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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为了防止和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县的复发、蔓延,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2023年6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保证行动的有效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揭露传销本质,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全县社会秩序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县范围内的非法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政治安定。
三、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4、打击以欺骗、暴力和人身控制为手段,强制“洗脑”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大学生等群体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大肆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境外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变相传销以及网络传销活动,特别是有些境外企业以各种名义,打着各种旗号进行的传销活动。
6、加强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培训、违规雇佣推销人员以及擅自变直销为传销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7、依法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不法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网络传销活动等。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根据需要,建立查处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单位、企业和学校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负责查处以下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4、直销企业违规培训、违规雇佣推销人员以及擅自变直销为传销等违法行为。
5、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
(三)公安部门
1、负责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2、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形式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
3、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房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传销活动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
4、打击以欺骗、暴力和人身控制为手段,强制“洗脑”的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大学生等群体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谎言,混淆事实,组织网络,大肆进行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境外企业入境从事传销、变相传销以及网络传销活动,特别是有些境外企业以各种名义,打着各种旗号进行的传销活动。
(四)检察院和法院
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和判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人民银行
在结算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依照国务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和查处。
(六)教育部门
1、负责教育教师和在校学生主要是初中以上年级的学生不参与传销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由学校自己组织或者邀请工商、公安机关进校开展专题讲座,严密防范传销活动向中小学生蔓延;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商、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查处。
2、对于学生参与的传销活动,要积极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商务部门
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外商投资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密切注意各直销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动向,及早予以规范。
(八)民政部门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
(九)新闻宣传部门
负责宣传国家、省、县打击传销工作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十)房管部门
协助公安、工商机关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查处为传销人员从事传销提供房屋的单位或个人。
(十一)劳动部门
加强对劳动用工企业和单位的管理,开展对其所用工等有关人员的`反传销教育管理,将反传销知识讲座纳入外出务工人员和劳动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由自己或者邀请工商、公安机关人员主讲。
(十二)税务部门
发挥职能优势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涉嫌传销情况并向公安、工商机关通报,积极协助公安、工商机关查处传销案件。
(十三)财政部门
为依法打击传销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四)社区、村委会
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做好对出租屋、民宅等场所的管理,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业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教育、批评;协助执法部门的查处工作,同时要搞好本地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采用通过其亲属劝导等方法促其退出。
五、方法步骤
(一)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广播电视和和新闻周刊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国家、省、县查禁传销的有关重要精神,揭穿传销的欺骗手段,曝光大案要案,达到既教育人民群众、又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二)排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排查,摸清传销窝点、人员、活动规律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三)坚持打防结合,确保社会稳定
要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打、防、控”措施,集中查处传销案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要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快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有力措施,彻底清查。要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传销活动和人员居住地点的房屋租赁户及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要加强教育;屡教不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做好对一般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和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打击传销作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主要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能。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务必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从实际情况看,既有公开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传销的,也有打着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传销人员既有本地人,也有外来人员,不稳定性极高。因此,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工商、公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全面掌握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强化打击措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为主,部门各负其责任,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上访或闹事事件的发生。
(三)健全完善基层防控体系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在打击和防范传销中的作用,指导社区、村加强对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健全完善基层防控体系。
(四)强化信息工作
工商、公安等执法机关要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库,提升打击传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于每月15日及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建始县打击传销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县设立传销投诉举报电话:12315(工商局)、110(公安局)。
(五)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监管松懈、造成责任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自抓,做好打击传销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要层层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纳入本单位工作责任目标管理。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建始县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2
