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规定7篇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1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 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均适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采购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采购流程:
1、生产部根据设备状况滚动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包括主要材料(玻璃、铝框、接线盒、背板等)月度、季度消耗总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及原辅材料安全库存量,经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单位消耗量、安全库存量、实时库存量、采购周期及供求状况定期编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进行询价;办公用品由需求部门申请,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其余物资采购包括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由需求部门申请,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3、采购审批权限:公司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其余物品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由需求部门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执行;大宗机器设备等巨额采购还需呈报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
4、采购人员进行询价、议价、比较分析报审,原辅材料、修理用备件、机器设备及工具、办公设备、家具、低值易耗品等定价须经公司物资价格监查组审议通过后执行采购。
5、成立物资采购监查组。物资监查组的工作职责:参与公司供应商的选择;负责公司采购物资价格的审定等,监查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成员的四人监查组。供应商评价采用现场考察和资质审查相结合,但参与现场考察人员和参与其资质审查人员不得重复;供应商评审采用比较记名投票方式,董事长一人两票制,其余人员一人一票制,全数为五票,少数服从多数。经监查组审查通过的采购价格才能执行。
6、定期或即时签订购销合同,日常由采购人员联系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及交货地点等事项。
7、仓库收货、品管人员现场验货。
二、职责分工:
1、销售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销售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2、生产部门负责公司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的制定和修正;
3、采购部门负责公司所有材料物资的采购,同时根据生产计划、交货期限、实际库存数量及安全库存量定期或适时进行采购申请;
4、品管部门负责采购货物的质量参数以及进仓货物的品质检验;
5、财务部负责采购流程及购销合同、单据的审核,同时负责相关资金的落实安排;
6、仓库负责货物的数量验收、发放及实时库存数量反馈等;
7、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采购申请及其购销合同的签批,包括主要材料、修理备用件、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货物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接洽;
8、董事长负责机器设备、不动产购置、无形资产受让等非经常性物资采购的接洽、合同签批等。
第四条一般材料物资、备品的存量最高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
第五条供应商评定控制程序
1、主要材料的含义
主要材料是指构成产品的主体、产品之间可以分隔但不影响产品性能材料,主要包括玻
璃、铝框、接线盒、EVA等,辅助材料就是主要材料以外的材料;
2、对供应商的评价
2.1、采购部根据同类材料的无差异控制要求,结合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比较,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填写《供应商选择评定记录表》。在无差异或差异可控的基础上,对同类材料供应,应尽量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经采购部、监查组等相关机构审查通过后,录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2、评价供应商时一般可考虑以下因素:
a、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价格及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历史业绩等;
b、质量保证能力,即质量控制体系;
c、业内评价、第三方认证等;
d、满足法规的要求,采购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的,应具有相关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
2.3、对第一次供应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背景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经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
a、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量材料;
b、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定记录表》中相关栏目,结果反馈给采购部;
c、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3.1、采购部应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品管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2、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至少进行两次跟踪复评,填写《供应商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50%,交货期评分占10%,价格及售后服务占40%。评定标准为: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5分,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3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5分以下;在同等质量的基础上价格在业内最低的,给35分以上。总评分不能低于80分,若低于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35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3.3、采购人员保持与供应商及时沟通,当供应商的供货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采购部应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所有物品采购供应商采购部门必须建立其背景资料档案库,同类
物品采购至少准备两家或以上数量供应商,以确保供应渠道的顺畅,供应商的选择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择优录用;
第七条价格确认
1、已经核定的物料,采购人员应注重分析,收集信息资料以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其他部门人员若有相关信息应尽可能提供采购人员,以供参考;
2、最新采购物品或最新供货的供应商其供货价格须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已经核定物料采购价格通知上调时,须附价格上调原因,采购部报请物资采购监查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询价、比价、竞价
1、根据物料采购的需求,采购人员应至少选择三家适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的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报价的有效期限、交货日期、结算方式、合同形式(长期合同或即时合同)等;
2、采购部在收到供应商反馈信息后,采购人员据此分别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期、售后服务等进行比较分析,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公开竞价;
3、物资采购监查组审议价格的过程严肃认真,审议的方法是评定计分制,审议的地点必须是公司注册地,审议的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或报价单等。
第九条执行采购
1、采购人员接到经核准的“请购单”后,应与供应厂商进一步接触,进行正式的质量、价格和后续服务谈判。对金额较大的或批量采购,应到供方生产工厂进行实际考察,以充分了解供方的资信程度、供货能力和现货品质等,向对方明确订货意向。
2、在采购作业所需的全部条款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采购人员应准备相应买卖合同四份,经授权签字盖章后生效,供方留存两份,需方留存两份,其中一份采购部、一份财务部,合同需要列明至少下列条款:
2.1、供应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2、采购物料的详细描述: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等,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要求需特别注明;
2.3、订单所采购的数量/重量:单位包装数量/重量;包装件数;
2.4、价格:单价,合计价、合同总额,定金或预付款
2.5、交货日期:分批交付时应明确每批的交付时间和交付数量。
