的戒严和有关规定。

  五、要求

  防灾指挥组要高度重视防灾救灾工作,要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加强防灾值班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灾措施,保证通讯畅通。救灾行动组在接到防灾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防灾救灾信息要及时准确,不得瞒报、漏报。防止防灾信息误传、谣传,稳定社会情绪。

  大力宣传防灾救灾知识,发动群众在自然灾害到来之前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做到未雨绸缪。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强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按照《海南省有害生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省农业厅成立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种植业处、南亚办、畜牧兽医局、农机化局、计划财务处、农产品质量处、科技教育处、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等组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2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协调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粮食作物、瓜菜等农作物灾情;组织、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

  南亚办:负责收集、汇总、反映热带作物灾情;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畜牧兽医局: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种畜禽及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

  农机化局:负责督导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处: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科教处: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

  种子站:负责落实省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

  植保站: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协调农药等植物保护物资供应。

  土肥站:指导受灾和复产农作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复产肥料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2.4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2.5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

  (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议。

  (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

  (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

  (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1.1 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1.2 工程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风暴灾害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3.2 灾害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灾害(以下各等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该等级)。

  3.2.1 Ⅰ级灾害(特别严重灾害)。

  (1) 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市县的区域性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2) 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特别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4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0万只以上,或者全省直接经济损失30001万元以上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2 Ⅱ级灾害(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20%,或受灾面积达到200-3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3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20万只以上,或者区域性直接经济损失5000-3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3 Ⅲ级灾害(较严重灾害)。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1-15%,或受灾面积达到100-2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较严重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1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10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3.2.4 Ⅳ级灾害(一般灾情)。

  (1)发生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区域性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0%,或受灾面积达到50-100万亩。

  (2)某一个市县以上发生一般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市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灾面积15%以上。

  (3)大牲畜成批死亡在0.5万头或家禽成批死亡在5万只以上,或者地区性直接经济损失1000-4999万元之间的灾情。

  (4)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厅长或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厅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告

  4.2.1 信息采集

  预警信息。省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省水务厅的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市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

  采集途径。省农业厅与气象、水务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省农业厅与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2.2 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省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即将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

  (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

  (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4.2.3 信息报告

  (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4.3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

  4.4 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1 Ⅰ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农业部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省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2 Ⅱ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3 Ⅲ级响应

  (1)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省政府、农业部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财政厅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海南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指导市县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4.4.4 Ⅳ级响应

  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厅内各成员单位。

  4.5 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6 信息发布

  农业厅协助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

  4.7 应急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5.1.2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1.3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养殖场(户)对栏舍进行消毒、加固,并适时补栏。

  5.2 协商救助

  5.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5.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省政府事权的,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2 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6.3 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6.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及相关行业基础设施。

  8.1.1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涝、泥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寒露风等)和风雹(含热带气旋、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8.1.2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受灾早晨在田农作物产量损失一成以上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同一中灾害危害,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的一次。

  成灾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三成(含三成)以上的面积。

  绝收面积:指在受灾面积中,农作物产量损失八成(含八成)以上的面积。

  8.1.3 本预案中热带气旋,是中国气象局《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19201-2006)中所规定。即热带气旋非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4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8.3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0

  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臵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学校资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预防自然灾害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预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快速有效开展工作。

  学校预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利群张军

  副组长:高勤励张坤胡丙林舒忠宽

  成员:沈激光倪雁清向金山王金秀陈仁毅周良利童国森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2、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烟囱、电线、树木等建筑定期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五、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

  1、学校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自然灾害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力向学校举报自然灾害事件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学校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臵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1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自然灾害的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及师生职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减灾规划(1998—2010年)》、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及原则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有效的组织紧急抢救、抢险及善后处理,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及师生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5突发自然灾害的级别划定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和激烈程度,危害程度,可能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

  1、6危险性分析

  我校人员较多,如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恐慌,对抢救、抢险和救灾、救援等工作造成不利。

  2、启动条件

  2、1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和发生五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等。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 2 -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

  副指挥:

  办公室主任:

  成员:

  3、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自然灾害救助、抢险、安置、善后、重建等应急综合协调,协助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挥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合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民政部门、市应急办和文化局请示报告。

  3、3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人员抢救组责任:灾害后的人员抢救、抢险、运送、救助和安置伤员等工作。

