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23 15:08:07 管理 我要投稿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7篇(优选)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

  一、管理总则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7篇(优选)

  1、目的: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做到公司车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并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凡本公司驾驶员管理、车辆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车等均按本制度执行。

  3、可使用车辆:

  1)公司车辆。全顺车、试乘试驾车;

  2)有油补的私家车。在公司车辆不够用且公司有较紧急的事情要办理时,可派用私家车。

  4、权责:车辆由行政部主管、用车部门或用车人监管。

  5、全顺车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由销售部车辆管理员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办法

  1、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必须服从行政部统一调配并做到及时出车。如有出车任务应立即执行。否则,每一次处罚50元,连续三次予以除名并扣除当月工资。

  4、无出车任务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1)做好指定车辆的清洁、维护、检修、保养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以确保出车行驶安全;

  2)做好油料准备工作;

  3)准备工作做好后、一律在指定位置里待岗;不得到处游走、串岗,以影响公司形象或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在车内、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声聊天、饮酒等;

  4)不得借故随意外出; 5)协助行政部做好其它事务;

  6)不得私自借故或无《派车单》时将车辆开出公司; 7)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8)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则每次处罚20元;一月累计违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响严重的予以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

  5、车辆完成任务后不得将车辆停放家中或它处,必须停放公司或指定的位置。否则,每次处罚50元或车辆发生任何毁坏,均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6、不准公车私用、不准擅自借车给他人使用、不准将车辆给他人驾驶、不准中途带人带货搞收入。否则,予以辞退。

  7、车辆所有手续、证件、工具、钥匙和附件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8、要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9、车辆连续行驶4小时时,必须休息20分钟。

  10、要讲文明、讲礼貌,要时时处处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要严守公司秘密。

  11、上下班均应打卡。如公务在外或接送领导确不能按时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后应填写《未打卡说明表》,并由用车人签证。

  三、车辆使用办法

  1、下列情况下可申请用车:1)员工因公务外出时;

  2)财务部门外出取款、存款、转账、结账或报税时;

  3)员工本人结婚喜庆时; 4)其它特殊情况时。

  2、车辆申请和使用程序:

  1)凡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到行政部填写《派车单》,由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派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批行政部出车,回司后填报派车单;

  2)全顺车钥匙由行政部司机管理,试乘试驾车钥匙由销售前台指定专人管理;凡领用车钥匙均需登记;

  3)用车人用车人凭《派车单》到钥匙管理人处领钥匙后,将《派车单》交指定的司机;司机见有效的《派车单》发车,否则有权拒绝;如未经许可钥匙管理人擅自给钥匙的或司机擅自出车的,每次处罚50元;用车人回公司后,应及时将钥匙交与钥匙管理人;

  4)用车人要做好用车期间的`监督管理,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与司机一道不得在用车期间办理私事。如用车期间没管好车子,要追究用车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5)司机每月汇总一次《车辆使用情况月报表》交行政部经理; 6)行政部经理或行政文员将不定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按规定处罚。

  四、油耗管理办法

  1、车辆用油由部门按预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行政文员负责保管、充值和费用报销。

  2、加油由行政人员与司机或用油部门指定专人一道加取。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加油后司机或用油人要在相应部门的《加油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发现行政人员、司机或用油人有作弊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20—100元罚款;

  3、车辆出差用油为差旅用油,不计入部门预算用油之列。原则上先加满油再出差,回公司时加满油交还相应的车辆管理人员。出差加油必须由用车人在发票上签证,回公司报销。

  4、车辆耗油量应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计算方法为:实际行驶里程×车辆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行政部核实计算。行政部要建立各车的油耗及各部门的油耗台帐,对每次行驶公里和油耗量进行登记。如耗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符,则要查明原因。如为车辆原因,则要检修;如为司机自身原因,则要追究相应责任。

  6、各车、各部门的油耗台账每月由行政文员统计一次,报与相关部门和财务部。

  五、因私用车管理办法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应适当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交财务部。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负。 4、高层管理人员上下班用车为指定的试乘试驾车,其用油不在部门用油预算中。油耗由行政文员每月统计一次,报与用车人和财务部,在其油补中冲减。

