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规定

时间:2024-07-14 22:10:44 蔼媚 管理 我要投稿

档案管理规定(通用19篇)

  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档案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档案管理规定 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规定 2

  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并使学生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须的依据、经验和教训,学生会将以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管理,作为实现干部个人资料和工作资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1 、 柔软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 、简报、各部门重大活动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2 、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一份办公室存档。

  3 、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 计划、学生会工作报告、社团章程、奖罚记录、奖品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报纸 、其它共十一类。

  4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内必须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和每学期末后交一份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存档。

  5 、 " 学生会成员登记表 " 和 " 工作鉴定表 " 必须存档

  6 、干部的奖惩情况必须记入 " 干部工作登记表 " 。

  7 、部长级别以上(含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开学必须递交一份本部室工作计划,计划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学期末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8 、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处理,不得遗失。

  9 、属于学生会的报刊、杂志,由团学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10 、本制度由分团委、学生会解释。

  档案管理规定 3

  一、制度建设

  (一)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分管测绘工作领导岗位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规定;

  (2)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员的岗位责任:

  (1)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接受、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2)编制必要的检索目录,方便档案的存取、查阅。

  (二)测绘资料建账收发、保管、借用、销毁等制度

  1、对测绘资料档案,应分类建立相应的台账,接受或借用资料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登记、入账等相关手续;

  2、对测绘资料档案要按年度装订成册存放,并妥善保管;

  3、测绘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确需销毁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三)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电子文档管理制度

  1、本单位所有测绘成果资料均建立电子文档,并设置专机使用,专人管理;

  2、需查阅测绘成果资料电子文档,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四)测绘成果资料档案汇交的保障制度

  1、每完成一个测绘工程项目,须几时将资料移交档案室;

  2、档案管理员应将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并登记入库存放。

  (五)测绘资料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

  1、本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借阅使用测绘资料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借阅使用;

  2、外单位需查阅测绘资料档案,必须持有单位公函,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方可查阅。

  (六)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安全管理措施

  1、为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

  2、贯彻“经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3、定期检查档案室的门窗是否完好无损,确保档案存放的安全。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本单位建立有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小组,其小组由一名分管测绘工作的领导和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组成。

  三、保管设施和设备

  1、本单位设有档案室一间,并配置铁门、铁窗;

  2、有数量充足、质量较好的档案专用柜、架和整理档案所需的用具;

  3、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

  4、档案室配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设施。

  四、业务建设

  1、制定有归档测绘资料分类大纲及保管期限表;

  2、测绘资料能够做到及时整理入库、上架,无积存零散测绘资料;

  3、能及时对永久、长期保管的破损、褪变测绘档案进行必要的修复;

  4、有严密的电子数据备份、保密、防毒等措施;

  5、建立有测绘资料档案进出的统计台账和存档目录。

  五、其他

  保密测绘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转借和转让。

  档案管理规定 4

  1、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文书立卷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3、原则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4、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5、办公室收集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6、主管部门收集

  6.1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6.2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6.3本公司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报销会议费用。

  7、各部门专(兼)职文书的职责

  7.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7.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7.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8、归档范围

  8.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8.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8.3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8.4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8.5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8.6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8.7信访工作材料。

  8.8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8.9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8.10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8.11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9、平时归卷

  各部门者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10、案卷目录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11、资料送交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12、登记

  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13、案卷质量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兼职档案员配合,档案室文书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案卷质量的基本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14、归档资料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要及时送档案室存档。

  15、档案检查

  档案室要定期开展档案质量检查。对于没有及时归档或者归档资料不全、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16、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规定 5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安全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特制定制度如下:

  (1)档案管理包括公司所有的文档、技术、设备、财务和人事等文本、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

  (2)本公司所有职工有保护义务。

  2、行文条例

  (1)公司行文由发文部门拟办后呈部门负责人核稿,一般情况下报总经理签发,最后送至综合事务部打印发文。

  (2)公司收发各类文件,根据文件性质(以文头为准),报总经理批示办理,并及时做好文件的登记、归档工作。

  (3)公司领导不在时由指定的负责人负责各类行政性文件的签发、批示。

  3、管理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应及时移交至本部门,集中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2)各部门的工程技术资料一般按年定期汇总移交至综合事务部管理,综合事务部根据文件资料性质,定期汇总存档。