  (2)现场协调和善后处理组责任:灾害后的水、电、车辆、物资和所需救灾经费,协调各组抢险、救援和发放物资等工作,并做好灾后的善后工作。

  (3)物资转移及道路疏通组责任:灾后物资的转移和救援及道路的疏通和人员的抢救等工作。

  (4)消防组责任:消防组分两个梯队,组织一、二梯队采取自救措施,通知总务处断电后进行灭火、抢救伤员、- 3 -疏通道路、转移物资、配合消防队人员进行救援工作和疏散人员。

  4、预警、预报、信息管理

  4、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的`自然条件、人员等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员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4、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学校应做好应急准备及采取应急措施。

  4、3灾害信息共享: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单位教职工及学生通报相关灾害信息。

  4、4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后的需求。

  4、5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学校对本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部门和文化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 4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学校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市民政部门及文化局等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学校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市民政部门及文化局等部门上报。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了突发自然灾害的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能够在第一时间形成书面信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5、2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了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有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送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学校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学校内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学校要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人员保障

  学校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

  - 5 -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突发事件预备队主要由学校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办公室、培训部、保卫科、医务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6.应急准备

  6、1宣传

  6.2培训演练

  6.1宣传

  学校要开展区域减灾活动,利用学校的专长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师生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6.2培训演练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和快速反应能力。

  每年新生入校后进行逃生和自救、互救、培训及知识研究,并通过实际演练,提高学生的逃生意识,减少人员伤亡。每年一至两次演练逃生技能。

  7.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市为主。灾害发生后,学校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 6 -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学校、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

  7、1、1灾情损失情况

  (1)在学校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1、2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省、省民政部门、市报告,由市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7、1、3应急响应

  由省、省民政部门、市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市、市民政部门报告,之后及时续保有关情况。

  7、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2Ⅱ级响应

  7、2、1灾害损失情况

  - 7 -(1)在学校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2、2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市民政部门报告。由市民政部门提出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7、2、3应急响应

  由市、市民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市、市民政部门报告,之后及时续保有关情况,协助联合工作组进行抢救伤员和救灾、抢险等工作。

  7、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7、3、1灾情损失情况

  (1)在学校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

  - 8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3、2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市民政部门和市应急办报告。由市民政部门提出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7、3、3应急响应

  由市、市民政部门统一指挥,组织抗灾、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市、市民政部门报告灾后的各种信息,协助联合工作组进行救灾、抢险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7、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7、4、1灾情损失情况

  (1)在学校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7、4、2启动程序

  灾情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2小时向市文化局、- 9 -市应急办、市民政部门报告,由市民政部门提出Ⅳ级响应的建议,由市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7、4、3应急响应

  由市、市应急办、市民政部门统一指挥,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灾害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市、市应急办、市民政部门报告灾后的各种信息,协助联合工作组进行救灾、抢险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7、4、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7、5信息报送原则

  7、5、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市民政部门、市应急办、市报告,不得主管臆断、不得谎报、漏报、瞒报、延报,应及时续保灾后的各种信息。

  7、5、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7、5、3信息发布

  救援结束后,由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把相关的应急救援、抢险及事后恢复重建等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 10 -报,由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批示,并确定信息发布的部门和内容。

  8、应急处置程序

  在学校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学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开展抢险救灾、救援工作。

  迅速收集灾情,报告市、市救灾指挥部,请求市指挥部的救助和指示。

  密切配合市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控制疫情。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和食品的供应,伤员及物资调运等保障工作。

  做好卫生防疫及饮用水源消毒保洁工作,防止灾后疫情蔓延,必要时向市救灾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

  9、恢复重建

  9、1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救灾工作方针,学校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建为主、救济、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 11 -虑灾害因素。

  9、2学校要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学校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因灾倒塌房屋、灾害损失等情况。

  9、3学校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9、4学校要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受灾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9、5定期向有关部门上报恢复重建进度,邀请专家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9、6学校要做好灾后的疾病预防和疫情工资等,宣传卫生防疫知识,指导师生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施大灾后无大疫,并组织做好学校卫生室等公益设施及水、电、交通、通讯、供排水等的恢复重建工作。

