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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最新(通用22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最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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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努力创造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控制。
3、职责
3.1管理部指导、策划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3.2物业服务中心根据要求组织或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
4、程序
4.1社区文化活动的分类
4.1.1便民服务:包括家政、医疗、修理、咨询、中介、便民购物等活动。
4.1.2文体活动:为开展健身、健美、娱乐、知识讲座等活动创造便利的条件,提供场所和设施。
4.1.3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手段,如宣传栏、刊物、报纸、媒体等宣传报道社区的良好形象,提升物业品牌。
4.1.4管理部组织各部门与其他物业小区的工作交流、重大活动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2社区活动的计划、策划和实施
4.2.1根据公司要求,物业服务中心协助小区业主委员会订立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并自觉遵照执行。各物业服务中心每年12月1日前应编制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报管理部。
4.2.2管理部根据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按照《服务实现的策划程序》的要求,制定社区文化工作方向和目标,于12月15日前制定公司的社区文化活动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3各部门要把本年度社区文化策划方案的`内容,落实到部门年度和月份工作计划中。
4.2.4社区文化活动的实施
4.2.4.1管理部负责公司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负责对各物业服务中心举行的各种社区文化活动进行指导、配合和跟踪。
4.2.4.2相关部门在每次社区文化活动之前确定实施方案,经管理部审核后,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4.2.4.3各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计划,每月25日前制订出下月社区文化计划及费用预算,报管理部,管理部结合公司的下月活动计划,于当月的28日之前整理出公司整体的社区活动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2.4.4相关组织部门大型活动应至少提前15天、小型活动至少提前7天发布活动的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条幅、海报、宣传单、公告栏、短信等形式进行,组织部门落实发布,其他部门配合。
4.2.5社区文化活动的总结:每次活动结束后,组织实施者应编制《社区文化活动总结》,反映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效果,分发到各部门。
5、相关文件
5.1《服务实现的策划程序》
6、相关记录
6.1《社区文化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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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适用范围
1.1适用于客服部组织开展的各类社区文化活动。寓教育于社区文化活动之中,创建高品位的人文环境。其职责包括:
1.1.1客服助理负责编制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1.1.2客服经理负责审核、批准社区文化活动计划。
1.1.3本部门其他部门员工有责任配合社区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
2.0工作程序
2.1每年年初客服经理根据管理处具体情况拟定本年度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经理批准后对计划做适当调整。
2.1.1较大型社区文化活动
2.1.1.1客服经理在每次较大型的社区文化活动开展前,应拟定活动的'实施计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2.1.1.2客服助理根据上级审批意见制定活动的具体方案。
2.1.1.3客服经理应组织协调部门完成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客户及有关单位于发出活动通知。
2.1.1.4活动进行时,应注意安全防范工作,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1.1.5客服部相关部门人员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
2.1.1.6在较大型的社区文化活动完成后,项目客服助理应及时填写《社区文化活动记录表》对活动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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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
1、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实务,勤政为民,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做社区建设的带头人和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自身全面素质,
5、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区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6、热爱社区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依法规、按政策、公道办事。按照包片负责的分工,经常、主动地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8、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能服务、有实效。
9、工作时间做到岗有人,人定责,责带事,事见效。及时接受网上及其他通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出动的,也要保持社区办公室人有值班,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且必须报街道批准。
10、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没经街道以上部门批准,社区任何个人都不得接待新闻采访,如发生差错由接访者负全责。
二、考勤管理
1、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15-5:15,周末和“八小时以外”按照,“错时延时工作制”规定安排人员值班。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工作时间为自己,亲朋干私活。
3、当月每天出勤情况在考勤表上予以签到,考勤表由社区领导负责登记,由主任签字后上报备案。
4、有病、事假必须请假。三天以内病、事假由社区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病、事假由街道批准。
5、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者,按旷计。
6、考勤记载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进将被严肃查处。
三、文明办公制度
1、接待居民要有礼有节,做到“五声”,来有迎声,进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2、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3、建立首问责任制。凡来办事(或电话联系)的`人第一个被问的人员必须热情明确地回答问话人,能及时办的事不拖,能协助办的事不推,非本职工作的事必须向他人交接清楚。对群众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提供方便,热心服务。
4、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整洁,男禁止打赤膊、女禁穿吊带装,不得穿拖鞋。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办公。
5、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嗑瓜子吃东西,电话聊天和上街购物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对熟人、朋友来访要接待有度,不得影响办公。
6、为群众办事时既要热情接待,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杜绝“偷工减料”,杜绝“人情面子”。
7、社区干部要认真做好社区居民的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和思想倾向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进行汇报,通过组织程序妥善处理,不得擅自以社区或居委会干部个人名义参加集会和上访活动。
8、社区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和谐与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四、财务管理
1、为方便办公,每月15日集中申报购买办公用品,统一定点购买,采取专人拿货,统一记帐,定时结算的方式。
2、电脑故障维修,统一指定专人维修。
3、探望住院病人的标准:
社区工作者住院慰问300元物品,直系亲属住院200元物品,对同一人的探望原则上一般一年不超过一次。
五、社区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印章的管理
1、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印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印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
