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20 12:50:42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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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建设节约型学校的良好风尚,根据目前汽油价格大幅上涨和我校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赴扬州、南京及其它路途较远地区,原则上不足二人或人数在四人以上的一律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打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

  三、各教研组教师赴征仪中学、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电大等城区学校参加教研等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前往陈集中学、朴席中学等乡镇学校参加教研活动的.,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前往(打的费用一般不予报销),确因赶时间听课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安排车辆。

  四、各部门、处室人员到市政府、教育局和银行等城区单位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的应尽可能骑车。对拖运书籍等物品或携带巨额现金等特殊情况,可酌情安排车辆。

  五、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办公室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2

  为保障学校车辆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转,切实做好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工作效率,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公务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是指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公务需要而使用的.车辆,以及因公务需要从校外专门包租使用的车辆。公务用车一般用于以下情况:

  1.校级领导外出开会、办事用车;

  2.学校各类集体活动用车;

  3.接送重要文件及上级考试试卷等;

  4.物资采购用车;

  5.对外接待用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派车。校长办公室按以下原则派车:

  1.使用车辆尽量考虑现有闲置车辆。

  2.部门用车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校长办公室。司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车。

  3.教研活动一般情况下自行前往,如车辆没有出车任务,且教研活动3人以上者可安排出车。

  4. 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5. 在校车外出的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并填写用车单,须在用车单上写明:用车事由、地点、往返时间。节假日原则上不派车,如确需用车,也应提前申请。

  6.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安排车辆接送教职工早早读、上下班及晚自习。周末及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负担一切责任。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增强防护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3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工作车及商品车加油管理,实行节能降耗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切实维护好公司的利益,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流程,明确权限人、负责人,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日常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二、权属

  加油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监督、管控。

  三、流程细则

  1、使用流程:

  (1)、车辆需加油时,由用车人在加油卡使用记录表中依次填写各项内容后(附件一),领取加油卡。公务用车油卡消费自查报告

  (2)、加油车辆完成加油后,将加油卡及加油小票交回原领卡处,在加油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当事人签字。以备上级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2、充值流程:

  加油卡余额不足200元时,由办财务人员提出充值申请,申请时先汇总加油卡的`使用记录。制成表附于充值申请后,交公司上级主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财务部人员完成充值。

  四、用车登记

  1、工作车:出车时用车人需主动到前台登记出车行程(附件二),如用车人不及时登记或当天不登记的,每天罚款20元,罚款后还须补登出车行程。

  2、商品车:每次给车加油都要依次登记(附件三),以便备查。 五、其他

  3、实行加油卡后,原则上不允许再用现金加油(因公需出车去外地的除外)。 2、使用加油卡时应保持卡面清洁,不得弯折,故意损坏的公司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罚。遗失加油卡,后续补办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个人自行承担。

  4、严禁与他人串通后送、换、卖油料,如有发生,一经查实,将按实际损失价值的2倍予以经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损失较大时,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当事人追究经济损失赔偿。

  附件一(油卡登记表)

  油卡登记表

  单位:永州华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附件二(私车公用出车登记表)

  私车公用出车登记表

  单位:永州华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附件三(商品车加油登记表)

  商品车加油登记表

  xxx年xx月xx日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4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共4辆,具体包括:奥迪(A6)2辆、皇冠(2.5)1辆,别克商务1辆。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的主要任务是为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提供服务,专车专用,公务用车不参与经营,不占公交服务中心上交学校的经营指标,不得参与公交服务中心的其他运营服务。

  2.公交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做好驾驶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安全教育、考核、体检和车辆年审等工作,特别要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确保出行安全。车辆运行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

  3.公交服务中心负责上述车辆的调度,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要根据综合办公室的安排,做好上述车辆的调度并做好用车记录。

  4.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并定期检查上述车辆的运行状况,委派专人专职负责车辆运行日常费用的审核、报销和管理工作。

  5.如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现有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数量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公交服务中心可以安排使用其它的车辆,由综合办公室按实际运行公里数付费。

  6.在保证学校领导及院士用车的情况下,其它单位的一些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中的空余车辆可以提供适量运营服务,但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并且交纳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公交服务中心运营车辆收费办法执行。费用由综合办公室与用车单位直接结算,划入学校公务车辆运行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车辆的运行成本。