  (3)公司举办重大活动应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收集活动中的材料,集中管理。

  (4)财务资料由财务人员按规定管理。

  (5)各种资料应建立电子文档,实行电子化档案管理。

  (6)销毁档案必须经过总经理认可,才可以销毁。禁止管理人员擅自销毁。

  (7)禁止个人将公司档案及复印件送他人或出卖。

  (8)公司对保密档案,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9)综合事务部应严格按档案性质、类别、保存年限来处理(销毁)档案,意见先报公司总经理。

  4、责任

  有下列行为者,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国家法规,给予责任行为人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自涂改档案。

  (2)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登记,擅自拿走档案。

  (3)未按规定向他人提供档案。

  (4)损毁、丢失属于公司所有的档案。

  (5)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

  档案管理规定 6

  1、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专房专用,要按规定将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2、不得在档案室内堆放杂物,档案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等工作。

  3、档案室档案、资料主要供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使用,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股室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4、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档案室,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限期归还。

  5、接收、移交、借阅和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登记、交接手续。

  6、档案室管理人员要熟悉档案室情况,对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对已破损和字迹退色的`档案,应及时复制。

  7、有档案室温湿度记录,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管理计划。

  8、管理人员做到人走加锁、关窗,人离灯灭,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做好平时防范工作。

  9、妥善保管档案室钥匙,确保档案室安全。

  10、非经允许,外人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

  档案管理规定 7

  1.根据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本公司财务会计档案;

  2.财务会计档案的范围:

  2.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及其他凭证;

  2.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等;

  2.3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等;

  2.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保管清册、销毁清册;各类经济合同(包括会签单、审批单等);银行开户许可证;其他有财务保存价值的资料。

  3.财务、会计档案的装订应按类别、按编号顺序按时装订成册,标明月份、起止年、号数、凭证张数,由装订人、审核人、主管签章;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3.1会计凭证:当月会计凭证必须于次月15日以前装订完毕

  3.2会计账簿:电脑账本必须于次年1月底以前打印并装订完毕

  3.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必须于次年1月底以前装订完毕

  3.4财务报告:按年装订,必须于次年1月底以前装订完毕

  3.5经济合同:按经济合同类别、所属项目来装订

  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

  一年,期满后,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

  5.凡需借阅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三大类档案的,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办理:

  5.1有权借阅本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人员为:集团的董事长、总裁及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审计经理;本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和主管会计。

  5.2其他人员需调阅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的,必须本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且必须在财务部门查阅;未经财务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印。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档案;

  7.财务会计工作移交的规定:

  7.1财务人员因故离开公司或工作调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7.2财务人员在办理移交工作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工作事项,移交人须填写工作移交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姓名及职务岗位、交接实物的名称和数量、凭证账册的名称数量及所属期限、文件名称及数量、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其中电子数据应说明存放目录和文件名称,并进行实际操作。

  7.3本公司会计主管及以下人员的工作移交,由财务经理监交。 8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9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计划财务部。

  档案管理规定 8

  一、公司管理档案的范围及管理权限的划分

  1、公司级档案管理范围,由公司专人管理并负责一切借阅、复印、传递相关事宜。公司级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1)公司设立、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业务来往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对方资料、银企联系函件等);

  (3)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4)上级机关发来的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列、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5)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文件流程、公司决定等);

  (6)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7)公司月度、年中、年度工作计划;

  (8)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9)公司有效证件、印章;

  (10)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会议记录等;

  (11)公司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简报、相片、录像等;

  (12)其他具有法律效益力及保护价值的文件。

  (13)各项目相关资料分类存放。

  2、档案管理范围,有指定专职文书管理。档案文件如下:

  (1)报请总经理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2)相关业务单位函件管理;

  (3)公司媒体宣传资料;

  二、公司档案管理准则

  1、公司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即坚持收集、管理文件材料的制度。由负责人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设立专门档案柜,配备专人分管档案工作。

  2、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规范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3、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每极度末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

  4、承办人员需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

  三、档案管理、归档文件整理

  1、部门以公司名义制作的规划规定、通知、通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项目方案等文件均应由部门文员制作副本发文、登记、原件存档、抄送综合办档案室存档。