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传销组织,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 市人民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3)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1)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2)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3)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区)要明确村(居)委会、社区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既要打击和取缔外来企业和人员来我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又要制止所辖区域人员外出从事传销活动,要在宣传政策、掌握信息、摸清底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上下功夫,使传销毒瘤在我县境内无生存土壤。
(4)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5)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6)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7)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1)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2)这次专项行动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案。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汉寿支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入校园。县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传销事件频发的地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3)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县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区)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精神及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月 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县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对全县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对打击传销工作要认真总结,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县打击传销联系会议办公室。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x6]60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5月9日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为严厉打击传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和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外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活动,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教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宿、举报及举报奖励机制。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继续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领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
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成立岳阳楼街道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由杨劲松任组长,张雪梅、廖良保、巫有信任副组长,刘宇松、邹新春、付岳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工商、公安、房产、商务局各抽调1人组成,邹新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5日至4月25日),街道综治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迅速组成专门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网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要发挥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发挥群众参与,广辟案件线索,掌握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和新动向。
(二)集中查处阶段(5月8日至7月30日)。以各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吊执照、退钱款”等强有力措施,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同时,要以重点案件为突破口,深挖线索,摧毁传销组织网络,防止死灰复燃。对为传销提供住房、办公及其他活动场所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清理巩固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其他部门一道,积极稳妥地做好疏散、遣返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和事例进行曝光,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总结阶段。要在12月5日前将本地工作情况报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4
打击传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方案: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发布、社会宣传等方式,向公众普及传销的真相和危害,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警惕性,防止被传销组织招募。
2.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传销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销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传销组织和成员的追责难度,增加打击传销的法律威慑力。
3. 加强执法力度:建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监督和打击传销活动,加强对传销组织的取缔和追捕力度,增加打击传销的.效果。
4.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联合行动,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组织,加大对传销活动的国际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传销的蔓延。
5. 加强受害人救助和保护:建立健全受害人救助机制,提供心理、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援助,帮助受害人走出传销的阴影,重新融入社会。
6. 提高对传销活动的识别能力:加强对传销活动的识别和排查工作,建立传销组织数据库,及时发现和打击传销活动,提高打击传销的效率。
以上是几个常见的打击传销工作方案,通过综合运用以上各项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传销活动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5
一、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存在的困难
(一)线索发现难
案件线索是案件调查的前提,传销案件的线索往往很难发现。首先,传销活动逐渐从大中城市大规模聚集向县级城市小规模多点聚集转变,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和人员复杂的城中村等,隐蔽性较强。其次。传销人员组织机构严密,行动隐蔽,不少传销活动还以商务推广、产品推介、培训班等为掩护。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第三,活动形式趋向专业化、程序化,即由骨干分子负责场地和师资。然后由传销头目带人短期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时常变换,会后立即离开,且往往都是单线联系,除顶端组织者外,其他人员均只了解其上下线人员。第四,许多传销组织在一地传销时只吸收外地人,使参与传销的人员与本地人自然隔离,增加了群众识别、举报的难度,从开始违法活动到发现案件线索往往耗费很多时日。如“婷莱雅”案件,违法人员从20xx年即开始组织非法传销活动,20xx年执法机关才接到群众举报,开始调查。近来出现的网络传销案件更是对执法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调查取证困难
证据是案件查处的基础,传销案件在证据取得、证据固定、证据认证等方面困难重重。首先,传销组织等级森严、行动隐蔽、利益交织。调查取证工作的突破口往往很难找到。传销人员在被查处时。多数都“统一口径”,彼此达成攻守同盟,不配合执法部门的询问调查,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身份证明。为了规避检查,传销组织在收取入门费时不给交款人出具收据、合同及其他相关单据,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很难查到实物、入会卡、会员卡、收款单据等证据。其次,为逃避法律制裁,传销骨干分子对本团伙的传销活动,多在外地“遥控”指挥,给调查取证和抓捕传销头目带来很大困难。第三,在案件侦察过程中,受现行法律规定的约束,工商机关单独取得的传销人员的口供只可作为证据材料。不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影响了取证的效率。对于近来出现的网上传销,调查取证工作更加困难,如“05.10.9雷克瑟丝”网络传销案,电脑记录显示抓获的2名传销组织者的非法经营额已经超过100万元,但因缺乏直接的书证和相关的证人证言。未能将其绳之于法。
(三)行政处罚执行难
在查处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面临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构成追诉标准的案件,执法部门可以作出罚款、没收物品等行政处罚。但对于查获的一般传销人员,往往都是受骗而来,没有经济来源,难以对其实施处罚:而传销组织者为了躲避检查,采取了人员与商品分离、现金交易、即时转移等反侦察手段,使得这些组织即使被查获,也很难查扣到传销的财物,不能对其实施有效处罚。
