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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1
为加强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设备和用品,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脸盆架、衣架、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办公必需品。
二、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两人以上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财政所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后统一购置。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财政所购置。
四、办公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办公用品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报修,并予以登记。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各种办公用纸由财政所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再次使用,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维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同意,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财政所联系购置。
六、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财政所指定专人(赵鹏瀚)负责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办公室(财政所)负责监督办公设备及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销售管理办法2
1、目的为确保满足客户的各项要求并形成文件,便于品质、价格、交期 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客户合同、订单、技术协议、标书的评审工作。
3、评审权限(责任)
3.1 技术中心产品技术(设计)要求或《技术协议》
3.2 制造中心生产(工艺)能力、交货日期
3.3 供应部采购能力、采购周期
3.4 品管部品质检验、、试验、控制能力
3.5 财务部价格核算、付款方式
3.6 法务室相关法律条款(要求)
3.7 营销中心采用授权评审方式为合同全部条款,采用会议评审为技术中心、制造中心、供应部、品管部、财务部、法务室评审权限外的所有内容。
4、评审方式合同评审方式有授权评审和会议评审二种方式,实际评审中具体 采用的评审方式由营销中心根据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的实际情况决定。
4.1授权评审对于合同(订单)产品在公司规定价格范围之内,无特殊技术要求、特殊付款条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规产品,可采取授权评审的方式。
4.1.1授权评审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或按营销中心内部流程)进行评审。
4.1.2 合同(订单)产品价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但低于公司规定的结算价,则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参加评审。
4.1.3 公司无具体价格规定的.产品合同(订单),须经财务部核价后才能完成最终评审。
4.2 会议评审
4.2.1 新产品的首次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2 重大的订单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3 交货期难以保证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4 价格低于公司授权范围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5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牵头组织,参加会议评审的部门由营销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参予会议评审进行协调工作)。参会各部门可以一起讨论评审,互相检查、讨论或提出建议,最终按以上3.1~3.6确定评审权限,其余3.1~3.6之外内容的评审权限在营销中心。
4.2.6 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填写《合同(订单)评审表》,对评审内容由参会部门按各自的权限填写结论并签字认可,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作评审结论。
销售管理办法3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机动、安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五条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6、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负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任意将火种携带入厂内,按厂部规定着装。
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
第九条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由甲方质量安全环保处报上级备案。
销售管理办法4
1、每天早上8点集合点名,简单布置当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对上班人员岗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检;
3、执法队员未经请假,在一个月点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队大会上进行检讨,并将书面检查交队长办公室;
4、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扣发当月津贴,临时工扣500元;
5、执法队员未经请假,一个月点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职工下岗整顿教育,并报镇委组织部处理,临时工辞退;
6、执法队员在点名时间前跟中队长请了假,中队长并向队领导报告的,视为请假;
7、执法队员旷工2次以上者视为5次点名不在位,按第4条处理;
8、执法队员旷工5次以上者视为7次点名不在位,按第7条处理。
9、节假日值班和执行特殊任务,按以上规定执行。
销售管理办法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切实提高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是指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结合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类别、经营业态以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监督管理记录等情况,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实际,对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销售经营者是指我市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第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制定天津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第六条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负责开展本辖区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风险分级
第七条 对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特点,从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别、经营规模(面积)、经营方式、经营项目、品种数量、供货商数量、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等静态风险因素,和主体经营资质、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风险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食品销售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所列项目,并结合本市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市《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静态风险表》,见附件1)和《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以下简称为《动态风险表》,见附件2)。
第十条 区局应当通过量化打分,将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加上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之和,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风险分值之和为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0-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第十一条 区局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调整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
第三章 程序要求
