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3-10-16 17:21:53 炜亮 管理 我要投稿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

  管理条例一般指针对某一项目、团体制定的规则,使其有条不紊的进行的一种方法。与条例的定义类同,管理条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一般为国务院)制定而发布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政治、经济、文化以及行业领域的法规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0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

  一、安全卫生药品和仪器设备的管理

  (1)安全管理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帽。

  2、进行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危化物质。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6、负责本岗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并严格按照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规定的相关措施进行安全操作。

  (2)卫生管理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环境清洁。

  3、垃圾清除及时处理,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以确保工作场所清洁合乎卫生要求。

  4、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5、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6、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7、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8、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垃圾或废物。

  (3)设备仪器管理

  1、试验设备及仪器按需填制购置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按提供的技术附件购置。

  2、设备及仪器购进后,由设备部门协同技术人员进行调试。

  3、由供货厂家或公司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4、一般设备仪器仅由本试验室人员负责日常使用及管理,复杂或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使用及管理,严禁无相关资质人员操作使用。

  5、设备仪器定期校准并记录,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出现误差、偏离校准状态或超出有效期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6、试验检测设备或仪器折旧年满、陈旧落后或无法修复时填制报废单,由主管公司领导、有关设备部门批准予以报废。

  (4)药品试剂管理

  1、药品试剂的领用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领取药品时,必须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必须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为危化品。

  4、药品试剂必须分类登记保管,属危化爆炸品的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5、购入的化学试剂应逐件检查产品的名称、标签、出厂日期、品级商标、厂名、合格证等,“三无”产品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6、化验员应时常检查试剂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内异常变质的试剂不可使用。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性实验,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8、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9、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对外发放各种药品试剂等。

  10、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检验试验管理与数据处理

  (1)检验试验管理

  1、试验室按公司规定进行常规检验、试验

  2、检验试验必须严格按相关作业指导书及设备仪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进行未规定的检验试验

  3、公司相关技术部门、服务部门确需进行非常规检验试验的,必须填制检验申请、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4、公司外样品检测由相关部门填制检验申请、公司领导批准、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

  5、严禁私自进行未批准的检验、试验。

  (2)记录报告管理

  1、检验记录必须由操作人员如实填制,或输入信息管理系统,不得涂改,如确需改动,必须由原检验员签字或盖章。

  2、报告按规定格式由检验员按照用宋体填制,不得涂改。

  3、公司内部使用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按检测项目的实际数值填制并添加试样批号。

  4、报告无审核、批准人员签字或签章无效

  5、公司对内对外检验或试验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6、报告不得部分复制,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7、检验仅对样品负责。

  8、报告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非常规报告必须按有关领导批示范围发放,资料借出必须由借阅申请、批准及记录。

  9、报告底稿及原始记录随时收集、归档,档案应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虫、防鼠等,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处置。

  (3)保密管理

  1、试验室内存有公司的有关技术、标准、试验数据等,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

  2、未经许可,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试验场所。

  3、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总经办登记、核发的参观证、方可到指定的'场所参观,且未经批准严禁在试验工作室内拍照、录像或记录有关资料、数据。

  4、严格执行试验报告发放范围,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禁止私自对外泄露有关数据、资料或进行技术交流。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严禁报告或记录私自借于非相关人员。

  6、检验试验,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必须保护客户的有关秘密,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泄露。

  (4)样品管理

  1、试验、检验或对外发放用样品,必须进行标识、分类保管。

  2、样品保管必须按照样品性质妥善存放,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虫、防鼠等,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处置。

  3、使用完毕的样品除必要的备用样品外,能够重新利用的送回原取样场所,不能重新利用、但可以回收处理的,要分类存放并送仓储处废品仓库。

  4、对外样品发放,必须凭有关部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本部门领导核准的样品发放单进行留样,包装完好、出具有关报告、记录样品发放情况并核实后发至有关部门或人员

