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04 18:15:05 管理 我要投稿

(优选)食堂管理规定15篇

食堂管理规定1

  一、制定目的

(优选)食堂管理规定15篇

  为加强林业局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能力服务和质量,为全体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食堂管理员

  1、遵守财务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员记录和收支流水账,月末递交财务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按规定程序结算报账;

  2、负责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每日菜品的采购,严把质量关,尽量做到品种多样化,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用餐量;

  3、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做到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饮食安全;

  4、经常对食堂电气设备、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相应采取措施;

  5、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电器等固定资产,按需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6、对统一购入的商品物资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保管,有需要时按规定凭单发放。

  (二)食堂工作人员

  1、厨师:负责每日购入菜品的验收,按时准备一日三餐,注重饮食的荤素搭配;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用完,不造成浪费;负责厨房炊事设备的安全使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副手:负责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做好菜品洗切、调料备用等等烹饪前期工作;做好厨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毕要将餐桌收拾干净,椅凳摆放整齐。

  (三)办公室负责人

  1、监督检查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定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负责各种内部派餐申请的核实和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下达派餐意见;。

  3、负责公务接待申报事项的签批,监督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财务室负责人

  1、复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额,审核报账单据,核定局机关干部职工在食堂就餐人数和单位应补贴费用;

  2、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接待物品采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商等,报局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采购。

  3、做好接待物品出入库登记,统计结存数量,定期会同食堂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核对;

  4、定期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支出,为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管理内容

  (一)内部用餐

  1、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在食堂就餐,每月交纳伙食费100元/人,单位每月以150元/人作为福利予以补贴;职工子女在食堂就餐的,若为高中以下(含高中)学生,每月交纳伙食费100元/人;其他情况同视为职工家属,每月交纳伙食费200元/人。单位不予补贴子女及家属伙食费。(补贴标准待定,后附测算方案供领导定夺)

  2、食堂在法定、传统节日或遇其他特殊事项,如欢迎新进、欢送退休等集体会餐,由办公室通知食堂管理员适当安排加菜以丰富干部职工伙食,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5元。加餐费用单独记账、汇总,及时报账。

  3、集中人员加班、召开系统一般性会议等内部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由召集部门填写《内部用餐申请单》,为期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直接签批,一天以上的需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交由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4、工作餐费标准每天每人不超过10元,不安排烟酒;会议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中午不安排烟酒。若只安排中午或晚上其中一餐的,每人每餐不超过8元。

  5、食堂管理员要对工作餐费和会议餐费分别单独记账,结束后凭支出单据及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二)对外接待

  ①单位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实行提前报餐制,由接待经办人填写《外来用餐申请单》,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经局领导批准后交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②报餐必须在上午10:30、下午16:30以前与食堂管理员衔接,提前通知食堂准备。由于接待经办人未按规定提前报餐而造成的误餐,食堂概不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外出接待费用,由接待经办人自行支付。

  ③食堂管理员要对接待餐费单独记账,凭支出原始单据及《外来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④接待标准严格执行《独山县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规定2

  一、 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1、 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全心全意为师幼服务,力求做到饭热菜香,食品卫生。

  2、 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心理健康,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

  3、 从业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在工作中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不能参加分餐工作。

  二、 食堂卫生要求:

  1、 餐炊具使用前必须洗净并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炊具消毒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2、 食堂要有有效的除四害设施,彻底清除四害。 食堂器物放置整齐、有序,厨房垃圾及时清除干净。 每天餐后打扫食堂一次,每周大清洁一次,保持食堂卫生。

  三、 食品卫生要求:

  1、 采购员严把食品采购关,杜绝一切不符合食品卫生的食物进入食堂,在食堂内发现这些食品立即报废处理,严防食物中毒。

  2、 食品贮存应按要求、食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定期倒仓检查,及时处理腐烂变质食品。

  3、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证每日进食必有留样。

  四、 食堂安全要求:

  1、 食堂负责人必须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检查食堂安全隐患,发现及时上报处理。

  2、 食堂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必须对自己工作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食堂管理规定3

  第一项 责任人及管理范围

  1、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公司厨房管理。

  2、由集团行政部——后勤专员负责管理厨房物料购买、卫生、就餐人数、菜单管理。

  3、后勤专员负责提供午餐时回来就餐人数,并安排好晚回公司人员的午餐。

  4、厨房厨师为厨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午餐及晚餐的烹制、卫生打扫。公用餐具的清洗及消毒。

