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16 13:54:37 管理 我要投稿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优选15篇】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

  1.目的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优选15篇】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效益、减少失误,制定本规定,公司手机管理规定。

  2.手机分类

  公务手机:凡享有公司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私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个人使用,公司不补贴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私有公用手机:凡属个人购置,公司部分报销话费的手机(含小灵通)。

  3.手机使用

  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必须从早上上班时间开始开机,至22:30前不得关机,休假期间亦然。如有特殊原因须在规定的开机时间内关机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因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行政部经(副)理、保卫科(副)科长、储运部经(副)理、车队(副)队长、小车司机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机。

  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储运部货车司机从早上7:30开机,至23:00前不得关机,管理制度《公司手机管理规定》。在外执行任务的`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

  生产一线工人上班时间不得携带手机(含小灵通)。

  非生产一线工人除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外,有必要在工作时间使用私用手机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方可使用,否则上班时间手机(含小灵通)不得开机。

  除个别领取小灵通话费补贴的人员可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外,所有领取手机话费补贴或全额报销手机话费人员不得使用小灵通进行公务联络。

  4.手机维护

  所有公务手机及私有公用手机应保证在规定开机时间内电量充足,保障通信畅通。

  若因欠费被停机,应及时缴交话费于24小时内开通。

  若手机丢失,应于48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48小时内)购买新机、补办sim卡并开通。

  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部说明(下班时间通知总机转告),并告知联络方式。

  5.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2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失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手机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手机、手机卡发放、监督检查、维护、回收等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须设专职或兼职手机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手机管理工作。

  第二节 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四条 凡公司正式职员均可申请手机与手机卡。

  第五条 公司销售系统的手机、手机号与各销售区域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定的'非销售系统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不随人员变更而更换号码。

  第六条 凡已申请公司手机号码的人员进行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公司号码。

  第七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之日起由个人保管,若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汇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并由本人负责相关费用。

  第八条 如发现本人公司手机、手机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计算,首次扣当月25%的话费补助,第二次扣当月50%话费补助,第三次扣当月所有话费补助。

  第九条 公司手机、手机卡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机,并设置呼叫转接,同时通知公司。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3

  一、公章的制发

  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并申请补发,由制发机关登记后办理补发。使用已作废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处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项须由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后印章保管人方可加盖公章:

  1、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项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盖公章:

  1、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2、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3、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三)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4

  为了方便公司员工之间工作沟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手机配发给员工使用,现将相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1、公司办公室将所有手机编号、登记,使用人领用后,公司拥有手机及号码所有权。

  2、凡领用的员工,到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手机由员工使用和保管。手机使用折旧年限为2年。

  3、使用人在职期间,与公司内部人员、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应使用公司配发的手机及手机卡或固定电话。

  4、使用人无论何种原因离职时,须交回手机及手机卡且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不交者从工资中按折旧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间内,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不属保修项目的`费用,由使用人承担。凡不正常使用范围内的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

  6、使用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并不得产生恶意欠费情形,违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每个号码统一办理的天翼3G畅聊版89元/月和集团短号1元/月,要变更套餐可以到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办理,公司每月定时每个号码充值100元,超过部分由员工自行补足。

  7、该次配发的是天翼智能机器,拿到手后务必开通微信、手机电信邮箱以便工作使用。

  8、对以上《手机配发使用规定》本人已清晰了解并同意,本人一定会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的相关处罚。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5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6

  公司手机使用管理条例

  一、使用规定

  (一)配备的手机和号码所有权为公司所有,使用者仅具有使用权。

  (二)使用者应保证手机每天(包括假日)早七点至晚十一点保持畅通。

  (三)手机没电应及时充电,外出应携带充电器,不需要携带充电器的情况下,应提前充足电量,事先做好准备。

  (四)手机欠费应及时充值,手机报销费用按照对应单据给与报销。

  (五)使用者应保证手机和号码仅用于公事,不打私人电话。门店有权查阅通讯记录。

  (六)手机和号码使用期间,因使用者的原因丢失或损坏的,手机卡,维修或补卡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七)使用者对外使用手机和号码均代表公司形象,故使用者应时刻注意礼貌用语,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形象。

  二、通讯录

  使用者存储联系人时,要求必须存储在卡里卡面内存不足时可充正在手机上客服经理负责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讯录的录入情况每月2次。按月度每月15日和30日,将存入的客户信息,在电脑上做统一备份更新一次。