第十二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根据《静态风险表》所列项目,逐项计分,累加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第十三条 区局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取本年度日常监督全项目检查结果的平均值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
初次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时,应当组织人员进入销售经营场所按照《动态风险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
现场打分评价人员应当如实作出评价,并将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
第十四条 评定新设立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原则上区局应当在其设立一个月内完成初次风险等级评定。
第十五条 取得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取得示范快检室称号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取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5分。
取得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称号的食品销售者,区局可以将其风险分值核减3分。
第十六条 区局应当根据当年食品销售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义务的;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进行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六)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八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一)连续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第十九条 监管人员应当根据量化评价结果,填写《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3),并根据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对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确定食品销售经营者年度风险等级。
第二十条 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巡更)系统,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展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对较高风险销售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销售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一)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第二十二条 区局应当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企业及重点品种,并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实施科学监管。
第二十三条 区局监管人员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十四条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销售经营规范化水平,加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销售管理办法6
一、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营销部工作,明确营销部员工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参与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帮助员工尽快提高自身营销素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公司的一切营销活动和营销人员
三、制度总述:
本营销制度具体分为
1、管理制度细则;
2、营销人员岗位责任;
3、营销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三个部分。
四、制度细则
1、管理制度细则:
1、1积极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部门将依照“营销人员考核制度”对营销部门的每位员工进行月终和年终考核。
1、2营销部门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及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三迟五退,则追究其责任,重责开除。
1、3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1、4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交行政部处理。
1、5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不过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礼貌、和蔼可亲。
1、6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经理允许,不得私自降低销售价格。
1、7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经过公司经理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1、8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9以部门的利益为重,积极为公司开发和拓展新的业务项目。
1、10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积极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义,私自给其他同行业产品做销售工作。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重则开除。
1、12区域经理对所在区域售后服务有知情权,处理建议权,但无决定权(决定权归技术部),销内勤接到售后服务报告后,第一时间通知区域经理,如果区域经理不能赶到现场,由经销商拍摄照片发送到公司,销售总经理签署意见交技术部核实、决定如何进行售后服务,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向区域经理说明。
1、13有权为辖区内经销商作500元以下的资金担保,3个月内经销商未将所欠款项补足户,区域经理将承担责任,公司财务将从区域经理工资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间一个电话,汇报这周来的工作内容,所在区域和城市,新经销商开发情况,老经销商服务情况等等;每半月区域经理将这半个月来所发生的问题、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文字方式发送到指定传真或者邮箱,由分管销售的销售副总处理和向上汇报;售后服务、支持政策、促销活动由区域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区域经销商促销、支持政策等情况,区域经理制定策划案后上报销售副总,销售副总根据策划方案进行调整后上报销售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报销差旅费用,第二是对区域经理在市场上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第三是邀请专业的市场营销讲师对区域经理进行营销知识培训。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业时间进行,当天回到重庆,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协助总经理、营销总经理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
展计划;协助营销副总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明确销售工作目标、建立销售管理网络。
2、区域经理岗位责任:
2、1区域经理的岗位责任和义务划分主要依据公司已制定的业务流程图
2、2、区域经理岗位职责
2、2、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协助经理完成市场营销管理工作。
2、2、2严格按销售副总制订的年度销售计划,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销售计划。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销售统计表,及时报告销售总经理,使之随时掌握公司的销售动态。
2、2、4对辖区经销商、营业员进行业务技巧和相关产品知识培训,使之能熟悉,运用。
2、2、5合理安排销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导销售助理按照计划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2、6当区域经理调离岗位时,应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区域经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现市场管理真空。
2、3销售内勤岗位职责
2、3、1做好周,月度客户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销售总经理;
2、3、2协助区域经理及时完成销售计划,及时完成区域经理交与的工作;
2、3、3及时在销售活动中,掌握销售动态,发现异常或新动态应及时向销售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以便公司及时调整策略,规避风险。
销售管理办法7
(一)销售人员的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如因通信不畅等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停发三个月电话补助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二)电话月定额标准
