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管理规定

时间:2023-07-30 17:15:05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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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管理规定1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素质、合理使用公司物品、维护公司财产,便于公司对人和物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品的定义

  公司物品是指公司办公用品和机械设备,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种形式,固定资产指:无论价值多少,使用或保修期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或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如打印机、电脑、照相、摄像等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指:笔、纸、笔记本、文件袋、打印机耗材等固定消耗品。

  第三条、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公司物品领用流程

  (1)凡领用办公物品,各人须先至本部门负责人处申请报备,由部门责任人统计本部门申请物品的数量和种类后,于每月26日上报至行政部,下月初6号前由部门责任人至行政部一次性领取。原则上,行政部每月只发放一次办公物品,各部门不再额外多领计划外和办公文具配置标准外的办公物品。

  (2)大件物品如文件柜、电脑等由行政部采购后直接安置到申购部门。

  (3)领取办公物品时须做好领用登记手续,物品领用后将责任到人。

  2、公司物品使用规则

  (1)固定资产

  保修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固定资产的,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

  办公文具正常使用期限为2—6个月内的,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个人照价赔偿或自己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中非人为损坏、由质量问题引起故障的办公文具可将故障的物品退还到行政部,以旧换新。办公文具在正常使用期限内,使用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添置,公司不再额外发放。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浪费行为的,行政部下月将不予审批新用品,并对其责任人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所有领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3)行政部和财务部每年年底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点公司物品,对固定资产按部门进行编号,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

  3、公用物品的使用、借用和责任规定

  (1)物品使用

  办公室、会议室、客休区等地方的公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当天值班人员轮流监管。公用固定资产因质量问题物品出现故障的,由行政部负责维修,公用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并产生维修费用的、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参照办公物品使用规则进行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部门人员承担。并对其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经济损失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物品借用

  借用公司相机、车辆或其他物品时须做好借用登记手续,注明归还时间。逾期未归还又未通知行政部者,将给予相关处罚;无论是否逾期,归还物品时未按要求做好归还登记手续,将给予相关处罚;若逾期未归还且丢失所借物品者,除照价赔偿借用物品(按物品购买时的价格根据使用年限折旧赔付)外,还将给予相关处罚,所有借用的可重复使用的办公物品及证照,个人辞职时须归还。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4、采购管理

  (1)行政部每个月26号根据各部门的采购请求制定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2)物品采购无论数量多少,发票至少有采购本人和本部门其他人签字,报总经理审核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3)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形成《公司物品采购价格表》。

  (4)行政部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造成不当行为者,作辞退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其责任。

  4、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自颁发日起开始执行。

物品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装置。

  3.8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4物料的存放

  4.1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

  4.2库管员应根据物料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4.3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4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5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6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物品管理规定3

  1.0目的:

  规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流程,杜绝可能存在的疏忽或漏洞,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2.0范围:所有从公司出入的物品。

  3.0职责:

  相关直接责任单位提请物品的放行要求;

  相关权责责任人负责对物品放行提请进行审批;

  货仓负责对需放行物品进行登帐记录;

  行政负责对放行物品的核实检查;

  4.0内容:

  4.1外来物品的出入

  4.1.1客户、工程承包商﹑协力厂商及其它业务上往来之厂商﹐或个人携带之工具﹑仪器﹑物品等应于进厂前在警卫处登记。

  4.1.2外来物品出厂时,保安员应认真核对《外来物品出入登记表》,无误后方可放行。

  4.1.3外来物品入厂时未进行登记,被访部门或员工须按公司物品办理放行手续,若外来物品没有提供充足证明,公司有权没收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4.2公司物品的放行

  4.2.1物品出厂(包含成品﹑设备、材料﹑废料﹑员工私有物品﹑工具﹑用具等)均需填写《物品放行条》﹐经批准后方可放行。

  4.2.2逢休息日、节假日需放行物品,可提前办理放行手续,提前办理的单据有效期为2个工作日(含填单日期)。

  4.2.3《物品放行条》上须清楚填写出厂日期、品名、规格、数量、出厂原因、并须在备注栏注明是否需要返回工厂及计划返厂日期与时间,该栏确实无项目填写,则注明“无”字样,否则保安员不予放行。

