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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辖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x市、x市辖区的(去往外省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七条、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有要求的,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其余车辆封存。双休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高速过路费管理
第十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季度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律使用ETC卡交纳高速过路费,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被人为破坏、毁损、丢失及车辆行驶中、出现的刮碰、损伤和发生人身伤亡的,均认定为车辆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除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外,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情况等,由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报告。
第十八条、车辆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报院长。
第六章、车辆责任划分
第十九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使用和管理,充分有效的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根据校内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的管理和调度规定
校内所有的公车管理和调度由校办统一负责,校办设专人主管,任何人和部门不可私自调用车辆。
二、 申请公务用车规定
1、部门因公用车须提前2天填写《用车单》,写明用车时间、地点、用途和人数,由处室正主任签名,及时送校务处。如有紧急公务需临时用车,同样需填写《用车单》,并按实际情况安排。
2、经校办车辆调度审核,根据需要与可能、决定派车或不派车,并通知申请部门。
3、各处室或个人不可擅自向驾驶员要车,私自要车作公车私用处理,对当事人和驾驶员分别给行政处理。
三、申请公务用车的范围
1、校级副职、助理及中层正职不使用小车接受送上下班。
3、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公出,在车辆允许条件下,一般予以保证。但在公交车能方便到达的地方,提倡乘公交车,离学校3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派车。
4、中层正职以下干部用车,原则上不派车,执行校领导交办的紧急任务,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在车辆允许条件下,一般予以保证。
5、接送的物品数量较多、不便于携带乘坐公交车,可以派车。
6、学校组织的较大型的.活动,乘车人数达到车辆额定乘载人数一半以上,可以派车,如在公交车和地铁地方便于达到的地方活动,一般不派车。
7、邀请重要人物到学校进行活动,一般不派车接送。
8、学生参加各种活动一般不派车接送。
9、本校教职员因特殊情况需借用车辆,应经校办批准,并支付费用。
10、如遇突发事件,紧急需要用车可不受此限制。
11、暑、寒假期间车辆另作安排。暑、寒假期间确需要用车的部门,须在假期结束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计划,过时在假期内不再临时调配。
12、各部门需要租用社会车辆必须到校务处办理申请手续,校务处根据学校车辆情况再确定,确需要租用由校务处负责对外联系,部门不得对外租用车辆。
13、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用 车 单
用车处室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时间____月____日___时___分。事由_____________人数_____人,去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室正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此联用车处室填写。
派 车 单
__________驾驶员:
现有_____________处用车,时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去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数,请驾驶_____车,到________地点等候。
车辆调度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节减费用,现对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出车制度
1、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专人负责。晚上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私驾外出。
2、办公室对局车辆实行统一调度派遣。各科室、中心出金华市区范围工作用车的,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出车。
3、未经批准擅自将车借给私人或借给外单位使用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扣发当月出车补贴。
4、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二、安全公里奖及补贴
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保养。
2、驾驶员安全行车每公里奖0.05元。如发生事故则扣发驾驶员的安全公里奖,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扣发当月奖,损失在1000—2000元的扣发两个月,以此类推,最高扣发全年的安全公里奖。
3、出车补贴。每月按22天计算,正式驾驶员每天补贴4元,临时驾驶员每天补贴6元。车出xx区、婺城区在金华市范围内正式驾驶员每天补贴8元,临时驾驶员每天补贴10元。车出金华市正式驾驶员每天补贴13元,临时驾驶员每天补贴15元(当天来回300公里以上按2天计算)。
三、随车用品
随车的工具、器件、证件应妥善保管和爱护。无故损坏和丢失,应予赔偿。车上需配置工具、器件等物品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四、车辆保养修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在外地除外),按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执行。一般故障驾驶员自己排除,凡到规定维修点或在外地维修、保养、调换零部件,均需报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审批。驾驶员应将每次维修、保养及调换零部件的清单和费用回执带回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时,将调换下来的零部件带回办公室,凡未经批准擅自维修的,将不予报销。
五、用油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在外地除外)和一车一卡制,按xx区行政事业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办法执行。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可当日往返的,原则上不准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如确因情况特殊,可视返回路程适量加油。
六、车辆保险
车辆年度保险,必须按市、区采购办规定的投保项目投保,按xx财工[20xx]29号文件规定,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七、各类补贴及费用报销规定
1、出车补贴凭派车单及本人行车日记,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按月发放。
2、安全行车里程补贴凭行车公里记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按月发放。
3、凡违反交通规则或乱停放受罚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的过路、过桥费,在外地的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凭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5、洗车费(包括上蜡)每月允许报销一次。自带蜡不超过20元/次;洗车不超过10元/次;车内清洗每年一次,费用不超过100元。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5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6
根据“机关效能年”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为保障镇机关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现就镇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镇机关工作人员因以下事项可向机关事务办申请使用车辆:
1、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
2、突发性事件处置。
3、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
4、其他经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用车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原则上不安排用车。镇机关工作人员在本镇(港区)区域内执行公务,出行应乘坐公交车或自行解决,乘坐公交车费用凭票报销。执行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中心工作,由机关事务办根据需要统一安排。
1、车辆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机关事务办统一调度、管理。机关公务用车以使用本机关车辆为主,特殊情况可临时租用社会营运车辆。
2、临时租用社会营运车辆的,由镇机关事务办统一安排,固定若干车辆,并向车主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及责任、义务。社会车辆使用完毕后,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出车证明(含用车时间、用车原因、前往地点),在车主按机关事务办核定的`收费标准填写本次用车费用后,签名确认。
1、机关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顾全大局,服从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持通讯畅通,按机关事务办安排出车。无出车任务的或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均需在驾驶员办公室待命,随时准备出车。节假日期间或有紧急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
2、机关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事需请假的,须报机关事务办同意。
3、机关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按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车辆保修前须报机关事务办审批。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7
为规范车辆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政执法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安全行驶、重点保障的原则。全局车辆的管理由办公室总负责,每台车实行定位管理,做到定人、定车、定库。每台车辆配备相对固定的驾驶员一名,负责车辆的驾驶、日常维修和保养,实行车辆管理责任制,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性能、特点,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做到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调度使用,局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执法用车分别由机动大队、机动警察支队管理和调度。遇紧急任务、重大活动时,一切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
车辆调度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执法用车的前提下,兼顾各处室公务用车,酌情处理,合理调度。
局领导公务活动,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工作需要,提前妥善安排车辆。凡各处室公务用车,需事先与办公室约定,并填写派车单,派车单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处室需公务用车时,应由处室领导负责填写派车单,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
各处室因公务用车需驶离市区的,须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局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三、车辆保养、维修、用油管理:
(一)车辆的养护、保险、年审年检、通行证办理等工作,由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做好落实。
(二)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制度,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卡,详细记录。车辆要维修保养或购置必要配件的,由驾驶员提出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办公室或机动大队分管领导审查,局长批准同意后,由驾驶员在指定的修理厂按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添置配件或其他车用材料。若车辆遇特殊情况或出车在外遇故障必须立即修理的,应立即向办公室、机动大队分管领导口头汇报,经同意后,可在附近的修理厂修理,事后补填“车辆维修审批表”,未经审批的修理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车用汽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驾驶员签字领用。如出远差中途加油,凭发票报销。车用汽油与公里数挂钩,每季度公布一次。
机动警察支队执勤、执法用车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根据市财政确定的渠道列支。
驾驶员的补贴按照嘉财行〔20xx〕1号文件执行。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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