  10、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校上报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2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镇靖镇地域范围内因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和县气象台以及县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镇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县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宋勇树担任总指挥,镇长薛向东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镇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派出所所长、镇卫生院院长、学区校长、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镇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工作站站长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耍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镇有关站所、镇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镇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镇民政工作站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镇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委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抱县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民政工作站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经常与县民政局保持联系,确保县民政局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镇靖镇根据《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在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讦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镇属各单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镇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镇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镇靖镇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镇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镇、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镇政府应当设定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镇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镇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医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群众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镇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镇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镇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镇民政工作站会同镇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镇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镇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镇属各单位及各村委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3

  (一)概述

  由于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雷电、暴风雪、高温等不可抗力灾害发生时,学校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只要学校对这些常见自然灾害有足够的认识,在学校硬件建设上有所考虑,并对师生进行了防灾减灾知识教育,一般来说,这样的事故引起的损害都不会特别突出,或者说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能够将损失程度降低到最小。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多措并举,学校各级管理部门都要对防灾减灾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对全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思想教育,经常性地开设各种专题讲座,对各种常见灾害发生的原因、后果、防灾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进行讲解和示范,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防灾救灾演习,这样不仅可以使部分灾害消于无形,而且还能在灾害不幸发生时,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是触目惊心的。它们之中既有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突发性灾害;也有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干旱、海岸线变化等在较长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的渐变性灾害;还有臭氧层变化、水体污染、水土流失、酸雨等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灾害。以目前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和能力,还无法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也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破坏。但是完全可以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地减少损失。

  因此,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还应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发布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方面的预警,要快速地把有可能出现的灾情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另外,要努力提高学校师生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教育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密切合作,随时关注气象变化有可能对师生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发放气象防灾宣传活页、气象防灾宣传册等,教会学生如何防险避灾、自救互救。

  我们选编了部分案例,希望能给校长和老师们一些启示。

  (二)安全知识

  1.雷电灾害与防范

  雷电是大自然中静电放电过程,是雷云接近大地时,产生云和云之间以及云和大地之间放电,迸发出光和声的现象。雷电是常见的自然现象,它实质上是天空中雷暴云中的火花放电,放电时产生的光是闪电,闪电使空气受热迅速膨胀而发出的巨大声响是雷声,雷雨天容易遭受雷击,致人受伤甚至死亡。

  (1)雷电天气时,要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人建筑物内。

  (2)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宜使用水龙头。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减少使用固定电话和手提电话。

  (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他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他空旷场地,寻找地方躲避。

  震演习。

  ①教室的照明灯具、实验室的橱柜及图书馆的书架应加以固定。

  ②地震时避于桌下,背向窗户,并用书包保护头部。

  ③地震时切忌慌乱冲出教室,并避免慌张地上下楼梯。

  ④地震时如在室外,应远离建筑物。

  ⑤地震时如在行驶的校车上,应留在座位上勿动,直至车辆停妥。

  (2)地震来临前的征兆

  ①动物异常:大量蛇爬出洞迁移;家禽畜不吃不喝,狂叫不止,不进窝圈;大量的老鼠白天出洞,不畏追赶;动物园里的动物萎靡不振,卧地不起等。

  ②地下水发生异常:例如震区的枯井突然有了水,井水的水位突然大幅度上升或下降,井水由苦变甜,由甜变苦等。

  ③出现地光和地声:地震前的很短时间里大地常会突然发生彩色的或强烈的地光,还可能发出轰隆隆的或像打雷般的巨响。

  ④大气异常:地震前,尤其是大震前,往往会出现多种反常的大气物理现象,如怪风、暴雨、大雪、大旱、大涝、聚然增温或酷热等等。

  ⑤大自然的报警:地震前数分钟、数小时或数天,往往有声响自地下深处传来,人们习惯称之为地声。

  ⑥小震活动:有的大地震发生前几天或几小时,会发生一系列小地震,多的话可达到几十至几百次,科学家把这称为前震。

  (3)地震发生时如何逃生

  ①如果在平房里,突然发生地震,要迅速钻到床下、桌下,同时用被褥、枕头、脸盆等物护住头部,等地震间隙再尽快离开住房,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地震时如果房屋倒塌,应呆在床下或桌下千万不要移动,要等到地震停止再走出室外或等待救援。

  ②如果住在楼房中,发生了地震,不要试图跑出楼外,因为时间来不及。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及时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厕所、厨房等。也可以躲在桌、柜等家具下面以及房间内侧的墙角,并且注意保护好头部。千万不要去阳台和窗下躲避。

  ③如果正在上课时发生了地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在教室内乱跑或争抢外出。靠近门的同学可以迅速跑到门外,中间及后排的同学可以尽快躲到课桌下,用书包护住头部;靠墙的同学要紧靠墙根,双手护住头部。