  2、归档时限

  各部门专职文书就文件归档工作应做到每日进行。做归档前将资料分类,分组放置在待办卷宗内。应做到及时处理,切忌拖拉积压。

  3、归档文件的整理

  1)归档材料必须时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2)归档材料应完整、齐全。归档入卷文件把文件、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

  3)归档文件整理以件为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印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会议记录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重要文件的草稿各为一件。

  4)不同年度的文件分开存放。

  5)合同按内分开,分别分为工程合同、设计合同、申元合同、申德合同。

  四、档案的销毁

  1、个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和无保存价值的或是盗了销毁期限的档案,由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五、档案保管

  1、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安全;

  2、保持档案存放室良好的通风,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强光的工作,门窗应结实牢固。

  3、随时对档案进行清理,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坏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档案管理规定 9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20xx年。

  2.会计账簿保存20xx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0xx年。

  3.会计报表保存20xx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管理规定 10

  为贯彻落实《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近日,全国人大机关重新修订了《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并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杨振武批准同意,印发机关各单位、各部门施行。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颁布和施行是国家档案局在新形势下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依法加强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具有很好的'普适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为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依据。全国人大机关以学习贯彻落实《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为契机,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为目标,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治档的本质要求,将标准化、精细化、流程化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座谈会组织机关兼职档案员进行学习讨论。档案处认真学习领会《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启动《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在修订工作中,档案处坚持加强宣传、集思广益,广泛征集修订意见。通过举办档案工作学习班、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稿等形式,使机关32家立档单位和各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广泛参与到此次修订工作中。征求意见稿经历了“三上三下”的修改过程,充分吸收了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处的意见。此次修订工作共对现行办法进行了42处修改,新增条款15条,对19条条款作出重大调整,保证新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修订工作同时坚持统筹协调、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新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牵头的机关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要求机关各立档单位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专职或兼职档案员、业务人员组成的4级档案工作机制,为机关档案工作的明确责任、分级管理、齐抓共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新时代机关档案工作信息化要求,针对全国人大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结合《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精神,《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部署,保证全国人大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有规可循、安全规范。

  此次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完整覆盖机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编研等各个工作环节,明确要求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具有较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做好新时代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档案管理规定 1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院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材料。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四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录取名册、学生学籍表、成绩表、毕(结)业证、学位证审核表、签领表以及与学生本人学籍有关的档案材料等。

  第五条学籍档案归学校所有,由学院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并按规定提供利用。

  第六条学籍档案内含个人隐私,他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和扩散。

  第七条毕(结)业生需要利用本人学籍档案,凭本人毕(结)业证证明办理。

  第八条毕(结)业生委托他人利用其学籍档案,必须有毕(结)业生的书面委托证明,并附毕(结)业生的毕(结)业证证明。同时,代办者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第九条补办毕(结)业证明者,应携带就读时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条学籍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特殊情况下,院外单位需出具单位证明并说明用途,方可利用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原则上不受理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查阅学籍档案的具体内容。

  档案管理规定 12

  为了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并使学生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今后的学生会工作提供必须的依据、经验和教训,学生会将以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的管理,作为实现干部个人资料和工作资料管理合理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

  1 、 柔软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 、简报、各部门重大活动方案及其形成的材料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大型活动提供咨询,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2 、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一份办公室存档。

  3 、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 计划、学生会工作报告、社团章程、奖罚记录、奖品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报纸 、其它共十一类。

  4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每学期内必须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次大型活动和每学期末后交一份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存档。

  5 、 " 学生会成员登记表 " 和 " 工作鉴定表 " 必须存档

  6 、干部的奖惩情况必须记入 " 干部工作登记表 " 。

  7 、部长级别以上(含部长)的干部每学期开学必须递交一份本部室工作计划,计划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学期末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述职报告,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验教训,并存入档案。

  8 、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处理,不得遗失。

  9 、属于学生会的报刊、杂志,由团学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

  10 、本制度由分团委、学生会解释。

  档案管理规定 13

  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领导,由学校校长分管、监督与检查。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身体健康,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三、学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文件清楚,字迹也必须清楚,各项签署要完备,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学校形成的或接收的文件材料,均要档案员按照文书处理工作程序规定办理,对处理完毕和批存的文件,应及时收集分别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个人分散保管。

  五、凡有需查阅档案者,必须持介绍信经有关领导批准,档案员方可借阅,查阅人员需在档案室查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六、档案室钥匙只归档案员一人保管,外出或请假不得委托他人保管。档案室要注意防盗、火、虫、尘、潮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