  4.2.4《物品放行条》不允许涂改,涂改为无效单据。

  4.2.5物品放行的审批

  4.2.5.1贵重电子料、IC、塑胶原料、大件模具、套料、油漆、天那水等贵重物品的《物品放行条》必须由部门主管或该部门更高级别领导审批,主管职务代理人签名无效。

  4.2.5.2至放行条最后批准完毕,4.2.6–4.2.10条款对应的相关单据应一直附后,以便各审批人依据审批。

  4.2.5.3《物品放行条》由经办人提出,经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批准,行政经理不在公司时,则由厂长、厂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当部门主管或经理不在公司无法核签时,可由其职务代理人代为核签;

  4.2.5.4对于职务代理人的权责范围,各部门应有书面授权书,经部门最高领导核准后,交行政部备案,按职务代理人实际授权实行。

  4.2.6批量成品放行的提请与放行

  4.2.6.1市场部开《送货单》,市场部主管审核,当市场部主管不在公司时,由厂长或总经理审核,审核后的《送货单》交财务部(刘军昌、陈章)签名或盖个人私章,并需加盖财务部审核章;

  4.2.6.2成品批量出库,仓库填写《成品出库单》经仓库主管审批,市场部主管批准,当市场部主管不在公司时,由厂长、厂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审批缺少任何一个签名都视为无效单。

  4.2.6.3成品批量出厂时,仓库需提供审核手续齐全的《送货单》与《成品出仓单》交保安员检查放行。若出现《送货单》与《成品出仓单》审核手续不齐全或数量不一致时,保安员不予放行。

  4.2.6.4成品放行的财务审核部份不设任何职务代理人。

  4.2.7外协加工物料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7.1外协加工厂商应由采购、工程、品管核准为合格外协供应商,并加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特殊情况下可由公司高层领导指定,但采购应同样建立合格供应商手续);

  4.2.7.2PMC主管负责对整体生产进度的统筹;当确定公司产能不足或技术、设备不能支持时,沟通上级领导提醒需要外协作业。

  4.2.7.3PMC主管对需外协产品以料号的形式提报工程部,由工程部对外协单价进行初步评估,将评估结果提交采购部参考。

  4.2.7.4采购部根据评估参考,要求相关合格供应商报价,采购论价核准后录入ERP系统。

  4.2.7.5采购部完成上述动作后,将合格供应商及各供应商已核准外协生产的产品等信息提交PMC部,并随时更新;做为PMC部外协选择供应商的依据;同时留存货仓部,货仓部开具《出库单》时应予以核对。

  4.2.7.6PMC根据合格供应商清单,和外协需求,开立《外协套料单》,由PMC主管或职务代理人核准,提交货仓部;由货仓部或其职务代理人对照合格供应商清单后,开立出库单。

  4.2.8外协加工补料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8.1外协供应商因实际情况损耗需要补料时,应开具我司之《补料单》,详细注明外协单号、产品品号、外协数量、补料数量等;向我司PMC提交。

  4.2.8.2外协供应商因实际材料来料不良需要退换补料时,除按上述要求开单之外,应附上不良品先向我司IQC提交,IQC检验属实,不良品标注留存且由IQC组长以上人员核签后,再向PMC提交。

  4.2.8.3外协供应商因实际生产超标损耗需要补料时,应开具我司之《超领单》,按上未款要求详细填写后向我司PMC提交。

  4.2.8.4PMC应审查其正常补料数量是否超出我司规定损耗标准、来料不良补料有无IQC相关人员核签等,由PMC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后转货仓部。

  4.2.8.5如外协辅料存在货款冲抵问题,则相应外协辅料一律以超领单形式由PMC开立,由PMC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后,转货仓部。

  4.2.8.6货仓部针对所有外协超领单,应留存一联提交财务部进行冲扣处理,再开立《出库单》

  4.2.9外协加工之工装治具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9.1外协加工需我司提供相关工装治具时,由PMC开具《物品放行条》交工程部工程师审核确实需要后,转交货仓部。

  4.2.10物料退货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10.1关于IQC验退品,由IQC发出《退货单》,交PMC主管或职务代理人核签,转交货仓部,同时由IQC知会采购部(可采有任何非口头方式:LOTUS、在退货单上加签、异常联络单等;ERP完善后可不再知会,但应30分钟内录入系统)。

  4.2.10.2关于生产退货品,由货仓发出《退货单》,由IQC加签,同时由货仓发单人知会PMC部(ERP完善后可不再知会,但应4小时内录入系统)

