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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
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为维护黄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环境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业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业主需提前一周向客服中心做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批准,并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2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 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 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 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第十条 如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接通且影响工作者,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一条 使用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人员,离职时需办理公司手机、手机卡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本人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职。
第十二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使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话费,如超出话费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相互绑定,不可机卡分离使用,如违规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罚单,每月进行统计提交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扣除话费补助。
第三节 申请流程
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如需申请公司手机、手机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统一进行申请后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第十七条 手机卡申请流程
(说明:审批层级空缺时须向上一层级递交)
第四节 手机话费补贴
第十八条 话费补贴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所有公司手机的话费补贴由本单位/部门承担。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3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配备的手机SIM卡适用于公司业务人员及特殊需求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员。
第二条,公司采用统一话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88元(含国内350分钟通话,港澳台除外,超出350分钟按每分钟0.19元计费),超额的费用自付为主结算。
第三条,手机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手机号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四条,所有业务职员日后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电话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电话卡号码。
第五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SIM卡的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该离职人员照价赔偿,确认后方可以离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4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外来人员手机关机或不得带入中门内,若发现开机带入二门,处罚接待人员。)
二、管理要求
1、手机存取办法
2)公司购置员工手机暂存柜,放置在传达室中。员工在工作时间将手机暂存手机暂存柜中。
3)安管部负责在手机柜上按顺序喷绘编号,统一为在二门内的员工登记个人手机暂存柜。
4)在中门内上班的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后,必须将手机放置于自己的手机暂存柜内保管,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内,下班后方可取出手机使用。
5)调离公司的员工要及时将手机暂存柜钥匙交回安管部。
2、安全保障
1)安管部负责在传达室的'手机暂存柜方位安装广角24小时监控摄像头,保障手机安全并有记录可查。
2)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对手机暂存柜的定期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向安管部报告。
3)员工的手机暂存柜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
4)如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安管部报告,由安管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追溯。对查出的嫌疑人给与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3、违规责任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5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办公室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支出均应严格执行行政单位经费规定。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支票管理,不得“坐支”,出纳、会计分设,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既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回来后,均由财务人员初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报销。
2.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凭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毕后,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三、对原始凭证(发票)的基本要求
1.只有国家财政部门监印的收据和税务部门监印的发票等合法单据,才能作为报销单据。
2.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5.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四、财务报销的具体要求
1.会议费的报销:除会议费发票外,还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参会人员签到名册、会议费用清单。
2.接待费的报销: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具有接待方案、菜单、正式发票。
3.资产(礼品)购置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购置发票外还应附政府采购有关手续和验收小组成员的签字手续。
4.外出学习考察费的报销:除发票外还应附学习考察组织单位的有关文件。
5.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应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实行出差逐次报销的原则,按实际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填写财政统一格式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必须写明出差事由。
6.报销单据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支出报销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一周内报销,最晚不能超过两周。
五、报销单据的粘贴要求
单据粘贴应使用原始凭证小型单据粘贴单,将所有原始凭证整理后逐张粘贴在粘贴单上,单据中不能有订书钉、回形针等金属物品。根据单据的大小形状,粘贴方向应从左上角开始依次向右边粘贴,超出粘贴单的部分应进行折叠。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6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费用的支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公务使用的各种小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两用车。辅助生产用车(含通勤车、因业务关系外借车辆、营销用车、生产经营驻外单位用车、救援、采购运输等车辆)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务车配备标准的拟定、选型购置的指导和公司内部调剂调拨;负责总部公务车维修审核。
第四条公务车采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车单位申请
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三、集团公司批准
四、选择车型
五、车辆购置
六、手续办理
七、车辆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第五条公务车配备标准
一、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且已完成利润计划,可配备公务车一至两部,标准为1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1万元以下轿车一部。(购车价值均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两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三、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5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二至三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至两部。