  5、厨师要按照公司提供的菜单烹制午餐。

  6、厨房烹制物料不足时,由厨师填写《采购申请单》提交后勤专员,由后勤专员核实后并报集团行政总监审批后,安排购买。

  第二项 厨师管理

  1、负责午餐伙食物料(肉类、蔬菜等非主食原料)的购买。调味品、主食原料及清洁用品等短缺时,提前向后勤专员申请补足。

  2、保证食物原料的`新鲜,清洁卫生,无毒无害,保证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

  3、按后勤专员提供的就餐人数烹制午餐,只可多不可少。(注:份量或份数,以节约、合理为原则)。

  4、饭后打扫厨房,保证厨房的的干净卫生,做到餐具、厨具洗刷干净,摆放整齐,地面拖洗干净,关闭各电器电源,将抹布洗干净挂起,垃圾倒送,保证水池、下水管道通畅,如有异常,及时反映。

  5、公用物品(筷子、碗)每2天用开水煮沸10分钟。

  6、厨房冰箱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每周清理一次,保证冰箱清洁无异物、无异味。

  7、负责保管厨房餐具,员工个人餐具由自己保管,放在指定位置并符合厨房管理规定。

  8、保证午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按时开饭。

  9、每天剩余食物用保鲜膜封好,收藏。第二天及时食用,第二天仍未吃完,必须倒掉。

  10、爱护和节约粮食、副食品和易耗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

  11、如第二天休息,要预留第二天要用的基本伙食物料,并将当天的各种餐具清洗干净,以备第二天用。

  12、请假需提前1天以上时间,告知行政专员,以便行政专员安排工作。

  第三项 厨房工作管理

  1、每天厨师到公司后,进行称菜,(每天必称)然后进行登记。每周报销一次。

  2、每日早会后人力资源部将公司到勤人数告知厨师。

  3、午餐前将晚回公司就餐的人员名单告知厨房,进行留饭菜,保证每位晚回员工回来能够就餐。

  4、每日午餐后,在下午上班前检查厨房卫生,厨具摆放整齐,洗刷干净,垃圾倒掉,水池干净。地面无污渍污水、抹布全部洗干净晾开、剩饭、菜盛起放好、断开所有电源及煤气开关。

  5、监督员工用餐浪费、可对浪费严重者警告、处罚。

  6、对于由于公事晚回员工,厨房工作者未能清理厨具时,有责任清理。厨房工作者请假或其它原因导致需要安排卫生值日时,按内勤值日表顺序进行。

  7、集团行政部对误餐人员、餐数进行统计,并做报表,于每月1-3日跟考勤表一起递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财务。

  8、安排晚餐,下班前告知留守公司人员晚餐烧制情况。 9、厨房伙食物料的购买,先申请,后经主管安排后购买。

  第四项 就餐管理

  1、员工就餐时,由厨师打菜、自己打饭。打饭时注意自己吃多少打多少,做到不浪费、倒饭,经发现者,且无正当理由者,给予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10元,3次以上将对此人重新考核。由公司全体员工监督,集团行政部执行。

  2、公司食物、物品、餐具未经允许,任何员工私自打包或带走,特殊情况必须申报集团行政部。

  3、饭后洗碗前,将碗内剩余饭菜倒干净再洗,防止堵塞下水道,违者,第一次警告,以后按50元/次罚款。

  4、饭后将洗干净的碗筷按要求放置在规定位置,不可乱放,否则发生丢失、混用公司概不负责。

  5、对厨房饭菜有意见或好的建议可向行政专员反映,不得互相议论或指责厨师。

  6、以上几项有屡教不改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食堂管理规定4

  为了维护学生食堂就餐秩序,形成讲究秩序、文明就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就餐基本规定

  1、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按先后顺序包队买饭,不拥挤、不加塞、不起哄、不喧闹。

  2、礼貌谦让,讲究文明,严禁在食堂打架斗殴、滋扰生事。

  3、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爱护粮食,按需购买,不得乱扔食物。

  4、保持食堂清洁卫生,不许随地吐痰、扔杂物、倒废水,不许吸烟、喝酒。

  5、节约用水,洗完餐具后,自觉关闭水笼头。

  6、爱护食堂的各种设施和备品,不得损毁。

  7、尊重食堂炊管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侮辱性的言行。

  8、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不许顶撞值班人员。

  二、违纪处理办法

  1、对违反上述基本规定的'就餐人员,视其情节,依据校规校纪的有关条款,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罚款的处理,直至校纪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校外人员将送交保卫处处理。

