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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中心全称为:天天文化舞蹈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礼义镇商贸城
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拉丁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小学英语、书法、写作。
二、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六条加强舞蹈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强化培训中心的卫生、设备,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八条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积极进行教学交流活动。做好汇报演出工作。
第九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各培训中心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十条授课时间必须早十分钟到培训中心,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各节课的教学老师负责在校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提高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六、日,按课时按排进行上课,每节课提早十分到位,检查教学设备、教室卫生及学员进行沟通。
2、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如需请假按排好调课的老师,交待好课程进度;
3、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
五、培训中心服务内容
为了实明公开、公平、公正的教学理念,加强对自身的社会监督,使培训中心向良性方面不断发展,提高舞美体育舞蹈培训中心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公示以下服务原则。
1、服务项目:民族舞、拉丁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
2、服务方式:示范教学、影音教学、教学考级、组织参赛。
3、服务标准:塑身塑心、快乐成长、严谨练习、温馨服务。
4、服务承诺:本中心教学专业、教材先进、教案合理,提高学员综合素质,具备优秀基本技能,培养持礼坚韧的优良品质。
5、服务责任:教师专业、教材统一、身教言教、公正和谐
6、收费标准:民族舞700/年
7、服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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