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3-08-19 13:41:28 管理 我要投稿

小学管理实施细则(合集7篇)

小学管理实施细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且属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本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平城小学(平城外国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一、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行二级审批,完善招生管理制度

  实行二级审批管理制度。即由学校党总支成员、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一级领导小组,具体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研究解决特殊情况;由校区负责人、教务处组成二级管理实施小组,具体按照招生政策进行常规的招生管理工作。

  三、具体做法

  1.地段新生(A、B、C类),按规定流程办理,由校区副校长负责。

  2.地段新生D类,地段插班生、非地段新生、插班生,第一步由校区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根据各校区招生情况,提出方案;第二步由党支部、校领导以及招生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审批。

小学管理实施细则2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XX市小学各学科教学常规》、《XX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整体优化实施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准确把握作业的性质和功能,提高学校作业管理能力,提高教师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的有效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作业的科学规范管理,明确作业规范要求,形成得力高效的运行措施,建立健全可操作的作业监管与考核机制,从而形成一套完善有效的作业管理体系,助推我县良好教育生态的构建。

  三、规范要求1.作业设计与布置总量控制。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可结合教学内容布置20分钟以内的与学生学习、生活相联系的听说型、活动型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课外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除语文、数学、英语当天可布置适量的书面课外作业外,其他学科原则上不布置书面课外作业。

  精选精编。作业选择与设计要基于课程标准、教材,关注学科核心素养和学科思维,体现学科性质。要精选精编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典型性和启发性的习题,要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所学、激活思维、培养创新能力。反对布置死记硬背、机械重复的作业,杜绝不加选择地成页成册布置作业。

  分层设计。作业的设置要尊重学生的差异,满足学生的需求,实施分层设计,由学生自主选择相应的层级作业。书面作业层级一般分基础层和提高层两类,基础一般的学生可只做基础层作业,基础较好的学生可只做提高层作业,使各层次学生都有收获。

  形式多样。除了书面作业外,还应设置如课外阅读、对话、观察、访谈、操作、实验等阶段性、探究性、实践性的“软性”作业。作业形式应根据学科特点、学生学习水平、年龄特征和兴趣等有所选择、有所侧重。既要有长作业,又要有短作业。既要有个性化作业,又要有小组合作型作业。既要考虑前置性作业,又要设置课堂作业、课外作业。

  教师下水。设置的作业,教师必须先做一遍,在充分掌握作业的完成思路、所需时间、难易程度、容易出错的地方及适宜的学生群体基础上,做到数量适中、难度合理、科学有效、针对性强。

  规范完成。布置的作业,要求学生做到页面整洁、格式规范、字迹工整、按时完成、及时订正。一、二年级用铅笔书写,三年级逐步过渡到用圆珠笔或水笔书写,四至六年级用圆珠笔或水笔书写。作图用铅笔,并借助作图工具。

  要求学生认真完成阶段性、探究性、实践性等“软性”作业,要以适当的形式呈现“软性”作业的过程与结果。

  2.作业批改与评价及时规范。按要求设置的作业要全批全改,无漏批、错批现象。

  批改一律用红笔,批改符号要统一规范。

  对后进生作业要尽量做到面批。

  订正后的作业要及时进行二次批改。

  一般作业(除作文外)的批改要求当天完成。

  记录典型。及时做好学生作业的批改记录,记录独特的解题思路与方法,记录典型错例,作为辅导与讲评的依据。

  定性评价。各学科所有作业实行“等级+评语”的评价方法,不仅要有客观公正的等级评价,还要有实事求是的鼓励性评语,肯定成绩,委婉指出存在的不足,帮助学生找到纠错方法,使每个学生都能通过教师的作业评价语找到自己前进的方向。

  等级双评。书面作业要全面实行等级双评制度,一评作业的正确率,可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

  二评作业的态度与习惯,含书写端正、页面整洁、按时完成等,可分为☆☆☆、☆☆、☆三个等级,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3.作业辅导与反馈