四、综合利润指标完成3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5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五、综合利润指标完成5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7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六、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3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8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七、综合利润指标完成20xx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4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20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八、邯郸站可配备二部公务车(配备标准同前),各县汽车站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不配车,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副总裁同意后,提交总裁办公会批准。已实行站司合一的汽车站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车辆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下列情况公务车购置另行办理。
一、亏损单位和吃经费补贴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偿调拨。
二、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阶段性产生较大利润的单位,公务车配备不参照第五条标准,购车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业务关系需要外借车辆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考察确需的,由业务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提请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公务车购置、更新,所选车型优先在集团公司所属汽贸公司销售的车型中选购。
第八条辅助生产性用车的配备不在配备标准范围。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并纳入考核。
第九条所有经集团公司批准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到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监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年终按各单位计划内实有公务车数由审计部进行考核。
第十条按照本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内部调剂使用。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否则除对超标的公务车进行没收外,还要对车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在用公务车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6年足额提取折旧标准执行。未足额提取折旧或使用年限未达到6年,原则上不准更新。
第十二条购置新车(含二手车)必须以单位名义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本规定实施前购置的车辆,凡没有以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的',必须予以更正,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新购车(含二手车)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后,必须将原始单据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并按公司规定提取折旧。
第十四条公务车修理由驾驶员提出,须经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填写公务车派修单,到指定厂家修理。修理费用需经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准到财务报销。总部车辆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费用标准
公务车费用按车型实行年度综合定额指标管理,分季度(月)实施,年终考核。定额费用包括:(1)燃润油费;(2)维修保养费;(3)年度检审费等。
一、年综合费用定额:(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要建立专项公务车费用管理台帐,分季(月)
制作卡片,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掌握不准超支。年终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行超支罚款(超多少罚多少)。
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建立总部公务车费用台帐和全司公务车费用信息库,按月记入单车费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工作用车。
2、来宾及主要业务关系人员的接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人员:
(1)因公出入携带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的;
(2)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紧急任务需到现场的;
(3)工伤及工作期间危重病号的抢救;
(4)外出公务或特殊情况的用车;
(5)经领导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务车的行为;
公务车的使用应本着工作优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
二、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严守出车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超越时限和运行范围;
3、爱护车辆、装备,增强责任心,对车辆勤于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出车执勤,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出车及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超速超员、强超强会。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和非因公动用车辆,否则发生意外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三、公务车停放(包括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点;夜间有车库的应放入车库,严防发生车辆被盗及火灾、损失等情况,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总部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办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车辆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7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2.手机分类
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管理制度《公司手机管理规定》。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8
1:预约客人需会籍顾问自行登记并引领参观;
2:体验券客人每天前台预约不超30人,需提前一天预约并会籍主管签字,如发生没有预约或超过30人需请示主管前台落实后方可进场(电话由值班会籍拨打前台员工落实);
3:前台卫生每天需打扫2-3遍,前台不允许留有水杯,零食,报刊等于工作无关的物品;
4:洽谈区卫生由会籍打扫;
5:领导报刊信件及时发放,其他员工信件放指定位置,重要信件及时通知,前台遗留信件保存15日后销毁;
6:前台不允许看书报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包括会籍);
7:参观客人由会籍接待,对于有卡及意向不大等客人也需有会籍带领参观,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不带;
8:所待客人需带进场地并带出场地,如发生问题由带领参观者负责;9:前台物品,停车章,保险柜,收银箱,备用钥匙由前台管理,会籍不允许私自动用;
10:前台主管有权检查前台,会籍等的.纪律,服装,礼貌礼仪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11:前台不允许玩电脑,手机。
12:会籍个人物品,资料不得留放前台,并保持前台工作台卫生;13:前台无销售人员值班2分钟视为空岗,一班带访客用餐时间出现空岗将处罚二班。
14:值班人员需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不得打闹说笑。15:值班人员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严格遵守公司制度。16:前台人员领用物品要及时,不得出现缺少或没有的情况出现。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9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0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
2.手机分类
