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时间:2024-06-05 10:00:33 制度 我要投稿

会诊制度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会诊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1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会诊制度2

  1、会诊者必须是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

  2、危重抢救病人会诊医师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记录会诊时间并签字。

  3、会诊者必须做出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

  4、分诊护士或主班护士做好时间记录。

  5、急诊值班医生接诊危重患者需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总值班,由上级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6、对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卫生院相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会诊制度3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4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请会诊时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单,须将患者的简要病史、初步诊断意见及会诊目的书写清楚。各科室设立会诊单签收本,于送会诊单时一并交应邀医师或科室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使用物流系统送会诊单时须同时向邀请科室打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单后向邀请科室打电话确认并登记。

  3、会诊时由邀请科室医师陪同并介绍病情,应邀医生会诊后,必须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提出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或建议。如果会诊医师不能确定诊治是,请上级医师进行会诊。为危重症患者会诊时,会诊医师应为副高以上职称医师,紧急情况下值班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邀请科室进行会诊抢救同时,通知高级职称医师迅速到达参加抢救。

  4、科内会诊:入院3天未确诊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全科会诊讨论。全科讨论仍未确诊的由科主任及时向医务处提出组织全院会诊,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5、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须在2 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持会诊单和病历由邀请科室工作人员问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6、急诊会诊:必须实事求是地掌握急诊标准。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及时派医师前往。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1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7、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必要时院长参加。

  8、外院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手术,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邀请函,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参加。

  9、外出会诊。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发出邀请函,由邀请医院与我院医务处联系,医务处根据会诊医院的要求,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派相关人员前往会诊。点名会诊时尽可能安排被邀医师前往。往返差旅费一律由邀请单位支付。节假日或夜间须经总值班同意后方能前往,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10、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0.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10.2、一般会诊需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进行,危重症患者会诊需

  副高以上职称医师。

  10.3、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例,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10.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制度5

  (一)护理会诊制度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护理会诊制度。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二)护士继续教育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医院职工教育部由专职人员负责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2、制定各级护理人员的教育计划,积极开展院内护理专题讲座。每年初,护理部根据护理发展前沿制定年内讲座计划,安排富有经验的主管护师和副主任护师担任讲师,提前备课并将课件上交护理部审批后,并统一安排学习时间,对参学人员按规定赋予相应学分。

  3、注重实效,及时开展传染病专题培训:开展不同形式的'传染病专题培训,每年至少2次,不断提高广大护理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技能。

  4、利用医院的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结合护理工作实际选择教育内容。

  5、充分发挥医院的有事,积极创造更多的符合医院业务发展的继续教育项目,同时,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多学科病例讨论。鼓励科室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从而不断提高护理继续教育的质量。

  6、广大渠道,积极鼓励护理人员参加丰富多彩的继续教育活动:为了让广大护理人员均享有充分学习的机会,定期组织护理质控查房、床边护理专题讲座、护理学术汇报等多种形式的护理继续教育活动。并鼓励护理人员参加网上学习、刊授教育和各种在职继续教育,如函授、电大、高护自修等,并为护理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

  7、完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继续护理教育考核体系:根据医学院学分管理,严格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并规定护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

会诊制度6

  麻醉科作为二级学科、一级临床科室,参加医院内外各临床科室的会诊。主要涉及急救复苏、呼吸管理、重症监测与治疗、麻醉并发症处理以及疼痛治疗等。一般院内会诊应由要求会诊的科室送会诊单,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负责,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协助。院内急会诊由值班医师负责,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指导。医院外会诊应经医务处同意,由科主任委派主治以上医师参加。

会诊制度7

  第一条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第二条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会诊医师应具备主治医师职称(急诊除外)。应邀医师一般应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第三条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原则上十分钟以到达).