  全程辅导。辅导要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包括课前、课中、课后。辅导要耐心细致,既要弥补知识的缺漏,又要重视学习习惯的养成和学习方法的指导。个别辅导。对作业中的个性问题应个别辅导,特别要重视对后20%学生作业的辅导,做到有措施、有实施、有总结。对具有创新思维、能力的学生也要重点指导培养。

  设计讲评。及时讲评作业情况。共性问题集体讲评,要对问题的成因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应对策略措施,突显问题解决的过程,形成作业讲评设计写入备课本。个别问题单独交流,注重正面评价、适时鼓励。

  作业展评。学生作业中独创的方法要及时推广,成果共享,对作业特别好或有进步的学生要及时当众表扬鼓励,定期进行作业展评,通过相互欣赏比较,发挥榜样的激励引领作用。

  4.作业改进与创新

  (1)鼓励教师积极开发校本作业、设计“软性”作业。

  (2)鼓励学校创新作业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软性”作业研究。

  四、运行措施

  1.专题学习宣传,提高对作业意义的认识。

  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研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XX市小学各学科教学常规》、《XX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整体优化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对作业的功能、意义的认识,促使教师更加关注作业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制定项目方案,规范教师学生作业行为。

  学校要根据《XX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整体优化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作业常规管理优化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规范要求、运行措施、工作流程,确保作业规范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3.建立协商制度,控制协调各科作业总量。

  学校要建立如作业布置协商机制,按班级做好课后作业量的学科平衡工作,由专人负责协调、控制班级课外作业量,并有一周作业布置计划,且按计划认真实施,确保每天课外作业学科平衡、总量合理。

  4.建立报备制度,把握作业源头的量与质。

  学校要建立如作业报备制度,把握作业的量与质。书面作业一周报备一次,由教师报教研组长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查。

  实践性等“软性”作业一学期报备一次,教师在期初制订实施方案,报教研组长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查。

  5.完善检查制度,加强作业实施过程监控。

  学校要建立并优化作业监管与检查制度,对作业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突出对作业设置、评改、反馈等环节的全程监控。

  6.健全考评制度,强化作业质量监管奖惩。

  学校要对作业考评进行专题研究,健全作业考核制度。在对书面作业进行量化考核的同时,要突出阶段性、探究性、实践性等“软性”作业的考评,做到定性定量相结合,过程结果相结合。同时,将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奖惩的主要依据。

  7.加强研究指导,解决作业实施过程问题。

  学校要开展以作业为主题的校本研修活动,指导帮助教师掌握作业设计、批改、分析、讲评等技术,提高运用作业促进学生有效学习的能力。要加强作业研究,特别是阶段性、探究性、实践性等“软性”作业的设计、实施、评价研究,及时解决在作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总结和推广作业研究成果、作业改革典型经验,着力引导教师从作业改革切入,改进教学方法,向作业要质量。

  8.做好整合文章,融于教学常规全程管理。

  学校要将作业管理纳入教学常规整体进行管理,一是与备课管理相结合:设置的课内外作业要在备课中体现,典型错误分析要与教学反思相结合。

  二是与上课管理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要切实保证课内作业时间与质量。

  三是与评价管理相结合:将作业设计研究融入命题研修,要以命题的要求设计作业。

  四是与研修管理相结合:作业研究要纳入校本研修的主要内容。

  五是与资源建设相结合:

  优秀作业设计应收录于学校教学资源库,实现作业研究成果资源共享。

  六是与课程建设相结合:“软性”作业研究要纳入校本课程、拓展性课程开发工程,提高作业常规实施质量,助力核心素养培养,促使作业管理功效最大化。

小学管理实施细则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普通高中、直属学校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含乡镇中心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入学新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二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送学生入学。各地可根据本地学位实际等情况,确定小学入学法定年龄的计算日。

  高中新生按照各市州、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入学。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道德品质、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原则上保留第七条的(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九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

  第十条 转学、升学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户口迁移,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双方学校领导审批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省级特色高中;同一城市区域普通高中不能转学;原则上学期中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

