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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燃气整治工作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办学、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XX行”活动、XX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普查和整治工作,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xx月至xx月
三、整治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使用燃气的单位,下同)要明确校(园)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责任。食堂、浴室等是向外出租的,在与承租企业(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要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完善工作台账,填写学校(幼儿园)燃气管理使用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
4、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燃气日常管理使用情况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6月份要组织校内非居民燃气用户对安全使用燃气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2),建立排查情况台帐,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措施、责任“三清单”,逐点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从6月份开始要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到长期坚持。要制作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附件3),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每月在公示牌上填写自查相关信息。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督促燃气用户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燃气等安全风险隐患。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7月30日前报送开展全面自查相关材料(开展排查的照片1-2张)、学校(幼儿园)燃气管理使用情况登记表电子档和纸质档扫描件、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纸质档扫描件、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清单”纸质档扫描件、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材料(公示的照片1-2张)、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材料、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材料。12月25日前报送8-12月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和工作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条目式)通过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2
一、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大排查,确保全区今冬明春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政治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xx消防大队,主任由xx担任,副主任由xx担任,工作人员为公安xx消防大队和公安站前消防大队有关同志。
各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积极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排查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
大型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在建工程工地、“九小”场所、“城中村”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
(二)排点内容
1、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消防档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确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四、工作任务
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冬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工作,科学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尤其要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所属系统主要领导要在排查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确保安全;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针对我区商贸市场多、火灾荷载大的特点,有重点地对全区各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继续组织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载体,广泛开展冬春季防火灭火常识等提示性宣传,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城中村、进家庭,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曝光一批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查处情况,提醒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技能和守法遵规意识。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三)坚决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管理,落实每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推进“防火墙”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四个能力”,及时消除隐患。要组织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全部达标任务的完成。
(四)切实加强值班巡查制度,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时,要迅速调动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参与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各街道、区农村工作局要督促、检查辖区社会单位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组织员工开展灭火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隐患排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依法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除追究肇事者和事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也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对一些城市消防车道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予以清理整顿,保证畅通无阻。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建住局负责对辖区各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文体局负责对辖区网吧、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市场主体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文物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区经贸局负责对辖区中小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民族宗教局负责辖区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区安监局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要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农村工作局的职责分工。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冬春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三)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职责分工。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检查、整治工作,落实社区、城中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监管职责,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到消防大队、派出所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实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要积极落实公安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活动,督促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打牢防控火灾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人员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大型群众性聚会活动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检查、督办、指导工作。在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立即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凡大型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六、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今年11月30日至今年12月5日)
区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区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及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今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各街道、区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冬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冬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刻吸取“10.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按照省委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深挖根源、痛下猛药、坚决扭转被动局面,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要求,以存在问题为导向,采取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彻底解决制约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市局决定成立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决定从20xx年10月14日起至20xx年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局属各单位要摸清道路运输企业目前存在安全问题和隐患。首先要查清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根本原因;二是摸清长期异地营运车辆底数和异地经营的运输企业底数;三是要聚焦“人、车、路、站、企”等关键要素,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治理安全管理顽疾,坚决筑牢交通运输安全防线。四是完善企业监控系统,积极有效防范“三超一疲劳”驾驶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严格准入门槛做好源头治理。对长途客运要按规定逐步退出运输市场,严厉打击“营转非”大客车违规经营;六是加大货车超限治理力度。卡住货物运输源头,依托超限检测站和流动治超点,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车打击力度;七是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加强对佰呈燃气公司运输车辆监管,同时要严查过境我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八是集中整治车辆和船舶挂靠经营问题,依法取缔一批空壳挂靠企业;九是整治农村公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特殊时段重点路段开展联勤联动,重点整治非法营运客车和货车专项动,采取打防并举、疏堵结合原则,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民秋收运力需求调查,根据农村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农村客运班车运行时间和运力,依法为其提供包车客运和预约定制客运服务项目,做好村民出行和秋收生产安全运输服务保障;十是强化隐患路段排查整治。以公路和城乡结合部公路为重点,集中排查风险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明确风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改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加大国省主干线、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做好路面除冰清雪防滑工作;十一完善公路交通设施。深化“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集中调查不符合设计规范标准的急弯陡坡,将不符合标准的`急弯陡坡路段纳入今后隐患整改清单。持续清理“马路市场”整治违规开设平交路口问题。十二完善公路限速管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全市公路限速标志排查,严格执行限速标志设置规范,按要求计划做好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十三强化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对施工路段要增设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工作措施
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予以严厉处罚,对长期异地营运车辆和异地经营的道路运输企业要拿出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工作任务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局属各单位要依据上级交通部门具体要求,落实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与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征信系统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4
一、治理内容
1、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学校安全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拥挤踩踏、防中毒、防爆炸、防盗窃、防侵害、防突发性事件为重点,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3、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定期对学校实验室危险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5、加强对校园校舍的检查,特别要把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把好新建及维修校舍的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确保校舍修建的质量,全面消除和杜绝学校危房。