  第四条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向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第五条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和参加人员。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特殊情况应向分管院长报。

  第六条邀请院外会诊:

  (一)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后,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医务科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第七条科内、院内及邀请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医师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会诊意见科室经治医生要结合病人情况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第九条会诊时,经治医师必须陪同会诊医师查看病人并简要介绍诊疗情况。

会诊制度8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支持,医办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办同意,并和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在得到邀请医院的明确答复后,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负责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祥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祥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不结,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9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会诊制度10

  一、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危重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二、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XX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四、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六、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会诊制度11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正班时间: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医师外出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12

  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六、如外请专家手术或者诊疗出现意外立即向医院报告,通知专家本人及被邀请医院立即积极协调处理,避免纠纷。

会诊制度13

  一、会诊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既要防止该会诊而不及时会诊的失职现象,又要避免不必会诊

  或不急于会诊就轻率决定会诊的现象。

  2、凡会诊都要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

  3、会诊必须及时,普通会诊要在接到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紧急会诊5分钟到达。受邀科室不得以非本专业等借口拒绝会诊。

  4、保证会诊质量。普通会诊要由主治医师完成,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完成。值班时间会诊由值班医师完成,会诊时发生明显分歧或遇疑难病人时,会诊医师要主动邀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任务。

  5、会诊医师要详细阅读病历,亲自诊查患者,补充必要的检查,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和建议,标明会诊时间并具体到分钟。会诊过程中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需自费药品或医用材料及特殊用药在会诊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及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会诊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6、会诊中要认真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必要时双方可展开讨论,以得出更好的会诊意见。

  7、集体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认真做好会诊前各处资料的准备工作,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小结。主管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二、会诊的形式:

  (一)科内会诊

  1、对本科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由经管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2、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在会诊前做好会诊的各项准备工作,如X光片、心电图等;会诊时详细报告病历和诊治情况、会诊目的,通过讨论,以明确诊断治疗意见。(二)科间会诊

  1、凡病人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和签发会诊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递交会诊科室。

  2、应邀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3、会诊医师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病症或与邀请科室在诊断上有明显分歧时,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前往会诊。

  4、会诊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直接听取会诊意见。

  5、凡需进行专科会诊并要做专科检查的病人,可经联系预约后,由医护人员陪同前往专科会诊。

  6、门诊病人病情复杂,应先请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如本科不能解决,需请他科会诊的,必须将会诊科别、会诊目的写在门诊手册上,嘱病人挂相应科室号,分诊护士予以优先分诊。病人到会诊科室就诊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治,将会诊结果记录在门诊手册中,并提出处理意见酌情嘱病人回原科室治疗,如属本科疾病则留本科继续治疗。

  7、急诊科病人需请他科会诊应按首诊负责制规定执行。急诊病人病情涉及他科时首诊医师应请病人或家属立即挂有关科室号,到相关科室会诊。如病情危重不能搬动时可由首诊

  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医师来本科紧急会诊。

  (三)全院会诊

  疑难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进行全院会诊。

  1、全院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

  知有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2、会诊时由经治住院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3、全院会诊时业务院长和医务科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应力求统一会诊意见,统一明确诊治方案。

  (四)院外会诊

  1、外请专家会诊

  1)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到医务科填写外请专家申请单,由主管院长审批后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2)对外院会

  诊医师提出的.重点检查与操作,必须经科主任决定是否执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帮助手术者,手术记录中应有外请专家的亲笔签名并注明医疗机构。

  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由外院与我院联系邀请会诊时,由申请医院先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科主任,科室科主任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外出会诊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2)未通过医院同意,自行外出会诊者,发生任何问题,院方不负责任。

  (五)急会诊

  1、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会诊单各项目要填写完全、准确。

  2、当患者病情危重时,可打电话通知对方,并问清接电话人的姓名。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无论何人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去会诊,实行首接负责制,绝不允许以找不到人而中途不管,并坚决杜绝相互推诿,否则要追究其责任。

  3、正常工作时间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会诊申请,值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内到达,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抢救。会诊后应认真填写会诊意见。

会诊制度14

  (一)人院后五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人院后八日内未能确诊的,需组织全院讨论。

  (二)疗效不满意病例的讨论: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内完成科室内会诊,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内完成全院会诊。

  (三)门诊病例讨论:凡是在我科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四)医技病例讨论:凡疑难病例,或发现结果明显异常,报告有疑问,要组织讨论,必要时复验,并由副主任医(技)师审核签发。