  5、常规客户需要的例常样品凭借有关批准的通知,进行留样及发放。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2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实验室工作规范而有序的开展,确保实验及时、准确,特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实验室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理化科负责制定实验室管理规定。

  3.2相关部门:负责产品、原材料、来料、半成品、成品之可靠性试验的申请。

  4、工作内容

  4.1作业环境:温度范围:22±3℃,湿度范围:60%±15%RH。

  4.2实验室测试范围:

  4.2.1产品的结构测试:外观,尺寸,重量;

  4.2.2产品的电气特性:接触电阻,绝缘阻抗,IV特性,导体电阻;

  4.2.3产品的机械(物理)特性:承受压力,敲击力,保持力,振动,线材弯曲、摇摆,线材抗张、引伸;

  4.2.4产品的环境特性:盐雾,恒温恒湿,高温寿命,冷热冲击,耐焊锡热;

  4.2.5另:硬度(金属类),膜厚,线材老化,线材的燃烧,烟密度,雾度,翘曲度。

  4.3人员要求:实验室测试人员需受过内(外)相关课程培训,且通过实验室主管确认能单独完成相关仪器的操作后,给与颁发上岗证。

  4.4实验室日常管理

  4.4.1设备的.日常管理

  (a)实验设备每天要进行擦拭,保持仪器的清洁,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按要求填写《点检表》。

  (b)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4.5实验室管制原则:

  4.5.1非实验室人员欲进入实验室则必须通过实验室主管级以上同意方可入内,且不可随意动实验室内任何仪器。送测试者,一律不许以等待结果为由在实验中心逗留,测试完毕之样品自行带走。

  4.5.2实验室中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实验室中嬉闹,严禁边做实验边聊天,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4.5.3如仪器发生异常,应立即关闭仪器及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试或维修处理。调试或维修后要用标准件进行检验确认方可投入使用,而后要针对仪器发生异常前24H内所测试的产品进行再次检验。

  4.5.4实验室时刻保持整齐清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错失。

  4.5.5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化学物品需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4.5.6实验室压力气瓶需按要求存放,存放处需通风良及避免阳光直射。

  4.5.7实验室人员需定时点检温湿度并如实填写干湿温度计点检表,当点检温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需采取开空调等方式调节至规定范围。

  4.5.8实验室人员应按时依各仪器之保养表要求项目对仪器进行保养,并填写其相关记录。如仪器有维修,则如实将维修记录填写于《量测仪器履历表》。

  4.5.9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化学试验、燃烧试验时需戴好防护口罩、手套等。

  4.5.10实验室人员需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备。

  5、测试流程

  5.1申请:

  (a)需求人员填写《可靠性测试申请单》及《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连同待测试之样品,交予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测试可行性,再呈实验主管进行复核。

  (b)《可靠性测试申请单》或《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上之各个栏目必须详细填写,如工程新承认产品需填写“新产品”之类的描述,如申请单上要求送测单位填写之栏目有空缺则拒收。

  5.2安排测试:

  实验室测试人员接收到《测试申请单》将其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编列实验编号。并将编号填写于测试申请单上,以便送测单位追踪。

  5.3进行测试:

  (a)实验室测试人员须按实验序号及《测试申请单》上之各项测试要求开始进行各项试验工作(急件另行处理)。

  (b)如因特殊因素而使测试延迟或因实验作业时间而无法于期望日完成,由实验室以电话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员,并说明延迟原因及可完成的时间。

  (c)产品之测试规范根据产品规范、《检验、测量实验设备控制程序》或《可靠性测试申请单》上提供的标准执行。如申请单位所需测试项目之标准无相关书面形式体现,实验室将不给予判定。

  (d)实验室之仪器使用方法请参阅各类“仪器作业指导书”。

  5.4测试报告:

  (a)测试人员依产品测试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之结果记录于《检验记录表》,具体测试数据及结果以附件形式附于《检验记录表》后面,群组测试结果于《群组测试报告》中反映出来,并且对测试结果进行判定。

  (b)如申请人有特别要求报告格式时,由申请人提供样板,实验室依据申请人要求完成报告

  (c)申请人取报告时需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的“报告签收人”一栏签字。

  (d)实验室工程师或主管对测试报告核准后,测试报告才有效.