6、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7、加强学校值班工作,强化值班人员门卫的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严禁社会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
8、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搞好学校治安工作,打击各类扰乱学校秩序的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9、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凡是组织大型师生集会等活动的,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做到组织管理无疏漏。
10、做好学校安全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到精细、规范、不遗漏。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2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学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学校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落实排查治理责任人。
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前为学校自查整改阶段。结合学校自身安全状况,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治。对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督导检查阶段。从5月1日开始至7月10日,县督查组、镇督查组将先后到我校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具体要求
(一)我校要把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镇中心校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
学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坚决停用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三)学校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以“三项制度”建设为核心,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监督作用。学校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的安全教育,并通过他们积极的向社会进行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成乐高速“11.21”、成南高速“11.23”等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县交通运输局部署,结合公路养护行业特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公路养护行业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操作层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两会”、元旦和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2月5日开始至20xx年1月5日,集中30天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我局所管养的国、省干线、县道、旅游公路、所有桥梁、养护站及机关住房。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任树同志兼任。
四、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和有效治理,急弯、陡坡、临水不良地质等重点路段治理到位,路测护栏应安尽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配备更新,保持完好。建立所辖路段日常巡查养护制度,及时处置路面病害和洒落物,完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2、桥梁安全管理。对特殊结构和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桥梁进行全面检查,逐一建立桥梁技术档案,全面落实桥梁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每座桥的管养单位以及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管护负责人,各养护站采取严格的日常巡查管护措施。一时难以治理的桥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交通管制、限行禁行、现场值守等防范措施。
3、养护作业和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养护作业和在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方案,科学设置养护作业区,规范摆放限速避让警示标志,加强交通疏导,保证人员、车辆及施工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春运交通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公路养护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充实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检查,确保闭环管理。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并将检查情况全部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电子台账,确保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和媒体,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从业人员广泛关注、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四)健全制度,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例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情况。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6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城镇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坚持以“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专项工作,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区住建局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该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城建科、燃气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燃气储罐站、瓶装供应站瓶装气化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完善瓶装供应站、气化站设置,推进燃气行业服务规范管理,消除燃气企业安全和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燃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排查储罐站、供应站、气化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综合治理瓶装供应站点,排查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查处液化气市场中的违法违禁行为。
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2日)
制定专项整治具体,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全面摸排登记企业单位燃气用户,深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工作。
2、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6月13日—8月15日)
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排查全区小型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以及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3、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0日)
领导小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
整治要求
1、强化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按照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要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组织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按照《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开展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对检查考核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加大液化气市场监管力度,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各企业应强化钢瓶管理,规范钢瓶充装检查纪录,完善钢瓶技术档案,逐步对钢瓶实施条形码管理。禁止向无证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者流动使用非本企业钢瓶以及不合格钢瓶或者超期未检钢瓶。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企业储配站、供应站、气化站的充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规范供应站管理,逐步完善瓶装气零售市场安全网络。
根据区燃气专项规划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合理布设供应站,建立和完善企业“储配站——供应站——用户”等供气直销网络。
各企业要加强对供应站动态管理,落实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向用户供气前,须对燃气用途、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安全条件、燃气器具等方面进行现场核验,符合使用条件的,方可与用户签订、履行供、用气协议;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用气安全常识;设置公平秤、监督台;重量、价格应按质监、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实行液化气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管理;向社会公布维修、服务电话,为用户提供咨询、维修等服务;员工应持证上岗,做好换瓶业务记录,要加强配送气环节管理,送气作业实行“三联单”制,不断提高安全服务质量。
4、加强安全培训和燃气安全宣传。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7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xx〕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实行信息交流和统计上报制度。我局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二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并附周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事故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8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12月1日开始至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12月16日―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1月21日―1月30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
(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
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2、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
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
5、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
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9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城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X16X31(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月日至月日)
XX以宣传贯彻《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
(X16X(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月日至31月日)
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S)(X16X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月日至31月日)
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X16X(四)开展管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月日至月31日)
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和老旧小区管道集中排查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地下燃气管网、庭院立管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将燃气管网设施网格巡查,分块到人,责任到人,包干到人;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在管线系统和档案内明确标识出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埋深深度,确保管线信息记录真实无误、随时可查,确定城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多方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张贴画报、短信温馨提示和在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居民社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
(二)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
(S)县市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
(五)县公安: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
(六)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A)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
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城管局: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监督管理。
(十)县教科体局:督促指导学校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十一)县委宣传部及县融媒体中心:督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十二)发展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气象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