2、按照保密和管理印章要求,坚持专人管理印章,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使用、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领导指定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印章正常使用,防止滥用或误用,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印章带出。
4、印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入规定位置,不能图省事而将印章随意放置,下班时应将放置印章的抽屉、柜子锁好。
5、印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申报更换,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刻制更换。
印章的使用
1、明确专人统一管理。
2、印章使用要有登记记录,同一内容,记录一次,定期检查。
3、社区居民前来办理需要证明盖章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查核实无误,情况属实,方可盖章,严禁盖人情章。
4、公章外出,必须有社区主任、经办人签字方可,并及时归管。
5、盖章必须端正、清晰、美观,符合规范要求。
6、严禁盖空白介绍、空白信笺等。
7、使用社区印章,必须严格执行签字登记手续;不论何人何种原因,都不能省略手续。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
每人每月享受综合目标奖100元,按月考核。
考核内容:考勤纪律,工作目标,定期走访。
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月综合奖。
①每周一次走访入户不到位的;
②接待群众不热情或不及时向上反映群众的诉求;
③被群众举报被查实的;
④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反映或上访的;
⑤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
⑥迟到、早退3次,旷工一天的。
七、社区服务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群众的需要,方便群众办事,以解决社区工作与居民时间不匹配的矛盾,现制定社区服务群众工作制:
1、实行主、副职工作制。社区专职者应熟悉各项业务,本职工作者为主职,副职工作者为副职,本职工作者不在工作岗位,应由副职工作者接待群众,确保群众不服务缺位。
2、实行错时工作制,社区工作站周一至周五应确保工作时间至晚6:00,每天中午11:30-2:15,晚上5:15-6:00,安排一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接待群众。
3、实行节假日,周末值班制。社区服务站周六、周日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轮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负责接待和处理日常事务及应急事件,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汇报,值班时间在平时工作日轮休。
4、社区工作者实行节假日轮休制度,确保社区节假日有人值班,方便居民办事。节假日值班、轮休计划应按照街道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备案。
5、实行预约工作制。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发放便民服务卡,向群众公开办公电话,手机、并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社区根据群众需求提前预约时间和内容安排工作。
6、实行包片负责制,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分片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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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会、社区服务站,在日常工作及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中,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坐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工作人员处,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五)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对违首问责任制度人员的处理
(一)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社区成立首问责任制领导小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居会主任和服务站站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社区首问责任制度的落实,并把此项制度作为社区人员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报社区办批准办理。违该制度的社区工作者,情节严重的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受到群众投诉,或提醒后不认真整改,给社区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故意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或多次批评后仍不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取消评优资格外,还要扣发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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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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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指的是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和网格消防员七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
网格员就是驻区的社区民警。只不过公安分局根据区域内的人员情况、社会治安复杂程度将区域划分成网格。平均每个社区划分成3到5个网格。网格内有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网格警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司法力量六类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各项事务。民警主要承担治安秩序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实有人口管理、便民利民服务等任务。
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下网格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网格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网格管理各项职责。
(二)对网格管理实行专职负责,为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要发挥牵头指挥作用,虚心接受网格督导员的监督和指导,带领网格协管员开展网格管理各项工作。
(四)对网格协管员采集、排查的各类信息进行签名审定并上报信息系统。
(五)积极主动做好不和谐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将一般性的'不和谐因素自行化解在网格内。
(六)对网格自行化解的进行提交结案操作,对街道科室(部门)提交的结案信息进行认真及时的核实确认。
(七)积极配合、全力协助街道科室(部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整治各类问题隐患,确保网格内突出的不和谐因素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八)会同网格协管员和网格督导员认真研究分析网格内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稳控措施。
(九)通过工作例会向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汇报网格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完成分包领导和社居(村)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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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建立正常的讨论机制,规范论坛管理,保护广大聊友的正当权益,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聊友创造一个良好的讨论娱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论坛内的言论、信息、资料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有关规定,禁止一切涉及、有可能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唆使他人构成犯罪以及不文明的言论和信息。
第3条非法访问本论坛后台数据系统是不受欢迎的行为,禁止一切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本论坛数据系统或攻击本论坛数据程序。聊友需对自己在论坛内的言论和行为承担责任。聊友若在本论坛散布和传播x、x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系统的记录有可能作为聊友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4条毁损论坛形象和正当权益、损害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二章聊友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进入论坛的用户均为论坛的聊友,享有接受论坛的服务和帮助的权利,参加论坛组织的一切聊友活动,享有要求帮助、监督管理、检举投诉、建议改进的权利。所有聊友在本论坛的正当权益受本制度保护。