  三、费用报销

  使用者每月手机报销费用为30元。报销费用的提升,需使用者书面提出申请,提出可信的理由和依据,由客服经理审核后报店长决定。

  四、乐捐标准

  (一)因使用者的原因(比如:未充电、未充值等)导致手机不畅通,遭到了客户、领导、以及其他与公事有关人员向店内投诉或反映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二)客服经理每月10号25号调取通讯记录,发现使用者严重违反本办法,拨打私人电话的,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次)。

  (三)客服经理每月15号30号查询手机通讯录,发现使用者未存储客户信息,或未更新电脑资料,应要求使用者在二十四小时补充完毕,并使用者应主动乐捐10元(每条)。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

  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7

  一、使用原则

  1.使用公司的手机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通讯工具。

  2.所有配发手机及手机卡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害和遗失手机及手机卡。

  3.公司行政部将所有手机及手机卡编号登记,员工领用后,公司将在每月初全面检查。

  4.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员工需按手机原价缴纳押金。离职时,手机与手机卡完好无损退回公司后,押金全数退还。

  5.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必须使用公务手机,每个月话费由财务缴纳,与公司相关的联系人信息必须储存在手机通讯录中,储存时说明此人所在单位、姓名、职务。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否则扣除手机押金,并给予重处。

  6.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随身携带、人机一体。凡配备手机者须在工作时间保持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在非工作时间,员工可将公务手机关闭,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机通信畅通。

  7.员工不得使用公务手机做出违法违纪违规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并给当事人重处。

  8.员工手机安装了外勤人员管理软件,上班期间员工必须保持此软件的运作,不得擅自关闭此软件与定位系统,如发现关闭、删除此软件的情况,每次罚款300元。

  9.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员工到达指定上班地点后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时也需要用此软件打卡下班。

  10.每日上班时,员工必须将工地实际情况拍照上传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时也需要上传今日工作成果。

  11.上班期间当员工到达一个新的地点的时候,需要用手机定位功能报告当前地点。

  12.员工每日产生开支时,需用外勤365及时上传开支信息。

  二、手机维护规定

  1.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2.如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员工需原价赔偿于公司,因为补办手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3.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员工需双倍赔偿于公司。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理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4.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8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壮大,为方便市场部业务经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xx年4月起公司统一给市场部业务经理配备办公手机及手机卡(业务经理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为了规范管理,有效工作,现将公司办公手机使用管理规定3范文如下:

  一、手机的所有权办公手机及手机卡属公司办公物品,持有人只有使用权和维护权。

  二、手机的使用保管使用人要爱护和妥善保管手机,按正确的'操作程序操作,凡是人为损坏的,一律由本人负责。

  在使用期间,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生产商提供维修。

  如发生手机丢失,则由使用人赔偿。赔偿标准如下:使用半年以内按原价赔偿,一年以内的按原价的50%赔偿;使用一年以上的按30%赔偿。

  三、手机的业务使用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公司随时安排抽查,如出现拨打不通或不接电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办公手机只用于公司的业务开展,不得拨打私人电话或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得随意产生恶意欠费现象,违者视情况酌情处罚。

  四、手机的上交回收办公手机使用人如调整工作岗位或无论何种原因离职,使用人必须将手机及手机卡上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凡不交者按手机原价(1000元)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五、此规定自20xx年2月1起正式执行。

  附件:手机、手机卡领用登记表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9

  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为维护黄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环境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业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业主需提前一周向客服中心做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批准,并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0

  为方便公司业务开展,提高工作效益,增强内/外部的联系,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信息畅通。公司为外联频繁的.各部门负责人购买了一批电信HUAWEIC8812手机,作为公务手机进行配备。

  为了规范手机(含UIM卡)使用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为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

  1、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离职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归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3、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话费足额,随身携带、人机一体,确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休假期间亦然。凡配备手机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元。

  4、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费用由丢失者承担。

  5、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办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6、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1

  1:预约客人需会籍顾问自行登记并引领参观;

  2:体验券客人每天前台预约不超30人,需提前一天预约并会籍主管签字,如发生没有预约或超过30人需请示主管前台落实后方可进场(电话由值班会籍拨打前台员工落实);

  3:前台卫生每天需打扫2-3遍,前台不允许留有水杯,零食,报刊等于工作无关的物品;

  4:洽谈区卫生由会籍打扫;

  5:领导报刊信件及时发放,其他员工信件放指定位置,重要信件及时通知,前台遗留信件保存15日后销毁;

  6:前台不允许看书报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包括会籍);

  7:参观客人由会籍接待,对于有卡及意向不大等客人也需有会籍带领参观,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不带;