  (e)归档:测试申请单一式两联,申请单位及实验室各保留一联。测试报告纸档一份给申请单位。实验室需保留所有测试之电子文件报告,无须保留纸档。

  (f).如检验结果NG时需及时知会送检人员,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

  5.5测试费用:

  (a)相关测试项目之费用如《测试费用表》。

  (b)理部统一进行费用核算(复印件给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3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权责

  实验室隶属于RD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可靠性测试、电气性能测试、化学测试、安规测试、盐雾测试及噪音测试的工作。

  3.1实验室主任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以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3.1.2负责实验室中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

  3.1.3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4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实验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实验工作;

  3.1.5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6指导与审核实验人员撰写的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7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8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9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10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实验室测试员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的打扫与维护。

  4.实验室日常规范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在实验区域必须穿工作服,而且要扣好所有的扣子,禁止穿背心和拖鞋工作。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以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实验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严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实验室主任。

  4.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4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5实验室内严禁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同时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4.7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必须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5.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内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对应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安全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测试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

  5.8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9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1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仪器安全管理制度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测量设备台账》,RD部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测量设备台账》。

  6.1.2仪器设备列入《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实验室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

  6.1.5实验室管理员至少每年2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显的停用标识,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仪器设备周转

  6.3.1测量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测量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设备的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测量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

  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测量设备应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卫生工作制度

  7.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7.2实验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洁净。

  7.3每次实验结束后,测试员应做好实验室的卫生打扫工作。所用物品放回原位,桌椅摆放整齐。打扫地面和工作台,清空废纸篓内的垃圾,以确保实验室的干净整洁。

  7.4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临时有用的物品应堆放整齐。

  8.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公司。未尽事宜,以后制定补充规定加以规范,效力等同。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4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年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3、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4、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用,并有专人妥善保管,严格领用手续。

  5、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6、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5

  一、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是实验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与组织下,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室的自身特点明确具体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并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加强实验室安全消防与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领导与组织责任,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具体管理责任。

  三、各种与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各种使用维护与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到位,各种安全消防器材与环境保护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移。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要查看分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料物品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分管实验室的水电气开关和门窗等。

  四、实验室要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丰富师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力求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实验室主任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与卫生巡查,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初次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宣讲,实验课上要教育和指导学生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物料物品的取用。

  五、平时要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与环境卫生巡查与督促整改,经常性保持实验室安全、有序、整洁、环保。学期初、学期末和节假日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对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要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必要时要按程序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六、实验室的钥匙要由专人管理,并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严禁私拉电线和私接电源,严禁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私事。对有危险隐患的易燃、易爆、放射源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两人及以上)妥善保管。对压力容器、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重要装备等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好相应的使用维护及安全防范措施。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废气、废料和废液等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列入施工工程计划。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等事项均须按照《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档案记录。要加强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日常管理与及时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实验室制订的操作规程等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有关或有危险隐患的实验,需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八、实验指导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与实验过程管理,指导和督促学生认真实验、安全操作,切实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违反实验规定、不按规程操作、不节约用料者,指导人员要及时批评指正,对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甚至造成事故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责令赔偿和追究责任。

  九、禁止学生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喧哗打闹,不吸烟,不乱抛纸屑,不随地吐痰,注意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待人。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实验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应急举措如切断电源、水源等,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

  十、实验室发生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置,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验室发生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和追究个人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6

  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來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內实习场所等,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

  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

  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

  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渣、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焚烧管理规定:

  1、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冷冻存放,定期焚烧。

  2、凡存放动物尸体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登记记录,登记内容包括:存放单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时间,动物种类,数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类型及程度等。