(四)对传销人员的改造难
对于传销分子,特别是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按照现行法律既不能收容,又不能强制遣返,每次打击行动后只能进行宣传教育,动员他们离开传销组织返回家乡,而传销人员被“洗脑”后,往往形成一套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许多人认为自己是在做正当生意或投资,而不是违法犯罪活动,坚信参与会有回报;有些人认为法不责众,违法也无妨;还有许多参与传销的人员没有认识到传销对社会、家庭和他人的危害,甚至认为将他人拉入传销组织是在帮助其致富;更有一些传销分子明知传销行为违法,但坚信自己能够成为“一夜暴富”的中上层领导者,能够迅速变成一名“成功人士”。这些心理使传销分子对传销沉迷极深,往往是在执法人员离开后,又“重操旧业”,另辟“根据地”,这种“打了放、放了打”的情况,反反复复,不仅影响了执法人员的斗志,更助长了传销组织者的气焰,无法达到彻底改造的效果。
(五)暴力抗法控制难
经过传销组织“洗脑”后。部分传销分子和被骗的参与人员对传销组织传授的“理念”深信不疑,在一些传销组织者的煽动下,他们对取缔行动不理解、不配合。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许多参与传销的人员甚至聚众闹事、暴力抗拒执法。面对人数众多的传销人员暴力抗法问题,执法部门一旦压制不住,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工商人员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和执法装备的情况下,很容易受到伤害。这不仅不利于执法工作的进行,也使得行政执法权威受到削弱。
二、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目前,产生传销活动的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依然存在,而且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打击传销就成为工商、公安等相关执法机关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为有效打击传销,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关执法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效工作。
(一)端正打击传销工作的态度,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传销的指示
传销活动性质恶劣、危害十分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关于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法律完善、经费保障、协调配合等问题作出明确指示。在打击传销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掌握和运用好两个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监管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同时,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克服速战速决、短期内能有结果的思想。进一步推动“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工作,促使打击传销工作进入地方平安建设的工作范围;对打击非法传销活动不力,由此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要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
传销组织者利用一些人的暴富心理,灌输“一夜致富”、“有钱就有一切”的错误理念,使参与人员往往深陷其中,即使被驱散,也不离开。有的传销人员被送上返乡的火车之后,又从下一站下车返回传销组织。因此,打击传销工作的难点是思想意识的`纠正和重新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所以,打击传销工作必须结合开展宣传工作,让公众认清传销的本质及欺骗性,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形成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在开展宣传工作时,一要有持续性。把打击传销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和任务来抓,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增加宣传教育的频率,使打击传销的警钟长鸣。二要有广泛性。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征、性质和危害。报道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覆盖面广泛的宣传教育。三要有针对性。对传销组织者进行强制性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国家对传销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态度:对企业进行引导式教育。及时通报对其他企业涉及传销行为的查处情况,促使相关企业合法经营:对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宣传教育重点集中于打消其顾虑,揭露传销谎言,使其认识到参与传销将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防止其再次陷入传销陷阱;对社会大众进行普及教育,使大家认清传销的危害性,提高其识别传销的能力。
(三)开展综合性打击防范工作
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传销违法活动离不开一些基础性的设施、场所,许多传销活动发生在出租屋尤其是旧式宿舍楼之内。个别单位和房屋出租户为追求经济效益。公然为传销分子居住、活动提供场所,对于传销活动熟视无睹,有的甚至隐瞒、包庇。工商、公安等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从源头上打压传销活动。对多次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出租屋主予以处罚,改变出租屋主只收租不管理的心态。在开展防范传销活动的过程中,重点应放在在两类地方,一是人口居住区,如居民社区、村庄、校园等;=是人员聚集场所,如体育馆、宾馆会议厅、影剧院等。对于前者,打击传销执法部门应联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加强对本辖区的管理,对涉嫌传销的人员及时报告。同时发动群众、学生及时举报,提高群众和同学们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积极推动“无传销社区(村镇)”建设和“无传销校园建设”。对于后者,打击传销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场所所有者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防止传销分子利用这些场所进行传销活动。
(四)完善制度,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打击传销一靠法律,二靠制度。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在用足、用准、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灵活掌握。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加强对此项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收集各地好的做法与经验,整理成册,下发各地指导办案,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同时,工商机关应积极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打击传销领导责任制度、教育转化制度、案件易送制度等。使传销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使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及时得到处理。
(五)开展打击传销对策研究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6
传销是一种危害社会的非法活动,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秩序。为了打击传销工作,我们制定了一套有效的方案。首先,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警惕性和辨识能力。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传销组织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严惩传销骗局。另外,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公民积极举报传销活动。最重要的.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将努力建设一个无传销的社会,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
1. 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传销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销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并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执法力度,对违法传销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性,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加强对青少年和群体弱势群体的教育,使他们能够辨识传销活动,并学会保护自己。
3. 建立监测和举报系统。建立全面的传销监测系统,通过各类线索和数据信息,对传销活动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打击传销组织。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共同打击传销。
4.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组织。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构建跨国传销打击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
5. 加强组织调查和收网行动。通过组织调查和密集行动,打击传销组织的核心人员和关键节点,破坏其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削弱其传销能力。
6. 加大对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力度。加强对传销受害者的心理和法律援助,并建立完善的救助和保护机制,帮助他们重返社会,恢复正常生活。