第6条聊友与聊友之间、聊友与管理团队之间具有平等的人生地位,应该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第7条聊友应遵守本室管理制度,从大局出发,服从现场管理的指挥和安排,根据能力和需要尽力完成现场管理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8条聊友对现场管理的行为、做法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坛主投诉。
第9条未注册成员一样享受与普通聊友平等的待遇,管理及聊友应积极帮助未注册成员以鼓励注册成为本论坛聊友。
第三章规范要求
第10条姓名、昵称:姓名、昵称是每个聊友的重要标识,是个人追求、经历、观念的具体表现。论坛禁止任何使用国家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姓名、有损国家和国家领导人以及著名人物形象、不文明不健康的昵称;广大聊友必须重视和珍惜自己的姓名和昵称,维护好自己在论坛的个人形象。
第11条话题与语言:禁止在论坛谈论违反有关国际、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话题,禁止一切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淫秽等言论和信息属于不文明不健康的语言和文字);讨论娱乐中在不产生误会的前提下,允许聊友使用自己所认识的'地方方言。
第四章奖励
第13条论坛鼓励广大聊友为加快论坛发展建设、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活跃气氛、营造环境而出力出策,论坛将根据聊友对本论坛的贡献情况给予适度奖励。
第14条凡对论坛的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显著提高聊友队伍的,本论坛将给予提高威望或级别的奖励,直至参与管理。
第15条对为论坛规范管理、改进服务提出具体方案、意见、方法,付之于实施并取得成效的,本论坛也将给予提高威望、级别等奖励。
第16条积极参与本论坛组织的有关有奖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操作,最终胜利结果的聊友,将得到不同适度的奖励。
第五章处罚细则
第17条对以下行为,将给予提醒、警告、禁用、删除id等不同程度提醒及处罚:
1、使用有争议的昵称;
2、散布有争议的言论。
3、使用不规范昵称;
4、散布有争议的言论不听劝阻的;
5、在论坛内吵架、辱骂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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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进程,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卫生、安全整洁、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安居乐业和生活幸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滕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规定,结合e社区实际,特制定《e社区物业管理制度》供各位住户遵守执行。
一、环境卫生制度:
不准在楼前楼后乱搭乱建,堆放柴草,烧茶做饭,不私自饲养家畜家禽;不从楼上乱扔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电瓶车,保持楼道畅通;不摘花毁树,不踩踏草坪,不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在绿化树木上扯绳晒衣,严禁在绿化带内种菜;不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在绿化带内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不许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桶内,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
二、家庭文明制度:
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吸毒、不播看淫秽录像;孝敬和赡养老人,培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勤劳致富;婚丧从简,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夫妻互敬互爱,互信互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实行计划生育,勤俭持家;讲文明、懂礼貌,邻里团结,互相帮助,无吵架、打架现象发生;按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各项管理费用;节约资源,倡导绿色生活,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节水节电制度:
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水电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爱护水电设备,努力节约一度电、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配电箱非电工操作;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水电节能设施;公共场所和家庭内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和水龙头无滴漏;严防水电资源的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及时堵塞水电浪费漏洞。
四、燃气使用制度:
严禁擅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常检查连接燃气具的胶管是否压扁、老化、接口是否松动、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定期更换胶管;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使用时要注意开窗通风,严禁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气;培养“人走熄火”的好习惯,爱护管道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及表周围乱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燃气是否已经关好;已经开口用气的用户,如不消费要及时报请关停。
五、消防安全制度
增强消防观念,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提高消防自救能力;自觉配合社区的消防隐患定期排查工作,各家庭和企业要对消防隐患及时进行自排自查;不准随意使用、拆动社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不乱扔烟头,不乱点垃圾、枯叶、杂草;雷雨季节要注意预防雷电,尽量避免使用电器和无线通讯设备;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积极参与救火灭火。
六、公共安全制度
提高防盗意识,外出前、睡觉前要锁好、关好门窗;各住户车辆进入社区时要低速慢行,注意安全;车辆应自觉停入车库或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将车辆停在他人车库门口及公共道路两旁;不准在社区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放射、剧毒品及其他违禁品;严禁擅自在承重墙、梁、柱上打孔钻眼,开门挖窗;严禁在道路上及人行道等影响公共安全的地方搅拌沙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严禁擅自开启、挪动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检查井盖;积极阻止外来人员在社区内张贴广告及进行非法宣传营销活动;社区住户租赁住房给别人时,要到村委会进行登记存档。
以上六项制度,由村委会、物业管理办共同制定,定期检查,如有违反以上制度的家庭和个人,村委会有权停水、停电、停气,有权停发全家全年的口粮、粮食补贴、低保、60岁以上老人的慰问金及其它各种福利待遇。希望全村村民能够互相监督,认真遵守执行,共同为把e建设成为“绿色e、生态e、活力e、魅力e、幸福e”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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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稳步推进城市建设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社区垃圾处理和长效保洁工作,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伸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多方参与、层级管理的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出台社区保洁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保洁员的基本条件、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经费落实和管理办法,并张榜公示,有效解决了社区垃圾处理问题,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作出新的尝试。
一、保洁员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
3、没有从事其他工作,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4、社区低保户、特困户、(计生二女、独女)困难户在能胜任此职位的,可以优先安排。
二、保洁员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1、卫生保洁员负责包干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负责社区内主要道路、河道塘边、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负责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清洁、管理。
2、负责社区主干路责任区内农户生活垃圾的入户收集,根据季节变化,由居委会安排入户收集的时间,每天收集一次,收集率应达到100%。收集的垃圾运至社区内垃圾坑,严禁乱烧乱倒。
3、负责责任区内公共场所、道路、便道及道岸两侧清扫保洁,做到一天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做到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纸团,无杂物。
4、责任区内垃圾坑周围无乱泼乱倒垃圾杂物现象。
5、保洁员应爱护环卫设施、工具。扫帚一个月配发两把,铁锹一年配发一把,以上工具如有丢失个人负责赔偿。
