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举证答辩状

时间:2024-05-28 07:17:15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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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答辩状

  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答辩状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在法庭上处理纠纷的几率越来越大,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伤认定举证答辩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伤认定举证答辩状

  答辩人(第三人):郑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XXX镇XX村,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福建省XXX有限公司因不服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认[20xx]第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已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因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认[20xx]第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答辩人郑某某20xx年12月26日所受伤害性质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首先,答辩人系申请人聘请的架线工,自20xx年3月开始上班。

  20xx年12月26日上午,答辩人受该公司驻仙游项目部指派与李某某、马某等该组成员一起前往242县道仙度路书峰口往大济镇方向约300米处进行电信光缆施工架线,约上午8点50分许,答辩人郑某某在操作滑板(通信专用滑车工具)在离地面约4-5米高的钢丝索上滑行搭设电信光缆过程中,不慎跌落地面,导致答辩人受伤。

  因此答辩人是在上班时间内进行工作而导致的受伤,是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答辩人20xx年12月26日受伤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其次,答辩人在受伤之后被送至仙游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院至莆田市九五医院治疗,申请人仙游项目部经理都是知情的,且也都有到医院进行探望和协调。

  莆田市九五医院的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都记录答辩人受伤是由于入院前4小时余不慎从高约4米的脚架上坠落致伤。

  上述事实可以印证答辩人是由于进行架线工作时而导致受伤。

  再次,在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亲属也多次与申请人仙游项目部负责人多次进行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申请人仙游项目部负责人等人也认定答辩人是在进行工作时受伤,认定为工伤没有疑问。

  综上,答辩人系申请人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进行架线工作时受伤,是在履行职务时因公受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颠倒黑白,否认上述事实,是为了拖延时间推卸责任,是恶意的行为,没有一点社会责任心。

  答辩人请求贵单位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莆田市政府法制办

答辩人:

  20xx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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