2.6、付款方式
2.7、所需的质量证明资料(检验单、质保单、出厂证明单、化验报告等)。
2.8、质量保证条款:发生质量问题时进行退换或其他处理方法。
2.9、运输方式和销售发票的要求。
3、属于分批交货的货物,采购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出具交货通知单经采购部门经理审核,加盖公章后由采购人员通知供方发货,采购人员应跟踪控制材料物料交货,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4、发货前要求供应商在其“送货单”上注明“订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以便验收确认。5、采购部门接到生产部门紧急采购案件,应立即进行询价、议价,按采购程序指明专人迅速办理。
6、阶段控制及沟通
6.1、采购过程分为请购、询价、订购、交货四个阶段,采购部应协调控制采购作业每个阶段的进度。
6.2、采购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将异常情况反馈给主管上级,说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以便拟订对策处理。
7、采购作业方式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据材料物资使用情况和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7.1、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物资,可以集中采购计划交货的,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生产等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7.2、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大宗材料物资,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报批准后通知各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计划。
8、退货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物资需要退货时,仓库应出具红字“材料入库单”或拒绝入库,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员并附有关“材料检验报告”,采购应及时同供应商沟通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条货物验收及付款
1、供应商交货时采购部应通知仓库,对实物清点件数或称重,随货同行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实物与请购单或采购合同内容核对相符后签收,仓库出具入库单,库管员签字确认,如发现不符时,即通知采购部会同处理。
2、对有质量参数要求的材料物资,品管部派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仓库出具入库单,同时品管人员和库管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付款结算
1、采购款项必须按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由财务部统一安排支付。
2、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员提交,提交的内容包括:送货单、入库单、对方开具的发票、检验报告等,申请付款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要求进行,分清轻重缓急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申请付款单上应注明交货日、开票日、预付款、已付款、余款等。按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只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才可由采购人员借款或垫款进行直接支付:
3.1、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财务付款手续;
3.2、外埠采购且供应商要求立即付款时;
3.3、现场调试期间临时急需材料采购;
3.4、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反馈
1、采购部应注重合同或协议的到货时间要求,掌握到货进度。
2、采购人员发现供货方交货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货厂商联系催货,对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生产部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质量评价
就公司所耗用的材料物资质量予以关注,根据使用效果分别材料、分别供应商作出质量评价,以利于供应商的优选。
第十四条参与采购过程的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发挥互相督促的作用,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参加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佣金,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
1、计划员依据业务科室和各生产区队提报计划及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制定出当月物资采购计划及物资申请计划,提请供应科长及经营矿长批准后上报供销部审批,完成月计划审批程序。
2、计划员根据物资计划及仓库储备情况及物资供应合同信息,依据仓库管理员提供的动态物资储备量,及时组织到货、验收、入库及发票挂账等业务,信息及时反馈至财务科,保障生产需要。
3、部门无物资供应合同,计划员依据"煤矿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之规定及时提报物资采购到货时间计划,提请供应科长、分管矿长审核决定,供应科长及时将审核结果返回到计划员处,依据此结果及时组织供应所需物资及其它信息反馈。
4、对于统管物资计划员依据仓库管理员提供的.动态物资储备量及区队提报物资需用计划,特制定当月统管物资申请计划物资到货时间表,及时通知相关计划员查询仓库缺少物资到货时间与情况,如所需物资为生产急需物资将该信息及时反馈至供应科长及所需区队相关人员,保证随时与供销部相关计划员保持联系,了解实物流信息如有异常及时向上级有关人员反映,以解决生产急需物资的到货,保障生产需要。
以上四项制度相关计划员应及时做好查询记录以备查询。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4
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
三、采购部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同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第一章采购部职责
四、采购部岗位职责
1、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内部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2、负责物资采购员、计划员及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4、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
5、负责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需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7、采购部做好各项档案的管理工作,如采购合同、各种审批文件及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
8、采购部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借款明细帐及公司应付帐款,定期与财务部对帐。
五、物资采购遵守的原则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5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长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2、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
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物资分类
(一)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经营物资类:与经营有关的各种物品。
3、营销礼品类: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
4、办公用品类:与办公有关的物品。
5、后勤物资类:指厨房和宿舍方面的物品。
6、其他类型物资:其他需要采购的相关物品。
(二)采购安排: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申购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办公用品类、后勤类的食堂菜品及调料、店内经营所供的小吃、水果等临时性易耗品经部门经理造册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六、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产品销售中心,申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采购人员凭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申请付款手续;
(2)付款方式:
A:金额在200元以下,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现金支付。
B:金额在200元-1000元,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转账支付。
C:金额在1000元以上,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转账支付。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附件
1、《请购单》
2、《采购询价记录表》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6