  七、学校的各种档案要分类排列上架、摆放有序,开编制目录、索引、卡片等必要的检查工具,做到查找方便。

  八、档案员要熟记学校各种档案保管期限情况。对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已达到本单位保管年限,要及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档案管理规定 14

  为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准确掌握车辆及其所换机件的技术状况,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档案是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的技术文字说明等技术性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二、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三、本厂技术档案由调度资料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调度资料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四、每类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当月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并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便查阅。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并在每周进行一次移动硬盘存储,防止数据丢失。

  五、修理厂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修理厂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六、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必须建立单车维修档案,数据、信息准确全面,按信息归类存放,并做好重要的'维修数据记录其换件记录。

  七、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八、所有档案保存期限为长期。

  档案管理规定 15

  为加强我公司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工作有关条例、办法的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档案室是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主管全公司各类档案(包括人事档案)的工作部门。是公司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公司安全管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条综合档案室所保存的`各类档案(资料)系国家档案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属天拖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毁损。

  第三条综合档案室由综合办公室主管,设主任一人,专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若干人。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综合档案室主任。综合办主任变更,则综合档案室主任随之自然变更。

  第四条档案室是机密部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规定。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第五条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的收、发管理和借阅制度,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经常性的进行保密检查,借出的涉及密级的档案,节假日前要收回。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不得随便复印和摘抄。

  第六条档案室应按时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第七条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第八条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私人物品。

  第九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门、窗、电的关闭和执行制度情况。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离开必须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第十条对违反档案法或不执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部门或个人,造成档案破损、丢失的,综合办公室有权给予批评或视情节轻重建议公司或上级安保机关予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

  档案管理规定 16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动用明火必须经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四、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五、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六、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七、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熟悉消防器材放置地点,负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

  八、要保持库房内通道和入口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

  九、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十、消防工作联系人:

  档案管理规定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产权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已实行数字化扫描的权属档案由档案室负责人专人负责,认真保管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库房,严防遗失。

  二、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临时保存的档案,业务经办人员进入库房须有档案管理专人陪同并进行登记。

  三、档案管理人员非工作时间一般不准进入库房,在库房内不允许从事与库房管理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库房内吸烟、吃东西)。

  四、进入库房内严禁携带烟火、易燃、爆炸物等物品。

  四、每日下班前,由库房管理人员切断电路,认真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对库房应加强日常性安全维护,特别是门窗、开关。钥匙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六、消防设备设施应配备齐全,定期检查(由大厦后勤负责人负责)。

  七、库房内应保持整齐、清洁,并时常观察库房内温度计的变化情况,随时注意通风,调节库房内的.温湿度。

  八、严格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霉、防光等措施,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

  九、每月由所主任牵头对库房实施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规定 18

  一、存档范围

  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工程资料、项目方案、经济合同、设备资料、声像材料等具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二、资料保管

  1.由人力资源部档案室负责分类保管,归档存放,做到查找方便、迅捷。

  2.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工作(即防盗、防水(潮)、防火、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防磁)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3.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干净。

  三、资料查阅

  1.查阅一般资料由该部门经理批准,查阅密级资料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查阅档案要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因工作需要进行摘录和复制时,应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严禁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必须带出时,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还。

  4.查阅客户资料时需要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严禁复印客户的任何资料。

  5.业主查阅其房屋相关资料由销售部经理核准方可办理。

  6.政府部门查阅资料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7.严格阅档登记制度。

  四、档案销毁

  1.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无权销毁公司资料。

  2.档案销毁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一般内部资料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密级资料须总经理批准。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填写及编制档案销毁清单,在人力资源部经理监督下销毁。

  4.做好销毁记录。

  档案管理规定 19

  1、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法规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放和利用工作。

  2、定期上交本部门档案和目录等资料,并配合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分类、保管、统计等工作。

  3、配合公司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的验收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性。

  4、编制本部门档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和提供利用工作,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催还工作。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密级档案内容不传密、不泄密、不失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6、有权督促本部门及相关人员按照归档要求及时移交文件材料;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有权拒绝不符合查、借阅规定的人员查、借阅档案。

  7、定期对本部门档案库房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8、离岗时须办好档案的清点、移交手续,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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