  2、文明就餐是一种素质修养,将就餐表现和日常表现联系起来。

  3、将违纪学生人次与学生所在班、系评选“先进集体”、挂钩。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生以及其他各类就餐人员,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堂管理规定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食堂(指万州区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以下相同)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饮食安全、营养状况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的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经营行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建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食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4号令)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领导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要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分管校长、后勤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食堂必须坚持 “服务第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本微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要为学生提供多种就餐标准选择,满足大多数学生的就餐需要。禁止学校强迫学生统一就餐。

  第五条 学生食堂的经营形式,只能是学校自主经营,不得搞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承包经营。

  第六条 学生食堂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堂管理制度,并严格规范执行。如: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物资采购制度,食物保管制度,定价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检查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消毒制度,食堂监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参与伙食监管工作制度,建立有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监管工作小组,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经常听取师生及学生家长意见,接受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规范操作,堵塞漏洞、节能降耗、降低成本,严格控制伙食价格,促进学生食堂民主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照会计相关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实行专户管理,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 食堂支出发票实行“审核会签制”,即由食物采购员或经手人、食物验收人、后勤主任或炊事班长签字后,学校领导审批报销。

  第十条 规范食堂成本支出。学校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只能是以下十一项:(1)肉类支出;(2)素菜类支出;(3)粮食支出;(4)油料支出;(5)调料支出;(6)燃料支出;

  (7)食堂水电气费支出;(8)食堂物资采购费用;(9)食堂聘用人员工资;(10)食堂设备的购置、维修支出;(11)食物报损等综合管理费支出。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支出均不得列入食堂成本。

  第十一条 不得超范围列支。与食堂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招待费等不得在食堂帐中列支。

  第十二条 严禁将食堂收入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三条 食堂财务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且做到岗位相离。

  第十四条 每月必须进行成本核算,按时向学校报送月报表。

  第十五条 账簿设置:会计设置总分类帐、收入、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物资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出纳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物资保管员设置购销存三栏式明细帐、物资采购台帐。

  第十六条 核算科目:主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帐款”、、“材料”、“固定资产”、 “折旧”、 “其他收入”、“伙食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七条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应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 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八条 成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制定采购制度,实行大件、批量、常用物资定点采购,多渠道并进,选择证件齐全、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定点购进批量食物应坚持索证并与供应商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十九条 采购物资,必须严格按规定流程办理,即物资采购——物资验收——物资入库——物资出库,所有流程需经手人签字生效。

  第二十条 库存物资每月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帐实相符。物资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物资管理台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章 监督检查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开透明理财,实行帐务公开,每月定期在公示栏公布食堂收、支、余情况。设立检举箱,学校师生对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举。

  第二十二条 区教委对全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状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1、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暗箱操作,牟取不法利益的。

  3、不按规定设置帐簿,帐目混乱的。

  4、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虚列支出等违纪行为。

  5、其它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6、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试行。

食堂管理规定6

  为更好地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午就餐,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采购物品的鉴定、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在特殊情况下,食堂需要帮助料理厨务时,负责组织机关单位帮厨人员。 5、与炊事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三)管理人员应对采购人员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对检查验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员进行食品加工。 第三条 机关单位人员就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单位食堂承担工作人员中午就餐。

  (二)机关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后9时前先到值班室确认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内划签名签到,食堂按签到供餐。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后没有在食堂就餐的',当天就餐费用在工资中照扣。没有在当日就餐人员表格上签到的,食堂原则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资中扣除当天常规就餐双倍的费用。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食堂工作人员按照当日就餐签名表上的名单依次分餐,并做好标记。对未签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记录。

  (四)在餐厅就餐人员应根据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费,主副食品不得带出食堂,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 第四条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二)每餐后要及时进行环境擦扫,保持环境整洁。

  (三)保持排水畅通,污水应及时倒入污水池,不积存脏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六)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较大的炊具用后以热水洗净擦干,每周用碱水刷洗一次;机械用具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第五条 炊事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三)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四)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或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前、便后或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

  (五)不能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第六条 加强机关单位食堂规范化管理

  (一)机关单位食堂实行账、钱、物分开管理,由办公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二)成立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加强食堂管理,提出改进饮食服务的意见,监督食堂开支情况。

  (三)机关单位每名工作人员都有对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每位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成员反映。

  (四)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成员要注重听取每名干部职工对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大家的意见反馈给食堂管理人员,促进伙食改进。

  (五)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发现食堂管理和服务中存在问题,可随时召开机关单位食堂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机关单位食堂管理规范,服务良好。

食堂管理规定7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负责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员工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餐厅管理人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各管理人员在值班当天负责维护餐厅正常秩序,引导员工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员工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公司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总务部分管领导对餐厅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单位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员工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每天早上上岗前由服务主管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六、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首饰,不涂指甲油,不留长发,售卖食物时应戴口罩。