(一)部管工程项目、省管工程项目的物资供应,包括订货、清关、运输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局物资管理处配合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及邮电器材公司工作。
(二)为保证全网的通信质量,便于集中监控维护管理,对集中管理通信产品的技术规范和选型,原则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市的特点,由市局科技处负责会同业务部门、物资处等相关部门一起选定适应市通信市场和通信网络特点的设备,择优选定生产厂家和供货商。
(三)对省局规定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应商订购,由市局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实施,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邮电单位要将计划提前报市局物资管理处,物资管理处汇总平衡后会同其他相关处室进行审核后呈报省局。任何单位不得越级向省局订购,更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采购。
(四)集中管理范围内的通信产品的采购一律由市局统一组织,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实施:
1、对于通信基建工程项目,市局根据本市的通信发展规划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计划,集中申报市或省计划立项,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要尽快制定实施时间表。通信基建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程序实施。在某一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得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科技处负责制定技术范书,市局要尽快成立该项目工作小组。一般情况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局长担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总工可根据情况委托副总工程师或其他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科技处、基建处、物资处、计财处、电信处或邮政处、使用单位等派人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或设备的招标书、技术规范书、询价书或类似的信件必须由组长签字后方可发出,项目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设备采购的计划、询价、选型、谈判、签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签订后,物资处应负责设备采购或引进的合同审批、支付、运输、清关、设备到货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的执行管理工作。
2、对于属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项目需要的,或者是设备维修用的设备或配件,使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季度向市局物资处报计划。通信工程、设备维护、抢修中急需的数量较少的配件、设备可在征得市局物资处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单位直接向有关单位采购,订购合同要在物资处备案。合同的内容、设备的型号、价格及其他条件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必要时,科技处、物资处及专业室可不定期组织检查。
3、对移动电话手机、计算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终端设备,各使用、销售单位提前一个季度报计划给市物资处,由市局物资处汇总各需要单位所报计划后,根据进货价低于省局确定的最高限额售价、“三证”齐全的原则,集中采购,统一进货的渠道。
(五)市局计财处应参与设备采购的计划制定,并负责所有合同的资金统筹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资的采购、引进,必须在明确了资金来源(利用外资或自筹、贷款)和支付计划的情况下,方可开始进行商务谈判。重要合同的商务谈判,计财处要派人参加。物资处负责所有合同的商务结算工作,各使用单位应按项目的支付计划提前十天将相关款项付给物资处。未经同意,各单位不得将合同款直接付给省局指定部门或代理商、供应商。
(六)为了调动各单位参与统一组织订货的积极性,以达到利益共享,提高总体效益的目的,按照省局的规定返回的.通过规模订货得到的优惠数,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费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订货单位。
(七)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执行邮电部、省局、市局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外事工作纪律。
参加物资采购的人员要严格自律,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无论是技术、商务谈判,要保证参加人数不少于两人。
参与合同谈判的各相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互相配合,还要注意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有关价格、选型及其他重要的技术、商务谈判,无论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两个以上的部门派人参加。
(八)各单位要根据省局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本补充规定的内容,认真对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除上述说明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的领导都不能越权签订购买合同。市局将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列入方针目标考核的内容,市局纪检、审计部门将会同物资、计财、科技等相关处室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九)除省局《集中管理的通信产品目录》中的18项物资以外的其他通信物资(包括设备、材料、用品、用具和单式)的采购办法仍按深局物字(1991)001号文和深局物字(1992)2号文严格执行。
(十)本规定由市局物资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7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程序,严肃采购工作纪律,提高采购工作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2、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总务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等。物资采购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二、采购原则、方式及核对报销
1、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由总务处组织统一采购。
2、物资采购须先填写《黄石四中经费使用申请报告单》,经申请部门分管副校长和后勤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同意后,由总务处组织采购(两人以上参与)。采购金额伍仟元以上,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民主决策,并在采购过程中做好市场询价或内部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3、教学设备及其它专业设备,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务处一起组织采购。
4、物资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将物资和税务发票交学校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记账入库。
5、物资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资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物资,申请部门在型号、规格、品牌及性能等方面严把质量关。
6、特殊情况,申请部门确需要自行采购的,须事先向学校负责采购工作的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7、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物资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三、采购物资的管理
1、实行定时集中(或临时)采购制度,总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每学期集中采购1次有关易耗品,采购时,应有3人以上参加。
2、办公用品等实行两人管理,一人负责管账,建立实物入库清单(包括物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另一人负责管物,建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分管校长不定期检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3、一般办公用品发放经总务主任批准,生活用品发放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贵重物品发放或外借经校长批准。
四、物品采购的工作纪律
参与物资采购的`人员,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不准收取供货方任何名目的“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损害学校利益,徇私舞弊,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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