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室管理规定(精选22篇)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休息室管理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休息室管理规定 1
一、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休息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每天中午及晚上吃完的.剩菜、饭自觉打扫收拾干净。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二、自觉爱护公物,不在休息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划,室内锲钉及粘接挂钩,休息室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如:储物柜、铁皮柜、桌子、椅子、微波炉等,员工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维修费或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室内线路、设施不得随便移动、拆卸。如发现有设备设施损坏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一楼楼面管理人员或报总台做登记。
三、自觉将自己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自己的储物柜里,严禁乱放。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禁品严禁携带入休息室内。
五、保持休息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在休息室内争吵、打架、酗酒、打牌。
六、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放在休息室内,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任何人在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七、非休息时间段由一楼楼面商管将休息室关闭。
八、一楼保洁员必须在每日两次用餐时间结束后将休息室卫生打扫干净。
九、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员工及租赁户,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休息室管理规定 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3.职责
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标识的制作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标识的使用规定
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
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
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3)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房、停车库等
4)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5)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6)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7)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 “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9)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10)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11)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12)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2)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
3)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
6)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工牌。
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
标识的管理
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
记录的标识
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休息室管理规定 3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休息室管理规定 4
1、员工休息室是提供给员工工作之余休息之用,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员工应自觉维护休息室卫生,严禁在休息室内乱贴乱画;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3、爱护公物,不得将桌椅、报刊等物品带出休息室挪作他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在休息室人打架、斗殴、赌博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为。
5、休息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制造噪音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6、节约用电,最后一人离开时随手关闭灯、空调等设备。
7、举止文明,禁止出现躺在桌上等不雅行为。
8、衣冠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入休息室。
9、非人为原因造成桌椅损坏时,员工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工程部维修。
10、本规定至颁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休息室管理规定 5
1、 目的
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处理。降低库存物资积压,提高物料储存能力、提高存货周转率,促进公司物资的良性运作。
2、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定义
是指储存期限超过一定时限仍未使用过的物料,或一年内有使用但存量过多、用量极少、库存周转率极低的物料,以及超过可储存期限的物料。
3、范围
适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品、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理。
4、职责
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间的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同时实施返工返修工作。
品质部:负责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质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结果可分为:合格、返工返修、报废、回收利用等。
技术部:因客户产品改变、产品优化,技术变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更改配件、工艺单变更、品质变更、成本优化等引起的变更),技术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已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业务部:因销售订单取消或变更、市场需求预测变化,业务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采购和生产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的产生。对造成呆滞、过期物料情况发生的,由采购部的安排,参与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仓库:负责定期对在仓的库存、呆滞、过期物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并接受采购部安排,参与呆滞、过期物料的评审和处理工作。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呆滞、过期物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呆滞、过期物料处理申请,判定呆滞、过期物料产生的原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评审工作做出结论上报公司领导。
仓库:负责呆滞、过期物料的`接收、储存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库存、呆滞、过期物料统计清单;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滞、过期物料的更换以及物料产生的呆滞、过期物料返工返修或处理、配合采购部退换等联系工作。
后勤部:负责呆滞、过期物料的变卖等处理工作,并在接到报废通知起两周内按环保体系的要求处理废品。
