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室管理规定
阅览室管理规定1
1、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图书馆(室)阅览证且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书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2、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3、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4、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按书价的5倍缴纳押金后,方可带出发阅览室复印,并要求及时归还,对2小时后仍不归还者,每小时处以押金的10%罚款。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6、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7、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8、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学校行政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阅览室管理规定2
1、严格执行图书室、阅览室的规章制度。
2、阅览室和书库,要保持整洁,经常开窗通风,梅雨季节后,要进行翻晒,防止书籍遭受虫蠹。
3、做好报刊的验收登记、上架管理工作。
4、做好报刊阅览的'管理、服务工作,按时开放阅览室。
5、定期整理报纸杂志,交资料室装订上架。
6、做好阅览人数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报刊的预订工作。
7、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的索引工作。
8、及时做好杂志收发、订阅工作及阅报栏的管理工作。
阅览室管理规定3
一、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随意离岗、调岗,有特殊情况,阅览室管理员应向技装中心主任请示解决。
二、注意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利用非上课、非开放时间进行对阅览室设备认真清点、检查及维护,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妥善保管。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技装中心主任加以解决。
三、经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读者反映的机器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并做好记录。对违纪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得争吵;对利用设备和资源从事非法活动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及时报告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四、做好计算机应用和资料检索的指导工作,引导读者建立良好的上机阅览习惯,不浏览不良网页。
五、注意用电安全:送电时,先总闸后分闸逐步加荷,断电时先分闸后总闸,逐渐减荷,遇停电应立即断开总闸,再断开分闸,以防止送电时跳闸,烧坏供电开关;使用空调时应先打开风机,关闭窗户,然后启动制冷设备,注意节约用电。
六、注意机房卫生,每周二指导学生搞好大扫除,平时监督学生不得将食物带进机房。
七、做好本阅览室的`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维护机房的安全,在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炉,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机房。
八、做好上机考试的相关工作以及中心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阅览室管理规定4
1.阅览室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窗口,实行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2.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7:45-11:00,中午11:50-下午4:00;阅览室开放时间管理人员不能离开。
3.本阅览室只对我校师生开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4.必须遵守本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指导与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5.加强图书室档案资料建设,按年度将图书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片等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6.保持阅览室整洁干净的环境,不乱丢垃圾,任何人不得携带零食入内。
7.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及图书,不得随意损坏,一经发现者将进行相应赔偿。
阅览室管理规定5
一、凡本校学生,持有本人阅览证,均可进入本室阅览。
二、本室为每学生每次限借一本。
三、本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学生书包、自备书刊不得带入室内。
四、要自觉养成爱护书刊、资料的好习惯。借阅时,当面检查,如发现书刊有破损、缺页或其它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否则在归还时查出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室内要自觉保持安静,读书时不出声,走路尽量轻声,阅览时不要互相讨论,以免影响他人。
六、室内注意保持整洁,不要随便乱动室内的齐备,注意公共卫生,不要乱扔杂物,不许在本室内吃东西。
阅览室管理规定6
一、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日下午,双休日全天。
二、图书阅览室仅向本乡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上级领导开放,其他人员谢绝入内。进入阅览室人员要注意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安静,讲究卫生。
三、图书阅览室书籍、杂志、报刊原则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读,阅后放回原处。
四、确需外借者,需向图书管理员登记并按时归还。逾期未归还者,按原价赔偿。
五、任何人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否则按原价赔偿。
六、图书管理员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鼠工作。每日要将所有图书整理一遍,保持排列整齐有序。
七、图书阅览室报纸杂志均应永久保存,不得随意处置。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书刊杂志为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遗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应按章赔偿。自然损耗也应按章报损。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照以下办法赔偿:
1、多卷册读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10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4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蓄意撕毁书刊内的画面、图表、插页、正文者,除按章赔偿外,取消借阅资格。
四、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本图书室处理,读者不得索要,以免引起流通混乱。
五、读者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拿出室外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取消借阅资格。
六、自然损耗包括虫蛀、流通破损无法修补,应及时报废注册。
七、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参照此办法规定赔偿。
图书室借阅规则
一、本室的书刊凭借书证借阅。
二、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20元、办证工本费5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览室书刊,则退还全部押金,办证工本费则不退。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还不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图书1册,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续借一次,期限为15天。
四、本室图书外借;期刊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五、图书证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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