  六、其它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辖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x市、x市辖区的(去往外省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七条、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凡国家法定节假日上、级有要求的,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车辆,其余车辆封存。双休日期间,原则上不得动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院长批准。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八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高速过路费管理

  第十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季度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条、驾驶员一律使用ETC卡交纳高速过路费,卡内、余额不足时及时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车辆被人为破坏、毁损、丢失及车辆行驶中、出现的刮碰、损伤和发生人身伤亡的,均认定为车辆事故。

  第十七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除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外,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情况等,由办公室主任向院长报告。

  第十八条、车辆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报院长。

  第六章、车辆责任划分

  第十九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

  根据“机关效能年”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为保障镇机关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现就镇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镇机关工作人员因以下事项可向机关事务办申请使用车辆:

  1、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

  2、突发性事件处置。

  3、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

  4、其他经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用车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原则上不安排用车。镇机关工作人员在本镇(港区)区域内执行公务,出行应乘坐公交车或自行解决,乘坐公交车费用凭票报销。执行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中心工作,由机关事务办根据需要统一安排。

  1、车辆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由机关事务办统一调度、管理。机关公务用车以使用本机关车辆为主,特殊情况可临时租用社会营运车辆。

  2、临时租用社会营运车辆的,由镇机关事务办统一安排,固定若干车辆,并向车主明确相关收费标准及责任、义务。社会车辆使用完毕后,用车人员应认真填写出车证明(含用车时间、用车原因、前往地点),在车主按机关事务办核定的收费标准填写本次用车费用后,签名确认。

  1、机关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顾全大局,服从调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持通讯畅通,按机关事务办安排出车。无出车任务的或完成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均需在驾驶员办公室待命,随时准备出车。节假日期间或有紧急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

  2、机关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有事需请假的,须报机关事务办同意。

  3、机关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按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车辆保修前须报机关事务办审批。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4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二Oxx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使用和管理,充分有效的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根据校内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的管理和调度规定

  校内所有的公车管理和调度由校办统一负责,校办设专人主管,任何人和部门不可私自调用车辆。

  二、 申请公务用车规定

  1、部门因公用车须提前2天填写《用车单》,写明用车时间、地点、用途和人数,由处室正主任签名,及时送校务处。如有紧急公务需临时用车,同样需填写《用车单》,并按实际情况安排。

  2、经校办车辆调度审核,根据需要与可能、决定派车或不派车,并通知申请部门。

  3、各处室或个人不可擅自向驾驶员要车,私自要车作公车私用处理,对当事人和驾驶员分别给行政处理。

  三、申请公务用车的范围

  1、校级副职、助理及中层正职不使用小车接受送上下班。

  3、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公出,在车辆允许条件下,一般予以保证。但在公交车能方便到达的.地方,提倡乘公交车,离学校3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派车。

  4、中层正职以下干部用车,原则上不派车,执行校领导交办的紧急任务,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在车辆允许条件下,一般予以保证。

  5、接送的物品数量较多、不便于携带乘坐公交车,可以派车。

  6、学校组织的较大型的活动,乘车人数达到车辆额定乘载人数一半以上,可以派车,如在公交车和地铁地方便于达到的地方活动,一般不派车。

  7、邀请重要人物到学校进行活动,一般不派车接送。

  8、学生参加各种活动一般不派车接送。

  9、本校教职员因特殊情况需借用车辆,应经校办批准,并支付费用。

  10、如遇突发事件,紧急需要用车可不受此限制。

  11、暑、寒假期间车辆另作安排。暑、寒假期间确需要用车的部门,须在假期结束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计划,过时在假期内不再临时调配。

  12、各部门需要租用社会车辆必须到校务处办理申请手续,校务处根据学校车辆情况再确定,确需要租用由校务处负责对外联系,部门不得对外租用车辆。

  13、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用 车 单

  用车处室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时间____月____日___时___分。事由_____________人数_____人,去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室正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此联用车处室填写。

  派 车 单

  __________驾驶员:

  现有_____________处用车,时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去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数,请驾驶_____车,到________地点等候。

