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纪律管理规定

时间:2023-06-22 20:30:17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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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纪律管理规定

培训纪律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培训纪律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

  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三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侦查部门调整时间,在48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培训纪律管理规定2

  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二、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三、全院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1、各科室醒目位置张贴标志,禁止吸烟。

  2、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五、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医务人员及行政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2、科室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3、凡是在医院120车辆、商务车、轿车内吸烟,驾驶员未出面禁止或禁止无效一律处罚驾驶员,第一次扣当月奖金50%,累计两次当月奖金全部扣完。同时扣除120车队队长当月职务津贴;

  4、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0元)有监督员但无检查督导及记录(处罚100元),控烟办公室随机和不定期抽查,但每周不少于1次;

  5、工休座谈会无控烟宣传和教育内容(处罚100元);

  6、首诊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进行控烟宣传、或有宣传无记录(处罚100元);

  7、科内未完成控烟知识培训,或有培训无培训书面材料、参加人员签字记录(处罚100元);

  8、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记录(处罚100元);以上处罚,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个人承担。由控烟办公室具体管理,监察科负责登记备案,财务科负责执行。

培训纪律管理规定3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运策网全体员工

  三、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应注意手指是否干净。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手指放置中间位置。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人事行政负责人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同事可到人事行政处审核领取个人密码,每天实行密码考勤,直到指纹可用时终止。

  8、常用指纹因各类原因刷指纹不顺畅时可以到人力资源部重新采集指纹。

  四、指纹考勤时间及规定

  1、刷指纹时间(执行每天两次指纹考勤):A.每日早上9:00上班前; B.下午下班6:00后

  2、指纹机全天候固定位置长期待机,无论是否公私事迟到都必须刷指纹。

  公事刷后,到人事行政处领取《补签条》并写明详细情况,经上级主管确认后,交人事行政处存挡;无《补签条》者视为无故缺勤。

  3、迟早早退问题:上班9:00以后到岗视为迟到;下班前30分钟内未经批准离开视为早退。因公情况:迟到者需递交《补签条》,早退者须递交《早退条》来说明情况,可不作处罚。除此之外,均视为无故缺勤。

  4、所有参与考勤的人员,若当日出现漏刷一次或者2次,必须递交请假条、补签条、早退条等文字证明,指纹机凡无当日考勤记录且没有文字证明的一律视为无故缺勤处理。

  5、惩罚:

  迟到:中午自行觅食(雨雪天气除外);

  无故按指纹者,一周超过2次者,自剁;

  无任何理由无故旷工者,祝你一路顺风~~

  累计每月超过1天以上的请假,需要COO批准;

  累计每月一天以内的直属leader批准即可。

  6、奖励

  全勤奖:每月全勤并准时到岗,奖励100元!

  五、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2日起实施。

培训纪律管理规定4

  一、证件种类

  1公司资质证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法人代表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审计报告、合同业绩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以下通称资质证件。

  二、证件保管

  1企业证件由经营部部统一管理,资质证件的年度检审、变更、换证等事务,由经营部负责及时办理。经营部必须建立企业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2严禁任何人擅自拷贝资质证件电子版、复印资质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资质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企业证书借用使用登记表。

  2资质证书外出参加经营活动时,经营部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须随时随身携带公司资质证件,因工作需要确有不便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借出。

  3内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标经营活动中需使用资质证件的,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领导授权-专人负责。

  4外部合作使用:有外部公司及个人要求与我公司合作使用资质证件进行投标经营活动的.,由其公司或个人联络本公司一名担保人,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并得到授权后,填写《公司证件使用登记表》后,由经营部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使用流程:申请使用-联络担保-领导授权-使用登记-专人负责。

  5经营活动中出具的资质证件复印件上,须写明"仅供工程投标活动使用"等相关信息;经营活动中携带印鉴的,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纸页上加盖。

  6经营部使用的计算机上须设置密码,以防止泄露资料。无论任何理由,不得将资质证件电子扫描件等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拷贝给任何公司及个人。

培训纪律管理规定5

  学校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对各办公室及各班级空调的启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的启用:

  1、空调开启的'外界温度标准:夏季室外最高气温不低于30℃,冬季室外最低气温不高于5℃;以前一日气象部门发布预报温度为准。

  2、空调开启的设置温度标准: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3、空调的启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空调的保管及合理使用:班级空调由班主任负责、各教研组空调由教研组长负责、各处室空调由处室负责人负责。