6、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向社区分管领导请假,并自己安排好替工人员。
7、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等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三、管理制度
1、对拟聘用的保洁员,要签订合约,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合约一式两份,保洁员、居委会各执一份。
2、保洁员上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居委会的居务公开栏上张贴,使保洁员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3、清洁卫生必须长期保持良好,决不允许反弹。
4、不定期的环境卫生工作检查,核查保洁员工作落实情况。对三次检查均发现保洁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停发保洁员的补贴。
5、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协助垃圾装车的;
(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
(3)不接受居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四、奖惩制度
1、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年终奖给予全额发放并适当给予奖励。
2、保洁员在责任段内应全面清扫,不彻底的一次扣款10元,问题严重的扣20元。
3、保洁员应坚持全天巡回保洁,经检查发现的路面杂物不得存留30分钟,每发现一次扣5元。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于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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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二、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办公时间穿着整洁,注意仪表仪容,禁止穿背心、拖鞋上班,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做到讲文明、讲礼貌。
三、工作时间不准串岗闲聊、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需要外出办事,一天以内报部门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向副总经理声明,未经同意,不得离岗。
四、工作时间不准用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打收费信息台电话。会议期间严禁接打电话。
五、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履行职责,加强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六、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与非公务人员长时间在办公室内交谈私事,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办公。
七、严格履行请假制度,事前须提交书面申请,按有关程序和规定报批,报综合科登记。请工休假、婚假、产假和探亲假的,报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请病假和事假一天内的,报部门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须报副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事前向副总经理电话报告,事后须补写请假报告。职工应按假期规定安排休假时间。
八、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服从领导安排,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不推诿、不扯皮。
九、注意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下班后注意关灯、关电、关门、关窗、关电脑等办公室内务工作。
十、遵守保密制度,涉及不该对外发布的信息不乱说,未确定的事项不能随意承诺。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由副总经理统一安排轮休。法定假日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每月累计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超过5次者,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10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半月(15天)基本工资,累计旷工3次以予以辞退。
七、公司实行统一考勤,每月1号报总经理审阅签字,10号之前发放工资。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当天处理;累计3次的,予以警告,累计5次的,予以辞退。
九、作息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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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乡规民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严格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坚决克服自由主义思想。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严格服从上级党组织、政府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领导,摆正位置,各司其职,维护团结,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弘扬“团队精神”,群策群力,为社区发展、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三、严格执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服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分工、安排,密切合作,认真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任务和支部、居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答复或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凡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要绝对服从组织决定,无条件按分工及要求予以完成。
五、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每天本人要亲自做到四次签到、签退。如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须及时和办公室说明不能及时赶回签到、签退的原因,由办公室注明情况,作为签到、签退的依据,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按下列办法处理:每月累计六次迟到、早退者,扣一天工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六次者,扣三天工资;无故不请假、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次累加(即旷工两天扣六天工资);无故旷工七天(含七天),视为自动辞职。
具体签到、签退时间(根据季节而定):
早晨:7:00—8:00;
中午11:30—12:30;
下午13:00—13:30;
傍晚17:00—18:00。
六、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无故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直属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征求书记、主任同意后,方可准假;两委成员请假,须经书记、主任同意,由书记、主任批准后方可准假。
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的使用和管理。每月制出考勤表上报社区书记、主任,经书记、主任签字后,交科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八、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由各口分管领导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接待理由,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接待。如招待费超过三百元,必须向书记、主任说明接待理由并经同意后,才能安排招待,否则,招待费由当事人自负。
九、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办私事,不串岗、聚众闲聊,不打牌、下棋、玩游戏,不大声喧哗,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平时纪律涣散,不服从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制度严格处理,情况严重的,酌情加重进行经济处罚。
十、值班、门卫人员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夜间两人必须同时到岗,白天可轮流上班(根据情况提前回家吃饭,在其他人下班前赶回上班)。治安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衔接工作,做到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昼、夜值班巡逻,认真履行好保护本社区集体和广大居民个人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出现意外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任何失职、失守,都将严肃追究当班人应负的相应责任。
十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有事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派车单方可出车,否则责任自负。
