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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招生工作经验
导语:小学学校招生工作经验。一般高校招生都是在每年的7月至9月这个时间段举行,通过全国统一高中考试,学校根据当年报考的情况来划定录取分数线,最终决定录取的新生。招生一般是指各个学校 和培训机构招收新学生。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经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徐汇区教育局相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继续坚持招生改革方向,努力推进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打造诚信教育品牌,在招生环节中为建立和谐校园打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 就近免试入学 原则。
三、招生计划: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拟招生数如下:3个教学班,每班36人。
四、具体规定:
(一)招生对象
2000年9月1日 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地段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的`儿童(包括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二)招生范围
田林街道:
虹梅街道:
(三)报名办法
1.学校通过居委会、幼儿园在对口社区、幼儿园内张贴招生通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幼儿园索取学校招生简章。
2.本地段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应在我校备案。聋哑学生可到闵行启音学校报名,盲(低视力)学生可到上海盲童学校报名。智力残疾学生入学必须经测试并进行入学观察教育后确定,中、重度智力残疾学生可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报名,轻度智力残疾学生在我校随班就读。
4.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盖章,经教育局批准,填写暂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备案。
5. 非本地段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需借读者,须备齐借读证明,提出借读申请。经区招考中心核实后,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统一安排入学。
6.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申请借读,按相关规定时间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及报到日期
1.报名日期:
5月26日(周六)上午8:00 12:00 下午1:00 4:00
5月27日(周日)上午8:00 12:00 下午1:00 4:00
2.报到日期:7月1日(周日)上午8:00
(六)报名及报到地点
五、实施措施:
1、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全面领导协调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招生咨询热线:
2、加强政策学习。招生前,组织全体干部和参加招生工作的教师认真学习区教育局相关会议及文件的精神,正确把握政策尺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3、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与派出所加强联系,摸清新生户口情况;宣传招生政策,张贴招生通告,登记入学以及解答家长各种咨询,保证所属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4、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准时做好招生的组织、安排、学校形象展示、育人氛围营造等工作;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力争做到对新生有爱心,对家长有耐心,工作中有创新,树立田林小学教师的良好形象。
5、按时发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颁发 入学通知书 。
6、开学前,通过家长学校的途径,给家长上好入学前的第一课,指导家长按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前的准备教育。
六、具体安排:
1、流程:
户籍核实,发放报名单
家长按要求认真、工整填写报名单和信封
报名单、信封核准
适龄儿童进入相关教室交报名单、面谈
报名结束,适龄儿童与家长离校
2、人员:
3、地点:
4、准备:
小学学校招生工作经验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执行市教委、区教教育局对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根据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统一调配安排的入学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此次招生工作,使在松江区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适龄儿童充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要求:
1、学校招生小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办事,严格把好入学原则,坚决做到不收取与报名挂钩的任何费用。
2、学校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接待人员,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家长的来电、来访。电话:67691723.接待人员:汤金山。
3、学校与社区居委会加强联络与沟通,按照教育局小招办的规定,将招生简章及学校简介在4月13日下发到居委,并对未来报名的适龄应届小学生通过居委会加以核实了解,及时掌握择校的信息。
4、学校坚决杜绝在报名时对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5、学校做好报名时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服务项目、填写表格工具等等。
三、招生办法:
1、学制
小学学制为五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2、就学年龄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为6周岁以上,(8月31日前出生)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至7周岁。
3、招生计划
按照招生计划和方案招生计划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
4、申请入学条件
申请入学时,父母一方应持有《临时居住证》,且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
5、申请入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一方的
②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③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④购房产业或租房合同;
⑤预防接种卡;
四、招生范围:
按区核实规定的地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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