  8:所待客人需带进场地并带出场地,如发生问题由带领参观者负责;9:前台物品,停车章,保险柜,收银箱,备用钥匙由前台管理,会籍不允许私自动用;

  10:前台主管有权检查前台,会籍等的纪律,服装,礼貌礼仪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11:前台不允许玩电脑,手机。

  12:会籍个人物品,资料不得留放前台,并保持前台工作台卫生;13:前台无销售人员值班2分钟视为空岗,一班带访客用餐时间出现空岗将处罚二班。

  14:值班人员需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不得打闹说笑。15:值班人员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严格遵守公司制度。16:前台人员领用物品要及时,不得出现缺少或没有的情况出现。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2

  公司手机发放及使用规定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员工内部之间联系,节省因通讯网络原因产生的不必要开支(如手机和公司座机之间通话费用、联通号码和移动号码之间通话费用等),现公司特从电信办理了一批天翼3G手机,以便于今后各位同事的工作和彼此之间的'业务联系。该手机为天翼E319型号,市场价1100元,涵盖音乐、3G、收音机、照相、电视、上网等多项功能,足以满足平时的日常手机使用需求。该手机公司办理的套餐为免月租费用,免费通话500分钟,所有公司189手机及与公司电信座机之间通话免费。

  该手机所有通话费用均为0.29元/分钟(包括国内长途和市话),全国范围内接听免费,在外地使用无漫游费,通话费用不变。

  为了规范日后手机使用管理,现对公司统一配发手机作如下规定——1.所有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使用人不得据为己有,所有手机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丢失或故意损坏手机者需照价赔偿或到电信营业厅购买补给公司。

  2.手机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时统一找公司行政部处理,私自维修者公司不予承担费用。

  3.所有手机公司原则上只承担500分钟通话费和基本月租、配发手机之间互打及与公司电信座机互打费用。特殊情况需由公司承担超过多于500分钟通话费用的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所有使用配发手机人员今后原公司电话补贴取消,配发手机所有产生费用由公司代为支付。

  5.凡是使用配发手机上网、看电视、使用其他3G服务等不属于500分钟通话范围内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先代缴,之后在手机使用人的工资中扣取,具体手机费用清单和明细公司会给到使用者本人。

  6.公司配发手机今后的通话账单已经委托电信做分账,即月租、组网互打套餐费、500分钟通话(不区分长话或市话)费做一个账单、其他费用(如上网费用、看电视费用、3G使用费、超过500分钟之外的通话费用)将另外设立一个账单,二者分开列清明细,由公司代扣代缴之后发放给本人。

  7.所有领用手机者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通讯及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手机通讯资源。

  8.所有手机使用者在行政部领取时需签字登记,凡是在本规定上签名者一经签名即表明已阅读和领会本规定所有条款内容并承诺能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3

  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公司员工对外业务的开展,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配备的手机SIM卡适用于公司业务人员及特殊需求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员。

  第二条,公司采用统一话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88元(含国内350分钟通话,港澳台除外,超出350分钟按每分钟0.19元计费),超额的费用自付为主结算。

  第三条,手机卡号自领用起使用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任何时间内不得使用该手机号作为私人办事电话使用;若手机发生故障(没电,丢失等)暂时不能使用时,应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话的可持续性,同时要向上级汇报情况。

  第四条,所有业务职员日后对外开展业务时,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电话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电话卡号码。

  第五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办理手机及SIM卡的交接手续,若出现损坏或欠费的由该离职人员照价赔偿,确认后方可以离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遗缺,再行补充。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4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外来人员手机关机或不得带入中门内,若发现开机带入二门,处罚接待人员。)

  二、管理要求

  1、手机存取办法

  2)公司购置员工手机暂存柜,放置在传达室中。员工在工作时间将手机暂存手机暂存柜中。

  3)安管部负责在手机柜上按顺序喷绘编号,统一为在二门内的员工登记个人手机暂存柜。

  4)在中门内上班的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后,必须将手机放置于自己的`手机暂存柜内保管,不得将手机带入中门内,下班后方可取出手机使用。

  5)调离公司的员工要及时将手机暂存柜钥匙交回安管部。

  2、安全保障

  1)安管部负责在传达室的手机暂存柜方位安装广角24小时监控摄像头,保障手机安全并有记录可查。

  2)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对手机暂存柜的定期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向安管部报告。

