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细则

时间:2023-08-30 15:20:52 管理 我要投稿

(集合)学生管理细则

学生管理细则1

  一、饮食卫生制度

(集合)学生管理细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坚持食品“五四”制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上岗要统一着装,保持衣帽整齐洁净,不准穿背心、裤头、拖鞋上岗。

  3、保持四勤: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4、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要达到卫生规范的要求。

  5、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乱倒。

  二、费用、抵押及设备管理

  1、经营户向后勤服务中心每月缴纳租赁费。

  2、租赁合同生效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向经营户移交营业用房和设备等。合同终止后,经营户应及时上交营业房、灶房及设备,若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3、租赁合同生效后,经营户不准自行停业和转让,违者后勤中心有权对经营户实施经济处罚,并终止经营,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因转让和停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各经营户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准相互拆台。一方解聘人员,另一方在一年内不得录用该解聘人员。

  5、租赁合同终止后,经营户应及时上交后勤中心提供的经营场所及设备,经营户自有设备、炊具等一切物品自行处理、搬出,后勤服务中心不予负责。若不及时搬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6、经营户因故中途停业,必须提前30天向后勤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应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中途停业者,若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赔偿。

  三、其他要求

  1、餐厅要经营有特色的高、中、低档主、副食品种,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尽量减轻就餐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生活负担。

  2、经营户和其雇佣人员各种证件(身份证、健康证)必须齐全,并报饮食中心备案。

  3、经营户及其雇佣人员,如发生病、伤、亡等人身事故,均与后勤中心无关,乙方负全责。

  4、经营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餐厅的餐饮服务正常工作,否则甲方将予以罚款并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所造成经济损失。

  5、对经营户雇佣人员,如违法乱纪,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后勤中心有权勒令经营户将其开除,所有被解雇人员,其他经营户永不录用。

  四、奖罚制度

  1、奖罚由饮食科组织实施,配合学生会生活部每天、周、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缺斤少两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若市卫生、疾控部门来校检查,发现问题,受到罚款的由经营户承担)。

  2、餐厅从业人员违犯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按餐厅管理处罚条例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3、售饭系统正常运转时,一律凭卡就餐,严禁收取现金。售饭柜台内严禁以各种理由存放现金,违者视同收取现金。

  五、树立节约意识,避免长流水、长明灯。

学生管理细则2

  为了加强德育常规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习惯,正班风、促学风、树校风,特制定此细则。

  第一章 出勤

  第1条 课堂(含早自习、午休、晚自习)迟到每人次扣0.5分。

  第2条 班级日志未及时在周末交至教育处的班级每次扣1分;卫生委员会议每次未参加扣1分。

  第3条 教育处、团委组织的会议每次未参加扣1分;教育处、团委布置的寒假作业每次未交扣2分,迟交扣1分。

  第二章 纪律

  第4条 有吸烟、喝酒,赌博、上网吧等严重违纪行为且处理不及时的班级取消本月红旗班的评选,且承担一定的'义务劳动。

  第5条 课间操期间,要求集合快、静、齐,做操动作规范,每人次扣0.5分;跑操时队伍整齐(初三除外)。发现有无故不出操者,每人次扣0.5分(特殊情况除外);班主任按时下班,缺席者每次扣1分;被体育老师点名批评的班级每次扣2分。

  第6条 眼保健操期间,音乐响起后,发现有学生在教室说笑、走动、做作业或不做操,每人次扣1分。

  第7条 课间文明休息,在教室及走廊追逐打闹、起哄或玩三大球者,每人次扣1分。

  第8条 破坏或毁坏班级与学校公物者,除按原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扣2—5分。

  第9条 在校内骑车,每人次扣1分。自行车乱停乱放者,每人次扣2分,并且承担义务劳动。

  第10条 静校时间在操场上打球、踢球者,每人次扣0.5分。

  第11条 隔墙购物者每人次扣2分,并且承担相应义务劳动。

  第12条 攀爬围墙者每人次扣5分,并且承担相应义务劳动。

  第13条 不服从学校管理教育管理者,每人次扣5分

  第三章 卫生

  第14条 日常保洁(每天早、中、晚三次小扫,在两操时间进行保洁)不及时者,每次按照卫生管理条例扣分,周末大扫除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