十二、全体人员必须自觉保护办公及集体公共设施,自觉执行每天卫生值班人清理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蚀等工作,保护办公财产的安全、完整。
十三、本管理制度解释权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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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1、为方便效劳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就不能担任社区工作人员。
2、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3、禁止社区工作人员迁往其他地方居住,办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社区工作人员有跑通勤、两头跑行为,按迁出本社区居住处理。
二、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社区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2、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3、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效劳,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到达的目标。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方案,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
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选好居民小组长,进行登记造册。
2、社区定期对入户情况进行检查,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分。
五、社区工作人员奖惩方法
1、社区工作人员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每事(病)假一天,扣除本人月补贴20元,全年累计15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30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任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发年终奖10%。在社区和镇政府以上造成影响的,扣除全部年终奖励,并解除社区工作人员身份。
六、本方法由石湖社区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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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严明社区纪律,保障社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1、上班每日两次签到制(上午8:30—8:40,下午2:30—2:4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工作人员应先签到后方可外出办事,需直接到区街开会者前一天由本人向主管领导和负责考勤主任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在签到薄上注明办事地点及原因方可算为出勤,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2、请假程序为:社区副主任、全体专干请假1天或1天以下者,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找自己分管领导签字后,找分管考勤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请假2天及以上者,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由社区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综治员请假,一律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去街道综治办请假,街道综治办签字批准后,将请销假审批表交由社区主管考勤主任方可准假。请销假审批表一律由分管考勤主任留底作为年底评选优秀等依据。严禁请假,确因突出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于上班前1小时根据请假天数向领导请假,请假结束后,上班当天必须填写请销假申请表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未按手续办理一律视为旷工。
3、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按上述请假程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早退。
4、考勤工作由社区副主任负责,考勤工作实行月统计,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或推后)公布考勤结果,并存档。
5、销假:社区工作人员各种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上班后当天在社区负责考勤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未按程序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二、对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脱岗、婚、丧、休假等情况规定
1、迟到:凡未按上班时间准时到岗即迟到(以签到为准)。
2、早退:凡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3、事假:凡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签同意后方可休假。
4、病假:凡因生病而不能正常上班,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方可准假。
5、旷工:凡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而不到岗一律按旷工处理。
6、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
三、考勤结果奖惩规定
1、旷工者当年一律不评优,当月旷工1天者,由分管考勤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当月旷工2天者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报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处理;当月旷工25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迟到或早退2次者(实行月累计)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迟到3—4次者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并视为旷工1天。
3、对于代签者发现1次由分管领导对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次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做自我检查,发现3次按旷工1天计算,当年不得评选先进。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以强烈责任感和高度负责态度严把考勤关,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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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工作由上班签到和跟踪监督两部分组成,由社区纪检委员或设置社区办公室的办公室负责人总负责,由社区指定的专人或当天值日的人员具体实施。
社区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作息时间原则上参照街道执行。
值日考勤人员应准时到位,并负责记录公务(指开会、学习、出差)、事假、病假等情况;上班时间到8:10后,跟踪监督工作随即开始。
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由社区主要领导向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的,应向社区主要领导或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并在去向牌上作标示。
在哺乳期中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可分别推迟和提前半个小时,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可增至1个小时。
严禁在一个月内外出超过20次,否则按次扣发,每次3分,并做检讨进行通报。
当天下班前,值日考勤人员应核实好出勤情况,并在考勤记录簿表内注明早退、溜班、缺勤等情况,签名后交下一值日考勤负责人。
社区工作人员集体参加会议或活动时也实行考勤,考勤结果与日常考勤一并统计。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四份,一份用于张贴公开,一份送社区财务人员作当月工资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一份送街道社区效能督查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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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居支两委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居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维护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及各居委实际,现制定《杨柳社区支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
支居“两委”人员、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网格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以下简称支居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审批制度