  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员工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原材料及成品饭菜留样。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试尝,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保留24小时。

  五、单位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单位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单位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单位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分管采购经理要定期深入市场,了解市场行情,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双人采购。

  二、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体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三、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四、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五、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六、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七、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二人以上的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八、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九、采购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对采购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如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的,报请单位领导及总务部批准后,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单位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单位分管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

  3.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4.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5.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单位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单位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单位食堂的食品卫生。为此,特制定单位伙食团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应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

  二、单位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二次,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培训内容落实。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积极认真参加培训,认真作好学习记录。

  四、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凡不及格者,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五、单位应收集好培训资料,作好培训记录,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物品验收入库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过程管理,验收食物时一定要坚持

  一、所有原料、物品在入库前应计量后如实登记。

  二、核对交货量与订购量是否一致,交货量与发货单上数量是否一致。

  三、检查原料质量是否符合规格标准要求,对于数量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予以据收或要求调换。

  四、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妥善收藏处理各类已领取原料并填写《食堂入库单》,作好货物的入库登记。

  五、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原则

  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

  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

  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

  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

  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

  6.手感,是否有异样

  六、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

  1.看: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

  2.闻:是否有异味;

  3.手感受有无异样;

  4.蔬菜是否新鲜。

  操作间是烹调食品的重要场所,也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操作间管理制度。

  一、负责烹调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卫生知识,提高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种烹调技艺,提高业务能力。

  三、厨师要根据不同食物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四、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俱佳,增进用餐者食欲。

  五、四季豆、土豆等蔬菜的干煸,需经高温煮熟烧透后才能食用。烘、烧、炒要掌握火候,且数量不宜过多,要翻铲均匀,使其熟透。

  六、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食品时不能对着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后要洗手。

  七、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烹调卫生要求进行,切忌用手指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汤勺、锅铲盛汤汁放入口中品尝。

  八、制作好的成品菜要直接用清洁、卫生消过毒的容器盛装,不能用抹布或围裙擦试容器。

  九、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异物带入容器对食品造成第二次污染。

  十、抹布、锅盖、防蝇罩等要保持清洁,分类使用。

  十一、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

  十二、未经食堂管理人员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

  单位食堂粗加工区管理得好,不仅能保证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而且也能有效预防食品中毒。为此,特制定伙食团粗加工区管理制度。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砧板及容器,要及时清洗、晾干。

  六、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七、采买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臵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库房管理制度

  单位食堂的库房是储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场所,规范的库房管理也是保证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三、食堂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六、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八、确保入库、出库手续齐全,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食堂管理规定8

  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食堂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四、食堂管理员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进行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每日的食品留样工作,做好记录,留样必须存放___小时,协调厨师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五、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防止事故发生。

  由于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按责任书签订的管理范围,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食堂管理规定9

  食堂就餐管理规定有三点。

  一、就餐卡

  人事行政部统一办理餐卡发放。雇员如遗失就餐卡,请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报失,补办前损失由员工自己承担,员工需承担30元/张的工本费。

  员工用餐须凭员工的餐卡办理,如有无卡强行用餐者,记较严重违纪。

  员工的餐卡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如有借出他人使用,将记为严重违纪。

  二、就餐管理

  员工应自觉爱护餐厅的餐具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则按价赔偿。

  员工用餐后请将餐具放在食堂指定的'位置,不得将餐具带出食堂。

  员工应自觉珍爱食品,按需取餐,杜绝浪费。对浪费食物的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每浪费一次食物,罚款50元,年终考核成绩扣一分。在同一时间

  一次浪费粮食的,一年内工资不得晋级,职务不得晋升;

  一年内累计两次浪费粮食的,两年内工资不得晋级,职位不得晋升;

  三、检查的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抽查,每月轮值一次,依次为:人事部、财务部、客服部、工程部、安全部。

  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当场出具《违纪过失单》,报公司审批处理。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先前有关规定内容与本规定有差异,以本规定为准。

食堂管理规定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行管部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公司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二餐。

  第六条、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分量不够。

  第七条、采购物品及食物,必须经行管部验收、过称、登记。

  第八条、食堂用膳一天二餐,样式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类、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九条、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十条、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一条、餐厅要整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老鼠工作,将餐厅蝇蚊污染较少到最低限度。第十二条、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二次,每月大扫除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第十三条、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1—2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第十四条、食堂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后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五条、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体检,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就餐管理

  第十六条、就餐时间:午餐11:30,晚餐17:00,冬季17:30,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员工和来客按时就餐。