2.1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2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2.3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3.1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2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3.3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3.4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3.5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3.6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4.1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4.2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4.3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4.4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1
为加强对员工手机配置的使用和管理,方便公司各部门工作沟通协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因工作需要的项目经理(含)及以上级别员工。
2、部分因工作需要的非中层以上级别员工。
二、配置办法
1、因工作需要配置手机的员工,公司综合部统一配置。
2、员工与公司签订免费领取与使用手机承诺书报综合部备案,由综合部统一管理。
三、管理办法
1、免费领取手机及卡的员工,每月按通信公司规定缴纳话费。员工应保证手机费充足,及时缴纳话费。
2、配置手机的员工,统一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员工在职期间与甲方及公司内部的联系均使用本号码。
3、公司对符合规定配置手机及卡的员工,提供相应的话费补贴,享受话费补贴的员工保证24小时开机,若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内因使用者原因(如因没电、电话欠费而停机)无法联系本人,按违反公司规定处理。
4、若手机出现没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通知公司综合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5、使用该手机满两年后,手机归员工所有;手机使用未满两年,员工申请离职时,应交回手机及手机卡,并确保手机功能无损坏,可持续使用。
6、享受公司配发手机及手机费补贴的员工,应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使用礼貌用语,积极开展业务,保障对内对外的沟通畅通。
7、手机的使用与保修事项按照手机保修规定执行,公司不再提供另外形式的保修服务。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2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为方便市场部业务经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xx年4月起公司统一给市场部业务经理配备办公手机及手机卡(业务经理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为了规范管理,有效工作,现将公司办公手机使用管理规定3范文如下:
一、手机的所有权办公手机及手机卡属公司办公物品,持有人只有使用权和维护权。
二、手机的使用保管使用人要爱护和妥善保管手机,按正确的操作程序操作,凡是人为损坏的,一律由本人负责。
在使用期间,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
如发生手机丢失,则由使用人赔偿。赔偿标准如下:使用半年以内按原价赔偿,一年以内的按原价的50%赔偿;使用一年以上的.按30%赔偿。
三、手机的业务使用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公司随时安排抽查,如出现拨打不通或不接电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办公手机只用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不得拨打私人电话或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得随意产生恶意欠费现象,违者视情况酌情处罚。
四、手机的上交回收办公手机使用人如调整工作岗位或无论何种原因离职,使用人必须将手机及手机卡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凡不交者按手机原价(1000元)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五、此规定自20xx年2月1起正式执行。
附件:手机、手机卡领用登记表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3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4
一、目的
为严格工作纪律,保障生产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工作现场手机使用
三、管理职责
1、生产现场直接管理者:负有对本现场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个人使用手机进行监管与控制。
2、所有人员:负有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手机时自律管理。
3、各部门主管:负有对本部门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进行监管。
4、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人员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稽查。
四、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1、在工作时间内,原则上,除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使用手机外,其他情况不得任意使用手机。
4、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时,原则上除需要传送文件、或需要对明确具体信息传送、或需要多人周知的信息时可以使用微信等有记录的工具外,其他如需及时的点对点沟通时,应尽量使用电话或微信语音功能。
3、工作时,如员工因个人非因工作之事需要手机沟通时,原则上以电话或微信的'语音通信功能为优先选择,以文字形式的聊天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尽量控制时间。
4、除工作沟通外,原则上员工使用手机沟通时,单次使用时间尽量不超过3分钟,员工如遇特殊个人情况,单次通话需要较长时间时,应向现场直接管理人员请示,由现场管理人员作好安排后离岗交流,不得在岗位上边工作边交流,从而影响他人工作。
5、工作时间内,无论工作忙闲,一律不允许刷抖音、看视频、看小说、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在某一时段内(工作时长不限于整天)如工作被安排在有固定作业区域内,原则上,在此区域内的工作员工应将手机集中放置于现场统一规划的摆放区域(摆放区域由生产部根据作业地进行规划),需要保持手机畅通随时联系的岗位人员除外。
五、监督管理
1、各级组长应对本组人员进行宣导,持续对本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使用手机情况的直接管理。
2、各级主管应对所属各组成员进行监控管理。
3、行政人事部不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检。
六、违规罚则
对于员工工作时间内违反规定,使用手机进行刷抖音、看视频、看小说、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内容时,根据其违反情况及《员工手册》规定,给予以下形式处罚:
1、直接违反者处罚形式:
2)口头警告:员工于工作时间被发现在刷抖音或看视频或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时,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3)书面警告:一个月内员工获两次口头警告,折合一次书面警告;受书面警告一次,扣除绩效奖金200元;
4)小过:一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或五次口头警告折按一次小过处罚;受小过处罚一次,扣除绩效奖金500元;
5)大过:一年内累计受两次小过处罚,折按一次大过处罚,受大过处罚一次,扣除绩效奖金1500元;
6)开除:一年内累计受两次大过处罚,直接开除并扣绩效奖金3000元。
2、管理者违规处罚
1)管理人员自身违反处罚:
对管理人员自身带头违反规定,从重处罚;第一次即书面警告,累计两次记小过处罚,累计三次计大过处罚;
2)对于因管理不力而造成下属屡次违反规定,管理人员按下列标准承担管理责任:
直接管理的下属一月之内(下同)如被稽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层稽查等)累计发现有5人/次违规时,给予直接管理人员记口头警告一次;
直接下属累计被发现10人/次违规时,给予直接管理人员记书面警告一次,同时给予间接主管给予记口头警告一次;
直接下属累计被发现20人/次违规时,给予直接管理人员记小过处罚一次,同时给予间接主管给予口头书面警告处罚一次;
直接下属累计被发现30人/次违规时,给予直接管理人员记大过处罚一次,同时给予间接主管给予记小过处罚一次;
对于管理人员的处罚,除按前述标准扣除绩效奖金外,如达到小过标准还对其降级使用。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5
为方便公司业务开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强内/外部的联系,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信息畅通。公司为外联频繁的各部门负责人购买了一批电信HUAWEIC8812手机,作为公务手机进行配备。
为了规范手机(含UIM卡)使用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为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
1、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离职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归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3、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话费足额,随身携带、人机一体,确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休假期间亦然。凡配备手机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元。
4、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费用由丢失者承担。
5、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办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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