1、支居工作人员凡需请假者,须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下而上,逐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1天以内(含1天)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2天以内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3)3天以上(含3天)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
(4)社区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活动要求参加的一律不准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经联系居委领导、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不参加。
2、凡外出离开本市(含节假日)的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同意,由联系居委领导签批,报社区党委书记或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社区综合办公室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事前须向支部书记、联系居委领导分别进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社区综合办销假,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告知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经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的天数按事假规定执行。
5、社区综合办负责印发《考勤表》,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台账和考勤督查登记本,凡3天以上(含3天)的病事假必须进行登记。
(二)病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5天以上(含5天),需到县级医院由医师出示证明,经审批后,方能休病假;病假连续超过10天(含10天),需报社区按标准审批备案。
(三)事假制度
支居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居委支部书记或居委主任、联系居委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事假3天以内不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事假超过10天,按在岗时间计发(法律规定的节假日除外);旷工扣发标准为一天200元,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发全月生活补助或工资;每次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每次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20元;早退按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生活补助或工资100元。
三、管理规定
1、各支居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串岗,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提前打招呼,并告知去向。
2、考勤由各居委自行负责,每天至少考勤两次,明确专人负责考勤,次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交综合办公室。
3、凡参加市、区、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论是正常工作时间,还是节假日及八小时工作日以外,要求全体人员参加的都必须按时参加,由综合办按出勤、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情况认真登记,严格考勤管理。
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实行考勤签到(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向街道报送考勤汇总表。对缺勤者按照街道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外出办事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实行报告制度。外出办事半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半天以上由考勤员登记备查。社区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并未事先报告、告知或请假视为旷工,将按照街道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请假审批程序: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社区分管领导请假,2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社区主任(书记)半天以内,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填写《请假条》,并电话或发信息告知党政办,1-2天,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3天以上报街道党委书记审批。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写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假条存档备查。在特护期或街道中心工作期间,社区所有人员不得休假(重大疾病除外)。休年假,按街道《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执行;休病假、事假,参照街道有关文件执行。
四、严格上班工作纪律
按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随意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实行报告制度,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玩电子游戏、看电影电视、聊QQ、聊微信(工作联系除外)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考勤结果的'奖惩规定
1、旷工者当年一律不评优,当月旷工1天者,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当月旷工2天者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报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处理;当月旷工25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迟到或早退2次者(实行月累计)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迟到3—4次者在每月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并视为旷工1天。
3、对于代签者发现1次由分管领导对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次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做自我检查,发现3次按旷工1天计算,当年不得评选先进。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考勤关,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六、其它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穿戴要整洁,穿戴装扮要符合公共服务人员的身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举止大方得休。接待来人来访、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坚决杜绝上班时间办公室关门现象,如有全体开会、应急处突等特殊情况,须在门上张贴告示,尽力做到让居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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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休假制度
1、休假年限
职工工作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休假制度
⑴各部门、社区年初应制定本单位人员年休假计划,不能一次安排的,可分期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而全年都不能安排休假的,原则上须于次年安排补休;如次年仍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由分管领导报请党工委研究给予一天50元的补贴。已列入休假计划,但因个人原因不休假的,视为放弃休假;
⑵本年度公休假已休满天数,超出部分冲抵次年公休假。
⑶如职工请事假,需先抵休公休假,公休假已休满,经领导研究后,再履行事假。
⑷如遇上级单位组织培训,是带有休假、旅游性质的培训,培训天数抵冲本年度公休假;如正常培训不冲公休假。
⑸如遇单位组织职工出差或参观学习,如占用正常工作日的1天抵2天公休假,如本年度公休假已休完,外出费用自理。如公休假未休完,剩余天数1天抵2天,不足部分自费。
二、病假管理制度
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医保定点单位医院诊断书及请假条,由分管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
2、根据人通[]130号文规定: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需持医保定点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
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
⑵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
⑶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
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
5、对长期病假超六个月的,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按有关病假工资发放,并且不参与街道年终考评兑现,取消一切奖金、福利。