7. 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加强对涉嫌传销产品的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明确各类传销产品的范围和标准,规范行业发展,并制定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这些方案可以综合应用,形成整体打击传销的协同效应,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7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传销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xx”行动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相关部门摸底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进一步挤压传销分子的生存活动空间;要加强监管,对传销分子露头就打,广泛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确保打击传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击、清理、创建、宣传等重点环节,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对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全民动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活动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激发村(社区)、物业管理等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与监控,健全“打、防、控、管”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全镇无传销人员、无传销组织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摸排以“1040工程”、“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名义实施的异地聚集式传销,以“免费旅游”、“原始股权”、“电子商务”、“资本互助”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打击和处理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对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出租户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打击整治重点区域,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新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为排查清理重点部位,防止传销活动的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x月15日前)。镇组织召开各村(社区)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镇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组(居民组)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村(社区)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镇综治办做好监督、协调、汇总,建立会议制度。要做到领导机构、行动方案健全,并积极有效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二)宣传排查阶段(即日至x月30日)。各村(社区)要在车站、楼道、菜市场、公园、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挂图(标语)等方式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鼓励群众参与打击传销活动,实行定期“走访”、动态管理,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掌握情况,提高监控度和准确度。
(三)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至x月30日)。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通过开展户口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检查、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人口访问等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畅通,形成共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全镇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总结验收阶段(x月1日-x月10日)。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和上报。综治办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评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当前,传销花样翻新,手法更多,组织更严密,隐蔽性越来越强,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不可掉以轻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整体推进。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建立上下指挥通畅、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镇综治办将加强对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积极推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的整体开展。
(三)加强沟通,全力创建。各村(社区)要及时向镇综治办报告活动开展情况,争取信息互通和共享,促进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广泛深入开展。镇综治办将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迅速研究解决,推动打击整治传销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8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打传工作会议精神为重心,坚持“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采取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行为,维护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平安,创建“无传销”为目标,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彻底根制的传销现象,“拉人头”式传销基本绝迹,其他方式传销及网络传销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传销县区”创建活动达到100%,最终实现区、城镇无传销现象、无传销人员,摘掉“全国传销重点地区”的帽子,确保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稳定。
三、时间安排
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各级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详细安排与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打传预警制度、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查明传销人员分布及传销头目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为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各县区打传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配合,联合作战,集中力量开展打传专项行动,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和迎检阶段(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打传办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检查、总结和考评,对打传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搪塞、弄虚作假、打击不力以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任务措施
(一)突出打击重点、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一是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三是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同时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
(二)突出重点地区集中整治,根除传销活动空间。
要重点加强对传销高发地区双台子区的清剿整治行动,以摧网络、抓头目、打课堂、查出租为主,要在对全区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对棚户区、县区交界处、物业管理薄弱生活小区以及脱管房屋等部位的集中清理,扫除和摧毁该地域的传销居住授课场所,彻底铲除传销活动空间。其他各县区也要加强打击传销的打、防、控体系和工作力度,防范外省传销逃窜人员进入,滋生新的传销土壤。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不给传销以立足之地。
公安机关和社区街道办要加强暂住人口登记和查验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人口管理作用,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防传销人员利用出租屋聚集人员、房主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等条件的行为,加大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健全传销人员档案。
全国工商系统已经建立传销人员黑名单库,各级工商部门要完善传销组织者、经营者和骨干分子的档案,将所有的传销组织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加大监控力度,实现精确打击,并与传销人员来源地区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将传销组织及传销人员的“黑名单”发回源地,相互配合,共同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必要时可通过媒体或网络传销人员黑名单,有效瓦解和摧毁传销组织网络。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意识。
一是结合省政府打击传销会议精神和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叫响“拒绝传销,人人有责,打击传销,共创和谐”的口号,深刻揭露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二是建立传销警示提示制度,及时向社会打击传销重要事项;三是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六)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按照《省创建“无传销”活动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并把这一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持久化的开展下去。