  7.公交服务中心以及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禁派人情车和出私车。凡发现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私自调派公务用车为其它单位服务或提供经营活动以及不按规定用车、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次,给予公交服务中心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8.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统一安排,公交服务中心调度室对车辆的派出要以由综合办公室值班室的通知为依据来进行。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要车(包括校领导),若出现个人要车,调度室首先要与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派车。违者给予公交服务中心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公务用车的运行成本控制办法

  1.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费用在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每年专项划拨和核算,综合办公室负责支出费用的审核及管理,与公务用车运行有关的费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入账。

  2.公务用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统筹考虑车辆的新旧衔接、更新与淘汰报废事宜,同时负担新增车辆的购置费用。

  3.人事部门负责核算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基本工资和校内工资,每半年划拨一次。基本工资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直接划拨到驾驶员个人帐户;校内工资由人事处根据驾驶员岗位及相应职称确定标准,每半年一次划拨到财务处公务用车管理专用帐户,由综合办公室和公交服务中心根据驾驶员工作量和《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考核情况,具体量化考核进行分配。

  4.公务用车在公交中心均摊的水电暖、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等费用,由综合办公室定期按照0.1元/公里向公交服务中心划拨。车辆管理费按实际行车里程核算,行驶里程以本车的里程表读数为准。驾驶员必须保持本车里程表的完好。里程表失灵或损坏,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在行驶过程中失灵或损坏的,由用车人出具证明,其行驶里程按运输线路图标注的里程计算。

  5.驾驶员享有与办公室科员同等的差旅费补贴与住宿标准。学校领导或院士出差,驾驶员支付的餐饮费必须经过用车人签字,住宿、油料、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每次出差后一月内凭派车单到综合办公室审核报销。

  6.公务用车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综合办公室定期结算。车辆在东营市内行驶,一律不得用现金加油,驾驶员应持“中国石油大学办公室车辆加油核算本”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出车用油不足时,驾驶员可用现金加油。现金加油发票须经用车人、驾驶员签字,报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报销。

  7.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期结算制度。关于车辆的维修、保养等项目驾驶员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公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审核,开具派修单或大修单(附件一),并明确修理项目,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检修,在检修期间驾驶员不得离开,对发现确实需要增修的项目,必须及时向公交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增修,否则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与派修单不相符的维修项目。车辆大修实施专项审批制度,即由公交服务中心提出初步意见,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资产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8.公交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年审费等手续,定期组织驾驶员体检,其费用凭发票到综合办公室进行结算。

  9.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常用物品的定期配备与管理,如拖把、擦车鹿皮、毛巾、水桶、脚垫、矿泉水等物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发,其费用从专项资金中支付。

  四、公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驾驶员实行选拔调配制度。由应聘驾驶员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学校领导及院士公务用车驾驶员量化管理细则》(附件二),由学校领导、综合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公交服务中心量化打分,择优录用。

  2.建立驾驶员动态考核制度。按照驾驶员选拔的量化考核标准与程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应进行岗位调整。凡考核期内出现违章行车而造成交通事故、形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违犯工作纪律的现象,当事驾驶员就地调整。

  3.驾驶员要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仪表大方,保持车辆整洁,经常检查车辆运行状况,保持车况良好。

  4.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觉悟和理论水平,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不该要的不要,要加强团结,富有团队精神。

  5.驾驶员必须服从公交服务中心领导与调度安排,没有派车单和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出车任务。学校领导或院士直接安排的任务,要及时向调度员、综合办公室值班室汇报,批准后方可出车。不服从调度安排,强词夺理,拒不出车者扣发当月奖金并收缴车辆、调离工作岗位。

  6.驾驶员必须按调度员派车单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归队。

  7.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出车,有事须经综合办公室和公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并做内部登记(包括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时间)。一切因出私车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8.出车时故意刁难用户、向用户索要钱物者,一旦发现或被用户反映扣发全月奖金并调离岗位。

  9.驾驶员在工作日中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凡饮酒驾车肇事者除按公安交警部门规定处理外,停发工资,不再使用。

  10.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必须及时归队入库停放,外出时应按照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并采取防盗措施。凡因不按规定停放造成的损失、损坏等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1.各种车辆证件及所配专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因失职所引起的丢失和损坏,一切经济损失自己承担。

  12.对因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等违章行车的罚款不予报销。

  13.发现存在严重的油料浪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停发全月工资及奖金,并调离岗位。

  14.节约奖:为响应节约型校园建设,对综合运营成本较低者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15.交通安全奖: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于全年无安全事故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若出现责任事故,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不得享受安全奖。

  16.优秀服务奖:连续两次动态考核前两名者,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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