  第十七条、实行分餐制,全体员工持就餐券就餐,以旧换新(每月一次)。若有丢失,及时到行管部补办,并交工本费20元。

  第十八条、员工就餐时必须出具就餐券,由食堂指定人员打卡,以示就餐。

  第十九条、各部门如有来客需在本职工食堂就餐,及时向行管部申请登记领取临时就餐券,就餐时使用快餐盒、筷。外来人员就餐具体收取费用由总经办确定。

  第二十条、菜肴标准原则上为两荤一素一汤,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如有员工开会、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就餐,应通知食堂工作人员留好饭菜。

  第二十二条、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不得大声喧哗。

  第二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

  第四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考核形式:采取自评、公开考评,也可以成立考评组考核,行管部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

  第二十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连续三次不及格通报批评,并与绩效考核挂钩。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食堂主管岗位职责:

  一、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准确掌握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充分调动炊事人员的积极性。

  二、教育炊事人员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对职工一视同仁,要耐心和气,热情周到,尽可能给予方便。

  三、提高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饭菜分量足、质量好。

  四、搞好食堂的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五、认真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六、经常听取员工对食堂的工作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饭菜质量。

  七、监督做好厨具、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和伙房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

  八、监督检查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

  九、注意节约、杜绝浪费,检查、保养食堂所有设备,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十、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食堂卫生制度及卫生标准规定:

  一、环境卫生

  (一)、餐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食堂工作人员对餐厅地面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二次,对桌面要及时清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

  (二)、食堂门前无垃圾和杂草,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至少清扫一次,保证室外整洁、干净。

  (三)、餐厅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四)、餐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每周至少打扫一次。

  (五)、餐厅要有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对餐厅环境每月检查一次。

  二、食堂厨房、操作间、仓库、炊具厨具卫生

  (一)、食堂厨房每天必须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整齐有序地摆放;菜墩、菜刀使用后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新鲜蔬菜、干货等食品上架,不准随地摆放。仓库食品陈列有序,不乱摆放。

  (二)、厨房、仓库坚持每天一小扫,做到四壁无蜘蛛网,每周一大扫,彻底整理墙面、地面、厨具、案板等厨房设施。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干货制品蒸发及清洁卫生,要多清洗、漂洗,保证无杂物,不准出锅腐烂变质的食品。

  三、蔬菜、肉类卫生

  (一)、蔬菜类必须先剔除腐烂、变质和杂草部分,然后清洗加工。加工完毕后需再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等烹饪环节。

  (二)、肉类必须漂洗、加工切好后,再进行蒸、炒、煮、爆等。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腐烂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不买、保管员不收、厨师不加工,杜绝食用。

  四、个人卫生

  (一)、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

  (二)、操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先洗手,保证食品的清洁卫生。

  (三)、勤换衣服,勤洗澡,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五、奖惩办法

  (—)、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统计检查得分,年终予以奖励,金额为300—500元。

食堂管理规定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员工餐厅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温馨、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提高员工餐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员工餐厅实际用餐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第二章 餐厅岗位设立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 员工餐厅设立餐厅领班兼厨师1名、厨师5名、粗加工员6名。

  第四条 餐厅领班岗位职责

  1、吃苦耐劳,端正服务态度,听从后勤部经理的安排。

  2、搞好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勤理发、勤洗头、勤洗手、勤剪指甲,不得染指甲,不得留长指甲。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3、每天参加原料的验收,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退回并上报后勤部经理,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4、配合后勤部经理调剂员工餐伙食,虚心听取员工的意见或建议,不断改善伙食质量。

  5、根据季节行情实际,控制成本,妥善制定员工餐食谱。

  6、监督指导厨师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根据不同原料、要求进行烹调制作,保证菜肴和面食的质量,适合员工需要。

  7、监督指导厨师搞好食品卫生,生熟分开,用具要定期消毒。

  第五条 厨师岗位职责

  1. 负责厨房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2. 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3. 做好厨房工作,参与每周菜谱的制定。

  4. 虚心听取员工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伙食的措施。

  5. 保证员工能按时开饭。

  6. 原材料的验收、核对数量及品质,并由两个厨师和组长一起在发票上签字。

  7. 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8. 协助组长一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消毒。

  9. 完成后勤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粗加工员岗位职责

  1. 负责蔬菜类原材料的挑选、清洗。

  2. 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3. 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

  4. 协助厨师搞好厨房的卫生。

  5. 按照后勤部经理的安排,完成临时性工作。

  第七条 录入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员工餐卡的录入;

  2. 负责餐厅卫生的保洁;

