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06 16:15:42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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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1

  在各种出血性疾病、手术、创伤及纠正贫血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由于人类血液成分的复杂性,使得输血者有可能发生多种输血性不良反应。因此充分了解输血的副作用,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安全有效的输血就显得尤为重要。

  1输血的不良反应

  1.1发热反应发热反应是输血过程中最常见的一种不良反应,患者0、5%-3%发生该反应,尤其常见于多次输血者。发热反应大多发生于输血后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患者常有颜面潮红、畏寒、脉率增快,也可伴有出汗、恶心、呕吐等症状,体温常可达到38℃-41℃左右,血压多无变化。

  1.2循环超负荷反应常见于心脏代偿功能减退的患者、老年、幼儿和低蛋白血症病人。输血过量或输入速度过快,超过病人心脏负荷能力,就会导致急性肺水肿和心力衰竭。临床表现为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一小时,病人出现呼吸困难、心律加快、颈静脉怒张、烦躁不安、大汗淋漓,咳出大量血性泡沫痰,肺内可闻及大量湿啰音,胸片可显示肺水肿影像,严重者可致死。

  1.3输血溶血反应输血中的溶血反应是最严重的并发症,多是因为误输入与血型不匹配的红细胞所致,也可因输入变质血,输入rh因子不同的血,输入红细胞被破坏溶解的血所致。典型临床表现为:输入异型血l0-20ml后病人出现全身不适,高热、寒颤、呼吸急迫、脉搏细速、心前区压迫感,随后出现血红蛋白尿及异常出血,甚至休克。

  1.4输血过敏反应如果患者是过敏体质,体内有反应素,输血时轻者可出现瘙痒、红斑、荨麻疹、关节痛、血管神经性水肿,重者可有支气管痉挛、哮喘、呼吸困难、低血压,更严重者发生过敏性休克,甚至死亡。

  1.5细菌污染反应当采血和输血用具消毒不严格,血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采血时无菌操作不规范,采血用具放置时间过久,血液储存温度过高,献血者皮肤消毒不严格时,输血者可能出现细菌污染反应。临床表现取决于细菌、病毒的种类和进入人体的数量及患者自身免疫力,可出现头胀、面部潮红、剧烈寒颤、高热、脉弱、血压下降,也可出现胃肠道反应症状、急性肾衰竭、肺水肿,短期内致病人死亡。

  2输血不良反应的预防措施

  2.1备血前详细询问患者的输血史、疾病史、妊娠史等,如实地填写在备血单上,以便及时掌握患者信息。

  2.2采输血器具应用一次性合格产品,采供血时严格按照流程在无菌环境下操作,严格执行各项采血、储血、输血规章制度,确保血液及制品在低温状态下贮存和运输,保证血液及制品的质量,最大程度下避免受到污染,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供血安全。

  2.3有妊娠史及输血史的患者输血前应做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试验不能只用盐水介质配血,要用他方法交叉配血,短期内多次输血者,输血前还应再次做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

  2.4掌握输血适应症,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在需要输血时选择合适的血液成分,提倡输入成分血意识和自体输血,这也是减少输血并发症的`有效措施之一。

  2.5输血时要仔细观察患者血压、脉搏,严格控制输血速度,早期发现输血不良反应,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2.6当发现血袋内血浆混浊、有絮状物,血浆呈粉红色或黄褐色及血浆发现较多气泡者均应认为有细菌污染而不能使用。

  2.7血液经白细胞过滤器过滤后,能滤除白细胞、大部分血小板及微聚体,降低非溶血性发热反应的发生。

  2.8使用生理盐水洗涤红细胞,可去除血浆蛋白、微聚体、细胞因子等,有效降低发热性荨麻疹及其他过敏反应发生。

  3总结

  临床输血作为临床急救和预防疾病的一种手段,在现代医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提高科学用血意识,严格把握输血适应症,合理选择用血成分,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合理规范操作流程,从源头起保障血液质量,掌握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保证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2

  一、组织形式

  输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二、人员配置

  院长任主任委员,医疗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各临床科室主任、输血科主任、检验科主任任委员,并根据人事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三、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输血法律、法规、政策,监督管理医院的临床输血工作,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证安全输血。

  四、具体工作职能

  (一)制定医院的.临床用血与安全输血的医疗方针政策。

  (二)宣传无偿献血,组织鼓励医院职工无偿献血,推广成分输血,指导临床节约用血。

  (三)定期检查医院临床各科室的输血工作(检查输血科的规范管理,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储存;检查临床各科室用血制度执行情况)。每年检查4次,检查后就发现的问题提交医院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输血科及各临床科室,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组织协调各科室开展输血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应用。

  (五)组织专家对重大输血差错、输血纠纷和事故进行鉴定,向医院提交总结性报告和结论,并记录入案。

  (六)监督输血科的日常业务工作,促进输血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七)年终评估医院输血质量,向医院提交年度业务工作报告,并提出合理性建议。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3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血库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申请血量超过16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教科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8项指标: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输血申请单联号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血库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八条血液采集后,由门、急诊病区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血库保存备用。

  第九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2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交叉配血

  第十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2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输注都要采集血样。

  第十一条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第五章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血库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十四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门急症)、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第十五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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