  4.2.11其它物品放行的提请与核准。

  4.2.11.1其它物品是指各种非生产性、与货仓无保管及登入责任的物品;如:研发工程打样物品、机器设备保修返厂品、市场付客样品等。

  4.2.11.2其它物品由所属部门提请,该部门经理(注:厂务部不含厂务各部主管,仅为厂长、副总及其职务代理人)核准,以放行条行式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4.2.11.3其它物品的出库与放行货仓部可不参予。

  4.2.12物品出库与入库

  4.2.12.1`货仓部根据4.2.5-4.2.11所述条款符合后,对不可原物返回的`开立出库单及放行条,对可原物返回的(如工装治具等)直接开立放行条;由货仓部主管或其职务代理人核签。

  4.2.12.2货仓部开立出库单时,根据出库单性质需要冲抵或扣除货款时(各种外协超领单、验退单、退货单等),应提交对应单据交财务部处理。

  4.2.12.3对于出库后应相应物品返回的(加工后半成品、周转胶箱、工装治具等),货仓部应进行定期跟踪,至物品全部返回。

  4.2.12.4出库单开立后,货仓部应开立相应放行条,将《出库单》及相应4.2.5-4.2.11条款所述的其它单据附后,由货仓部主管审核后由行政部经理批准。

  4.2.12.5对于应返回品涉及货款项目的,以《入库验收单》为准进行财务核算。

  4.2.12.6成品出货时应有QC检验合格标示,紧急出货特采放行时,《出库单》应有品质主管或厂长(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签。

  4.2.13物品放行的检查与跟踪

  4.2.13.1物品放行时存在以下问题,保安员将不予放行物品出厂;

  a.货物出厂无《物品放行条》或货物与物品放行条不符合;

  b.虽有物品放行条,但《物品放行条》未填写清楚数量及物品放行条未经相关领导签核;

  c.《物品放行条》、《出库单》上有涂改;

  d.员工出厂携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相关主管签核;

  e.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条,但物单不符;

  f.外厂物品与本司物品装卸在一车上。

  4.2.13.2保安员应对外发物料、外修﹑外借资产类物品﹑进行详细登记。需要返回工厂的物品,物品返回时,携带者需提供公司放行物品时的《物品放行条》给保安员,保安员根据其所提供的单据及保安组《物品出入登记表》进行核对及记录返回情况。

  4.2.13.3对于须返回工厂的物品,保安员需跟踪物品返回情况。

  4.2.14废品、垃圾的放行,锡渣、线材、塑胶料、废铁等需过称出售的废料,需货仓、保安员、行政部代表三方在场方可出售,之后由货仓部开《物品放行条》。

  4.3外来车辆、物品出入时间

  4.3.1出入时间:8:00am---21:00pm,其它时间严禁出入;

  4.3.2超出规定时间,供应商车辆可以送货入厂,但不允许车上装有公司任何物品出厂。

  4.3.3特殊情况,21:00后有外来车辆或物品出入厂,须经厂务副总或常务副总、总经理书面批准或电话通知。保安员收到该部门最高领导电话通知时,需做好详细记录,传达无效。电话通知放行物品的补签手续需24小时补回。

  4.3.4成品批量出厂,有审批合格手续,可不受时间控制。

  4.4保安组每天需将《物品放行条》送行政部备查

  4.5以上规定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因物品放行未遵守本规定,所造成的影响与责任,由出货单位承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物品管理规定4

  总则为了保证公司贵重物品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公司特制定此制度。

  1、我公司贵重物品包括:笔记本电脑、自行车、工具、小灵通等。

  2、所有贵重物品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领用人必须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

  3、所有贵重物品实行丢失、损坏按原价赔偿的原则。

  4、如遇员工离职、转岗等人事变动时,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公司综合管理部对贵重物品进行回收,并做好登记工作。

  一、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1、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易损坏物品,各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盗窃。使用人未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致使损坏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应责任人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2、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各种问题时,应立即与综合管理部取得联系,汇报电脑的.故障情况,由综合管理部与公司技术人员,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未经综合管理部批准,不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违反者,一经发现,即按严重违纪处理,因此,致使硬件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自行车管理办法

  1、各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本部门自行车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使用。

  2、各使用人因使用时间出现交叉时,应本着相互理解、团结第一、积极协作的精神,服从服务中心经理的分配和协调。

  3、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寄存、维修等)由使用人承担。

  三、工具管理办法

  1、各运维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及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3、对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应由服务中心经理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缺陷记录。

