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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管理规定
1、护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本着为病人服务、让家属放心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陪护服务。
2、每个护工进入公司后必须经过体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留用上岗,否则不予留用。
3、坚决服从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准脱岗和旷工,有事提前请假。
4、不准在病房和办公室会客。
5、禁止与病人嬉笑、打闹。
6、对病人病情和兴趣爱好要有足够的了解,要有四心,即:爱心、关心、热心、耐心,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7、保持正常护患关系,不吃请、不收礼,不要求病人为自己办私事。对病人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动作、说话轻柔,态度和蔼,平易近人。
8、上岗期间要作到五勤: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
9、上岗要穿工作服,佩带胸卡。着装整齐、干净,不准染指甲和戴手饰。女同志在工作中不准披散头发。
10、护工在护理过程中,不准将自己携带的物品同病人物品混放在一起。
11、护工不准将某病人用品为另一位病人使用或混用。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12、所有陪护人员严禁吃、拿、用病人的东西和偷拿医院中任何物品。家属给物品和小费一定向公司汇报。
13、不准脱岗和随便进入办公室、病房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及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
1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服从科主任、护士长、护士管理;不准参与医生、护士之间所做的工作和事情。
15、不准在病区病房洗衣、晾晒衣物和在病房洗澡、坐床、卧床、吸烟(监护室内不准看书看报),和做与陪护工作无关系的事情,更不准说笑、娱乐、大声喧哗,要保持病区病房良好的治疗环境。
16、无陪人的病人需要陪护期间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病房和病人身边,如送检化验和打饭(吃饭时间不准超过半小时)等必要离开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要报告当班护士,办完事要及时返回。必要时找护工顶替。
17、护工不准从事任何医疗护理操作,如换液、吸痰、鼻饲、拔输液针等,但要随时注意检查是否通畅、脱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护士处理。
18、陪护的倒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普通病房21:30前不准支床休息。夜间病人入睡后,护工应警觉,防止发生坠床及意外损伤。早6:00前要整理好躺床,放在科室指定的位置。
19、护工要服从科护士长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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