  (五)危重病例讨论: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时内完成科室内会诊;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请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医务科组织在24小时内完成院级讨论。

会诊制度15

各临床科室:

  我院的会诊制度开展得非常好,希望大家继续落实好这一核心制度,但我院在会诊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曾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因会诊而导致科室与科室间医生不满事件,甚至引起医患矛盾导致医疗投诉和纠纷,因此,我们必须规范管理,故特制定此制度。

  1、门诊会诊管理制度

  门诊病人需要在门诊进行科室间会诊时,首诊医生必须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相应科室会诊,然后告知病人前往被邀会诊科室或专业会诊。不属于本科的检查治疗收费,医生不能开具检查治疗单(即不能跨科室开具检查治疗单)。

  被邀科室接到会诊病人时,不能让病人因同一疾病就诊而再次挂号(即实施一病一号制,而不是一科一号制)。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回首诊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门诊会诊不能收取患者的会诊费用。

  2、病房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会诊医生的会诊意见必须回到医生办公室后才能表达,在病房只许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会诊流程:

  →受邀者在医生办公室查阅病历资料及听取管床医生的汇报在→科室医生(最好管床医生)的陪同下去病房查看病人回医生办公→室避开病人和家属后再表达会诊意见医生间沟通→受邀者书写会→诊意见由管床医生去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

  3、急诊会诊管理制度

  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禁止会诊医生当面向病人家属直接告知会诊意见。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报酬5、

  凡参与会诊的医生,医院给予适当报酬(门诊除外)。中级职称医生会诊5元/人次,高级职称医生会诊10元/人次。

  6、罚则

  凡违背以上管理制度者,处50元/人次罚款,若导致医疗投诉或科室间不满者,处100元/人次罚款。

  建议我院计算机中心利用信息化平台创建医院专家会诊管理系统

  会诊管理:会诊登记、继续会诊、已结束会诊、未结束会诊等相关内容。

  会诊登记:在这里录入会诊登记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诊编号、会诊日期、会诊主题、会诊状态、记录人、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科室、病历编号、简要病历、专家姓名、类别、职务、会诊记录、会诊结论等相关内容。

  功能操作说明:

  在面板中单击“会诊登记”按钮或双击表格界面打开录入窗口。

  单击录入窗口最下方工具栏的"增加"或者"+"按钮,即可新增一条会诊登记记录,然后增加:输入会诊登记信息,完成后点"√"号保存。 单击录入窗口工具栏上的"▲"可以编辑一条现有的会诊登记记录 。修改完毕后点修改:"√"保存。

  单击记录移动按钮,移动到要删除的会诊登记记录上,单击"-"按钮,即可删除当前会诊删除:登记记录。

  单击录入窗口上的“打印预览”按钮或在主窗口工具栏上单击“利用报表显示打印信息”按钮,即可打开报表预览。若想打印此报表可在打开的报表页面中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此报表。

  继续会诊:在这里录入未完成的会诊登记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诊编号、会诊日期、会诊主题、会诊状态、记录人、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科室、病历编号、简要病历、专家姓名、类别、职务、会诊记录、会诊结论等相关内容。 功能操作说明:

  在面板中单击“继续会诊”按钮或双击表格界面打开录入窗口。

  单击录入窗口工具栏上的`"▲"可以编辑一条现有的会诊登记记录 。修改完毕后点修改:"√"保存。 单击记录移动按钮,移动到要删除的会诊登记记录上,单击"-"按钮,即可删除当前会诊删除:登记记录。

  单击录入窗口上的“打印预览”按钮或在主窗口工具栏上单击“利用报表显示打印信息”按钮,即可打开报表预览。若想打印此报表可在打开的报表页面中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此报表。

  已结束会诊:在这里显示已结束的会诊登记记录。

  未结束会诊:在这里显示未结束的会诊登记记录。

  此窗口为跳转窗口,双击表格界面,点击“继续会诊”按钮,可跳转到继续会诊窗口,完整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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