  第15条周末或节假日放假,离校前必须彻底搞好卫生,清除所有垃圾。返校后当天晚上6:30前必须搞好教室卫生,彻底清理垃圾。未按时要求搞好卫生工作者,每次扣1分。

  第16条 乱扔垃圾的学生,每人次扣班级常规分2分,并视该生情节轻重承担1—4周的义务劳动。

  第四章 仪表

  第17条 日常着校服出入校门,不按要求穿全套校服,每人次扣0.5分,态度恶劣者加重扣分,最多扣10分。发现染发、烫发者,每人次扣0.5分。

  第五章 寝室

  第18条 按照《沙长市第六中学寄宿生管理条例》进行加分、扣分。

  第六章 其他

  第19条 值周班同学认真负责,校园卫生管理到位,校园干净,两操仪表检查到位,表格记录清楚,且按时交到教育处,可以参加最佳值周班评比,发“最佳值周班”红旗,并给该班加班级常规分3分。值周过程中,值班不认真,检查不到位,记录信息不详,袖章遗失,根据情况扣1—3分。

  第20条 在学校重大活动的中,参与校园卫生等义务劳动,经检查合格后,可加班级常规分1—3分。

  第21条 校级团委、学生会干部表现突出者,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班级常规分。

  第22条 在校级以上教育处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奖的班级,按照比赛级别和奖项进行加分。

  第23条 积极参加教育处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的班级,如办小报、文明标语征集比赛、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节等,酌情加分。

  第24条 有拾金不昧行为的学生,经教育处核实后,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

  第25条 若该班的公共区在本周获得卫生示范区加2分。卫生示范区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学生管理细则3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内务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参见学校作息时间)。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验证登记。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嬉闹。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 白天尽可能不用太阳能水,以保证晚间学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三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办负责解释。

学生管理细则4

  一、加分类:

  1、测试中90分及以上加3分,85分及以上加2分,有明显进步的同学加3分。

  2、得到学校或其他奖励的一次加3-5分;得到老师表扬的一次加1分。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一次加6-10分

  3、各小组在一周内纪律、卫生没有被点名批评或者扣分的,整个小组加10分。

  4、作业得到A或者优等的一次加1分,有明显进步或者被老师表扬的加1分。

  5、组长或者副组长带领本组成员认真学习,遵守纪律,认真做好老师布置的任务,得到老师表扬的',小组一周加5-10分。

  6、积极参加学校或者班上的活动的同学,每次加1分。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每人每次加1分。

  7、好人好事,每人每次加3分。经常帮助班级或者老师做事,每人每次3-5分。

  二、减分类:

  1、不按时交作业的,每次扣2分;没有完成作业的,每人每次扣5分。作业被老师提出来点名批评的,每人每次扣1分。

  2、清洁卫生没打扫彻底,被学校扣分的,每组一次扣10分。晨读、午读被点名批评或者登记名字的,每人每次扣1分。

  3、课堂不遵守纪律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每人每次扣1分。不遵守学校的纪律,破坏公共财物的,每人每次扣5分。

  4、不在教室里、楼道间、操场上打架、攀爬、说脏话,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每人每次扣1分。

  5、不允许带玩具、零食到学校,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1分。去网吧或者营业性的游戏厅,发现一次扣10分。

  三、"星级"小组评比方法:

  1、以一个周为单位进行评比,积分在前三名的记一颗" "。

  2、以五个周为一个大循环,得星最多的小组评为星级小组,得到五颗星的评为"五星小组",由教师给予奖励。

学生管理细则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普通高中、直属学校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含乡镇中心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入学新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二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送学生入学。各地可根据本地学位实际等情况,确定小学入学法定年龄的计算日。

  高中新生按照各市州、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入学。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道德品质、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原则上保留第七条的(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九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

  第十条 转学、升学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户口迁移,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双方学校领导审批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省级特色高中;同一城市区域普通高中不能转学;原则上学期中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

  (四)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二条 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第十三条 退学 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辍学;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1、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3、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联系仍未复学或超过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继续休学申请的;

  4、父母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二)高中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退学申请电子影像件,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三)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留级、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能留级。高二年级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可提出跳级或留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跳级或留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或留级。

  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七条 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在中小学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学校、县级、市级、省级单项或综合奖项。上一级奖项必须在下一级相应奖项中评选。

  2、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高中阶段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恶劣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高中阶段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纸制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通过自修,达到要求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办理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四项要求者,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4、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高中在校修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者,通过补修达到规定学分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高中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 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号、统一规格并监制,普通高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义务教育阶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毕业生信息网,以便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证明。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设备,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计算工作量。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各地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学生管理细则6

  一、早到校早自习:

  早上6:40——6:50为学生到校时间。凡迟于6:50者作迟到记录。

  自习时间为6:50——7:20,学生到校后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各条行为规范要求:

  1.所有学生应迅速交齐各课布置的作业。各小组组长督促收好作业并作好记载,然后交各科科代表送老师办公桌。凡在此期间不交作业、赶作业或抄他人作业者,作未按时完成作业记录。