1、配置原则
(1)手机卡的配置必须是有大量对外业务人员,定额标准以岗位和实际业务工作量为依据。所有报销手机话费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并保持信息通畅;
(2)申请手机话费定额程序:由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由公司办公室按岗位核定标准,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定额报销手机话费。
2、手机卡属地管理规定
(1)配置手机卡的员工必须办理公司(或业务区域)所在地的手机卡,员工工作调动应立即更换属地手机卡,并以书面形式将手机号码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2)考核与报销固定电话费用纳入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核实本部门的话费清单,杜绝非业务电话的发生。如固定电话费超出定额标准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说明其具体的原因。所有电话话费报销必须由公司办公室登记话费台帐后方可报销,电话话费报销周期为一个月。移动电话超定额部分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确因业务工作需要超出定额标准的必须将该月详细话费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核实后报董事长审批方可给予报销;
(3)不许利用办公电话进行私人通话,电话费核报时发现通话记录与工作无关的费用自理。
销售管理办法8
1、用户(管理员)对网站的任何操作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2、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网站中所有用户(管理员),都持有一个帐号和密码。如果用户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用户责任: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用户必须遵循以下条件:
(1)使用网站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2)不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
(3)不得利用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4)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违法的信息。
4、网站内容的.所有权。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等信息。用户只能在学校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得擅自复制、篡改这些内容。
网站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解释权归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向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销售管理办法9
按照公司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管理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应用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实际,在班组电子等台帐的具体运用过程中,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专业管理要求,负责对专业台账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班组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台帐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班组应按本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台账填写工作。
1专业要求
1.1节能活动
运行班、汽机本体班、汽机阀门班、炉本体班、磨煤机班、热工一班、煤管班、煤油班每月至少活动二次(上、下半月各一次)。
1.2技术培训
1.2.1现场提问及技术问答:不少于50%人参加。
1.2.2事故预想:每专业每转班不少于1次/3人。
1.2.3岗位分析:每班每月不少于一篇。
1.2.4现场提问、技术问答两种培训形式参与率必须100%。
1.3安全活动
1.3.1运行班每10天一次,检修班每周一次。
1.3.2活动内容要结合安全工作要点,联系实际,有针对性。
1.4政治学习
1.4.1运行班每月学习不少于二次,检修班不少于三次。
1.4.2内容符合主管部门下达的
1.5工会活动记录
1.5.1
1.5.2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主要内容:听取班组长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奖金分配原则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反映班组职工福利、生活等问题;贯彻落实公司(厂)职代会的有关决议。
1.6生产(工作)日志
1.6.1月度、每周工作有计划,月度工作有总结。
1.6.2每日工作安排记录具体,内容能反映当日班组成员出勤、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参加工作人员;
2通用要求
2.1各类台帐应能反映专业特点,做到求真务实。
2.2节能、安全、政治学习、工会活动时间原则上以公司一周安排为准;每次活动至少有3人发言.
2.3检修班组的活动记录(含生产日志)填写,正常情况下应于当日完毕,特殊情况可于活动日次日下班前完成;运行班组活动记录(含事故预想)填写,应在活动日后48小时内完成;运行及检修技术问答、岗位分析记录应在当月内完成。
2.4各类台账栏目填写应清楚、完整;标题完整,记录内容与标题吻合,并符合专业管理要求;语言表达准确。
2.5填写时,发言人姓名顶格书写,发言内容沿发言人姓名后续写,不同发言人之间空一行。
2.6部门领导应及时审批有关记录,签署审查意见。
3检查考核
3.1因组织、协调不到位,使班组电子台帐出现差错而未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纠正、考核时,每次扣企业管理部门200元。
3.2各职能部门应按月对相关台帐进行检查,并于次月10日前将检查考核意见报企业管理部门,未上报或检查考核不认真者,每次扣相关职能部门200元。
3.3班组直接管理部门应做好各类台帐的督促检查,否则,在班组台帐因不符合有关要求被考核时,按绩效考核办法;台账审批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80元;对审批过的台账,如发现不符合要求而又无审批意见的,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4台账格式不符合要求、栏目填写不全,每发现一处扣40元。
3.5活动标题不完整每处扣80元,记录内容与标题或栏目不吻合每处扣120元。
3.6记录内容达不到300字以上每次扣40元;严重抄袭有关文件、报刊及学习材料每次扣160元。
3.7发言人每差一人次扣40元,活动次数每差一次扣200元。
销售管理办法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0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3、10月29日公司20xx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公司董事,共计1人。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49元/股。
4、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0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23,304,768股的0.19%。
5、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20xx年8月16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解锁,可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为解锁期。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在解锁期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锁条件的相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为610,761.05万元。
公司年度平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
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解锁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若第一个解锁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第二个解锁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标的股票及未能满足前期解锁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标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在解锁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解锁或部分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年化9%利率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xx)第4725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xx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WANXIAOYANG(中文名:万晓阳)先生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1,984,00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增加股本16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384,00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股份变动情况及每股收益调整情况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xx年11月4日。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3,304,768股增加至824,904,768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中驰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中驰极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中源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86,736,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4%;本次授予完成后,中驰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源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10.51%。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买卖。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24,904,768股摊薄计算,公司20xx年度每股收益为0.16元。