  2、室内无人时,应保持空调关闭。

  3、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丢失或损坏。

  4、注意用电安全,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到总务处报修,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排除故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

  5、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将遥控器内电池取出,同时做好室内和室外机的保洁工作。

  6、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培训纪律管理规定6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西大沟镇(场)环境卫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西大沟镇(场)各单位、各村队,各外委单位、临时检修单位。

  三、职责

  1、西大沟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清运进行监督。

  2、民政办负责对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垃圾的确认。

  四、垃圾清运程序

  1、工业垃圾池容积率达到80%,必须立即当天清运完毕。

  2、生活垃圾容积率达到50%,必须当天清运完毕。

  (四)质量标准

  1、垃圾按指定地点装载。

  2、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3、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车走场清,垃圾容器周围2米净,垃圾容器外体净。

  5、道路上、道路两侧撒落垃圾在最后一车垃圾清运出必须清扫干净。

  (六)监督管理

  1、西大沟镇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业和生活垃圾的清运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将工业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内,一次处罚500元。

  2、未按要求将工业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处罚500元。

  3、随意倾倒、堆放垃圾,一次处罚500元。

  4、未按要求清运,一次处罚1000元。

  5、清运垃圾车辆或倾倒垃圾车辆沿途抛撒、遗漏的垃圾未清理干净,一次处罚1000元。

  6、对检举、揭发乱扔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200-500元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纪律管理规定7

  1适用

  公司正式合同制职工、新星公司劳务工、氯碱公司劳务工等公司统一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2职责

  2.1各车间(部室)职责

  2.1.1各车间(部室)负责人负责本车间(部室)员工考勤刷卡的日常管理,督促员工按规定刷卡。

  2.1.2各车间(部室)综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上报并与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卡勤异常人员。

  2.2人力资源部职责

  2.2.1负责公司员工考勤刷卡的监管,并接受员工的投诉

  2.2.2负责与各车间(部室)核对卡勤情况。

  2.2.3负责考勤刷卡管理文件的修订、发布和传达。

  2.2.4负责考勤卡的'办理和更换。

  2.3综合部职责

  2.3.1负责联系考勤机软硬件的修理和维护。

  2.3.2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员工考勤刷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查处和通报。

  2.3.3保卫科负责考勤机的日常管理和报修。

  3程序

  3.1各车间(部室)负责人及时向本单位员工传达公司卡勤管理的相关规定,教育本单位员工严格按相关规定刷卡。

  3.2公司员工出入厂门必须刷卡并接受保卫科监督和检查。

  3.3各车间(部室)综合管理员每天上报考勤刷卡情况,并于每周五汇总后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核对。

  3.4每月5日前,各单位领导审核本单位上月的《月度考勤统计表》以及值班加班、换班换休、请假外出记录,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5每月10日前,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月度考勤统计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考勤表》及相应记录。

  3.6经审批的《考勤表》以及值班加班、换班换休、年休、请假外出记录与《月度考勤统计表》不符的,以卡勤为准。

  3.7对考勤管理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由人力资源部门书面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并于每月20日前提出处理意见。

  3.8每月10日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编制《TDI公司月度考勤统计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4、具体规定

  4.1员工出入厂,不得逃避打卡,不得代打;逃避打卡和被代打者按旷工处理,代打者按缺勤处理。

  4.2员工因值班、加班不能离厂或非工作原因滞留厂内的,必须在下班时间1小时内打卡;否则按缺勤处理。

  4.3公司规定上班打卡时段(暂定10分钟),由于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时段打卡者按迟到处理;按相关规定超过2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按《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执行。

  4.4上下班时间,保卫科应有专人现场维持打卡秩序,每天坚持不定期查看打卡机录象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4.5职工考勤表严格按规定填报并完整填写统计栏内容。

  4.6值班加班、换班换休、及请假外出的原始记录由各单位自行存档并相应建立月劳动台帐(格式自定)。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检查各单位的劳动台帐或原始记录;对所报与事实不符者,及时纠正,并对历史违规所得在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4.7各单位严格按照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的考勤做工资,做到台帐、考勤与工资对应一致。

  4.8员工持卡如丢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书面申请补办,每卡交费30元;由此造成打卡缺勤的,须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每月随考勤报人力资源部。 4.9各单位员工休假一律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年休假除办理请假手续外,还应在OA系统中履行相应的请假流程。

  5质量记录

  《月度考勤统计表》 《考勤表》

  《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请假条》 《TDI公司月度考勤统计表》

  20xx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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