  2.值日学生按值日表安排各自履行职责,于6:55之前完成各自任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合要求致使班级在学校检查评比中被扣分,做不主动承担劳动任务记录。

  3.按课表进行早读,声音洪亮,精神饱满。如有背诵任务,应主动到各组组长处接受背诵检查。各组组长认真检查后如实作好记录。

  二、早操早餐:

  4.早操铃响,关好灯后全体学生迅速离开教室,在教室外走廊按次序站好队,并排整齐的依次下楼,到操场指定位置集合。凡未请假不参加者作旷操记录。

  5.集合要做到静、齐、快,升旗要庄重严肃,做操要规范到位。做操时体育委员到班级队伍前面领操。凡不按要求致使班级行动迟缓、队伍散乱、或因做操质量问题使班级在此项检查评比中扣分者,作违反做操纪律记录。

  6.早操结束后按次序排队返回教室,此时早点值日学生可离队去食堂领取本班早点到教室。

  7.进餐严格按事先排定的次序进行,严禁哄抢;所有学生在自己的位置进餐,不得在走道逗留;珍惜粮食讲究卫生,严禁乱扔乱丢。发放完毕值日生应迅速归还食堂物品。

  8.早餐完毕后,所有学生应注意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清洁,清洁完成后学生方可外出教室。负责清洁值日的学生应再次检查各自负责的区域,发现垃圾应及时清扫,在上第一节课前再次倒垃圾。

  三、课前课堂课间:

  9.所有学生课前提前5分钟清理准备上课的物品,保持教室安静,准备上课;班干部擦黑板、填写当天课程表、作好当天班级日志记载。如上课时间过了5分钟未进教室的.学生作好课堂迟到记录。

  10.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凡在课堂上未遵守纪律被课任教师点名或被当天学校值日的教师发现者,作违反课堂纪律记录。

  11.课间应合理适度有节的放松,保持教室秩序,严禁在教室内外和走道楼梯间逗打嬉闹。

  四、课间操课间清洁:

  12.全体学生在教室站好队,由体育委员带领按学校规定的次序和路线进场集合,准备做操。做完操后,按次序排队返回教室。

  13.清洁值日学生迅速打扫教室和清洁区,及时清理垃圾筐里的垃圾。

  五、中午到校及午自习:

  14.全体学生中午必须在1:20以前到教室,有值日任务的学生必须在1:00以前到校履行自己的职责。

  15.午自习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影响他人做作业或休息。

  六、眼保健操及放学:

  16.眼保健操音乐响起后,所有同学迅速安静,认真作好眼保健操。值日学生再次倒垃圾。

  17.放学时,学生应清理好自己的学习用品,关好自己负责的窗户、电灯、电扇。值日生应及时锁好门。

学生管理细则7

  1、小学生每天上学放学路上必须戴小黄帽,靠右行走,不东张西望,不在马路当中嬉戏打闹。

  2、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或外出。

  3、过马路时,金岙的学生必须从瓯青公路的`桥下经过;选岙的学生必须注意来往车辆,靠右行走;庄岩的学生在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以防发生危险;西洲的学生不要在瓯江五桥上追赶或向下张望。

  4、小学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结队到江边玩水、游泳,游泳锻炼时要大人陪同,以免发生意外。

  5、小学生到校后不得擅自离开校园,不玩危险游戏,有事出门必须得到班主任或相关教师的允许。

  6、小学生上下楼梯时不准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学生要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用手触摸或将异物插入电源开关,,不得私自拆卸电器开关等。

  8、小学生在家长的监护下才能使用煤气家中,使用煤气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用完煤气后要关闭开关。平时注意通风、防止煤气泄露。

  9、小学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阳底下玩放大镜、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灾。

  10、小学生不准在路边小摊上买零食,以免进食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饮食卫生。

学生管理细则8

  一、上学

  1.每周一升旗仪式:学生服装整齐,担任升旗仪式的班级提前做好准备。升旗时,每个同学做到严肃认真,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要大声、动情。

  2.每天离家前和父母有礼貌地道别并按时到校,不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必须请假,人人背好书包,到校后自觉安排读书活动。

  3.每日穿好衣服,少先队员佩戴好红领巾(夏季佩戴队徽),做到衣着整洁,仪容大方,举止文雅,谈吐文明。

  4.遇到师长要敬礼问好。

  5.值周学生认真做好值日,遇到老师和来宾要敬礼问好。

  二、上课

  1.课前准备好一切学习用品,整齐放在课桌上。

  2.预备铃响后,应迅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端正就座,精神饱满,静侯老师上课。

  3.上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上课”,值日生喊“起立”,师生问好,老师还礼后,学生方可坐下,迟到的`同学应站在教室后门,经老师示意后,方可进教室。