  4、对于损坏的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专用工具档案,如属人为损坏则需进行全额赔偿,如属自然损坏(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具损坏凭据)则按照报损程序办理。

  四、小灵通管理办法

  1、小灵通只用做客服部接听工作电话使用,不能拨打私人电话、长途电话。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在工资中双倍扣除通话金额。

  2、小灵通只能在工作区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将其带离至其他场合使用。凡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

  3、员工应妥善保管话机及其所有附件,并在交接班过程中完成对小灵通的交接。

  此办法解释权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品管理规定5

全体同仁:

  为维护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安全使生产、生活得到有序保障,特制定本规定。凡人员、车辆及物品出入园区均需遵守本规定,安保人员将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人员进出园区规定

  1、本公司人员进出入公司园区应佩挂工卡;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出公司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进行外出登记(见附表一:人员外出登记表)和打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2、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应佩挂工卡,对未按规定佩挂者,保安应予以纠正;入园时未戴胸章,应在保安室登记借用“临时出入证”(扣压以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保安核对后入园;保安于次日上午将“借用临时出入证登记单”交由人事部门存查;年累计借用满3次以上者,对当事人的直接上级罚款500元。

  3、因公需经常出入本公司的人员,经行政部核准颁发特制工卡(并登记发放人员资料、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发放有效期),凭此卡可自由出入园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自由出入园区”条件时,应立即办理注销手续。

  4、遗失工卡应立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同时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检讨,并交工卡工本制作费;年累积补发达3次以上者,人事部门应视情节当众警告。

  5、使用他人工卡或伪造、涂改工卡者,一经查实,使用者、借予者、伪造涂改者均将被处以免职处分。

  6、工程承包人及其雇佣人员需进入园区施工的,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出入厂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工程主办部门负责人及保安核准后,一份送行政部审核,一份送保安主管部门存查,并凭此换发“工程承包人出入凭证”。

  7、厂商、客户前来洽谈业务时,外来人员要与被访者取得联系并得到当事人许可,登记(见附表二:会客登记表)后放行,安保人员或前台人员应先将其安排到会客室,并用电话通知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立即派员前来;接待部门应开具“车辆/人员出入证”,经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核签后送保安室作为放行凭据。

  二、车辆进出规定

  1、公司车辆凭行政部门制作的`公司车辆通行证,由门卫核实之后方可进出。

  2、外来交货车辆凭交货单,由印发部负责人核实签字的“交货清单”放行。

  3、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印发经理核发“货物品出入证”,经守卫核查签注时间后,进入厂区指定地点装货;装货完毕出厂时需经守卫核查,并签注时间后离开。

  三、物品进出规定

  1、为加强公司物品清点管理,物品出入公司保安有责权根据单据对物品进行清点。

  2、各种材料、下脚料、退回供料单位的书卷材料等,出园应凭交货清单(见附表三:交货清单),经印发主管人员核签后填注“车行”、“车号”、“随车人数”,经保安签注入园重量、时间后,送货部门出货;经出货部门主管签章并登帐后出园。

  3、凡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包装等用具出园时,应凭印发部主管核签的“免列帐物品放行单”(见附表四:免列账物品放行单),经保安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

  4、来园区施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和物料入园,由其填具“物品出入登记单”(见附表五:物品出入登记单),经保安确认后方能进出。

  四、附则

  1、车辆、物品出入园时间为每日(早7时―晚20时);遇特殊情况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园,主管部门需事先填写“物品逾时出厂申请单”(见附表六:物品逾时出厂申请单),经主管签章,在下午17时前送保安部门备案,由保安部门通知保安室。

  2、禁止携带照相机入园,经管理部门主管人员特准者例外,但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界限。

  3、公司出入管理中如发现异常,保安应立即填写“异常报告处理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行政中心

  二○**年*月*日

物品管理规定6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物品管理规定7

  (一)服务中心经理和安全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部主管和领班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三)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四)管理规定

  1、物品的搬入:

  a、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主管或服务中心。

  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搬出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服务中心确认手续完毕出具《搬出放行条》。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服务中心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通过确认无误后,服务中心可在使用人办妥手续后放行。

  b、公司自有物业出租房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手续,市场部按照其提供的情况确认后服务中心再出具《搬出放行条》。公司或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中员工搬出物品,需公司或单位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c、道口岗亭当班安管员按《道口岗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搬出放行条》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搬出放行条》须交回服务中心存档(保存期一年)。

  d、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搬出放行条》,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中主管或服务中心处理。

