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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书 篇1
(____)____证字第____号
申请人:_______,女,一九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路____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___,女,一九____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路____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
公证事项:继承
申请人_______因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的遗产,于二○____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以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死亡证明;三、企业年金证明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公证权利义务的告知及有关继承事实的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_______因病于____年五月十九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_______死亡时遗留有夫妻共有财产为:企业年金本息(企业年金本金____元)。
三、据继承人称被继承人_______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及关系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至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_______死亡时有三个法定继承人:妻子_______、儿子____,女儿____。
五、被继承人_______的`儿子________、女儿____于____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来到我处,自愿发表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的遗产,其妻子_______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所遗留的上述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_死亡时遗留的上述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为死者_______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_______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_______的父母均先于_______死亡,又因被继承人_______的儿子____、女儿____自愿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的上述遗产。因此,被继承人_______的上述遗产由其妻子_______继承。
附:放弃继承声明书。
贵州省印江县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继承权公证书 篇2
申请人:×××,女,195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男,1942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生前住四川省×××,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了如下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证明;四、遗产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于20xx年4月22日因病在家中死亡。
二、被继承人×××生前无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只有妻子陈珍一人。
三、继承人×××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座落×××的住房一套,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10m2,房产证为×××号,土地使用权证为×××号,使用面积为15。71m2
四、据被继承人罗杨庸的.法定继承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被继承×××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前,亦未有他人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
五、被继承人×××前无债务。
六、现×××要求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上房屋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以上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上述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已先于×××死亡,婚后也未生育子女,除配偶×××外,也无其他合法继承人,故被继承人×××的遗产由配偶×××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公证处
公证员
继承权公证书 篇3
声明人:___________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______的。被继承人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因__________去世。
死亡后在______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格式二
关于放弃对(被继承人姓名)名下某(几)项遗产的声明书
声明人:_____________(自然情况)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__的`(亲属关系)。被继承人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市因______去世。死亡后被继承人遗留有包括但不限于______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我(亲属关系)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证当事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继承权公证书 篇4
申请人:胡炜军,男,一九xx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大像山镇东关任家庄3号,身份证号码:62052xx97501170016。
被继承人:柳爱萍,女,一九xx年三月二十二日出生,生前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6205231xx203220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胡炜军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二Oxx年四月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死亡证明、遗产存单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柳爱萍于二Oxx年七月二十三日在xxxx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胡炜军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存入中国工商银行xxxx支行东林街储蓄所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遗产。
三、被继承人柳爱萍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的配偶胡炜军;被继承人的长子胡凯旋;被继承人的次子胡凯龙;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被继承人的母亲高心女。
五、现申请人胡炜军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柳爱萍的遗产存款,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配偶胡炜军、长子胡凯旋、次子胡凯龙、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存款由胡炜军、胡凯旋、胡凯龙共同继承。
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四月十二日
继承权公证书 篇5
申请人:xxx,男,一九xx年一月十七日出生,现住xx省xx县大像山镇东关任家庄3号,身份证号码:xx。
被继承人:xxx,女,一九xx年三月二十二日出生,生前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x
公证事项:继承权
申请人xxx因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于二Oxx年四月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供了死亡证明、遗产存单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现查明如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xxx于二Oxx年七月二十三日在因病死亡。
二、继承人xxx向本处申请继承被继承人xxx存入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东林街储蓄所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遗产。
三、被继承人x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处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的配偶xxx;被继承人的长子胡凯旋;被继承人的`次子胡凯龙;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被继承人的母亲高心女。
五、现申请人x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x的遗产存款,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配偶xxx、长子胡凯旋、次子胡凯龙、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的父亲柳兴定、母亲高心女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兹证明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存款由xxx、xxx、xxx共同继承。
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Oxx年四月十二日
继承权公证书 篇6
一、法定继承权公证书在哪里办理
1、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公证费发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二、赠与合同能不能撤销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
赠与物的交付标志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表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与物,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根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保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如何书写遗嘱
遗嘱于立遗嘱人去世的时候生效,如生前把财产就给付继承人那叫赠与,不属于遗嘱。
立遗嘱人去世后给付继承人的财产必须是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产,把他人的财产写进遗嘱则无效,如现实中老人将自己租赁的公有住房遗嘱给子女,该遗嘱就是无效的。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正常,思维清晰,不糊涂。
立遗嘱人的遗产必须遗嘱给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如付给他人则是遗赠。
继承权公证书 篇7
(xxxx)焦顺证民字第xx号
申请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
被继承人:xx,男,xxxx年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xxxxxxx。
公证事项:财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xx因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于xxxx年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xx于xxxx年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xx死亡时在xx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字第xxxxxxxx号,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xxxx的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xx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xx的妻子xx已于xxx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 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xx和女儿xx。xx自xx死亡后未再婚。xx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xx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xx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xx的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上述个人财产为xx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xx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xx的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xx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xx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xx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公证处
公证员xxxx年月xx日
继承权公证书 篇8
现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不少人在做事之前都会将一些协议、合同进行公证。而这其中就有关于继承权的一种公证。那么想要获得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交纳的公证费用是多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继承权公证书费用是多少
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遗产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大家可以发现,当我们在进行继承公证还是继承诉讼之间选择时,成本的考虑不是一概而论的。经过计算,当遗产金额在4万元以下或者26万元以上时,选择继承诉讼较为经济;当遗产金额在4万元至26万元之间时,选择继承公证较为经济。
但是,请大家注意,有时候我们是没有选择的,比如继承人无法就遗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无法选择继承公证的方式来解决,从而只能进行遗产继承的诉讼。另外,如果考虑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在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调解结案的情况下减半收取的因素的话,那么毫无疑问,通过遗产继承诉讼更为经济。
二、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只要继承人有《民法典》(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25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民法典》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三、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在进行继承权公证的时候,收取的公证费标准是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也就是说受益额越大,那么所要缴纳的费用也就越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继承权公证书 篇9
申请人: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继承人:xx,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生前住xxx。
公证事项:财产继承公证
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于20xx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现审核情况如下:
一、被继承人于20xx年x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死亡时在(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焦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留有一处房产,此房产是个人财产。
三、据申请人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妻子已于x年死亡,二人是原配夫妻,只有一子一女,分别是儿子和女儿。自死亡后未再婚。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五、现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上述个人财产为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父亲、母亲和妻子均先于其死亡,现其女儿表示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利,故被继承人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一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
公证员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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