  4.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积极思考,踊跃发言。

  5.上课期间,要打开教室后门。

  三、下课

  1.老师喊“下课”,值日生喊“起立”,互相敬礼后下课,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示意后,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值日生擦净黑板并把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

  2.学生准备好下节课的学习用具,并把凳子放到课桌下面后方能出教室,课间教室的桌椅要保持整齐。

  3.课间开展有益活动,不在走廊、教室内或操场上追逐打闹、喧哗拥挤、不做有危险的活动,不乱丢纸屑,不随意吐痰,不吃零食(特别是口香糖),不在大堂、过道踢球、矿泉水瓶等。

  4.进教师办公室喊“报告”,经同意后再进入。

  5.上下楼梯慢走、靠右行。

  6.同学间不讲粗话,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一桌一椅,保护环境卫生,离开教室要关灯、关风扇。

  7.遇到老师和来宾要敬礼问好。

  四、活动

  1.准时参加课间操,集合做到快、齐、静。路队整齐,做操认真、准确、有力。

  2.认真做好间操,动作到位。

  3.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器械,积极参加课外文艺、体育等活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放学

  1.放学后,各班的路队要整齐、安静,在老师的护送下走出校门,并有礼貌地与老师道别。

  2.放学后,值日生要关好电灯和门窗。下午放学,值日生要把教室、走廊及门前包干区打扫干净,待老师检查以后方能离校。

  3.学生不准骑自行车进校,放学路队要遵守秩序。

  4.按时回家,回家后有礼貌地向父母问好,并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5.回家科学安排时间,做到有复习、有预习,独立完成作业,并抽时间多读有益的课外书籍。

学生管理细则9

  第一章 宿舍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环境育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宿舍检查组。

  第二条 宿舍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宿舍检查组每周要实现杜每间寝室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规程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每间寝室按100分制计算,低于75分为不合格寝室。

  第四条 宿舍检查组实行按楼栋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有团总支作出。

  第五条 宿舍检查组要把每次检查结果中不合格寝室整理出来,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寝室和个人一并通报。其中寝室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以上者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个人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如本人寝室被通报累计处理)以上者,取消个人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另情节严重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寝室成员和个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学期末寝室综合排名前10%且一学期内长期坚持未被通报的寝室,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寝室成员享受加0.5分,寝室长享受加0.6分;综合排名后10%的寝室,取消本学期寝室成员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七条 检查人员纪律。检查过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包庇违纪寝室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他人举报宿舍检查组成员违纪属实,除按第五、六条处理外,加重处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一条 各班级同学要按规定时间出操,班主任有责任经常督促本班同学出操。

  第二条 学工口的老师和班主任每周轮班进行督操,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自行调整。

  第三条 早操的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和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联合组织开展,对旷操的个人和班级将报学工处并适时通报。

  第四条 凡被学工处或校学生会通报达2次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本学期班级和个人的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达2次以上的个人按每1次折合旷课0.5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超10学时者按《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 学风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艺术学院学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风检查组。

  第二条 学风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学风检查组成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教室为迟到,15分钟后进教室为旷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按每门专业课程为单元上交考勤记录。各班级的班委成员轮流负责课堂考勤工作和课堂纪律记录(含上课接听电话等违纪情况)工作,填写好考勤登记表。考勤与纪律记录结果要与任课教师的结果要一致,否则追究班级班委成员责任。同时,考勤登记表每周一上交团总支办公室由专人整理,未按时上交者,建议班主任取消本学期班干奖励分。

  第五条 学风检查组实行按教学区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由团总支作出。检查结果每周周一上报并整理一次,会同考勤登记表记录结果以并通报。

  第六条 学生因故未能到课要通过正当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假条审批。

  第七条 班级和个人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八条 所有检查和记录结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并适时通报违纪个人和班级,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文明行为管理

  第一条 为培养广大学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设计艺术学研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文明行为检查组。

  第二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并上报团总支。

  第四条 对个别行为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五条 学生的日常行为是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中所列出的事项。

学生管理细则10

  1. 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凶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锐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 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 教师、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 上下楼梯靠右走,脚步轻,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果遇到突然时间按,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 学生入学后,每学年均应该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简历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 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保险。

  8. 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的学生,家长应该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德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老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9. 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舒服,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10. 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学生应该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1. 按时到校、离校,提倡文明等车、乘车,或家长亲自接送。要自觉学校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2. 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该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进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班主任、科任老师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该事先向学校提出生面申请,得到批准,活动时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3. 提高食品卫生意识,提倡不吃零食,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4.体育、自然、劳动、社会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学生管理细则11