逐步健全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体系和由工商、公安、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打传机制,全各社区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社区楼长、老干部、社区打传义务监督员组成的打传监督网以及由管片民警和工商人员组成的打传执法网,做到民警执勤进社区、工商人员检查进社区,建立全面打传防控体系。
(七)实行打传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制度。
各县区要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度,实行辖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落实到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落实到直接责任人。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总结考评阶段,对贯彻全省打传会议精神不到位、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传销问题仍然突出,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摘帽时间10月底前仍未摘帽、继续被列为传销重点或相对重点地区的县区,建议综治办取消当年度平安县区参评资格、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打传责任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打击传销清剿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此次行动做为创建和谐、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良好社会经济环境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要通过这次打击传销清剿行动,彻底摘掉“全国传销重点地区”的帽子。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打击传销工作,各县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打传清剿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级打传办和有关成员单位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对清剿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打传行动成效。要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三)各司其责,团结协作。打击传销活动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监察、综治、检察院、法院、教育、民政、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及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2.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打传办的工作职责,加强打传工作的调度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在职能范围内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公安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认真开展传销犯罪侦破工作,力争破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摧毁传销网络。同时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屋的管理,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房产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积极协助工商、公安部门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人进行惩处。
5.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有关商业银行配合工商、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往来账目、资金查询、暂停结算、查封、冻结等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6.教育部门要把防范传销工作贯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全过程,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各级工商机关将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7.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和善后遣返。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打传工作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行为要予以查处;对监督管理不力、相互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法院、检察院、法制部门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从快侦办、从快批捕、从快审判传销案件;对大、要案和疑难案件,司法机关可提前介入。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9
打击传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传销不仅伤害了个人财产,还伤害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序良俗。为了打击传销活动,我们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有效的工作方案。
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了解传销的危害性以及如何识别传销活动。在学校、社区、媒体等各个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警惕性。此外,还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培训民众如何识别和拒绝传销。
加强传销组织的监管。政府应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其的监管。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或者加强现有执法部门的力量,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及时查处传销组织的活动。此外,还要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源头管控,打破传销组织的资金链条和人员流动,削弱其发展和生存的土壤。
严惩传销者和推销员。对于涉及传销活动的个人,要依法予以惩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和刑事处罚,并加大对传销者和推销员的处罚力度。此外,对于受害者,政府应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受害者的心理疏导和帮助,使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最后,引导人们正确理解创业和就业观念。传销活动的滋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创业和就业观念的片面理解。政府应加大对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使人们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减少对传销的依赖。
打击传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严惩传销者和推销员以及引导人们正确理解创业和就业观念,我们能够有效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序良俗。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10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平安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在社区(村)建立打击和防范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在社区(村)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互动机制、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肃惩处传销头目的信息反馈机制、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抵御传销的能力,进行群防群治,在全市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挤压和清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空间和条件。
二、工作方法
各县(市、区)要通过在社区(村)推行“五个一”工作法,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并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最终实现社区(村)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的目的。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村)民,以便随时保持联系,实行群防群治群管制度。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让各基层组织迅速掌握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动态,使各基层执法单位能迅速及时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打击传销信息机制。各社区(村)要以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为重点,建立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台”。要把社区(村)内的出租屋、宾馆、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使社区(村)内的基本情况直观地反映出来。社区(村)要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的`“四知道”,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事、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基层执法部门要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有效线索,迅速进行排查,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