财务部:负责对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总经理:根据此规定的权限对呆滞、过期物料的处置进行审批。
5、库存、呆滞、过期物料处置程序
呆滞、过期物料处置每一年组织一次盘点清理工作。
采购部在接到清单后两天内提出处理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呆滞、过期物料处置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在两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技术部、生产部及品质部同时对提报的呆滞、过期物料清单及申请在两天内进行判定,作出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完成次日,仓库将相关处理报告和清单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三天内完成核价工作,作出审核意见并报送总经理审批。
后勤部根据最终的审批意见,在收到审批意见后一周内进行一一处理。
仓库负责配合呆滞、过期物料现场处理工作。
后勤部将处理的相关单据移交财务进行销帐处理
6、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休息室管理规定 6
一、员工休息室的所有配置物品均属于公司财产,每个人都应珍惜爱护,如有恶意破坏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员工手册规定的处罚制度严格执行,如未能发现肇事者,将追究车间主任的连带管理责任。
二、车间应设休息室职责划分:(责任人:潘道远、吴芳、张昌家)
1)管理及监督休息室设施的安全使用并及时排除故障
2)指定休息室卫生清洁人员对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3)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电器、设施等
4)对损坏行为进行追查并向行政部提出处理建议;
5)区域责任划分到个人:略
三、车间员工应学习正确使用休息室公共设施(包括桌子、椅子、柜子)的.方法,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将予以追究,并由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四、员工在休息室期间不得成群喧哗、打闹、抽烟等;需维护专营店形象。
五、任何对休息室有益的建议都可通过车间主任反馈到行政部,经公司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施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守,违者严惩。
休息室管理规定 7
一、商品入库流程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部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通知供货商送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商品从厂家运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邻近效期等情况。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邻近效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等级、数量、规格、金额、单价、效期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部;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管理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货相符。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8、按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二、商品出库流程
1、业务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单据上应该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等。
3、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4、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5、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账货相符。
6、按出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仓库盘点流程
1、盘点准备
仓库主管将还未有自编码的存货通知支援中心补编编码,并通知有关部门填制相关单据处理帐外物资。
营销部、鞋业部和服装部通知厂家和客户在盘点日期间停止送收货品。
财务部将盘点日前已经审核生效的单据记帐。
仓库主管组织仓库人员对货品进行分区摆放,存货以产品区、辅料区、产品待检区、次品区、台面辅料区、样板鞋区分成六大区域分别得出存货实存情况。
2、盘点进行
仓库主管组织仓库人员初盘存货,对存货六大区域各指派1人担任组长,2人配合。以盘点表记录初盘结果。仓库主管连同另外4名员工组成复盘小组,对初盘结果进行复盘,出现差异仓库自查原因。
仓库主管将初盘数据输入电脑,将《盘点单》打印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组织公司人员组成抽盘小组,以2人为1组对各大区域进行抽盘工作。抽盘人员从实物中抽取20%复核初盘资料,从初盘资料中抽取30%对实物进行抽盘。抽盘量要求占总库存的'50%。发现差异由仓库主管重新盘点更正初盘资料。差错率高于1%,仓库主管对该区域货品进行重新全盘。经复盘通过的《盘点单》由财务部审核,并打印一式二份,由仓库主管、财务主管签字,各持1份。
3、盘点后期工作
仓库主管将已审核《盘点单》导出为进、出仓单,电脑自动生成《盘盈单》和《盘亏单》。仓库主管查找盘盈盘亏的原因,并将《库存盘点汇总表》和差异原因查找报告交财务主管复核上交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据审批结果审核《盘盈单》和《盘亏单》调整库存帐。
4、盘点其他规定
盘点工作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时间为月末最后2天。头天晚上8时开始至次日中午完成初盘和复盘工作,下午进行抽盘工作。
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货品磅码、单位必须规范统一;名称、货号、规格必须明确;数量一定是实物数量,真实准确;绝对不允许重盘和漏盘。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盘点数据不真实,责任人要负过失责任。
对于盘点结果发现属于实物责任人不按货品要求收发及保管财物造成损失,实物责任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休息室管理规定 8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班主任、年级部或学工室,填写扣留单。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扣行为规范5分/人次,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扣行为规范分5分/人次。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目标考核。
三、 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学工室、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休息室管理规定 9
第一条 目 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维护公司财产,便于公司对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物品的定义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办公用品和机械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种形式,固定资产指:无论价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如打印机、维修设备等。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指:笔、纸、本子、拉练袋、打印机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条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 公司物品领用流程
凡领用办公物品,各人须先至本部门负责人处申请报备,由部门责任人统计本部门申请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后,于每月26日上报至行政部,下月初6号前由部门责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领取。原则上,行政部每月只发放一次办公物品,各部门不再额外多领计划外和办公文具配置标准外的办公物品。
大件物品如文件柜,由行政部采购后直接安置到申购部门。
领取办公物品时须做好领用登记手续,物品领用后将责任到人。
2 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固定资产
保修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固定资产的,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
