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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装备管理规定
保安装备管理规定1
1.0 职责
1.1 保安部经理负责保安装备的发放和保管。
1.2 各班长负责对各类装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
1.3 当班保安员负责当班时期各装备的维护和保管。
2.0 工作要求
2.1 保安装备包括:
a) 对讲机及其配件;
b) 电警棍、警棍。
2.2 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岗位配置一部对讲机,使用"2"频道。
2.2.2 对讲机只供当班保安员使用,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讲机损坏未查出责任人时,由当班班长负责维修和赔偿。
2.2.3 对讲机备用电源由专人负责集中充电,统一调换,以保证对讲机正常使用。
2.2.4 使用对讲机时一律戴耳麦,对讲机佩戴在右腰后,严禁随手乱放。
2.2.5 对讲机通话必须使用规范文明用语,禁止大声喧哗。
a) 呼叫:"×××(部门/岗位)收到请讲。"
b) 回答:"我是×××,收到,请讲。"
c) 完毕:"收到。"或"完毕"。
d) 报告情况时应按人、地、时、事、历、因、果七字要素报告,报告时语言要简练,发音要清楚干脆。例如:"我是中银5号,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员强行闯入,请指示。"
e) 称呼规范:一律使用文明用语,男性称"先生",女性称"女士",小孩称"小朋友",领导的称呼应是:"姓加职务"。
f) 呼叫程序规范:当有人在使用对讲机,且没有通话完毕时,其他人不得抢用。
g) 如需汇报值班情况,有情况汇报情况,无情况只需汇报:"中银号正常"。
2.2.6 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验收,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2.3 电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当班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2.3.2 严禁提供给他人使用,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2.3.3 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2.3.4 严禁私自动用警具伤人,违者视情节做出警告、严重警告、除名等处分,后果自负。
2.3.5 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验收,发现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2.4 当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如损坏按价赔偿。
3.0 记录
3.1 WDWY/ZY-FR-BA2401A 《保安物品发放登记表》
保安装备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 定穿着统一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 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 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 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 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 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一) 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 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二) 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 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四) 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 (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
(五) 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 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第四条 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第五条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 装:
一、 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 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三、 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四、 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一、 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二、 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三、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七条 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 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二、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
三、 随身携带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证。
四、 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徒步巡逻值勤或外出时,应 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五、 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男保安不得留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以下发长不超过1.5厘米)、大鬓角、剃光头、留胡须,女保安不得烫发、发辫不得过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得在室外席地而卧。
十、 除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饭店就餐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条 保安季节性换装,由公司统一规定。参加会议、培训或外出学习、值勤人员,由公司临时规定着装要求。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装备管理规定3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利益、安全以及生活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保安人员)作为公司的形象代表,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精神饱满,尽心尽职;
2、纪律严明,严于律已;
3、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4、反应迅速及时,时时提高警惕。
二、门卫(保安)的主要职责
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财产、员工人身安全;
2、协助行政部门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严肃性;
3、协助行政部门维护宿舍秩序和宿舍管理;
4、协助行政部门的员工招聘工作;
5、维护及监督厂区及公司大门口的清洁卫生;
6、维护公司交办的其它保卫事务。(如:厨房用餐纪律等)
7、向行政部负责和适时高效完成行政部交付的任务;
8、协助行政部门负责厂区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等。
三、门卫(保安)值班细则和任务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态度和谐有礼,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在门卫室闲聊,保持工作精神饱满、精力旺盛;