  (四)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二条 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第十三条 退学 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辍学;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1、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3、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4、父母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二)高中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退学申请电子影像件,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三)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留级、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能留级。高二年级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可提出跳级或留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跳级或留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或留级。

  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七条 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在中小学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学校、县级、市级、省级单项或综合奖项。上一级奖项必须在下一级相应奖项中评选。

  2、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高中阶段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恶劣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高中阶段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纸制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通过自修,达到要求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办理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四项要求者,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4、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高中在校修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者,通过补修达到规定学分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高中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 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号、统一规格并监制,普通高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义务教育阶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毕业生信息网,以便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证明。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设备,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计算工作量。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地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小学管理实施细则4

  一 总则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常规是教师的主要工作,搞好教学常规工作是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最根本的保证,为促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上一个新台阶,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现依据《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学常规管理方案。

  二 教学常规量化要求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加强教学研究的同时又突现教学常规是教学的基础的指导思想,依照各学科特点,特制定本校教学常规工作最基本要求,作为教师工作和进行教学常规检查的重要参照。

  (一)教学情况 37分

  根据随堂听课、巡课、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一是了解落实课程计划情况,二是了解学科教学计划制定情况,三是考评课堂教与学情况。

  1、落实课程计划 2分

  落实课程计划,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凡不按课程安排,随意挪课、调课者不得分。

  2、学科教学计划 5分

  能按照学校安排完成各学科教学计划者得5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3、备课、编写教案情况 20分

  教案评价分一类、二类、三类三种评分。 一类教案分值20分;二类教案分值15分;三类教案分值10分以下。

  要求:语、数学科主写本学科教案外,还应完成所兼技能科的教案(简案),此技能科简案检查时以年段为准,相应提供一份;技能课老师兼两个年段以上者(包两个年段),主写一个年段的教案,另外年段的教案可写简案。未完成者,将不得分。

  教案评价标准:

  一类教案:分课时教案,体现“三维”教学目标,重难点突出,能体现学科教学特点,有作业设计、每篇教案有突出的教学随笔及教后反思,并有余粮。

  二类教案:与一类教案相同但教学随笔及教后反思不突出。

  三类教案:教学随笔及教后反思不足三分之一。

  4、课堂教学评价 5分

  以行政随堂听课为主,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方式、学习水平、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能力等考评教师落实“三维目标”的措施及学生对“三维目标”的达成度情况,酌情得分。

  5、辅导、转化学困生情况:5分

  期初依据上学年期末成绩如实向学校上报学困生姓名、成绩并且建立学困生转化档案,有转化措施工作记录及总结,得2分。

  期末质量检测,所任学科学困生考查成绩合格率达100%,得3分;若末达100%的,按学困生合格比率得分。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受学校以上批评,此项不得分。

  (二)学生作业 30分

  1、语、数学科从学生作业的正确率、书写是否工整、作业设计是否科学(有弹性、有创新、形式多样)、作业量是否适中、批改是否规范等考评学生“三维目标”的达成度。

  其中语文作业包括:作文本、练习册、写字本、读书笔记、周记

  数学作业包括:作业本、练习册

  2、技能科从课堂教学中观察学生的训练量是否适中,训练是否面向全体,是否有弹性,是否有创新,训练形式是否多样等考评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达成度情况酌情得分。

  3、作业批改合格者语、数得30分,非语、数得总分的80%。作业量上缴率为97% 以上不扣分,95%以上扣1分,90%以上扣2分,以此类推。作业以抽查为准,未改1次扣1分;作业不订正或订正后不批改每次扣0.5分;作业批改不规范者1次扣0.5分。

  (三)教学效果20分

  1、此项分数根据《蕉城三小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效果综合评估方案》文件进行计算,所得分数结果乘20%,此项得分分值不封顶。

  2、教学效果的奖励方案根据《蕉城三小素质教育教学奖励方案》文件进行奖励。

  (四)听课 5分

  每学年完成规定听课节数,并有听课笔记,笔记记录完整、评析具体(有随笔、总评),经教务部门检查合格得5分,少听一节扣0.5分,无课堂随笔和总评的每节扣0.2分,扣完为止。