物品管理规定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点防范部位和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财物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防范部位是:重点办公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机动车车场(库)、人员聚集场所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贵重物品是单位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劵、仪器设备、测量工器具、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脑等级其重要的办公设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采取“积极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保卫工作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攻击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做好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第七条相关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及有关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

  (一)公司组织对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划定。

  (二)分别建立并完善适应不同部门具体情况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对在重点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保管员应进行认真审查、录用。

  (四)建立、健全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档案,做好统计工作。

  (五)经常开展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清除隐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准确通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九条财务部对所用的保险柜、先进、支票、有价证劵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部保险柜必须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存放现金,

  不得超存。遇有特殊情况要超存过夜的,须经保卫部门同意,设2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

  (二)财务部保管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劵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保管人员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随意乱放。

  (三)财务部固定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劵的房间和门窗加装防护措施和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经公安机关或公司保卫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严格支票和其他票证、凭证的管理制度。支票、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要分开保管,随用随盖。开局支票要写清收款单位、注明日期、限额及用途。

  (五)取送万元以上现金应使用安全包或专业保险箱并需两人以上同行;取送大额款项应派车况良好的专车并加派可靠的专人护送或使用专业押款车。

  第十条档案室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库房门钥匙平时应存放在办公室,不准随身携带。备用钥匙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以备特殊情况下使用。

  (二)档案室的库房要和其办公室、阅览室分开,借阅者和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室应采取相应的物防或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四)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烟火。

  (五)档案室应对库藏档案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对贵重物品的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等应执行公司关于贵重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专人管理、手续完善、台账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十二条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忽视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有关人员,由公司予以批评教育;由于失职而发生治安案件且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报公司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品管理规定9

  1、物品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均应事先填写物品采购单,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交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2)一切购进物品,均须保管员验收,登记入库,发票由经手人、验收人、批准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品领用和出借制度:

  (1)领用物品。均须办理领用手续。日常易耗品登记领用,非易耗品由总务处主任批准领用。

  (2)外借物品、器材、校舍、场地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须总务处同意,并办理出借手续。借用结束,按时归还。物品归还须由保管员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学校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1)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学校与部门二级管理。各部门均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管理。

  (2)总务处主任及专职保管员要负责保管好全校的公共财产,并加强对部门分工管理人员的指导和检查。

  (3)总务处要负责管理全校固定资产总帐,不论资产来源,不论外购、调拨、外增、自愿捐入帐,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每年对固定资产清查一次。

  (4)学校仪器设备,确系无法使用,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员填写报废单,并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

  4、建立校舍档案资料。校舍总平面图、校舍建筑及大修的有关资料以及照明、电话、广播、下水道等的线路图都要归入档案,并入档案室。具体内容有:

  (1)学校总体规划图(包括房舍、水、电线路、广播线路图等及花草树木)

  (2)现有建筑布局图(包括各幢名称、建筑面积、造价、建筑设计图纸、竣工日期及现有质量情况)

  (3)历年校舍增减情况及维修记录。

  (4)历年地产变更情况记录包括征用、割划的面积批复、协议等。

  5、做好房地产的检查、维修工作

  (1)规定专人负责,定期维修,教室办公室用房每年粉刷一次,黑板每年油漆一次,门窗五年加漆一次。屋面渗漏半年检查一次。

  (2)总务处主任经常检查房屋情况,督促有关人员管好房舍,发现危房要及时研究作出处理。重大问题向校长汇报。

  (3)学校领导应加强对房地产管理的领导,主管校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房舍及所有建筑设施每年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做好房地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1)总务主任对全校房地产的使用要协助校长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地产的利用率。

  (2)房地产管理采取分组管理和使用。生活用房和仓库由学校专人管理,教学用房由班级和教研组管理使用。

  (3)外单位临时借用房地,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并收取租赁费。若借用时间较长,须经校长同意(私人不能借用学校用房、用地)

  (4)禁止车辆驶入操场,总务主任和体育器材管理员,体育教师均负有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必须当场禁止。对不接受教育者要扣车,重者应罚款处理。

  7、关于住宿管理:

  (1)需在校住宿的教职工和学生,均需向校长室或教导处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由总务处安排。

  (2)凡住校者,都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管理好一切物品,不得随意改变宿舍的内外结构。学校严禁外来人员留宿,违反者罚款处理。