办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为2-6个月内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个人照价赔偿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中非人为损坏、由质量问题引起故障的办公文具可将故障的物品退还到行政部,以旧换新。
办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内,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浪费行为的,行政部下月将不予审批新用品,并对其责任人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2分。
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所有领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行政部和财务部每年年底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点公司物品,对固定资产按部门进行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 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责任规定
物品使用
办公室、展厅、客休区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当天值班人员轮流监管。公用固定资产因质量问题物品
出现故障的,由行政部负责维修,公用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并产生维修费用的、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参照办公物品使用规则进行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部门人员承担。并对其部门负责人扣除绩效成绩2分。
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证照、车辆或其他物品时须做好借用登记手续,注明归还时间。逾期未归还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将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2分;无论是否逾期,归还物品时未按要求做好归还登记手续,将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1分;若逾期未归还且丢失所借物品者,除照价赔偿借用物品(按物品购买时的价格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赔付)外,还将从当月绩效成绩中扣除4分。
所有借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及证照,个人辞职时须归还。
4 采购管理
行政部每个月26号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请求制定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物品采购无论数量多少,发票至少有采购本人和本部门其他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形成《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造成不当行为者,作辞退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责任。
4 附则及表单
本办法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自颁发日起开始执行。
附表:《文具领用表、《后勤用品领用表》、《物品借用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休息室管理规定 10
为规范食堂就餐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食堂就餐管理准确统计用餐人数数据,为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一、适用范围
华建铝业一分厂食堂
二、使用要求
1、此卡只限于华建铝业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转借他人使用,此卡不能弯折打孔,不能在高温,磁场,潮湿,高辐射环境下使用,请勿与手机放一起。
3、此卡只能在食堂免费就餐,仅限公司统计数据用,刷卡时请对准刷卡区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尽快到行政中心挂失补办。
5、员工应自觉按顺序排队就餐,做到注意礼让、有序,严禁插队。
6、做到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赤膊、不得穿拖鞋进入餐厅,自觉排队、正规排队、正规刷卡、禁止喧哗、按规定取食,避免浪费。
7、在刷卡后,同时液晶屏将显示报警,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食堂人员听到报警及确定刷卡后方可打饭,否则,重新刷卡,确认。
8、非餐厅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厨房内部。
9、爱护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损耗的物品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卫生应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水池或泼洒在地上。
休息室管理规定 11
为了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为适应课程改革的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理论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大力开展“全员读书活动”,营造书香校园。
二、全体教师不仅要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还要结合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阅读学习专业知识书籍,提高专业水平。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活动,并及时撰写阅读心得和读后感,学校以此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每位教师每天自由读书学习不低于1课时的时间。
四、对上级下发的学习资料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除此之外,学校积极征订教育报刊,杂志,定期购买相应的'理论书籍。
五、读书要和教学、教研有机结合起来。提倡发现式读书,即在读学习中要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在阅读的基础上结合对自己教育教学工作的感悟与反思,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每位教师都要坚持写读书笔记和读书心得,写教育日记、教学札记、教学故事等。教龄不满三年的教师每月2篇以上,教龄三年以上的教师每月1篇以上。
六、每周五下午为教师集中读书时间,通过读书报告会、研究会、经验交流会、读书演讲比赛等形式引导教师交流读书经验、体会,促进读书学习活动不断深入持续的发展。
七、 每月的教学常规检查,都要检查教师的读书情况,量化打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休息室管理规定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休息室管理规定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休息室管理规定 14
一、局机关值班室地点设在六楼;局机关的日常值班(含节假日)工作,统一由局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逐月印发局机关值班表,并对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抓好落实与考核。
二、局机关值班时间定为正常工作日的下午6:00-转天早晨8:30;双休日上午则定为8:30-中午12:45,中午12:45-下午6:00,并同夜间值班续接;日常值班原则上每班安排2名人员,节假日与汛期期间增设为4人(含局领导与司机各1人)。
三、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空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需倒班或临时替班,必须提前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应交替就餐,不得饮酒或擅同非本单位人一起值班,凡因空班脱离、不尽职守、漏报实情、贻误工作的,均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并由局行政办公室向局机关各科室通报批评。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受理市局与区委、区政府的专线电话和住户群众有关报修、咨询、上访的热线电话,及时填写值班日志和处理情况;对市、区上级领导部门或者基层单位紧急通知通报等事项,必须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局相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如实传报,确保信息畅通。
五、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接待来访人员时,应注意礼仪形象、对话用语文明、服务周到、接待热情,任何情况
下,均不得与来电、来访住户负气争执,以实际行动维护局机关声誉。