  3. 负责公用餐具的清洗及消毒;

  4. 负责餐厅座椅的摆放。

  第三章 厨房的管理

  第八条 食品验收

  1. 每天由厨房负责人专门验收,确保不短斤少两,蔬菜感观好、新鲜。

  2. 荤菜不变质。

  3. 调料符合规格要求,在保质期内。

  第九条 食品置放

  蔬菜、荤菜全部上架,不直接落地。荤菜放进冰箱,未加工食品和已加工食品分开摆放,并定点、整齐。按照卫生标准,有明显标识登记,生产日期。食品存放实行“三隔离”:

  A、生熟隔离;

  B、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C、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1. 肉等易腐食品的保存必须低温冷藏,食品化冰之后严禁二次冷冻。

  2. 大米、干货等易霉食品的储存注意干燥防潮。

  3. 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加盖加罩。

  4. 食品储存按入库先后、生产日期和类别,按“先进先出”原则摆列整齐。

  第十条 食品加工

  按类进行加工、切配,蔬菜先挑出黄、烂叶子,荤菜按要求加工。

  第十一条 食品清洗

  荤、素菜清洗池分开;蔬菜做到先浸泡30分钟,再清洗然后过净,荤菜在固定的池里清洗,按类摆整齐、挑清、洗净全部上架。

  第十二条 食品烹饪

  食品烹调过程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注意煮透。严格遵守食品配备、烧煮及保存时间和温度标准。

  A、烹饪需注意煮透煮熟;

  B、尽可能缩短烹饪后的菜肴周转时间,烹饪后的菜肴必须加盖以防污染。

  C、如有确实需要储存冰箱的食物,必须待彻底冷却后才能放入冰箱。

  D、上浆腌味的食物如果要隔天使用,不可以加入料酒、蛋,防食物变质。

  E、同类食品烹饪多样化。

  第十三条 剩余食品的处理

  剩余食品能继续食用的必须存放在冰箱内,不得随意倒掉。

  第十四条 开餐服务

  1. 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好整洁的`衣、帽、手套和口罩。

  2. 放置好熟食,并加盖。

  3. 开餐中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询问员工选择菜样,热情微笑服务。

  4. 开餐中派专人负责餐厅及餐桌的卫生工作。

  5. 开餐时间内,保证有服务员在熟食间为员工服务。

  第十五条 餐具餐厅清洁与环境卫生

  1. 先把餐具、炊具分类、实行“四过关”:一刷、二洗、 三消毒、 四保洁,定点整齐摆放。

  2. 餐厅环境卫生清洁,保证桌面、地面干净并做好桌面消毒,每餐清扫,每周2次大清扫。

  3. 厨房卫生

  1) 每天定时清洗炉灶、工作台、盛器、落水池。

  2) 设施干净、光亮、无杂物、无滑腻。

  3) 桌面、门窗、货架清洁无尘,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四害”。

  4) 熟食盛器消毒后,方能使用。

  5) 各种器具和抹布必须生、熟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6) 各种器具和抹布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安放保洁。

  7) 废弃物及时入专门盛器内并加盖,泔脚及时清理。

  4. 保证食堂周边地方清洁,工具定点摆放,不乱堆杂物。

  第十六条 冰箱、冰柜

  冰箱应保持里外干净,食品整齐摆放,生熟和熟食分开,熟食用保鲜膜包好。

  第十七条 安全教育与管理

  1. 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前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程序。经常对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注意正确操作工具(切肉机、炉灶、液化气阀门、蒸饭箱、水、电使用),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2. 采取制度化管理。

  第十八条 离岗善后工作

  要求当日值班人员检查关好水、电、液化气、门、窗,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用餐时间

  第十九条 用餐时间为:

  1. 早餐:06:30——07:30

  2. 午餐:11:30——12:30

  3. 晚餐:17:30——18:30

  4. 夜餐:00:00——01:00

  第二十条 用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餐,不得提前或推迟,过时不候。

  第六章 用餐方式及流程

  第二十一条 员工餐厅用餐实行个人刷卡(Ip卡)制度,一人一卡,餐卡不 得转借他人使用。餐卡若有遗失或损坏,需重新到人事部补办,工本费50元。

  第二十二条 用餐人员必须从统一通道出入餐厅。

  第二十三条 餐具由公司配备和个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 用餐采用半自助形式(主食自行,副食由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在公司餐厅需要用餐的员工,实行全餐卡用餐制,标准为xx元/月。不在餐厅用餐的不给予补发伙食费。