2、上班时间员工凭请假单外出,无单无据无相关主管人员授权批准的请假条、凭条、保安必须进行阻止其外出并作好登记;
3、下班时间及假日员工进出厂区或宿舍应佩戴员工证,对未戴员工证者,门卫必须进行阻止,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上报行政部处理;
4、门卫(保安)对在厂区乱吐痰及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杂物和在车间吃早餐人员必须进行阻止和纠正,对违纪且态度恶劣者,上报行政部处理;
5、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门卫凭批准后的出门单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行李物品并进行登记备案;
6、外来人员因公入厂,门卫应先以礼相待,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后方可让其进入公司;
7、公司职员上班时间进出厂大门,必须到保安室做好登记,写清原因,如请假、旷工或因公外出、去向、时间等;
8、对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发,对进出的人员、车辆所携带的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无误后放行;
9、严禁不明身份人员或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和不能说清被访人员姓名的来访者进入厂区。
10、门卫(保安人员)应认真监督厂纪、厂风、厂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1、夜间22:30关灯后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巡查,发现不良行为、风气,及时阻止、纠止、指导。
四、车辆进出管理
1、自行车进入厂区必须要求推行进出、以示对公司的礼貌行为;、
2、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开门后引领其进入指定外来合适的停车位置,以便予通行;
3、外来车辆的进出,必须对其作好详细记录,进出厂时间、公司名称、车牌号码。
五、巡夜及遇突发事件的处理
1、在晚间应对厂区范围进行巡视,防止公司的`物品失窃,如果发现不负责造成厂里的财物被盗,一切损失由门卫承担;
2、发生各种警报时不必惊慌(如台风、火警、盗警)应沉着冷静地通知和疏散相关人员,遇有盗警时应先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告知有关人员然后打电话报警;
3、宿舍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打架斗殴等事件,知情后进行调解或劝阻,并通知行政部门及时处理;
4、员工与领导发生纠纷或打架斗殴时,必须及时进行调解及劝阻,并尽量让事情平稳,然后再通知上级领导处理。
六、门卫(保安)值班的权力
1、有权对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提醒、警告或者处罚人民币5-15元不等;
2、有权对公司的某些不良风气、习惯进行阻止、纠正及引导、教育等;
3、有权对外来车辆(有疑问的)进行检查、记录、拒绝放行并通知行政部处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xx有限公司
保安装备管理规定4
一、奖励范围及奖励规定
1. 奖励范围
1.1在执勤和日常管理中圆满完成交付的任务,无危机违章行为者。 1.2见义勇为,敢于同犯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1.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1.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 1.5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发展有显著帮助者。 1.6在外获得嘉奖,为公司获得荣誉、提升形象者。 1.7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保安员者。
2. 奖励标准
以上内容视情况给与人民币50-200元的奖励。
二、惩罚范围及惩罚规定
1. 惩罚范围及规定
1.1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私自带朋友到单位宿舍住宿的扣罚20元以上,损坏集体财物的照价赔偿。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1.2 无故不参加组织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者每次扣罚20元。
1.3 每月违章2次者需停职学习,连续3个月有违章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不 当班的保安员严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则每次扣罚20元,2次扣罚50元, 对屡教不改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1.4 保安员上岗需着正装,并且需保持干净整洁;外出时,不得穿着制服和佩带保安器械,否则扣罚50元,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作开除处理。
1.5 遇到罪犯畏缩不前或见死不救者,扣除工资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6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处罚的,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以上,公司作开除处理,并押送司法机关追究期有关责任。
1.7 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罚20元,超过30分钟的按矿工处理。特殊情况提前向队长报告并经批准者除外。
1.8 用餐期间由两人轮流交换,严禁利用用餐时间在饭堂闲聊、滞留或回宿舍,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按早退处理(详见1.7)。
1.9 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有损公司形象的扣罚100元,公司作开除处理。
1.10未经公司允许擅用办公设备(计算机、电视、电话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罚100元,累计五次者作开除处理。
1.11执勤时睡觉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罚50元,执勤巡逻离开执勤范围,巡逻时不到保安室签到者扣罚50元;不按执勤保安员规定巡逻登记的扣罚50元;无故旷工的每次扣罚50元;值班时看报纸、看电视、听收音机、无事打电话、写信、与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罚30元;不按规定着装,形象邋遢的,在规定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等影响纪律的',经教育不改者每次罚20元。
1.12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扣罚50元,并作警告、停职整改处理或开除。
1.13参与打架、有意闹事者,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以上或送公安机关处理,沾染毒品,窝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的,公司给与辞退处理。
1.13私自把保安装备借给别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做开除处理并扣罚100元;未造成后果的扣罚50元。
1.14 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绍工作为名从中收取介绍费、手续费或其他物品的扣罚5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做开除处理,对触犯刑法的送公安机关惩处。
1.15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投诉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的,扣罚100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理。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补充或修正。万科斯行政办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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