六、值班人员到岗后,应立即启动值班室内的报警器,至次日早上8:30关闭;每晚8:30前,应与楼内保安人员共同巡视大厦各楼层的`安全防范情况,如发现重大紧急情况,可及时与派出所进行联系,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场面。
七、严格昼夜值班交接程序,对当班时承办的事情,原则上要及时处理完毕并在值班记录上详细登记;因特殊情况需延时处理的,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确保无遗漏、无差错。
八、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值班室内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每次值班工作结束前,值班人员要及时整理值班室,被褥等值班生活用品应保持清洁,值班人员在每日值班后应将被罩、床单、枕巾拆下统一放置于床头(由保洁人员统一清洗),被子叠放整齐;关闭空调、电视、照明灯等电器开关,将《值班记录》和值班钥匙交给值班接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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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办事处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企业建设,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油等各种资源,降低成本。结合我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办事处内部用水、用电、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库主任负责机库内部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综合科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用电管理
1、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包括烧水机)。
4、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二)用水管理
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
(三)办公用品管理
1、统一办公用品的购置,严格依据实际需求配备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由综合科统一负责购置和调配,其余各科室不得私自采购,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使用电子档,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党委文、行政文、简报等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印刷杜绝外单位或个人在机房复印材料。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做到长话短说;禁止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禁止在办公场所用办公电话聊天。
(四)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距离较近时不使用车辆,2、3人以下的`外出人员一般不安排商务车,综合科要严格把握。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五)会务费和接待费管理
1、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
2、对确实需要举办的会议,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
3、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四、奖惩兑现
(一)对在开展节能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处罚。
(二)本制度所称的表彰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处罚主要以罚款为主。
(三)对下列科室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2、在节能工作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有重大贡献的科室和个人;
3、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四)受表彰奖励的科室和个人要符合节能的相关要求,要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突破,在技术运用上有重大作用及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处罚标准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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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员工有更好的休息环境,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立如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卫生环境
1、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休息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每天中午及晚上吃完的剩菜、饭自觉打扫收拾干净。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2、自觉爱护公物,不在休息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划,室内打钉及粘接挂钩,休息室内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设施。
3、保洁员必须在每日两次用餐时间结束后将休息室卫生打扫干净。
二、禁止规定
1、自觉将自己的物品按规定存放在自己的储物柜里,严禁乱放。
2、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禁品严禁携带入休息室内。
3、休息室的'所有器具,不得损坏。如有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维修费或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4、室内线路、设施不得随便移动、拆卸。如发现有设备设施损坏时,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一楼楼面管理人员或报总台做登记。
三、行为规范
1、保持休息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在休息室内争吵、打架、酗酒、打牌。
2、贵重物品应存放妥当,尽量不要放在休息室内,否则出现丢失情况后果自负。任何人在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四、开关闭时间
1、休息室的开门时间段是中午12:00—13:30。
2、全体员工上班后,即非休息时间段由经理将休息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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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理解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务必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务必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必须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潜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用心献计献策。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状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务必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能够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务必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能够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推荐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资料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善。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推荐;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推荐,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状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职责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推荐,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休息室管理规定 18