6、社区工作人员:月病假超一周的取消当月浮动工资。病假满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超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并由个人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公积金。
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管理制度
1、机关、社区工作人员有事需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办事处机关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社区工作人员经点上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
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机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批,社区工作人员由点上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不参予考评,取消奖金、福利。无故旷工超过十天,单位将勒令其辞职。
5、社区工作人员:请事假超三天,取消当月浮动工资。
此规定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探亲假管理制度
根据国发36号规定:
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内回家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的,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的,假期为40天。
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人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社区工作人员经点上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产假管理制度
根据政发[24号文规定:
1、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3、哺乳期间,婴儿0—1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时间1个小时。
4、男职工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看护假3天,配偶晚育的,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0天。
六、婚假管理制度
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管理制度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6天;配偶的父母死亡,经批准,可给予4天以内的丧假;其它近-亲属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八、说明
1、以上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并登记,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
2、社区干部请销假制度,上报点上领导签字,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劳资科备案。
3、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假满后请及时销假,未及时销假的视作旷工处理。
4、此规定从年1月起执行,其中事假管理制度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
5、此休假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劳资部门负责。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最新 17
为了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社区工作人员自身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以下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全体人员要把把学习作为重要任务,必须参加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以及街道组织的'各种学习以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每周五上午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重大时事政治等。
三、每周一上午为社区办公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四、学习形式采取听政府辅导报告和时事政治报告、看电视专题教育片等,并组织讨论或调研文章,读书笔记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五、学习要进行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最新 18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八、出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一项重要项目。按百分制计算,迟到一次扣0.5分,事假每半天扣除1分,病假减半,旷工半天扣5分。
九、如果入户、开会、参加公益性活动以及向区上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婚桑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在书记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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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义务消防安全检查队伍,目的是通过群防群管,使社区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与街道安监办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书各项工作,按年度与社区内各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各业主与承租者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促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对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编制工作计划,在镇安全办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隐患告知书,督促其整改,组织社区各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镇安全办和消防部门汇报。
五、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单位进行2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实战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实际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档案,通过“月报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等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区消防安全状况,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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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会制度:
1、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少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工作委员会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
1、各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级工作委员会的同时,向镇社区矫正组织报告;遇到超越现行规定的事项,必须报请上级社区矫正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各社区矫正组织对下一级社区矫正组织的请示报告事宜,应及时予以答复;超越职权范围的,应向上一级社区矫正组织请示。
三、学习培训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业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各级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信息宣传制度
1、信息宣传要严格遵守政法工作宣传的有关规定,以正面宣传为主,客观真实,注重社会效力。
2、信息宣传应主要反映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有关社矫正工作的重要活动等内容。
3、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的宣传报道应征得本人同意,依法维护其合同权益,宣传报道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不得上网。
4、宣传工作应注意保密。内部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公开,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2、检察机关予以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发现矫正工作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3、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矫正组织未按法律规定的刑罚内容执行刑罚的,矫正对象有权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反映,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4、社区矫正组织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有关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