(S)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
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处置;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县直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X16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于月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联合检查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同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乡(镇)和职能部门并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检查总结报告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含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X29121于月日下班前报送至县住建局办公室;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对辖区内各企业隐患X排查整治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将督促指导情况及整改情况于月14X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办公室。
XX联系人:XX
XX联系电话:XX
邮箱:XX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拉网式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消除建设系统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朱坚国局长任组长。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二)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
(六)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
(七)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八)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燃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xx年9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为期四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方案制订工作。各单位的整治方案于9月2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二)集中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施工现场和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并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扎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防火安全大检查。
(二)务必认真自查。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11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民动员,全力以赴,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其它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20xx年4月22日至7月22日。
四、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娱乐场所)、在建工地。
五、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
2、经营部分与住宿部分是否单独设置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模要求;
4、营业期间是否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
5、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完整好用;
6、是否存在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或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7、建筑内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8、场所内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餐饮场所燃气及液化气钢瓶是否存在隐患;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制度;
11、是否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并经常组织开展熟悉演练。
(二)在建工地:
1、工程项目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
2、是否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临时消防水源、现场应急消火栓、消防器材是否按照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6、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是否超负荷用电,施工现场相关电气设备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特种操作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监护;
8、工地施工区氧气、炔气等钢瓶,生活区液化气钢瓶等是否经检测合格有效,是否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使用。
六、工作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镇政府出台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五一”节、端午节期间在严格日常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夜间检查,夜查的重点时段是
21时至凌晨1时(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不再另行制发)。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12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xx]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xx]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物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勢,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13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构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和谐校园。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杰副组长黄小军赵志峰陈刚
成员:邓文根王志华周小兰刘小花曾名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分类分处”双线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到各处室和相关责任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由政教处负责;图书室、电化教学设施由教务处负责;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由少先队负责;卫生、学校重要设施、场所的安全由总务处负责;各教室的安全隐患由各班主任负责;各办公室的安全隐患由年级组长负责;各处室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3、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
(1)加强防火安全的`管理,使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消防设施检查。
(2)加强交通安全的管理。重点看护送教师和值日教师、值周领导到位情况。
(3)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情况、厕所及楼梯等地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按照通知的要求,开展周边治安环境问题排查摸底工作,重点看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摊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5)加强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看行政楼、教师办公楼、教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力度。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展了“安全知识讲座”活动,组织学生观看《小学生安全教育》专题片,聘请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7)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是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
4、坚持排查治理方式的科学性。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坚持把日常安全监督与协助配合安全执法结合起来,重点解决违规违纪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三是坚持人防与物防结合起来,重点解决管理及其设施落后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四是坚持把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起来,重点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分处管理、各负其责”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大力宣传、突出重点
围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利用“红领巾广播站”、黑板报、橱窗、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敏感时期和重点时段,加大对师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彻底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措施,确保实效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摸清隐患存量,找准突出问题,落实整治措施;有则必改,改则必严;保证人员、经费、行动到位;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4、做好记录、主动上报
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定期上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变能力。规范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燃气整治工作方案14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乡镇敬老院的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的实战水平、全面提高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础的建设水平等要求,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保持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二)强化消防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敬老院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敬老院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等内容。
3、落实“六加一”措施。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院民。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农村敬老院要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
4、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各乡镇要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5、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和我省制定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督促敬老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各敬老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自我管理水平。
6、加强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敬老院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三)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要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媒体曝光的火灾隐患,要组织媒体跟踪回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整改。利用各类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针对冬春火灾多发实际,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切实做好应急宣传准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和媒体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搜集灭火救援信息,第一时间正面发声,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广泛开展消防常识宣传。强力推进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督促辖区敬老院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结合“119”消防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针对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敬老院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100%持证率的目标。
(四)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全县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应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防火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要集中开展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夜查行动,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调度会,印发工作简报、通报,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乡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季天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省、市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火灾多发、高发和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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