为调剂工作节奏,方便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适当的放松,公司特设立了员工休息室。为了维护休息室的正常运转,保障每位员工的利益,方便管理工作的开展,现做如下规定:
一、休息室开放时间为早7:30——晚22:00。
二、休息室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严禁在室内乱写、乱画及污损墙壁等,不准向走廊扔杂物,泼脏水,严禁在休息室内大声喧哗。
三、员工在离开时要关闭电源,防损部每晚做最后检查。
四、严禁在休息室更衣柜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防损部将定期对休息室进行安全检查。
五、严禁将贵重物品(包括钱、手机等)放于更衣柜内,否则,丢失自负。
六、员工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家属、朋友带到员工休息室。
七、休息室的'更衣柜及桌椅均为公司的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按公司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八、公司配备的更衣柜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属于正常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如有钥匙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
九、休息室更衣柜由综合部调配,员工不得私自调配。
十、员工离职时交出更衣柜的钥匙后,方可办理退还更衣柜押金事宜,对丢失或不归还者,更衣柜押金全额扣除。
十一、各部门实行轮流值日制,保持走廊、休息室的清洁。
十二、以上规章制度,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违章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休息室管理规定 19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休息室的管理,保障休息室的正常运转,提高休息室资源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人员
1、 公司各部门非工作时间需休息、班前临时调整的员工。
2、 公司规定的早、中、晚餐时间需用餐的员工。
二、管理
3、 行政人事部管理部分:休息室资源(包括休息室所配家俱、家电、期 刊杂志等)
4、 管家管事部管理部分:休息室开关门及卫生管理等。
三、休息室公共环境和秩序
5、 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严禁有工作任务的员工在休息室内逗留。 6. 未经批准,非本公司员工不得在休息室范围内无故逗留。
7、 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员工休息室的良好秩序及卫 生环境。
8 。 自觉保持休息室安静,严禁在休息室范围内高声喧哗、闲谈、说笑、哼 小调、大音量播放音乐或制造其他不必要的噪音,影响他人。 9.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杂物等。
10、 严禁在休息室墙壁乱涂乱画,擅自涂改公司张贴的有关管理规定。
11、 严禁在员工休息室内沙发上横躺睡觉、脱鞋等不雅行为。 12.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带进休息室。
四、休息室公共设施及安全
13、 自觉爱护休息室公共设施设备、电器,严禁擅自更改或挪用原配套的设 施、设备。(如有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应全额赔款)
14、 安全使用休息室内的电视机、微波炉等电器设备,避免触电。 15. 注意节约用电,做到随手关闭电视机和电灯。
五、罚则
16、 人事部将不定期、不定时做抽查,如有员工违反休息室管理规定将 开具过失单并由人事部记录,经本人和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7、 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一次开具过失单, 口头警告;
第二次开具过失单, 罚款5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第三次开具过失单, 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人民币(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六、其他
18、 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反映。
19、 全体公司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休息室管理规定 20
一、休息室是提供商场保洁员非工作时间休息的场所,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二、室内卫生
1、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做好经常性卫生工作,标准;
2、严禁在室内乱写、乱画、污损墙壁;
3、严禁随意乱扔烟灰、烟蒂等杂物;
4、不准随地叶痰、乱堆杂物等,坚持每天清扫制度;
5、严禁休息室内堆放物品,工具需整齐摆放至指定区域。
三、安全防范
1、离开时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违禁物品;
3、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电脑、电视、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或私自增设电线负荷
4、严禁私接电源,严禁使用明火或使用电磁炉等高功率设备,违者罚款。
5、保洁员不得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到休息;非本商场物业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休息室。
四、物品保管
1、室内所有设施均为公司财产,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2、最后一个人离开休息室要关闭各类电源,关好门窗。
休息室管理规定 21
一、教师休息室(答疑室)是为教师提供课间休息、学生答疑的专用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堆放杂物挤占休息室(答疑室)的空间。
二、物业公司具体负责教师休息室(答疑室)的日常维护和服务,提供开水和有关日常用品。
三、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答疑室)或在室外打闹、喧哗。
四、值班人员应按时开门,提前做好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定期对室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值班人员应虚心听取上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
六、教师要尊重值班人员的劳动,爱护室内设备,不得在室内丢弃烟头和其他杂物,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休息室管理规定 22
为了规范长期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相关费用的报销,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30天及以内固定地点的出差,其住宿费、交通费中的长途车费、餐费原则上按环球字[20xx]第91号文件《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如果可以租房且能节约费用的情况下,也可采用超过30天固定地点出差的标准进行报销。
二、 30天以上固定地点的出差(不含驻外的片区经理及业务员),相关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一)餐费报销:按《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报销。
(二)交通费报销
1、长途车费(含火车、高铁、飞机等)按《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报销。
2、市内交通按8元/天进行包干,无须提供发票,直接从工资中发放。
(三)住宿费报销
1、公司、客户等未提供住宿的人员,原则上在附近租房住宿,租房补贴(含水电、供暖)标准如下:
2、租房时给予被褥添置费:春、秋季补200元,夏季补150元,冬季补350元,一个地点仅补一次。
3、如因工作原因,实际租房期限小于计划期限,且房租已支付的',出具支付凭据后,租房补贴可按整月支付给出差人员,否则按实际出差天数计补贴。
4、各业务区/单位根据实际出差的期限及具体情况,权衡租房与按天报销住宿费成本的高低,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择节约成本的方式解决住宿。
5、出差人数众多时,原则上由公司统一租房解决住宿问题,不再对出差个人支付租房补贴。
(四)其他费用报销
1、6月至9月出差可补防暑降温补贴300元/月。
2、10月至次年3月出差黄河以北地区,住处无法解决洗澡的,可补贴洗澡费180元/月。
(五)以上(二)、(三)、(四)各项补贴为含税标准,出差人员无需取得发票,由出差人员部门提供相关数据经权责领导审批后,每月直接从员工工资中发放。
(六)出差广州安排在公司自有住所居住的,乘地铁上、下班,发生的交通费按地铁车票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不再补贴。
三、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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