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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队管理规范
足球队管理规范1
为响应国家全民健身的号召,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职工身体素质,培育职工的团队精神,促进我司与外界的友好合作和交往,特此成立足球队。为规范足球队的组建、训练和比赛,特制定本规范。
一、球队架构
(一)足球队领队和综合执事
1、足球队设领队1名,负责带领足球队对外参加大型比赛活动的综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赛前与对方球队沟通协商比赛地点、确定比赛目的、比赛过程中协调两队关系、维护本队队员及拉拉队参加和观看比赛秩序、赛后与友队联谊、总结等事项。
2、参加和观看比赛的所有队员和非队员(包括啦啦队)必须听从领队对赛事程序的安排。
3、综合执事负责对外联谊事宜、联系赛事,对内负责球队后勤保障,包括队服、队旗的订制、球队参赛和拉拉队的后勤物资准备等。
4、领队及综合事务执办为了球队训练和比赛需要,可以将相关事务委托给有能力承担的队内成员办理,相关成员应积极配合;如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的,可以相互委托或委托队内其他成员行使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的权利。
5、如足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有更合适人选时,原领队及综合事务主任应无条件更换。
(二)足球队教练员
1、足球队设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可由队员当任)。
2、教练和助理教练负责组织足球队日常训练,研究技、战术,发现并确定比赛主力队员;在对外正规比赛中,进行赛前战术布置,并根据不同的比赛情况和队员个人特长替换队员。
3、教练和助理教练应与领队或综合执事协商处理重大赛事的对外事务。
4、教练和助理教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或比赛的,可以相互委托或委托球队队长或队内其他成员行使教练或助理教练的权利。
5、如足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球队教练或助理教练有更合适人选时,原教练及助理教练应无条件更换。
(三)足球队队长
1、足球队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
2、队长和副队长负责组织开展足球队非赛事期间的训练,对外正规比赛过程中队员的带领,负责全队对教练员战术的.贯彻实施,负责场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
3、队长和副队长应与教练或助理教练协商进行队员替换、战术转变等事宜,应与领队或综合事务执办协商处理相关非比赛内容的事宜;队长或副队长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可以委托球队其他队员行使队长权利。
4、如足球队三分之二以上队员认为球队队长或副队长有更合适人选时,原队长或副队长应无条件更换。
(四)足球队队员
1、任何在职员工均可申请成为足球队队员。
2、所有足球队队员应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加强与全队的熟悉、融合。
3、所有足球队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必须听从教练和队长的安排,维护队内足球活动的整体性。
4、每次对外正规赛事前由球队教练根据赛前训练情况和个人技术水平确定10-15人的参赛球员名单,名单内的球员根据教练安排上场,名单外的球员非经球队教练同意不得要求上场。
二、足球赛纪律
(一)在比赛时,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指导,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比赛的战术和人员等安排,以保证全体队员可以全身心投入比赛。
(二)队员从进场开始到比赛结束,所有队员均应秉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进行比赛,无论由于比赛原因还是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应对对方球员或观众有任何语言攻击,出现争执时应尽快与队长或教练员取得联系,由队长或教练与对方有关人员进行交涉解决。
(三)所有队员必须团结一致,队员间相互鼓励,严禁对其他队员进行讽刺或攻击,不搞个人英雄主义,提高整体作战实力。
足球队训练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练必须制定出严谨、科学、规范的训练计划(包括阶段、周及课时计划)、及训练比赛总结,所有队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二条
队员必须按时训练,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向队长申请,队长批准后方可奏效。
第三条
队员训练时必须服从教练,队长的安排,不得有任何的偷懒现象,如训练态度出现问题,予以警告,态度恶劣则开除出队,鉴其认错态度考虑其是否复原,如果出现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队长及教练提出。
第四条
队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团结友爱,足球队是一个平等的团队,没有高、低级别之分,不得出现以大欺小,或者是小不服大的情况,特别不允许在训练比赛中出现相互埋怨的情况,一旦发现故意人生攻击闹事者,马上逐出院队,情节严重则永不起用。