(三)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要印发给群众“一封公开信”,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开信要着重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决心和法律、法规、政策。要通过发放传单、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到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群众介绍传销组织、传销人员的诈骗手法、操作方式及受骗群众心理,彻底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使辖区内群众能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主动举报传销,不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住宿等便利条件。
(四)建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市、区)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之间、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之间、公安局和派出所之间、工商局与工商所之间要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并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及打击机制。各街道办(乡镇)和社区(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宣传机制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手段,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各有关部门要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政令上下畅通,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在社区(村)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立体监控与全面打击的联动工作网络。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初至9月25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由公安、工商、民政、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创建无传销社区的重要性,把社会各个阶层和社区的广大居民都动员起来,让他们都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来,在全市营造浓厚的创建无传销活动氛围。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制定的《工作方案》报至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重点突破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各县(市、区)在此阶段要把传销活动比较频繁,且多次打击屡禁不止的社区(村)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进行突破,要明确时间、明确进度、明确责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和调动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要通过召开创建无传销社区命名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使这些社区(村)真正成为无传销社区。
第三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5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要把辖区内所有社区(村)作为工作目标,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特别是要把相关责任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充分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中来。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并纳入年终本县(市、区)综合治理的考核目标,确保所有社区(村)真正成为无传销社区(村)。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由市打击传销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市中心城区的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对不开展或不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长期作战思想。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且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不让传销在我市立足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市政府将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列为年度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年底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考核。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按照“重点突破、全市推广、不走过场、确保成效”的工作思路,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精心做好准备工作,分工负责,定岗定人,把“五个一”工作法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督促指导,并签订责任状,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开展。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是一项社会工程,各级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具体分工和要求,积极参与,大力配合,建立上下指挥通畅、左右配合密切的指挥协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反馈,交流经验。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各社区(村)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促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深入开展。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11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的关键是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并加大执法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传销活动的'危害,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认识和警惕。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社区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2.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传销的举报投诉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调查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各地公安机关、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等的合作,共同打击传销活动。
3.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打击传销活动。加强对传销人员的处罚力度,对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4. 增强公众意识:通过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辨别能力,避免成为传销活动的受害者。
5. 整合社会资源: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相关专业机构应加强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传销活动。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有效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12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城中村”、“烂尾楼”、宾馆和写字楼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七)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着重抓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镇街园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6日至15日)。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方案,进行部署动员,抓好工作落实。要以镇街园和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层层设立责任区,层层签定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社区为牵头单位,对辖区传销活动的地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区域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特别是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传销组织成员情况、藏身窝点、主要罪行和违法犯罪证据,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实施打击做好充分准备。各单位8月10日要将成立的领导小组、联系方式报送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8月15日—10月14日)。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在8月份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区域整治,查办大要案,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形成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的强大攻势。