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细则

时间:2023-08-13 18:46:49 管理 我要投稿

危险作业管理细则范例[2篇]

危险作业管理细则1

  (1)进行危险作业辨识,明确企业的各类危险作业。

  不同的行业、可能都有着不同的危险作业,这就要求各个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作业种类,以单个作业活动为单位进行危险辩识,并进行危险分级,将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定为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等级划分:共分为三级即一级危险作业,二级危险作业,三级危险作业:

  一级危险作业:

  1)10人以上(含10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两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进行作业;

  3)15米以上的登高作业;

  4)运输、吊装特大型设备(50吨以上)或超长、超高、超宽的大型物件;

  5)新工艺、新设备的安装、试车;

  6)三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上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在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的输配电设备、设施的检修;

  8)易燃易爆场所及其输送管道的'清理、检修施工作业;

  9)电解净化水平烟道、炭素焙烧烟道的清理;

  10)10人以上(含10人)与夜间或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进行的室外作业;

  11)五辆汽车以上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距离100公里以上);

  12)3台以上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规定,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二级危险作业:

  1)3—9人同时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或同在容器、炉窑等其他特殊环境内作业;

  2)5—15米的登高作业;

  3)运输、吊装50吨以下的整体物件;

  4)2—5辆汽车组成的长途运输车队;

  5)本单位内两个车间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2—3个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7)1—2台大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8)存在较大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一级的其他作业。

  三级危险作业:

  1)1—2人在容器、炉窑等特殊环境内作业;

  2)5米以下的登高作业;

  3)有中小型机械设备参加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4)有特殊工种、10人以下同时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5)车间内部两个班组以上联合进行的检修或施工作业;

  6)存在一定危险因素,而又未能达到二级的其他作业。

  (2)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危险作业受控;

  内容:明确各类危险作业管理的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3)制定各类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单据,如动火作业审批单等。

危险作业管理细则2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审批

  ⑴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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