  (五)校级公开课 3分

  按学校的规定任务要求完成,承担校级公开课,(35周岁以下包括35岁的每学期上一节校内公开课;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包括45周岁的每学年上一节校内公开课。),得3分。未完成者不得分,并扣3分。

  (备注说明:各年段语、数组教师上、下学期均要推出一节教研组公开课,其余人员方可在各年段里完成公开课教学任务;技能组教师公开课教学任务全部在教研组完成。)

  (六)教研教改工作(包括课题实验) 5分

  1、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区级(包括片区、城乡互动)、校级(对外)的教研活动或课题研究项目的组织者,每次奖5、4、3分。

  2、积极参与各种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者的教师,并对教研教改、课题研究等情况展开交流、切磋及完成各项课题任务得4、3、2分。

  3、此项得分可累计计算,但不超过总分5分。

  (七)教师获奖情况(附加分 40分)

  1、公开课、指导教师情况 10分

  2、承担国家级范围组织的公开课教学,得10分;

  3、承担省级范围组织的公开课教学,一等奖得9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7分;

  4、承担市级范围组织的公开课教学,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5分;

  ④、承担区级、片区教研、送课下乡范围组织的公开课教学,得5分;

  ⑤、接受市级以上(含市级)、区级检查的随堂听课,教学效果良好的,每节得4、3分;

  ⑥、优质课评比获奖者,视同级公开课给分;推荐参加各项教学比赛者末获名次的参评者得4分;

  ⑦、在同一学年内,教学内容相同(相仿)的公开课,考核计分时,级别上取高不取低,不重复记分。(执教公开课的.教师要求提供公开课证明、教案、评议内容末完成者不予加分。)

  ⑧、各类公开课(或优质课)的指导教师,得分情况为上课教师分数的一半为准。区级以上指导教师团队以学校发文为准。(市级及其以上指导教师3-4人;区级、片区教研、送课下乡指导教师2-3人;校级<教研组公开课>1人)。

  1、师徒结对子 5分

  能按时完成“师徒结对子”的相关任务完成者得5分,其内容包括:指导教师拟定“师徒结对子”的教学提高计划、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间有相互听课记录、被指导教师撰写师徒结对子成长体会。

  2、撰写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情况 10分

  校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得2分;区级教育刊物,获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发表得2分;市级教育刊物,获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发表得4分;省级教育刊物,获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发表得6分;在CN级教育专业刊物发表每篇得10分。同一篇文凭最高级别得分,不同论文可以累计加分,论文获奖或发表的刊物、举办单位要以区教育局、学校认可的正规单位及出版社为准。

  3、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15分

  经学校推荐指导,培养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活动。指参加本学科竞赛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得3、2、1分;获区一、二、三等,每人次分别得5、4、3;获市一、二、三等,每人次分别得7、6、5;获省一、二、三等,每人次分别得9、8、7;获国家级,奖10分。指导教师分数折半计算,同学年内同类项取最高奖项,不同的项目可累计得分,总得分不超过15分。

  (八)其他

  1、教务处布置的各项任务,不按时间完成迟交每次扣2分,拒绝完成或未完成者每次扣5分;

  2、代课作为课时量计算,对教务处或年段长安排下来的代课应自觉接受,若有特殊情况应自行调整,拒绝代课以拒绝完成任务处理。

  3、若发现旧生有流生或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班级,将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4、教研的考勤按考勤制度执行。

小学管理实施细则5

  一。检查小组

  组长:相振东

  成员:黄宝璐

  二。检查内容

  教师遵守劳动纪律、卫生、安全及公物管理情况等。

  三。实施细则

  1、劳动纪律: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统计好迟到、早退情况,每周汇总一次。

  2)严格劳动纪律,杜绝旷课现象,配合教导处检查,每月汇总一次,在当月绩效工资中体现。

  3)做好病假、事假、旷工的统计,每月汇总一次。

  2、校园环境管理:

  1)校园内必须保持整洁,校内师生和外来人员均不得乱丢纸屑,果壳纸屑应放入果壳箱内。

  2)负责校园绿化的人员要定期治虫、浇水,按季节培植花草,保持校园四季有花的特色,无杂草、无废物,绿化、美化上水平。

  3)卫生划分:教师卫生区、办公室公共卫生、办公室个人卫生、活动场所(或教室)。卫生打扫要求:打扫及时、干净整洁,无死角。分工负责打扫包干区的`班级和清洁员,都应按分工规定,每早晚各打扫一遍,每一周大扫,做到地面无杂草、无纸屑、无杂物、无烟头。

  4)教职工的车辆一律停放在车棚内,并要放置排列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5)严禁攀枝摘花,刻画树木、墙壁或桌椅等,如有违规者,严肃处理。

  随时抽查,采用告知方式,告知后如再未整改,则按考核执行,每周至少检查上报一次。

  3、安全与公物管理:

  1)教具保持完好及时上,教师所使用办公用品保持完好,下班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如有因此原因造成财物丢失、损坏的,则按考核执行,并承担赔偿。

  2)遇到突发事件时,任课教师做好学生的组织、疏散工作。

  随时抽查,采用告知方式,告知后如再未整改,则按考核执行,每周至少检查上报一次。

  4、领物管理

  1)凡任课教师每学期发给的备课本和工作手册及教学必须品,保管人员应分项及时登记。

  2)有关办公用品如拟稿纸,大小信笺、信封等根据需要领用。

  3)保管人员要按制度履行职责,每月购进的物品和库存材料要盘查核对,库存和领出数是否与帐面数相符,如有缺少应查找原因,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查处。

小学管理实施细则6

  为了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校风、学风、教风、完善学校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素质教育效果,保证本学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拟定本学年管理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

  1、学校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根据各校实际制定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全面工作。

  2、校领导要遵守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期初按时组织学期开学工作,按时上交各项计划表册,期终总结。

  3、值周教师要认真组织每周一下午的教师例会,并作好本周各方面的.记录。

  4、校领导成员要团结一致,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搞好学校的全面工作。

  5、坚持每周星期一早上的升国旗仪式,每天坚持升降旗制度,作好国旗下的讲话稿的收集和升旗记录。

  6、学校各组织要认真作好平时的工作记载,收集资料,期末整理归档,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7、学校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0节,了解教研教改情况,共同探讨指导教学工作。

  8、学校领导要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违反者,不得讲任何客观原因,与教师一视同仁,严肃处理。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树立教师形象,严格执行教师岗位职责,违反者按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2、教师要严格遵守镇中心学校关于《教师十不准》和教育局《五严禁》的规定,违者按其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学校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分别扣款50元至100元。

  3、教师要认真完成备教批辅考工作,如未按规定完成者,按教学常规管理执行。

  4、教师要严格遵守岗位出勤制度,违反者按考勤制度执行。

  5、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

  6、教师要团结和睦,不准故造矛盾,挑拨离间,积极参加各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

  三、岗位职责管理

  1、教师有特殊事不能到校上课,请假以书面假条为依据,学校方能认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先斩后奏,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2、特殊假之规定,婚假一周,产假半年,丧假(父母、岳父母或家庭成员)从死亡到安葬的第二天。以上三类假不作任何扣款,家中红白喜事2天,可作特殊假,但应承担所任课程的代课费或自选调课。

  3、教师无故旷工一天扣款30元,并在全面工作量化积分中扣5分。旷课一节扣款10元,扣3分。

  4、凡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全体教师必须自始自终参加,缺勤者按旷工论处,不守纪律者,每次扣0.5分。

  5、升旗仪式教师必须站到学生队列中去,给学生起模范带头作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轮流交换,每班必须有一位老师参加,缺者一次扣1分。实行星期一和星期五签到制,星期一:80:00,星期五:3:40