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园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用长效管理制度管住传销行为;对拒不离开蜀山区域和回流的传销组织及传销分子进行再打击再清理,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区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1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xx年集中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xx〕15号)(见附件1)和《泉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打传〔20xx〕1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开展创建无传销县活动,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县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x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整治传销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力争查处一批传销违法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有效遏制传销活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积极举报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最终实现我县无传销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乡镇社区(村)主抓,公安工商严打,部门各负其责,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传销工作机制。
二、工作重点
重点区域:以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凤城镇、城厢镇、参内乡、魁斗镇、官桥镇、龙门镇、湖头镇为重点,其它乡镇也须加大打击整治力度。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频发区域。
重点行为:全面强力打击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行为;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爱心互助”、“慈善养老”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住房、经营场所、培训场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
重点对象:
⒈传销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包括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威胁、诱骗群众、在校学生、待业人员、未成年人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被打击处理的仍参与传销人员;长期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参与多个传销组织的人员等。
⒉传销违法活动的`协助者,包括为“拉人头”式传销提供场所的房屋中介或出租房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人员;为网络传销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的人员;明知是传销而仍为其提供宣传、网站设计和维护、非法宣传材料印制、分发等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x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⒈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x月31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及时动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别是涉及重点乡镇的城关、凤城、茶都、官桥、湖头等工商所,要积极会同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调查摸底,汇总梳理线索。对条件、时机成熟的传销案件,及时上报县局行政执法股,由县集中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查处。
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x月1日至x月20日)。在县集中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集中执法力量,查处传销案件,打掉传销团伙,铲除传销窝点,处置传销网站。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遣散一批传销人员,处置一批传销网站,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
⒊总结考核阶段(x月21日至x月30日)。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认真总结,做好案件查办、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宣传工作等情况总结,及时上报至县局行政执法股。县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各单位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工商所,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⒈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打击传销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深刻认识当前传销违法犯罪形势和这次集中打击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县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工商所全年工作目标考核之一,确保集中打击传销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全系统党员和干部在出租房屋管理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和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法传销分子。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等,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排查,做到对传销窝点发现一处,查处取缔一处,力求做到“打早打小”。各工商所要根据辖区范围依托各乡镇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开展基础防控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辖区的防控联络员网络,划定管控责任区及责任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重点场所、重点楼宇、重点部位全覆盖。在职责范围内对一般传销行为和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进行查处,加强辖区内直销企业的巡查监管。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打防联动机制,依托“110”、“12315”投诉举报网络建立及时收集信息与迅速转办为一体的快速处理线索机制。要积极协调配合乡镇综治办、派出所、社区(村)工作人员加强对宾馆、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等重点地方的检查,对掌握的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措施,严厉查处各类一般传销违法活动,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传销案件。
⒊主动作为,落实制度。各工商所要按照泉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确实提升打击传销活动实效。各工商所要建立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摸排登记台账,依托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立传销和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黑名单。要通过工商办事服务窗口发放举报传销联系卡及《致出租房主的一封信》(见附件3)、举办反传销公益活动、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画册等形式,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刑法》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等法律法规,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增强群众对打击传销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远离传销违法行为,主动举报传销违法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20xx年工作重点,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达到创建成果。要通过日常巡查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⒋立足长效,健全机制。行动期间,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注意查找和发现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创新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打击传销工作长效监管,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沟通协调,做到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要结合“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不断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努力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
各工商所、检查大队应于每月25日前及时向县局行政执法股报送案件线索、工作动态,好的经验做法,并于x月20日前报送本次开展集中整治传销行动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14
一、时间安排
20xx年4月至6月,为期三个月。
二、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由保卫处会同区打传办在校园内悬挂、张贴抵制非法传销的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条幅等,营造活动氛围。
(二)由校区团委组织各院学生办、学生会等共同向全体学生发出“远离传销,珍爱学业,共建和谐校园”的倡议活动。
(三)校区团委利用校园广播,其他单位要利用宣传栏、板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手段和严重危害等。