  车辆调度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6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节减费用,现对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出车制度

  1、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专人负责。晚上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私驾外出。

  2、办公室对局车辆实行统一调度派遣。各科室、中心出金华市区范围工作用车的,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出车。

  3、未经批准擅自将车借给私人或借给外单位使用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扣发当月出车补贴。

  4、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二、安全公里奖及补贴

  1、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保养。

  2、驾驶员安全行车每公里奖0.05元。如发生事故则扣发驾驶员的安全公里奖,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扣发当月奖,损失在1000—2000元的`扣发两个月,以此类推,最高扣发全年的安全公里奖。

  3、出车补贴。每月按22天计算,正式驾驶员每天补贴4元,临时驾驶员每天补贴6元。车出xx区、婺城区在金华市范围内正式驾驶员每天补贴8元,临时驾驶员每天补贴10元。车出金华市正式驾驶员每天补贴13元,临时驾驶员每天补贴15元(当天来回300公里以上按2天计算)。

  三、随车用品

  随车的工具、器件、证件应妥善保管和爱护。无故损坏和丢失,应予赔偿。车上需配置工具、器件等物品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四、车辆保养修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在外地除外),按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办法执行。一般故障驾驶员自己排除,凡到规定维修点或在外地维修、保养、调换零部件,均需报办公室主任同意,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审批。驾驶员应将每次维修、保养及调换零部件的清单和费用回执带回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时,将调换下来的零部件带回办公室,凡未经批准擅自维修的,将不予报销。

  五、用油

  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在外地除外)和一车一卡制,按xx区行政事业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办法执行。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可当日往返的,原则上不准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如确因情况特殊,可视返回路程适量加油。

  六、车辆保险

  车辆年度保险,必须按市、区采购办规定的投保项目投保,按xx财工[20xx]29号文件规定,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七、各类补贴及费用报销规定

  1、出车补贴凭派车单及本人行车日记,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按月发放。

  2、安全行车里程补贴凭行车公里记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按月发放。

  3、凡违反交通规则或乱停放受罚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4、车辆的过路、过桥费,在外地的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凭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5、洗车费(包括上蜡)每月允许报销一次。自带蜡不超过20元/次;洗车不超过10元/次;车内清洗每年一次,费用不超过100元。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7

  为规范车辆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政执法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安全行驶、重点保障的原则。全局车辆的管理由办公室总负责,每台车实行定位管理,做到定人、定车、定库。每台车辆配备相对固定的驾驶员一名,负责车辆的驾驶、日常维修和保养,实行车辆管理责任制,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的性能、特点,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做到车辆整洁、车况良好。

  二、车辆的`调度使用,局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执法用车分别由机动大队、机动警察支队管理和调度。遇紧急任务、重大活动时,一切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

  车辆调度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执法用车的前提下,兼顾各处室公务用车,酌情处理,合理调度。

  局领导公务活动,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工作需要,提前妥善安排车辆。凡各处室公务用车,需事先与办公室约定,并填写派车单,派车单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处室需公务用车时,应由处室领导负责填写派车单,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

  各处室因公务用车需驶离市区的,须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局领导批准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三、车辆保养、维修、用油管理:

  (一)车辆的养护、保险、年审年检、通行证办理等工作,由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做好落实。

  (二)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制度,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卡,详细记录。车辆要维修保养或购置必要配件的,由驾驶员提出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办公室或机动大队分管领导审查,局长批准同意后,由驾驶员在指定的修理厂按批准的项目、内容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添置配件或其他车用材料。若车辆遇特殊情况或出车在外遇故障必须立即修理的,应立即向办公室、机动大队分管领导口头汇报,经同意后,可在附近的修理厂修理,事后补填“车辆维修审批表”,未经审批的修理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车用汽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驾驶员签字领用。如出远差中途加油,凭发票报销。车用汽油与公里数挂钩,每季度公布一次。

  机动警察支队执勤、执法用车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根据市财政确定的渠道列支。

  驾驶员的补贴按照嘉财行〔20xx〕1号文件执行。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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