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09 12:27:33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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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管理规定1

  1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2职责

  2.1公司安质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2单位安质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3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3工作要求

  3.1单位安质部应根据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3.2项目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3.3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楼梯、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临边、爆破物、危险化学品等。

  3.4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后,退交单位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3.5安全标志牌未经项目部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3.6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3.7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3.8公司安质部每季度对项目部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2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标志使用,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存储运输等有必要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的场所。

  3引用标准

  GB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4定义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5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详见GB2894-20xx《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6设置区域

  1.在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等危险区域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或“禁止携带火种”等禁止标志牌;

  2.在施工未完成地段设置“禁止进入”标志;

  3.在易塌方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

  4.在暂停使用的设备附近,如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应设置“禁止启动”、“禁止盘车”或在相应开关附近设置“禁止合闸”等禁止标志;

  5.在临时电源处设置“禁止触摸”等禁止标志。

  6.在机械设备处应悬挂如“禁止身体靠近“等禁止标志。

  7.在施工现场、楼梯口、爬梯等部位设置“注意安全”、“当心坠落”、“当心吊物”、“当心伤手”、“当心触电”等警告标志,以提醒施工人员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发生事故。

  8.在厂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厂房、车库等出入口处,应设置“当心车辆”警告标志。

  9.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等作业场所,在易发生泄漏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必须戴防毒面具”指令标志;如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必须系安全带”指令标志。要求施工人员按照安全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在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如高层厂房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

  11.在工作现场,应划定安全通道并设置“安全通道”提示标志,提示施工人员行走的方向。

  7文字辅助标志

  1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2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色为白色。

  8标志牌的型号选用

  按GB2894-20xx执行

  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让员工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3。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4.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标志牌要固定稳固不倾斜。

  5.安全标志牌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就及时修整或更换。

  6.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7.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8.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3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危险、有害因素起到控制、预防、减少、消除作用而配备、设置的安全设施(装置、设备)始终保持正常、有效,特制定本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二.职责范围

  1.综合办公室

  1)为公司安全设施主要监管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2)协助最高管理者,确保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投入,参与安全设施的设置、配备确认工作。

  3)参与保证安全设施正常和有效状态的日常、定期检查工作。

  2.生产部

  1)和办公室共同负责安全设施的选型、配制工作。

  2)负责安全设施保持正常、有效状态的日常维修、调试、点检工作。

  3.车间

  1)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点检工作。

  三.安全设施定义及分类

  1.定义: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分类(分三类)

  1)预防事故设施

  2)控制事故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四.公司现有安全设施状况(参见公司安全设施一览表)

  五.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

  1.安全设施的设置和采购

  1)新投资建设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设立时的'国家相关劳动健康、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由设计单位按国家相关设计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配制,和建设项目一起进行安全设施的购入和安装。2)非新投资建设项目随国家新标准要求或既设安全设施的修缮、更换过程中需要配制的出现的采购,由办公室、生产部、车间协同选型、采购。

  2.重要安全设施日常、定期点检、强检和确认1)定期点检、强检标准和责任部门(见下表)

  2)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管理者,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设施检查,以确认公司安全设施的正常、有效性,监督责任部门对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状况。

  3.安全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置

  1)对安全设施发现有损坏需要维修、保养的,交维修班进行修复。

  2)关联部门认为无效或设置不充分的安全设施,可提交办公室,经公司领导确认批准后,及时进行更新或添置。

  3)各责任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生产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提交责任部门领导,及时进行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需同时提交给办公室,以便公司领导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4)各责任部门在日常、定期点检中发现安全设施存在异常的,应及时进行改善。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4

  一、安全措施和器具的管理制度

  1、对所有安全设施器具必须统一造册,专人管理。

  2、定期对安全设施、器具进行维护、更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安全有效的状态;

  3、根据生产的情况,及时加强设施、器具的投入,不断提高安全保证水平。

  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对所有的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对所有设备都要进行润滑的"五定"管理,即定点、定质、定时、定量、定人,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五定"润滑要求,并做好运行记录;

  3、设备缺陷的处理要做到能排除的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详细记录及时逐级上报,在处理每项预防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三、设备检修制度

  1、检修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

  2、一切检修项目应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落实检修安全防护措施。

  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的设备、容器管道前,必须清洗、泄压、排爆、排毒干净,经取样分析合格,并在与其它设备相连的管道加盲板。

  4、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存在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进入设备作业,应办理设备作业证,如设备停电后,必须在电源开关处理后挂标示牌、上锁或取下熔断丝。设备如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的'必须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并设作业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6、高处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好脚手架,并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7、检修完毕后,一切安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盲板抽加情况,并做好设备记录。

  四、电气检修安全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质监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的人员担任。

  2、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3、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下熔断丝,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经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牌或送电。

  4、必需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连接正确,保护按零或接地良好,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6、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通用要求》(BG3836.1)执行。

安全标志管理规定5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编制依据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2894-20xx《安全色》GB2893-20xx

  4、管理职责

  4.1安保部负责确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并实施监督管理。

  4.2各部门负责做好区域内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

  5、管理要求

  5.1设置原则

  5.1.1生产现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

  5.1.2生产车间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5.1.3存在职业危害如粉尘、噪声、烟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并如实告知其职业危害;

  5.1.4在厂内道路应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标志;

  5.1.5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1.6在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区域和安全警示标志。

  5.2设置要求

  5.2.1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5.2.2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

  5.2.3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

  5.2.4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颜色必须符合

  6、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6.1各部门根据现场需要和相关标准规定提出本部门安全标志

  6.2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

  6.3安全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生产保障

  6.4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保部负责,并做好发

  6.5各部门须建立安全标识张贴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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