  ④如果在实验室内,应立即熄灭正在使用的明火,关闭水、电、煤气,处理掉正在使用的有害药品,选择就近的实验桌下、矮柜旁、内墙根、墙角作为避震空间;远离玻璃、避开悬挂物、离开药品柜,保护好自己的眼睛、口鼻和头部。

  ⑤如果在礼堂和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内,要听从现场老师的安排,就地蹲下或趴在座椅下,用书包、衣服等护住头部,避开吊灯等悬挂物,避震1分钟左右,紧急疏散。

  ⑥如果己经离开房间,千万不要地震一停就立即回屋取东西。因为第一次地震后,接着会发生余震,余震对人的威胁会更大。

  ⑦如果正在街上,绝对不能跑进建筑物中避险。也不要在高楼下、广告牌下、狭窄的胡同、桥头等危险地方停留。

  ⑧如果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应该做到的是:

  ★尽量把双手从压埋物中抽出来,挪开脸前胸前的杂物,消除口鼻附近的尘土,露出头部保持呼吸通畅。

  ★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悬挂物或危险物。

  ★搬开身边可搬动的碎砖瓦等杂物,扩大活动空间。注意,搬不动时千万不要勉强,防止周围杂物进一步倒塌。

  ★设法用砖石、木棍等支撑残垣断壁,以防余震时再被埋压。

  ★不要随便动用室内设施,包括电源、水源等,也不要使用明火。

  ★闻到煤气及有毒异味或灰尘太大时,设法用湿衣物捂住口、鼻。

  ★利用一切可用的东西,如敲击物体等求援。不要盲目乱喊,保持体力。

  ★要尽量向空气通畅(有光亮)和有食物的地方移动,以备长时间坚持,保持体力,等待救援。

  (4)怎样救助被埋压人员

  一般来说大地震后半小时内救出的被埋压人员生存率达99%,由此可见,自救、互救是减少伤亡的主要措施之一。救助被压埋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意听被困人员的呼喊、呻吟、敲击声。

  ②要根据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人员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

  ③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以扩大互救队伍。

  ④救援需讲究方法。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

  ⑤对于埋压废虚中时间较长的幸存者,首先应输送饮料,然后边挖边支撑,注意保护幸存者的眼睛。

  ⑥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人,施救时切忌生拉硬抬。

  ⑦对于那些一息尚存的危重伤员,应尽可能在现场进行救治,然后迅速送往医院和医疗点。

  (5)避灾自救口诀

  大震来时有预兆,地声地光地颤摇,虽然短短几十秒,作出判断最重要。

  高层楼下,电梯不可搭,万一断电力,欲速则不达。

  平房避震有讲究,是跑是留两可求,因地制宜作决断,错过时机诸事休。

  次生灾害危害大,需要尽量预防它,电源燃气是隐患,震时及时关上闸。

  强震颠簸站立难,就近躲避最明见,床下桌下小开间,伏而待定保安全。

  震时火灾易发生,伏在地上要镇静,沾湿毛巾口鼻捂,弯腰匍匐逆风行。

  震时开车太可怕,感觉有震快停下,赶紧就地来躲避,千万别在高桥下。

  震后别急往家跑,余震发生不可少,万一赶上强余震,加重伤害受不了。

  3.热带风暴灾害与防范

  热带风暴经常发生在沿海地区,同时引起狂风、暴雨、巨浪,对沿海城市设施、出海船只和沿海地区的农业生产具有强大的破坏力。怎样减轻热带风暴对人自身的危害呢?

  (1)注意收听有关天气预报,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2)房屋需要加固的部位及时加固,关好门窗。

  (3)准备好食品、饮用水、照明灯具、雨具及必需的'药品,预防不测。

  (4)疏通泄水、排水设施,保持通畅。

  (5)热带风暴到来时,要尽可能呆在室内,减少外出。

  (6)遇有雷电时,要谨慎使用电器,严防触电。

  (7)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在出现洪水泛滥、山体滑坡等危及住房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转移。

  (9)风暴过后,要注意卫生防疫,减少疾病传播。

  4.龙卷风灾害与防范

  龙卷风是一种威力非常强大的旋风,多发生在春季。龙卷风往往来得十分迅速、突然,还伴有巨大的声响。它的破坏力极强,能够把所经过地区的沙石、树木、庄稼,甚至海中的鱼类、仓库中的货物卷人高空,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威胁极大。在龙卷风袭来时,怎样有效地保护自己呢?

