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钥匙管理规定

时间:2023-07-14 12:37:02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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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钥匙管理规定

物业钥匙管理规定1

  1目的

物业钥匙管理规定

  规范钥匙管理工作,确保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使用规范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处工程部。

  3内容

  3.1所有钥匙任何时候须有不少于一把备用,所有备用钥匙须造册登记。

  3.2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应清楚标明,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专柜中;钥匙专柜由工程主任掌管。

  3.3在正常情况下,各设备设施房的钥匙不能借给外单位人员或其他各部门人员,如特殊情况下,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填写《领(借)用钥匙登记表》;

  3.4工程人员用钥匙,须填写《领(借)用钥匙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工程人员离开本部门,所有钥匙须缴回。

  3.5钥匙丢失或损坏时,当事人应填写《钥匙丢失/损坏申请表》,工程主任查实后填表补回。

  3.6工程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领用钥匙,熟悉各钥匙的使用范围,并承担相应责任,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填写《钥匙月库存统计表》。

  4附表:

  4.1《领(借)用钥匙登记表》

  4.2《钥匙丢失/损坏申报表》

  4.3《钥匙月库存统计表》

物业钥匙管理规定2

  为规范楼宇钥匙及其他钥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续,确保钥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客户服务部、物业部及XX物业主管级以上员工。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钥匙包括新交楼宇已售单元钥匙、未售空置房单元钥匙及其他钥匙。

  第二章钥匙交接管理规定

  第三条管理员负责部门内部所有钥匙的管理,部门所管的钥匙必须统一存放于部门的之中。

  第四条每次交楼之前,物业部负责楼宇的接管验收工作。验收完毕,设专人负责接收施工单位交来的各单元钥匙;交接时,应逐一盘点每个单元房间的钥匙条数并登记在《房屋钥匙交接本》上,交接双方均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五条相关负责人须安排物业部物业助理或工程维护部人员对上述交楼的房间钥匙进行抽查,核查房间号与钥匙是否相符,抽查比例不得低于一栋楼总户数的.20%。如发现不符者,应立即联系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条钥匙应统一悬挂于"钥匙板"上,并与房间号的空格一一对应,以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七条业主来物业公司收楼,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领取房间钥匙时,应在《业主签收钥匙一览表》上签名,并注明条数和领取时间。

  第八条业主在验收房屋过程中,发现问题,须留下保修钥匙一条或预约时间进行保修。如业主留下保修钥匙,应在《业主留存钥匙一览表(保修用)》上登记。与施工单位交接保修钥匙时,必须点数签收。

  第九条每天交楼结束,相关人必须逐一核对钥匙板上的钥匙与《业主签收钥匙一览表》上的签收情况是否相符。如有不符,须上报部门领导,并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条进行零散收楼过程中,同样适用于以上相关条款,做好相关人员的签收。

  第三章钥匙借用及保管

  第十一条除以下情况,楼宇空置房钥匙不得外借:

  1、检查未收楼或未售空置房;

  2、因渗漏水投诉,需要使用空置房暂时居住的;

  3、其他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外借的。

  第十二条空置房钥匙外借时,须到档案管理员处登记外借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外借。经手人应在《钥匙借用登记一览表》上登记并签名,并注明条数和预计归还时间。因维修需要使用空置房的,借用钥匙只能限借壹条且当日归还。

  附则:空置房钥匙未经部门领导同意借出,扣罚责任人50元;按规定借用钥匙只能限借壹条且当日归还,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三条使用空置房确需将钥匙交予相关业主的,经办物业助理应做好签收登记工作。

  第十四条钥匙借用人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档案管理员处,严禁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

  附则:如借用人私自藏匿空置房钥匙,扣罚借用人50元。

  第十五条兄弟单位借用钥匙,须通知部门负责人知情,且当天借用必须当天归还。

  附则:经办人借出钥匙后必须跟进,钥匙在当天归还,否则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六条其他钥匙,如公共设施、设备房的钥匙由调度中心主管负责保管,借出和归还都须有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部门仓库的钥匙由档案管理员和部门领导各持壹套。一般情况下,仓库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保管。特殊情况下,如业主预约双休日收楼需领取房间钥匙,档案管理员须登记仓库钥匙的转借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条附《钥匙借用登记一览表》、《业主留存钥匙一览表(保修用)》、《房屋钥匙交接表》、《业主签收钥匙一览表》。

物业钥匙管理规定3

  1.0目的

  有效的对钥匙进行规范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内部钥匙管理

  3.0相关说明

  4.0职责

  4.1工程主任/主任:负责与施工单位钥匙移交的确认,并与住户中心做好移交手续。

  4.2住户中心主任/主管:负责与工程部钥匙移交的确认,并对钥匙的保管进行定期检查。

  4.3工程人员:负责对钥匙的单位、数量、编号及适用性进行逐一确认。

  4.4物业助理:负责对移交的钥匙单位、数量、编号及适用性进行逐一确认,并做好钥匙的标识与借用登记。

  5.0内容

  5.1移交钥匙

  5.1.1分包单位施工完工后与工程部人员进行钥匙移交手续,工程人员需对分包单位移交的钥匙进行逐一核对,对移交钥匙的单位编号、数量及适用性进行确认。

  5.1.2工程部“验收小组”组长/工程员在门锁验收工作完毕后,按《钥匙验收记录表》记录合格的单位编号和数量,并要求施工队交匙人签名确认,然后将钥匙联同对应表格移交给住户中心。

  5.1.3物业助理根据《钥匙验收记录表》核对工程部“验收小组”交来的钥匙,当实际接收钥匙数目与《钥匙验收记录表》“数量”项相符时,应在“签收确认”项标“√”。否则,应将实际情况在“备注”栏注明。核对完毕,应在《钥匙验收记录表》签名确认。

  5.2钥匙整理与保管

  5.2.1物业助理应标清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中,并在钥匙柜贴上示签,加以注明。

  5.2.2业主/住户委托保管钥匙时,物业助理应在《业主托存/移交钥匙登记表》和上作相应记录,并将钥匙按单位编号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中,业主/住户前来领取钥匙时,物业助理凭“雅居乐花园住户证”和“业主身份证”移交钥匙给业主。同时,应在《业主托存/移交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签名确认。

  并在《托存钥匙日期登记表》中取消该单位钥匙托存日期。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或合法住户时,物业助理不得将钥匙转交。

  5.2.3住户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专人定期对钥匙柜内的标签和钥匙单位编号进行检查,如发现标签、编号脱落或模糊不清时,应及时更新改进。

  5.3钥匙借用与归还

  当公司员工或其他施工单位因公事要求外借钥匙时,物业助理应检查借匙人的工作证,并由借匙人签名确认。

  5.3.1花园管理区、工程部、绿化部、经营部、售楼部借匙情况分别按《___部门借钥匙登记表》要求填写日期、钥匙编号、数量、借匙人;

  5.3.2对于其他施工单位借钥匙情况应由工程人员代借,并在《其他部门长期借钥匙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5.3.3对于未入住单位的.业主的借匙情况应由售楼人员代借,并在《业主借匙睇楼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5.3.4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物业助理应在核对钥匙楼量后,在对应的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然后,按钥匙单位编码整齐有序地放置在钥匙柜内。

  5.3.5住户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物业助理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一星期不还钥匙者,应填写《钥匙催还单》发送到借钥匙部门催还。

  5.4钥匙的损坏或丢失

  5.4.1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物业助理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住户中心主任/主管。住户中心主任/主管与业主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住户服务中心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

  5.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就归档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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