(四)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xx年11月2日完成了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期权代码:。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20xx年8月16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公司核心骨干,共计1人。
3、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4.78元/份。
4、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及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60万份,占授权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5、本次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xx年8月17日上刊登的《20xx年两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6、本次授权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授予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自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权之日20xx年8月16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授权后在等待期内禁止行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行权,可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满后的12个月为可行权期。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不得进行转让、用于偿还债务,不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公司将在行权期内统一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公司将按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不满足行权条件的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分别为20xx年度、20xx年度。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等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市值”为当年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一个交易日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市值”的“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该项指标与20xx年度值相比的增长率。公司20xx年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为610,761.05万元。公司年度平均市值以当年各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的平均数作为计算基础;但若公司于考核年度内发生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转股情形的,在计算总市值时,因上述情形产生的新增市值不计算在内。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这部分股票期权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公司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本期股票期权及未能满足前期行权条件而递延至本期的前期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根据公司制定的20xx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在行权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股票期权。
各行权期内,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导致不能行权或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特此公告。
销售管理办法11
进入计算机机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时须登记。
二、进入机房时由机房管理人员组织依次进入机房,进入机房时必须穿上鞋套,保持室内卫生,走出机房后才能脱下鞋套。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三、进入室内,不得高声讲话,不得在机房奔跑和打闹。
四、所有机柜内开关,按键应在指导下操作,不得乱开、乱扳与敲击。
五、如遇机器故障,应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六、自觉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机器上乱涂、乱画、乱写,违者严肃处理。一旦出现损坏公物现象,一律照价赔偿。
七、未经同意,不得使用机房内计算机,不得更改机器的一切设置;严禁无故删除、复制、改名机器内的文件。
八、必须注意机房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九、不得随意携带软盘,光盘上机使用,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如有必要,可向机房管理人员说明,等检查、杀毒后才可使用。
十、严禁玩任何类型的'游戏、上网、聊天等。上互联网浏览信息时,不准随意下载或安装软件,以防病毒感染,如有必要,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一、在机房内,禁止抽烟。
十二、机房管理人员对违反机房规章制度,不听劝告或非法设置设备状态,以及由影响其他设备安全、影响设备运行的行为操作,有权令其停止上机并责令其离开机房。
十三、离开机房时应按操作顺序正常地关机,整理好鼠标、显示器、主机等设备,然后将凳子整齐的摆放,关好所有门窗,断开断电源再按顺序离开,走出机房后才能脱下鞋套。
销售管理办法12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公司的货款回收。
3、定义
3.1未收款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3.2催收款
“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
3.3准呆账
3.3.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
3.3.2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
3.3.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5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4、管理办法
4.1未收款的管理
4.1.1财务部应于每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
4.1.2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售。
4.1.3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4.1.4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
4.2催收款的管理
4.2.1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
4.2.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业务员收回货款。
4.2.3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
4.3准呆账的处理
4.3.1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3.2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
4.3.3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
4.3.4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
4.4准呆账的检查
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期召集市场部、财务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查会,检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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