5、社区矫正组织可从有关部门、知名人士、离退人员和矫正对象亲属等聘请执法监督员。
6、社区矫正组织应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7、举报、投诉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归档,并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统计制度
1、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按照统计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纪律、明确专人负责。
2、统计方法要科学规范,统计数字要真实准确,统计资料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审签报告。注重定期统计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规定建立矫正对象档案和矫正工作档案。矫正对象档案要一人一档,单独立卷,指定专人保管。有条件时可对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2、矫正对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矫正对象的判决书、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假释证明书、执行通知书;
(2)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
(3)矫正对象阶段考核材料;
(4)矫正对象奖惩情况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5)矫正思想汇报;
(6)矫正对象参加矫正活动的材料;
(7)协助监督管理协议书;
(8)依法解除监督管理和社区矫正期满通知书;
(9)其他应当存档的材料;
3、矫正工作档案包括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重要资料。
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
3、司法所应当与公益劳动基地签订公益劳动协议,并在每个基地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载考核。
4、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
外出请销假制度
1、矫正对象外出的,本人必须向司法所写出书面申请。
2、经司法所和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司法所应发给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
3、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矫正对象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制度
1、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即开始对其考核。
2、矫正对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假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内容。
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小结。每月月底司法所依据当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矫正对象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按一定比例择优评出表扬和积极分子。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为:表扬、授予积极分子称号、记功、物质奖励及警告由司法所、派出所考核、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查,报县司法局、公安局批准。
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司法所、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审查,报县司法局、公安局审核。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报请相关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审核裁定。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批准。
解除矫正制度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对象解除矫正。
2、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司法所应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30日,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需附省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经县社区矫正办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原批准机关在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将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通知送达司法所。做出收监决定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3、矫正对象死亡的,由相关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司法所填写《矫正对象死亡情况登记表》,与医院死亡证明一同存档;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死亡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死亡后7日内,将矫正对象死亡情况书面通知原关押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矫正对象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因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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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社区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责任分工“线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社工在负责分管线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责任区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
一、区块
以楼栋党支部地域范围为基础,结合适当的人口数量,兼顾居民的`生活习惯传统,将各个社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块。
二、责任
每个区块落实1至2名社工,对区块内的各项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按照街道对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认真落实好各线布置的任务,及时全面收集掌握各方面信息,为居民提供各方面服务。
三、走访
在完成分管线工作的同时,每周走访住户达5户以上,全年访遍责任区块内全体住户。
四、记录
走访要有书面记录,详细记录每户走访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有走访对象的签署意见。走访记录要长期保管积累,形成社区民情档案。
五、交流
各个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走访碰头会,沟通交流,互换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走访中发现的问题。
六、评议
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对每位社工的走访情况和走访记录进行评议,签署建议意见。
每周走访住户未达5户,或走访记录不完整、走访对象未签署意见的,认定该周走访未完成。
根据全年的走访记录和反馈意见等各方面情况,由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和街道驻社区干部对每位社工年度走访工作作出评价,作为日常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全年3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七、督查
社区办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各社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落实。
弄虚作假达3次,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社区内全年平均每人2周以上走访未完成(副书记、副主任)日常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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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着装上岗制度,除因特殊情况不需着装外责任区民警下社区工作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
二、责任区民警每周到责任区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或30个小时制度。
三、警务室开门、民警定时接待制度,每周一周四下午为警务室接待群众时间。
四、警情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宣传栏”的阵地宣传作用,每周向居民群众通报辖区警情,适时张贴破案公告,提出预警防范措施和建议。
五、六个必须上门制度,即居民入住迁移时,居民需要办理户口证时,居民家庭成员受法律处罚时,居民发生矛盾纠纷时,居民遇有困难时,季节性和区域性案件多发时。
六、季节报告工作制度,责任区民警每季度向辖区居民干部、内保人员、群众代表报告一次工作,坚持警务公开,通报治安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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