  第二十六条 用餐前要进行刷卡,无卡者不得用餐。

  第二十七条 每月最后一天餐卡集中充值。

  第二十八条 辞退/离职时,餐卡上交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 用餐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用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餐厅管理人员管理,文明用餐。自觉遵守用餐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领取食物,不得拥挤、插号。

  第三十条 餐厅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第三十一条 爱护餐厅内的餐具及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不得随意搬动及损坏餐桌、餐凳。

  第三十二条 用餐期间,不准往餐桌上或地上乱倒、乱扔饭菜。用餐完毕,严禁将饭菜倒入洗碗池中,应统一倒入指定的泔水桶里,做到人走桌、地两净,餐具应放在指定处。并养成随手关水笼头的好习惯。

  第三十三条 用餐人员不得将饭菜及餐具带出餐厅。

  第三十四条 用餐人员要养成勤俭的习惯,不得浪费食品。

  第三十五条 用餐完毕迅速离开餐厅,以便餐位的循环使用。

  第三十六条 员工对餐厅工作人员如有意见或建议,不得与其发生冲突,直接向部门经理或后勤部经理汇报。

  第三十七条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餐厅有权报后勤部或人力资源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取消用餐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处罚,依据情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最高处罚为开除。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食堂管理规定12

  为了加强燃气防火安全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1、对燃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上岗。

  2、值班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燃气用具安全防火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及交接班制度。

  3、值班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饮酒、睡觉,要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4、燃气调压站、燃气表房、餐厅、职工食堂的燃气阀门房间,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不准当仓库、休息室,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牌。房间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燃气管道、调压站、锅炉房、燃气热水器、厨房(、阀门等燃气设施,都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检修或拆卸。

  6、要经常检查各管道节门及燃气设施,防止燃气泄漏。在燃气设施附近,禁止一切火种。

  7、检修泄漏燃气部位时,应按检修操作规程,应使用铜质工具,穿不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并要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防止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8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燃气管和燃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胶皮管,接用燃气设备。

  9、严禁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和贮存液化石油气罐。

食堂管理规定13

  第一条 为方便员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公司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第三条 食堂厨师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饭菜。

  第四条 后勤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管理。

  第五条 员工餐的标准(员工餐的标准包含餐食规格和餐食费用标准。)

  一、员工餐的餐食规格

  根据公司用餐人数等实际情况,每餐做3道菜式,包括:一荤、一素、一汤。

  二、餐食费用标准

  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后勤部提出调整方案经总经理批示后执行。

  第六条 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一、员工餐由公司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公司安排负责人进行原料采购,并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二、公司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实际票据。

  三、公司每月应定期抽查一次,了解并核实进货的数量和质量。

  第七条 用餐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用餐时间及地点按公司规定执行

  1、员工午餐的用餐时间(夏季):12:00——12:30;晚餐时间:18:00——18:30,

  2、(冬季):12:00——12:30;晚餐时间:17:00——17:30,

  二、用餐地点:员工食堂。公司所有员工都须在食堂就餐地点就餐,严禁在办公场所及寝室内用餐,违规者如经教育制止后,屡教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次。

  三、用餐方式

  1、公司员工享用工作餐,员工凭餐具上的姓名拿自己的餐具在食堂用餐。

  2、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后勤部报餐。

  3、员工应依次排队就餐。

  4、员工不在食堂就餐,需提前一个小时通知食堂,不退餐者,一次罚款10元/次。

  5、食堂门每天由厨师负责开和关,每晚按公司规定准时关门,如超过时间后一律不准再进入,违规者如经教育制止后,屡教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如出差,外出办公事)

  第八条 食堂卫生基本要求

  一、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二、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三、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四、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六、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七、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八、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九、严禁在洗菜,洗碗池内洗衣服,违规者如经教育制止后,屡教不改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十、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第九条 堂卫生检查标准

  一、食堂库房:

  1、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整齐,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

  2、食品进出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二、灶面:

  1、每日炒菜结束后,作料桶加盖,工器具放置有序。

  2、灶面周围墙砖保持清洁,油烟机、地面不留污垢及油垢。

  三、工作间:

  1、蒸饭板、消毒箱、淘萝、蒸饭工作台、水池等用品整洁。

  2、熟食板、餐具每餐消毒(30分钟以上),保持地面清洁。

  四、餐厅:

  1、餐厅内做到四无:无鼠、无蟑螂、无蛛网、无寄生虫。

  2、做到餐厅内桌椅、地面、门窗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灰、无痰迹。

  五、个人卫生:

  1、个人做到四勤,不在工作场所抽烟,不许对食品打喷嚏,不许戴耳环、戒指。

  2、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被污染物后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操作期间应经常洗手。