小学管理实施细则7

  为了贯彻落实好20xx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和家长树立科学育人理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学校制定了xx小学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严控作业总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一)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教师根据每天的教学内容设计以听、说、读、操作和体育锻炼为主的家庭作业,引导学生每天坚持不少于20分钟的阅读和不少于10分钟的体育锻炼;三至六年级每周由班级各科教师协调,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标准,严格控制好每天作业总量,书面作业时间不超过60分钟。禁止教师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不得通过家长微信群等布置作业。鼓励教师针对不同层度、不同潜质、不同爱好的学生布置弹性作业、分层作业、特色作业。

  (二)严格实行无作业日制度每周三为无书面家庭作业日,引导学生进行体育锻炼、课外阅读、动手实践等有意义的活动。

  (三)督促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学校、教师对家长进行宣传、指导,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督促引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不抄袭、不敷衍,不利用网络手段下载作业答案,不额外给学生安排书面作业,家校合力,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四)严格落实作业批阅责任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阅作业,不得要求家长在作业上签字。

  (五)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组织教师认真研读课标,钻研教材,研究教法,课堂上努力做到讲练结合、精讲精练,在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基础上实现课堂教学提质增效。

  (六)对标依规,确保落实制定作业布置、批阅、检查具体细则,并作为考核指标。学校将面向家长、学生、教师开展不定期地随访或问卷调查,了解教师作业布置和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二、保证学生睡眠充足,培养良好作息习惯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班队会课、科学课加强学生关于睡眠方面的'知识科普,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定期向家长宣传睡眠对小学生身体发育以及学习的重要性,提醒家长不盲目给孩子跟风报班、参加课外培训,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二)合理布置作业布置作业坚持”难易适度、数量适当”的原则,不额外布置课后作业。

  (三)培养良好作息习惯引导学生制定作息时间表,保证中午半个小时以上的午休,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建议每天21:00之前上床休息。

  三、关于手机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板报、演讲、辩论会等形式的活动,引导每位同学从自身做起,坚决拒绝手机进入校园,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严禁手机进课堂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为方便与家长联系,学生可以带电话手表。

  (三)严格手机管理教导处将不定期抽查各班学生带电子产品进课堂相关情况,做到有监督、有落实。值周教师巡查中发现学生持有、使用手机的,坚决予以收缴并交于班主任统一保管。

  (四)做好家校合作向家长宣传《xx小学关于执行“五项管理”规定》,号召家长以身作则,引导学生健康使用电子产品,减少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频次和时间。

  四、控制教辅种类,严格图书管理

  (一)控制教辅种类坚持一科一辅的原则,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选用xx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学习之友》,一二年级语文、数学不征订购买教辅资料。禁止教师、家委会推荐或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它种类的教辅资料。

  (二)严格图书管理严格遵守图书室和班级图书增新剔旧和进室、进班审查制度,及时补充更新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

  (三)强化督导落实学校采取多种形式严查各班乱征订购买教辅资料和强制或推荐暗示学生在特定地方购买图书情况,一经学校发现将取消教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五、加强体育管理,增强学生体质

  (一)上好体育常态课组织体育教师进行新课标培训,通过录制游戏或辅助练习的短视频,突破技能教授的重难点,让学生乐学、乐练,扎扎实实上好每一节课。指导学生规范做好眼保健操,定期给学生讲解爱眼护眼相关知识,引导学生多进行乒乓球、羽毛球、跳绳、跑步等运动,缓解用眼疲劳。

  (二)创新体育特色课开设足球、篮球、羽毛球、花样跳绳等体育特色技能课,指导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技能。

  (三)设计个性化体育作业围绕国家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每周给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个性化体育作业,指导学生进行专项训练。针对不同学段制定不同的训练内容、训练目标和训练量,学生根据自身素质选择完成当日训练任务。

  (四)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结合运动季、比赛月开展足球、篮球、长跑、跳绳、广播操比赛等体育专项运动竞技赛,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学生身体素质。通过学校拓展课、体育社团、校队的专项训练,达到培优提升效果,发展学生体育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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