  (3)凡住校者,应自备一切日常用品。公私财物均应登记造册,送交总务处。住校人员必须做好“四防”工作,私人物品进出学校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4)住校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使用私人电器须经允许,电炉不准使用,违者罚款;白天开无人灯、夜间开通夜灯者,均应增交电费并处予罚款。

物品管理规定10

  一、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贵重物品(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仪、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的使用和管理,使贵重物品能够运行正常,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

  1、行政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公司内贵重物品设备的.申购、安装、维护和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正常运行。

  2、各贵重物品使用人负责该物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行政部负责监督贵重物品维护保养实施情况。

  三、管理规定

  1、本公司对电视机、照相机、DVD、投影机、笔记本电脑、解码仪、诊断仪等贵重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2、公司所有贵重物品设备统一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硬件和软件,如果自行拆装发生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由拆装人负担。

  3、各部门贵重物品由指定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使用和保管者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如果发现设备有不正常运行的现象,应及时与信息管理员取得联系。

  4、在设备操作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信息管理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使用,不可擅自处理。

  5、管理员如发现设备损坏不能维修,需要购买或外部维修,应及时提出申请,按相应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

  6、未经公司负责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上述物品转借给他人或带回自己家中使用。

  7、贵重物品要设专柜保管,专人使用。

  8、存放贵重物品的专柜和房间应离人落锁,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使用。

  9、贵重物品的存放应远离火源和化学物品。

  10、贵重物品存放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11、如果是笔记本电脑,则不得安装游戏程序及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任何人不得使用计算机打游戏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12、贵重物品保管使用流程:管理物品汇总记录表→保管人员登记表→使用人填写领用登记表(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保管人员签字→领用设备→归还时间→保管人填写设备情况。

  13、若有违反将处予50分以上处罚直至开除。如无故损坏,则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四、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其它相关未尽事宜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贵重物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2:《贵重物品责任人汇总表》

物品管理规定11

  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火、电源;

  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

  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

  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

  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

  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作业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相关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凭岗位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掌握应急处理措施,操作时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4、出车时各种证件(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及培训合格证等)应携带齐全;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车厢内应清扫干净、干燥,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残留物;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运输应对天气有所选择。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

  2、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

  3、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并严禁吸烟,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运输过程中天气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劳驾驶,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7、车辆涉水时,应停车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况,通过后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路,以保证车辆制动系统良好;

  8、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及复杂路面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遇有视线不清,路面情况不明和无信号或无人管理的路口,应停车查明后方可通过;

  9、途中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10、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泥泞、积雪、结冰、坡陡、狭窄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时,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km,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

  11、通过涵洞或桥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标志,对标志不清或有怀疑时,要停车查明,通过时要降低车速,与前车之间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

  12、正常行驶途中,车辆不准脱档、熄火滑行,非紧急情况下不准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13、运输过程中不准人为向汽车发动机直接供油;

  14、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严禁明火照明作业;

  15、车厢内携带备用燃料时,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且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无抵触,并进行有效隔离;

  16、液化石油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当罐体液温达到40度时,应采取遮阳、罐外泼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影响安全、货物散失、泄露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18、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并负责保护现场,如实汇报事故经过。

物品管理规定12

  为使办公区物品摆放规范、整齐、统一、美观,积极打造优美的办公环境,展示集团良好的工作形象,按照人性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各职能中心工作实际,特制订办公区物品摆放管理规范。

  一、办公桌物品摆放基本要求:

  1、办公区物品的摆放以整齐、整洁、有序为主。

  2、办公桌除台历、茶水杯、笔筒、电话机、文件框、绿植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办公桌台下只允许放置电脑机箱、纸篓、办公椅,其他不允许放置任何物品。

  4、所有办公桌台设施不得私自张贴画报、随意涂鸦。

  5、办公电脑的桌面背景必须统一使用集团背景图片,保持桌面整洁,并注意保护公司秘密。

  6、单一办公桌摆放及相连办公桌摆放按照统一规范原则。(见图)

  7、影响整体美观的私人物品不允许出现在办公区内,办公室通道中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笤帚、畚箕放要统一置放在办公区的.角落。

  8、下班时,请将办公椅放在办公桌下的空间处,椅背贴桌面平行,最后离开办公室时须将饮水机、电脑、照明灯关闭,切断电源。

  9、样品、印刷品、资料等一律按照及时使用、及时清理、及时领用、及时发放,统一放置的原则,一律不得置放在办公区域内。

  10、文件夹、档案盒标签统一按规定使用。(见附图)