(四)校区与宏伟区打传办共同举行一次反传销讲座或报告会,并组织“拒绝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大型集体签名活动。
(五)各学院组织一次以反传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大会,组织学生集体观看教育警示片《黑梦》
(六)各学院辅导员负责组织一次反传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学生签订 “远离传销”承诺书。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开展好此项活动
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违法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从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项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态度坚决,职责明确,分工明晰,措施有力,步调一致,始终保持严防态势,确保本单位无传销。
(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反传销工作常抓不懈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者是防止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本着有利于打击传销活动,有利于维护学生利益的原则,保持高度敏感性,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密切掌握学生动向,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
(三)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管理,防止传销向学生渗透
学校要把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要及时帮教、阻止,消除不良影响和隐患,积极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四)做好排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各学院要于近期对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若确有从事传销的人员或其他情况存在,要立即上报校区保卫处,并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的善后整治和挽救工作。各单位要在活动接近结束时,认真统计各项活动开展时间、主题、内容、参加人员、活动效果等信息,连同相关视频、图片、媒体报道等资料上报到校区保卫处。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15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宣传教育与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活动,防止传销行为反弹。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2、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
3、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
4、重点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5、重点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传销,查处和侦破一批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
三、主要措施
1、保持高压态势,不给传销任何生存空间。要不断研究传销活动的规律和新特点,随时清除重新进入我市传销组织和人员,让他们在没有任何生存之处。要顺藤摸瓜,抓捕一批传销头目,达到斩草除根的效果。要针对近年来网络传销增长迅猛、涉及地域广、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维稳压力大的情况,集中精力打击网络传销。今年全市至少要打掉一个网络传销组织。
2、围绕重点,集中打击。要在深入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对传销行为屡次发生及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要强化县(市)区政府的责任落实,发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打击传销中的主力军作用,发挥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的发现、排查和举报作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围剿。确保传销分子一进入我市就能被及时发现。
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内进一步完善政府负总责的格局。继续巩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推动各级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负总责,对打击传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领导。同时,认真落实各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格局。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或失职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
4、进一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严厉打击黑心中介,要认真执行《省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金市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进行一次集中排查,确保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达到100%。同时,要强化对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能容纳30人以上聚会的酒店、宾馆、电影院、俱乐部等地的监管。要继续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清除或减少国家级、省级层面举报量。
5、强化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新闻宣传、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配合执法机关搞好打击传销工作。要强化对城镇居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在校学生、离退休人员、少数民族等群体的教育,增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增强其辨别能力,要认真抓好大中专院校防范传销工作,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避免在校学生和毕业学生受骗参与传销。要逐步建立校园防范传销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互动,及时掌握校园传销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要对打击传销先进地区的做法进行宣传,交流典型经验,推动全市工作开展。今年要突出强化新闻媒体宣传,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时间安排
1、动员宣传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张旗鼓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迅速组织专门执法力量,对辖区内传销活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调查传销活动规律,摸清重点活动地区、聚居窝点、授课课堂、组织者身份和居住地点、传销款交接转移方式等情况,为实施精确打击做好准备。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窝点和网络,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3、强化巩固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指挥工商、公安、综治、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在全市范围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传销活动不反弹。
4、督促检查阶段。从7月份开始,市打传办要组织公安、工商、综治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坚决、效果不明显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本质和欺诈性、危害性,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和实力、活力、魅力、幸福的高度出发,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懈怠情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协调配合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整治力度,始终把打击传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安排,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合力。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重手段,加大打击力度;在受理投诉举报工作中要实行“首报受理负责制”;在情报沟通、案件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配合协作;借鉴其他市的做法,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租住房屋、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条件的,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查封传销屋等措施。对查获的传销窝点、会场等要持续跟踪监控,防止死灰复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横向协作,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提供必要的打传经费,共同打好传销集中整治行动这一仗。
4、加强防范,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妥善做好打传案件处置工作,遇到相关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共同做好维稳工作。如遇传销举报或投诉拒接,部门间互相推诿、行政不作为等,特别是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等原因,导致发生群体上访等影响稳定事件的,或对打击传销信息虚报、漏报、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相芙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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