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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制服管理规定通用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通用1
目的: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保安。
第一条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服装维护等。
第二条工作服管理部门职能
管理部负责保安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汇总保安人员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岗保安人数,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管理部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和保管;
3、制服的领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登记;
4、制服的盘点:管理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人员入职离职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第四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员进入公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备标志物。
3、保安人员夏装的使用期为一年。春秋装及帽子、领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两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条制服的收回与折旧标准
1、如果保安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服装无需归还(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规定缴纳折旧费。
4、保安冬装大衣由管理部统一管理,不列入折旧标准。如果丢失或损坏,则需按照原价赔偿。若冬装大衣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则由管理部统一报损,并重新购买。
5、折旧时间从领用当天开始计算。
第六条着装的要求
1、保安人员上班时必需穿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
2、保安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标志、配饰等。
3、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4、身着制服时,保安需配带工作证。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6、保安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保证着装整洁。(注:制服自行清洁)。
第七条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1、管理部负责人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罚款50元/次;
3、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管理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公司核准后由管理部实施,修改时亦同。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通用2
为了使保安人员衣装整齐、精神抖擞,既向众人展示大辰保安队员的精神风貌,同时也促进保安队员增强责任意识,谨记工作职责,规范自身行为,特为保安队员配备上岗服装,并就上岗服装的穿戴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为六名保安队员提供上岗服装各一套:春秋装一套、长袖装两件、长裤两条、领带一条、大沿帽一顶、帽徽一个、胸章一个、肩章一付、臂章一个。
二、保安队员必须爱护自己的'服装,穿戴规范,做到经常清洗,以很好的树立公司和小区形象。
三、保安队员必须保证此服装只作上岗服,不得随心所欲,不得随意损坏,更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直至追究责任。
四、保安队员不得穿此服装招摇过市,不得穿此服装去酒吧、网吧、公园、超市等娱乐场所或商业网点,更不得穿此服装打架斗殴、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付。
五、保安队员如人为造成服装、帽子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六、保安员不得擅自更改服装的款式,破坏服装的统一性,影响保安队整体形象。
七、如保安队员因违反公司规定的保安守则被公司解聘,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
八、如保安人员自动辞职,配备上岗服装未满一年者公司将扣回全部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一年但未满两年者公司将扣回一半服装款;配备上岗服装满两年者公司不予扣服装款。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通用3
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春秋、夏制服各2套、冬制服1套、肩章1副、含帽子2顶。
2.黑色皮鞋自备。
第二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春秋、夏、冬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1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人员的着装由行政部根据公司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中、小为制作标准。
第四条保安人员服装的使用及费用
1.保安人员上岗,务必统一按规定穿保安服,任何人不得特殊化,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2.保安服按春秋、夏制服2套/人、冬制服1套/人标准领取,工作满1年的全免费;工作未满1年的,公司按出厂价扣除保安服的成本费,3.新进保安人员自上岗第11天开始,务必穿保安服,违者按罚款5-10元/次处罚。
4.穿保安服时,除上衣第一粒钮扣外,其余钮扣务必扣好,保安服必须整齐干净;着便装必须得体,公共场所不得穿背心短裤。
5.保安服要妥善保管,一经丢失,要及时申领,新领保安服按成本扣除费用。
6.申领办法:本人写清姓名、工号、型号、由行政部签认后,到仓库领取,仓库员同行政部核对,扣除费用。
7.不得将保安服转借他人。将保安服转借非本厂人员企图混入者,查到后处500元以上罚款并开除。
8.穿着本公司保安服在外面从事不正当或非法行为、破坏公司名誉者,查到后处500元以上罚款并开除。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通用4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 、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九条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
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4、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通用5
一、保安员服装由公司统一购制、配发。
二、保安员服装分为冬装和夏装两种款式。
三、保安员转正后到办公室领取服装,在次月的工资中扣除服装成本价的一半,即人民币300元。
四、保安员自动离职或被公司除名,服装费用扣除比例:服装穿用不满三个月的,按其原价的70%折价(即个人上缴服装原价的70%);服装穿用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其原价的50%折价;服装穿用满六个月的,不满九个月的,按其原价的30%折价;服装穿用满九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原价的`10%折价;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或以上者免费。
五、保安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服装,严禁将服装外借给他人使用。保安员丢失服装或非工作原因严重损毁服装者须按原价赔偿。
六、保安员在离职或更换服装时,旧服装一律予以回收;若
七、保安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制服,如上班时间不穿制服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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