  (1)卷风袭来时,应打开门窗,使室内外的气压得到平衡,以避免风力掀掉屋顶,吹倒墙壁。

  (2)在室内,人应该保护好头部,面向墙壁蹲下。

  (3)在野外遇到龙卷风,应迅速向龙卷风前进的相反方向或者侧向移动躲避。

  (4)龙卷风已经到达眼前时,应寻找低洼地形趴下,闭上口、眼、用双手、双臂保护头部,防止被飞来物砸伤。

  (5)乘坐汽车遇到龙卷风,应下车躲避,不要留在车内。

  5.洪水灾害与防范

  一个地区短期内连降暴雨,河水会猛烈上涨,漫过堤坝,淹没农田、村庄,冲毁道路、桥梁、房屋,这就是洪水灾害。发生了洪水,如何自救呢?

  (1)受到洪水威胁,如果时间充裕,应按照预定路线,有组织地向山坡、高地等处转移;在措手不及,已经受到洪水包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利用船只、木排、门板、木床等,做水上转移。

  (2)洪水来得太快,已经来不及转移时,要立即爬上屋顶、楼房高屋、大树、高墙,做暂时避险,等待援救。不要单身游水转移。

  (3)在山区,如果连降大雨,容易暴发山洪。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注意避免渡河,以防止被山洪冲走,还要注意防止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的伤害。

  (4)发现高压线铁塔倾倒、电线低垂或断折;要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接近,防止触电。

  (5)洪水过后,要服用预防流行病的药物,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避免发生传染病。

  6.暴雪、冰雹灾害与防范

  暴雪、冰雹比较常见,虽然不一定会形成灾害,但也应注意保护自己:

  (1)暴雪天,要注意添加衣物,注意保暖;要减少室外活动,避免冻伤。

  (2)下冰雹时,应在室内躲避;如在室外,应用雨具或其他代用品保护头部,并尽快转移到室内,避免砸伤。

  (三)应急预案

  防暴雨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针对夏季多雷雨的特点,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成立组织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业务校长、行政校长任副组长。

  (2)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防雷安全全校集中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由X X负责;分班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由各班主任负责。防雷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中小学生如何防雷,包括室内、室外如何“避雷”’打雷时应该往哪里躲,被雷电击中后如何抢救、自救、互救,等等。防雷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有集中宣讲、挂图、发放资料手册、知识竞赛等。

  人身防雷击措施:

  ①室内预防雷击

  电视机室外天线在雷雨天要与电视机脱离,而与接地线连接。

  雷雨天应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雷暴时,人体最好离开可能传来雷电侵人波的线路和设备1.5m以上。拔掉电源插头;不要打电话;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暖气片、自来水管、下水管;尽量离开电源线、电话线、广播线,以防止这些线路和设备对人体的二次放电。另外,不要穿潮湿的衣服,不要靠近潮湿的墙壁。

  ②室外避免雷击

  要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接地引线。要远离各种天线、电线杆、大树、高塔、烟囱、旗杆,如有条件应进人有宽大金属构架、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金属壳的汽车和船只,要远离帆布蓬车和拖拉机、摩托车等。应尽量离开山丘、海滨、河边、池旁;尽快离开铁丝网、金属晒衣绳、孤立的树木和没有防雷装置的孤立小建筑等。雷雨天气尽量不要在旷野里行走。要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要走慢点,步子小点;不要骑在自行车上行走;不要用金属杆的雨伞,肩上不要杠带有金属杆的工具。在校内手中不要拿金属器具,发现雷雨天气要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躲避。人在遭受雷击前,会突然有头发竖起或皮肤颤动的感觉,这时应立刻躺倒在地,或选择低洼处蹲下,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尽量缩小暴露面即可。

  (3)防雷装置:

  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装防雷装置,并接受定期检测,及时维护。主要由校长负责。

  (4)防雷应急处置:

  ①校园上空暴雨、电闪、雷鸣即将发生时,X X老师应当切断校园内包括微机房、远程教育室、各教室、各办公室等在内的一切电源。

  ②各班主任应当召集、通知正在室外活动的学生安全地回到教室。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擅自放学。