  第十条 食堂清洁卫生制度

  1、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2、食堂餐具,每次用餐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

  3、清洗食品必须按照初洗、精洗、清洗过程严格分开,未精洗的食品不得进厨房。

  4、食堂内根据现有的防蝇蚊设施,进一步加强灭蚊蝇措施,做到消灭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动物。

  5、非食堂有关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

  6、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对员工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不急、不燥、不烦,不能与员工发生任何争吵。

  第十一条 食堂进货制度

  1、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有毒的食品,如有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2、禁止购进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

  3、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货。

  5、购进货物,根据用量情况,坚持适量、勤购、保持新鲜。

  6、食品由专人按需采购,专人验收食物的质和量,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坚决退换。

  7、食品验收后入库,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 食堂就餐人员须知

  食堂是为公司员工服务的,公司食堂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遵守各项制度是每个就餐人员的职责,为此需要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食堂每日供应二餐,全体就餐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就餐。

  2、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所有就餐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禁止员工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

  3、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4、食堂内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5、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6、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7、公司员工进入食堂就餐一律拿自己名字的餐具打饭菜。

  8、来访人员需享用员工餐,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到后勤部领取临时餐具。

  9、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后勤部有权报相关部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处分或除名。

  10、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违者罚款10元/次。

食堂管理规定14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职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食堂指设于企业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承担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企业开展传染病的防控。

  第七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企业申办企业食堂应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企业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企业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企业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企业食堂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二条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第十三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企业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企业食堂,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五条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日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等情况管理控制。

  企业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和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企业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企业或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企业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运输、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条企业食堂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一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企业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当专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堂餐饮具消毒应当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企业食堂应当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应做好食品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鼓励企业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四)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五)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当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二十九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一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企业食堂应当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当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二条企业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三条企业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四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的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三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三十七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当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三十八条企业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条企业食堂供餐需分送厂区就餐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送餐车辆、容器和工用具,应保证送餐过程中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车辆、工用具和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一条企业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二条企业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三条企业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交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企业食堂应当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四十五条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包括企业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企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企业应在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就餐人员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企业(包括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规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样品;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企业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建立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并督促企业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监督抽查考核列为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第五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五)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第五十三条企业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情况。

  第五十四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五条企业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企业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五十七条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五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做好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五十九条企业和企业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一)对行政区域存在的企业食堂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隐瞒、谎报、缓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企业食堂开展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

  (六)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员工食堂参照本规定执行。

  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可不列入本规定的管理对象。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十四)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五)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区域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不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或者不进行业务指导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

  (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和临时环卫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施工完毕应当清除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城市道路搅拌砂浆或者将泥沙排入下水道。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车辆清洗站(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车辆清洗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排入城市排污系统。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公厕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公厕保洁工作,做到及时清掏、定期消毒。不履行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贮(化)粪池应当及时疏通、清掏。粪便外溢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清除、疏通。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应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将垃圾运往指定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照每日1‰加收滞纳金,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需要,建设或者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固定收集和处理场所。

  第三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负责保洁和消毒。

  第三十八条设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配套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第四十条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建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和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禁止毁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停用、占用、拆除、移动或者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其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补建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赔偿,可以处以市场评估价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四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法审批申请事项,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或者应当受理的事项和投诉不予受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食堂管理规定15

  一、坚决服从领导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对因未做好本职工作而影响饭菜质量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坚决辞退。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餐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3 元,10分钟内扣5元(师傅加倍处罚),10分钟以外算缺岗。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向食堂主管和组长请假,未请假擅自缺岗的.,按缺岗时间双倍扣除工资,超过一天的将视作自动离岗。

  三、不准在食堂内洗衣服,打热水。每餐就餐必须是学生吃完后。违者一次扣款10元。

  四、坚持做到空手上下班,不准携带任何物品。每餐刷卡坚决杜绝错刷和漏刷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两次以上辞退。

  五、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每周六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全员参加,餐具集中消毒。上班须穿戴工作服、帽,不留长指甲,勤洗澡,保持工作服干净,操作间内不许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对人为损坏财物照价赔偿。每天下班后必须关水、断电、气等,并且关好门窗。

  七、提倡爱心服务和微笑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口角,不能侮辱学生。同事间互相帮助、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吵架事件。一旦发生,双方各罚20元,情节严重的坚决辞退。

  八、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评优考核,对绩效好的优胜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以上制度,所有食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每天由组长做好工作记载,一月一结帐,罚款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九、食堂员工每学年进行一次员工招聘,凡不符合学校招聘员工要求的,不能招聘入校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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