  3、实验动物尸体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焚烧,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

  五、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1、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3、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六、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设备资产管理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七、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八、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九、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全校各院、系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

  十、学校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到各学院收集有害、有毒废弃物。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需按规定填写好由该单位提供的“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十一、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时者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7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和实验数据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和实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

  理化实验室内所有记录、文件资料。

  三、细则

  1、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的文件、记录各自分开管理。

  2、各实验室内所有的文件按类别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外文件分开管理,建立《内部文件发放清单》和《外部文件接受清单》;资料文件(包括仪器说明书)应单独管理。

  3、实验记录要整洁、大方,不能涂有墨块,实验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如需要改动,只能在原来的数据上划平行的两根横线,再填上改动后的数据,并由改动者签名。

  4、实验记录保存方法:每月最后一天对各项原始记录收集整理,按类别封存,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月份;每年最后一天将各月记录分类收集整理,分类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年份。

  5、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五年,到期后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经过处长和总监批准后,由各实验室保管人员负责销毁。

  6、实验室出具的所有正式报告,需要编档管理,以备日后查证,管理办法同第4、5条实验记录保存办法。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8

  一.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应符合相应的医药洁净室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1.操作室洁净度应符合洁净万级要求。

  2.操作台洁净度应符合洁净百级要求。

  二.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

  1.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应确保操作室的洁净程度。

  1.1.使用30分钟前应先开启操作台及操作室的净化和消毒系统,关闭消毒系统后10~15分钟再进入操作室;操作结束后,开启消毒系统30分钟后再关闭消毒系统和净化系统。

  1.2.试验开始前应做好相关试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室。

  1.3.进入操作室的任何东西外包装均需消毒处理。

  1.4.与试验样品接触的任何器具均应预先灭菌处理。

  1.5.清洁消毒用器具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2.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洁净工作区域净化控制规定。

  2.1.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带饰物,不得涂抹化妆品。

  2.2.室内应穿戴专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应进行2次消毒,宜带无菌手套。

  2.4.在操作中,操作台面应垫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台面。

  3.试验操作中应进行沉降菌检测,以便判断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在操作区域左、中、右分别打开3个培养平板直至试验结束,关闭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养箱中培养;沙氏培养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养箱中培养。

  4.不同的微生物试验项目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操作台中进行。

  4.1.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2.工艺用水微生物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3.有菌培养物试验必须在阳性菌接种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三、微生物实验室的维护:

  1.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1.1.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1.2.每次操作结束,做好清场,不遗留本次试验用具和物品。

  1.3.每次操作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消毒灯、操作台内外表面、操作室门把手等凸出面及辅助房间的'地面。

  1.4.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辅助房间的墙面、门窗及门顶和房间顶棚、操作台底部。

  2.定期按洁净室控制要求检测房间及操作台环境洁净度,视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1.微粒浓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50%,重新大扫除;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80%时,如通过大扫除还不能下降粒子数,则应考虑更换高效过滤器。

  2.2.沉降菌超过相应等级要求或发现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学试剂熏蒸。

  2.3.大扫除或熏蒸后应再次检测,以证明环境符合洁净度要求。

  四、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

  1.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应按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制备操作规定配制和灭菌。

  2.脱水培养基应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的柜内。

  3.使用前应检查配制好的培养基容器和盖子是否完好、内容物是否有污染。

  4.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使用。

  4.1.配制好的培养基保存需包装,防止污染。

  4.2.配制好的液体培养基一般在三周内使用;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同时设3个空白对照,如果冰箱保存不易超过一周。

  4.3.配制好的培养基不能储藏在灭菌柜中,也不能储藏在0℃或0℃以下环境中。适宜的温度为2℃~25℃。

  4.4.配制好的培养基再融化只允许一次,以免过度受热影响培养基的灵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温的培养基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干燥清洁。

  五、微生物实验室用菌株:

  1.工作用菌株均应来自认可的机构。

  2.工作用菌株传代应不超过5代。

  3.工作用菌株保存于冰箱冷藏室中,适宜的温度为2℃~8℃。

  4.菌悬液制备后应在2小时内使用,如保存在2℃~8℃环境中,应在24小时内使用。

  5.带菌培养物需进培养箱培养时,应在阳性室传递出来前对容器外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六、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控制:

  1.染菌培养物及菌悬液在丢弃前应在阳性室内完成销毁工作,合适的方法是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2.接种环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烧灼处理。

  3.接触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应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剂溶液内,40分钟以上。

  4.未长菌的培养基或过期的培养基在丢弃前应进行去营养处理,可以选用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七、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相关工作的记录:

  1.操作室及操作台的使用清场记录。

  2.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检测记录。

  3.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清洁消毒记录。

  4.培养基的采购、使用记录。

  5.工作用菌株的采购、传代、销毁记录。

  6.灭菌器的灭菌记录。

  7.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9

  总则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八、不得将家具、杂物或设备放置在走廊、通道、楼梯等场所或将公共场所改为实验室。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实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品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

  1.价值在5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

  2.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物品原值的50%赔偿;

  3.价值在15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广东工业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即按原值的60%-100%赔偿) ;

  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师填表,学生签名,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随机补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卫生守则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4、实习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洁、整齐。

  5、讲台及黑板保持清洁。

  6、实验结束后,对所有设备进行保养。

  五、实验学生必须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洁、整齐,每天至少清理两次(中午及傍晚),带班教师必须对每天的卫生工作进行安排、监督。

  实验室安全操作总则

  一、注意安全,不能带电操作。

  二、任何仪器仪表设备、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三、为保证仪器设备及实验线路的安全,接线后须经老师检查后方可通电。

  四、接通电源前必须肯定无人触及电路的导电部分,并通知参与实验的全体人员。

  五、使用任何电源时必须先了解其电压值,接换电路时必须先断电源。

  六、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切勿惊慌失措,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报告指导老师。

  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告老师,并有秩序迅速撤离现场。

  本中心各室管理细则

  1、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具,非教学、科研用途或个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使用实验中心的教学器材与设备需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使用,外借的教学器材与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2、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对需借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实验中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3、实验指导教师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因教学需要使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由实验指导教师亲自借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4、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需督促学生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清洁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电源。

  5、归还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时,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检查,办理相关的归还手续,如有破损,由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有关管理办法填写报损单。

  6、各类工作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及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工作细则,严格遵守此项以上实施细则,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中心机房管理细则

  1、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对需使用机房的,在开学前报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如有冲突,经实验中心与各老师共同协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2、使用者必须爱护计算机实验室各种相关设备及物品,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不得在机房内吐痰、抽烟、乱丢纸屑。

  3、教师用机由教师自行维护,但不得擅自更换机器部件,不允许将机器自借或外借到实验室外,教师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所有机器正常关闭,并通知管理人员。

  4、实验指导教师应教导学生遵守计算机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实验设备。按规定上课时间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到指定的机器操作。机器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学内容变动或更新,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调整实验时间或更新软件。

  5、学生上机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严格按照教师规定实验内容操作,机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处理,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蓄意破坏、违反使用规则造成机器损坏者,必须赔偿一切损失。上机实验结束,按操作要求关闭机器,将桌椅摆放归位,打扫好卫生后才能离开。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0

  1、实验教师在主管校长和教务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树立为教学第1线服务的思想,面向教学,面向师生。

  3、熟悉各项实验内容和目的要求,所需器材以及实验的`方法步骤。接教学进度提前1周准备好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4、做到4懂:懂所作实验的操作规程;懂仪器性能用途和正确操作方法;懂药品试剂的含量和配制;懂器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5、具有独立上实验课的能力,协助任课教师指导课外小组活动。

  6、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编制仪器,药品采购计划,及时送交各项报表和填写实验室日志。

  7、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和提高业务技能并要学习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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