第五条
队内不允许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
第六条
队员需要爱惜队服,训练用球等公共财产。若发现将公物占为己用者除需赔偿损失之外将立即开除出队,如有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双倍物价赔偿,队服在日常训练中损坏需自己承担更换费用,在对外正式比赛中因不可抗拒因素损坏由公司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丢失训练用球,则全队一起赔偿。
第七条
队长必须公正对待每一位队员,不能随意因主观臆断处罚或奖励队员,开除或吸收队员。
第八条
足球队活动1-2周组织一次,具体活动时间和地点由队长或领队通过微信群(待建)或电话通知。
第九条
足球队自行组织活动费用由参加该次活动的所有人员分摊,不得拖欠。
第十条
不拒绝非球队人员参加活动,但非球队人员参加活动需由球队正式人员带领,每人限带1人,若非球队人员违反球队规章制度,由带领其参加活动的球队成员代受处罚。
第十一条
综合事务执办需整理球员花名册,对退役及现役球员的有关事宜作出统计和存档工作。
足球队管理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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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队成立方案(征求意见稿)
足球队组建方案
一、成立宗旨
成立足球队的宗旨在于提高员工身体素质,丰富员工文娱生活,加强外单位联谊交流、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
二、球队组织
根据足球队建设规范化要求,拟设立球队领队、教练、综合执事、队长各1名,球队助教2名、正式、后补球员20名、专职裁判2名,具体职责如下:
1、领队:负责足球队组建策划,球队的日常活动、球队外交和赛程安排。
2、教练:负责球队训练和战术布置。
3、综合执事:负责球队后勤综合事务执办。
4、助教:协助教练对球队进行训练,教练不在位时履行教练职责。
5、队长:负责球队的.集合、整队、训练。
6、球员:从公司内部选取足球技术好,身体素质好的员工。
7、裁判:设主裁1名负责球队比赛时的判罚,技术员1名负责对裁判的判罚进行登记,技术员与裁判可以交叉轮换。
三、球队活动计划
1、训练时间:每周六晚19:30-21:30为球队正常训练时间。其它时间自行安排训练。
2、赛程安排:每月至少安排一场内部的足球比赛。
3、外部赛事:积极参与市镇乡及其它同行、同区等足球赛活动。
四、球队要求
1、球员要求技术好,身体素质好。服从领队的安排和队长的战术安排指导。
2、外出比赛时,球队代表公司形象,球员要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着装干净整洁,行动整齐划一,言行举止礼貌得体。
五、球队成立支持
1、服装:球服40套,分主客场(主场为红色,客场为黄色,球衣正面印制ANDA标识,背面印制“广东安达”和编号),球鞋20双。足球5个。
2、饮用水:球队每次正规训练和内部比赛需保证每人一瓶1.25L瓶装矿泉水,外部赛事可预备运动饮料。
3、车辆:外出比赛时需预备车辆的接送。
4、药品:创可贴、云南喷剂、跌打扭伤等急救药剂。
5、时间:由于赛程安排会出现安排球员提前下班等情况,需要各部门领导的支持。
足球队管理规范3
足球队训练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练必须制定出严谨、科学、规范的训练计划(包括阶段、周及课时计划)、及训练比赛总结,所有队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二条
队员必须按时训练,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提前向队长申请,队长批准后方可奏效。
第三条
队员训练时必须服从教练,队长的安排,不得有任何的偷懒现象,如训练态度出现问题,予以警告,态度恶劣则开除出队,鉴其认错态度考虑其是否复原,如果出现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队长及教练提出。
第四条
队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团结友爱,足球队是一个平等的团队,没有高、低级别之分,不得出现以大欺小,或者是小不服大的情况,特别不允许在训练比赛中出现相互埋怨的情况,一旦发现故意人生攻击闹事者,马上逐出院队,情节严重则永不起用。
第五条
队内不允许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
第六条
队员需要爱惜队服,训练用球等公共财产。若发现将公物占为己用者除需赔偿损失之外将立即开除出队,如有故意损坏公物者按双倍物价赔偿,队服在日常训练中损坏需自己承担更换费用,在对外正式比赛中因不可抗拒因素损坏由公司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出现意外情况丢失训练用球,则全队一起赔偿。
第七条
队长必须公正对待每一位队员,不能随意因主观臆断处罚或奖励队员,开除或吸收队员。
第八条
足球队活动1-2周组织一次,具体活动时间和地点由队长或领队通过微信群(待建)或电话通知。
第九条
足球队自行组织活动费用由参加该次活动的.所有人员分摊,不得拖欠。
第十条
不拒绝非球队人员参加活动,但非球队人员参加活动需由球队正式人员带领,每人限带1人,若非球队人员违反球队规章制度,由带领其参加活动的球队成员代受处罚。
第十一条
综合事务执办需整理球员花名册,对退役及现役球员的有关事宜作出统计和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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