  ③雷电正在发生时,应当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滚雷)窜人室内造成危害,不得打电话、手机,不要靠近室内的金属设备(如水管)及门窗等容易被雷击中的地方。

  ④受雷击被烧伤或严重休克的人,身体并不带电。应马上对他进行抢救。若伤者虽失去意识,但仍有呼吸或心跳,则自行恢复的可能性很大,应让伤者舒适平卧,安静休息后,再送医院治疗。若伤者已停止呼吸或心脏跳动,应迅速对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要继续进行心肺复苏的急救。各生物老师以及心理辅导教师辅导学生自救或互救。

  ⑤发生雷击伤害事故后,不管现场有没有临时急救人员,都要立即拨打120,让专业医生组织抢救。并通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马上赶赴现场或医院。

  (5)防雷报告制度:

  ①后勤X X老师每月检査学校防雷装置能不能发挥正常作用,可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时,要及时报告校长,由校长向上级报告。

  ②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4

  为了在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发生时,快速、有序、高效的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对医院的危害,保障来院就医病人、家属和教职员工生的安全,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的工作思路,建立综合性、标准化的应急体系。

  二、应急体系目标

  最大限度的降低恶劣天气对医院的危害,保障来院就诊病人、家属和职工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同《xx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应急流程

  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发生时,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后勤及相关科室进入应急实施状态,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人员的集合、调度和任务分配,执行应急实施程序,水电工及时抢修,并向相关领导汇报现场情况,由相关领导领导根据情况下达应急实施程序终止命令,各负责人接到应急实施程序终止命令后,方可停止应急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迅速恢复医院正常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雨雪灾害天气领导小组及各小组成员应明确各自职责,在灾害多发季节要加强警惕,一旦发现灾害天气苗头,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随时赴岗待命。

  (二)物资保障

  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平时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三)制度保障

  主管副院长定期对后勤管理办公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遗漏,勒令改正。

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15

  我区地处里下河地区,属于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为积极主动应对灾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御体系。根据《泰州市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科学界定灾害等级

  科学界定大灾、中灾、小灾的标准,是做好灾害应急的前提和基础。参照国家有关灾害评估指标与《泰州市灾害应急预

  案》评估要求,灾害评估一般以县、市(区)所辖地域进行,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倒塌民房100间、死亡5人以下的为小灾;绝收面积5000-20000亩、倒塌民房100-300间、死亡6-15人的为中灾;绝收面积20000亩以上、倒塌民房300间以上、死亡人数15人以上的为大灾或特大灾。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在市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文教局、区供销总社、水利海陵分局、国土海陵分局、粮食海陵分局、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各1名。

  (一)区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区的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调遣救灾物资,迅速处置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协调跨辖区救灾工作。

  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分发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及时向泰州军分区汇报、请示迅速调集驻泰部队、武警支队、预备役团以及民兵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区医疗单位医护力量,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并根据灾情调遣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三、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委:迅速请示市经贸委,组织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时请市交通局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粮食、供销、物资、商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四、通讯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五、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六、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民政部门,以后每天一报灾情发展情况,灾情稳定后,汇总上报灾情。与部队和民兵、预备队一起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死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文教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维修工作,疏散受灾地区学校师生员工,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区统计、建设、农业、经贸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七、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区农委: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工作,预防动物发生疫情。

  八、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海陵分局: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

  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九、重要目标警戒

  区人武部:协调武警支队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气象预报及水位监测

  气象部门与水利部门: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易发生险情的江河堤坝、涵闸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展。

  十一、呼吁与接收紧急援助

  区民政、外经贸、外办、接受救灾捐款办公室等部门: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额。

  区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群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区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宣传提纲和灾情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引导灾民共建家园。

  十三、涉外事务

  区外办、台办、外经贸委、宣传部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涉外工作。除军事禁区和由区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根据有关规定和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和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区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申请来区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由外事、新闻单位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位于灾区的.外资、台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台胞、港澳同胞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区工作、学习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华侨、台胞、港澳同胞、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十四、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项和物品。

  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村民理赔。

  十五、其它紧急事项

  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省、市政府发布风雹、暴雨等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一、召开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预报区政府领导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二、适时向预报区的政府和居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三、区民政局会同市区气象部门加强预报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市(区)救灾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四、驻泰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五、建设、电力、电信、水利、农业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六、公安部门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大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并发布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理等措施。

  七、宣传、民政部门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八、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乡镇(街道)、园区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单位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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