  11、所有办公人员应随时保持办公桌面和周边办公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并积极主动打扫个人办公区卫生。

  二、工作椅摆放要求:

  1、人离开办公室短时外出,座位半推进。

  2、人离开办公室,超过四小时或休息,座位完全推进。

  三、文件资料摆放要求:

  1、文件资料的摆放要合理、整齐、美观。

  2、各类资料、物品要编号,并按类摆放。

  3、保持文件柜、办公桌抽屉清洁整齐,随时进行清理、整顿。

  四、本规定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督察办负责检查考核,违反本规范要求的员工,将给与20元-2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物品管理规定13

  一、出入管理

  1、出入按北进南出路线行驶。

  2、进出行政中心内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小时。

  3、进出行政中心内严禁超车、鳴号。

  4、进出行政中心车辆限载___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院内。

  6、进出行政中心车辆必须按路标行驶。

  7、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必须按物业安保员的指挥。

  8、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严禁占用本院内专用车位。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所有车位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安排停放管理制度后对应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停放。

  3、为保证行政中心车位停放数量利用最大化,需在本院停放的车辆,应优先停放在南北停车场。

  4、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或现场安保员联系,妥善处理。

物品管理规定14

  一、办公室物品摆放的基本要求:

  1、办公室物品的摆放以整齐、整洁、有序为主。

  2、两个对放的.办公桌中间不得有间距,桌面上除台历、茶水杯、常用文件和书籍外(文件、书籍不得超过

  3本),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台历摆放在办公桌中间,文件、书籍摆放在桌子前沿的最内侧,与邻桌的书籍连接摆放。

  4、电脑桌上除电脑系统用品外,其它物品不得放在上面。

  5、笤帚、畚箕放在门后。

  6、纸篓放在办公桌的内侧靠墙处,垃圾及时倾倒。

  7、窗台上可适量摆放花盆外,不得摆放其他任何物品。

  8、办公室内墙面及所有办公设施不得私自张贴画报、随意涂鸦、嵌入铁钉等,不得破坏墙面美观。

  9、影响整体美观的私人物品不允许出现在办公室内,办公室通道中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10、

  下班时,请将办公椅放在办公桌下的空间处,椅背贴桌面平行,最后离开办公室时,须将饮水机、电脑、照明灯关闭,切断电源。

  二、工作椅摆放要求:

  1、人离开办公室短时外出,座位半推进;

  2、人离开办公室,超过四小时或休息,座位完全推进。

  三、文件资料摆放要求:

  1、文件资料的摆放要合理、整齐、美观;

  2、各类资料、物品要编号,并按类摆放。

  3、保持柜内清洁整齐,随时进行清理、整顿。

  四、办公桌摆放要求:

  1、办公桌要根据室内的情况合理设置摆放,体现整齐、统一、协调的原则。

  2、办公桌上要分门别类,分出哪些物品常用,哪些不常用,哪些天天用;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要放在办公桌上。

  3、物品摆放部位要体现顺手、方便、整洁、美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物品管理规定15

  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和指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发放管理责任部门

  办公用品发放管理统一归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到办公用品发放统一管理,统一配发。严控指标,厉行节约。

  二、办公用品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办公耗材、易损配件、办公家具等。办公耗材包含:笔、刀、纸、墨水、笔记本、复写纸、胶水、钉书机(针)等;易损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盘、鼠标等;办公家具包含: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三、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办公用品分为两部分:个人所需用品和部门所需用品。

  (一)个人所需用品

  1、个人所需用品包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铅笔、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笔记本、双面胶、透明胶、胶水(胶棒)、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双面夹、橡胶手套等。

  2、个人所需用品的领用标准

  各部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按规定标准领用,如有所需,另行申报。

  各部室工作人员物品领用时要求做到交旧领新;对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损坏,由个人负责。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复印纸、打印纸、墨盒、硒鼓、鼠标、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2、部室领用标准

  部室负责人每月按需要和规定标准领用向经理申报。

  四、其它规定

  1、部室使用的办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应由个人负责保管,公用文件柜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单位监督。综合办公室对在用办公家具负责统一检查管理,统一登记、存档。每年核对1次。

  2、职工如有调动,所领办公用品不可随身携带,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综合办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调入的管理人员,提交申请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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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规定06-27

现场管理规定06-30

维修管理规定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