  3)员工的手机暂存柜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

  4)如员工发现手机丢失,应第一时间向安管部报告,由安管部人员调取录像资料追溯。对查出的嫌疑人给与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3、违规责任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5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费用的支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及直属单位公务使用的各种小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客货两用车。辅助生产用车(含通勤车、因业务关系外借车辆、营销用车、生产经营驻外单位用车、救援、采购运输等车辆)不在此范围。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公务车配备标准的拟定、选型购置的指导和公司内部调剂调拨;负责总部公务车维修审核。

  第四条公务车采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车单位申请

  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三、集团公司批准

  四、选择车型

  五、车辆购置

  六、手续办理

  七、车辆管理使用

  管理流程示意图如下:

  第五条公务车配备标准

  一、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在100万元以下的单位,且已完成利润计划,可配备公务车一至两部,标准为1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1万元以下轿车一部。(购车价值均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二、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两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部。

  三、上年度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5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二至三部,标准为价值18万元以下轿车一部,价值13万元以下轿车一至两部。

  四、综合利润指标完成3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5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五、综合利润指标完成5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三部,标准为25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7万元以下轿车两部。

  六、综合利润指标完成1000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3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18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七、综合利润指标完成20xx万元以上单位,可配备公务车四部,标准为40万元以下轿车一部,20万元以下轿车三部。

  八、邯郸站可配备二部公务车(配备标准同前),各县汽车站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不配车,如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分管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副总裁同意后,提交总裁办公会批准。已实行站司合一的`汽车站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由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车辆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下列情况公务车购置另行办理。

  一、亏损单位和吃经费补贴单位不准购置新车,确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内部有偿调拨。

  二、由于业务的特殊性,阶段性产生较大利润的单位,公务车配备不参照第五条标准,购车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三、因业务关系需要外借车辆的,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考察确需的,由业务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提请总裁办公会决定。

  第七条公务车购置、更新,所选车型优先在集团公司所属汽贸公司销售的车型中选购。

  第八条辅助生产性用车的配备不在配备标准范围。如确实需要,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并纳入考核。

  第九条所有经集团公司批准购买的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到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和监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年终按各单位计划内实有公务车数由审计部进行考核。

  第十条按照本规定超标准配备公务车的单位,由集团公司统一内部调剂使用。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不得超标准配备公务车,否则除对超标的公务车进行没收外,还要对车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在用公务车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6年足额提取折旧标准执行。未足额提取折旧或使用年限未达到6年,原则上不准更新。

  第十二条购置新车(含二手车)必须以单位名义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本规定实施前购置的车辆,凡没有以单位名义注册登记的,必须予以更正,否则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新购车(含二手车)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后,必须将原始单据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帐,并按公司规定提取折旧。

  第十四条公务车修理由驾驶员提出,须经单位车辆技术管理部门鉴定同意,填写公务车派修单,到指定厂家修理。修理费用需经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方准到财务报销。总部车辆的维修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安全技术部部长审核,办公室主管副主任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销。

  第十五条车辆费用标准

  公务车费用按车型实行年度综合定额指标管理,分季度(月)实施,年终考核。定额费用包括:(1)燃润油费;(2)维修保养费;(3)年度检审费等。

  一、年综合费用定额:(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要建立专项公务车费用管理台帐,分季(月)

  制作卡片,建立审批制度,严格掌握不准超支。年终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审计,实行超支罚款(超多少罚多少)。

  三、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建立总部公务车费用台帐和全司公务车费用信息库,按月记入单车费用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第十六条公务车使用管理

  一、车辆使用范围

  1、领导工作用车。

  2、来宾及主要业务关系人员的接送。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人员:

  (1)因公出入携带大额现金或贵重物品的;

  (2)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或紧急任务需到现场的;

  (3)工伤及工作期间危重病号的抢救;

  (4)外出公务或特殊情况的用车;

  (5)经领导批准的其他需用公务车的行为;

  公务车的使用应本着工作优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

  二、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2、严守出车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超越时限和运行范围;

  3、爱护车辆、装备,增强责任心,对车辆勤于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出车执勤,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出车及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超速超员、强超强会。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和非因公动用车辆,否则发生意外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三、公务车停放(包括外出执行公务期间)必须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正规停车场点;夜间有车库的应放入车库,严防发生车辆被盗及火灾、损失等情况,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总部实行车辆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管理办法。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车辆使用办法。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公务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06-21

公司配备手机管理规定07-14

[优选]公司手机管理规定07-09

(精华)公司配备手机管理规定07-14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精选15篇)08-12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优选4篇)07-09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大全15篇】08-12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5篇[精品]08-12

公司手机管理规定必备【15篇】08-12

[优秀]公司手机管理规定15篇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