  “百分制”竞赛细则具体竞赛内容:(每周统计一次)

  (一)仪容仪表方面(10分)

  1、要求:(1)男、女生不带饰物、挂件;(2)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斜刘海;(3)女生不穿吊带衣裳,不涂指甲油、口红以及唇彩;(4)男、女生的校服要拉上拉链(至少四分之三),内衣不能比校服长;(5)要佩戴校牌进校。2、加减分规则:(1)全部合格者得10分;(2)发现一次违规少得1分。3、由各组行规检查干部提供依据。

  (二)卫生方面(10分)

  1、要求:(1)全班共分5大组,轮到值日的同学要认真、负责,每天“四扫”,分别是:上午上课前,上午第二节课后,下午第一节课后,放学后;(2)课桌椅摆放整齐,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公地栏杆无灰尘,地面清洁、无其它附属物,石英地要拖,不需冲洗;(3)不在校园内任意乱丢纸屑、果壳皮、口香糖等其它物品;2、加减分规则:(1)一周都没有扣分,每位组员得10分;(2)如果被扣分,每次少得2分;(3)值日忘记,或逃跑或没有经过卫生干部检查就走的,每次少得5分;(4)顶替他人值日者每次多得2分。(5)发现乱丢纸屑、果壳皮、口香糖等其它物品者每次少得2分。3、由卫生干部提供依据,并且卫生干部每天放学后都要到学校教学楼大厅查看卫生分数统计情况。

  (三)作业方面(10分)

  1、要求:(1)每天的作业要及时登记,及时独立完成,及时订正;(2)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作业;2、加减分规则:(1)一周之内都符合要求者得10分;(2)作业忘带、没做、没有及时上交者每次少得2分;(3)抄袭他人作业,抄袭者与被抄袭者每次都少得2分;(4)作业被老师表扬者,每次多得2分;3、由各组小组长提供依据。

  (四)纪律方面(10分)

  1、要求:(1)上课认真听讲,不交头接耳,不讲悄悄话;(2)上课时不随意接老师的话,若想发言,请举手;(3)课前准备要快、整、齐;(4)自修课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走出教室。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受老师表扬者每次多得2分;(3)被老师批评者每次少得2分,经劝说仍不悔改者,不得分。3、由纪律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五)广播体操及晨会方面(10分)

  1、要求:(1)每天早上8:00――8:18做广播体操(周一是晨会);(2)小跑进退场,队伍要整齐;(3)做操要认真,动作要规范,不说闲话;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少得1分(请假要有医院或家长证明)。3.由体育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六)眼保健操方面(10分)

  1、要求:(1)做眼保健操期间,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教室;(2)做眼保健操时,动作要规范、准确,不交头接耳,说闲话;(3)要服从眼保健操管理干部的统一管理。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外出教室者每次少得2分;(3)不服从统一管理者每次少得2分。3、由眼保健操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七)静校方面(5分)

  1、要求:(1)凡参加静校的学生要慎重考虑,开学第一个星期确定参加静校学生名单;(2)参加静校者由班主任安排固定座位;(3)静校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4)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静校(12:20――13:30);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5分;(2)静校期间任意走动、没有坐在相应位置、大声喧哗、迟到或早退者一次少得1分。3、由静校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八)阶段性检测方面(10分)

  1、要求:(1)测试时要认真并独立完成;(2)不交头接耳,讲悄悄话,如有疑问举手向老师询问;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发现一次违规行为少得5分;(3)真实检举违规行为者每次多得5分。3、由检举者或任课老师提供依据。

  (九)公物保管方面(5分)

  1、要求:(1)认真保管好自己的桌子与椅子以及班级其它的公用设施;(2)不在桌子与椅子或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刻;(3)无意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要向全班同学说明情况,并照价赔偿。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5分;(2)在桌子与椅子或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刻者,发现一次少得1分;(3)故意损坏公物者不得分。3、由公物保管干部提供依据。

  (10)文明礼貌方面(10分)

  1、要求:(1)在校园要讲普通话,遇到老师或同学要主动问好;(2)不在背后给老师或同学起绰号,不讲脏话;(3)做事文明,冷静处理问题,决不参与打架斗殴事件。2、加减分规则:(1)全部符合要求者得10分;(2)给老师或同学起绰号,讲脏话者每次少得2分;(3)由打架事件发生的双方均得0分。3、由行规检查干部提供依据。

学生管理细则12

  一、早起床

  1、按时起床,整理好床铺,搞好个人卫生。

  2、准备当天上学的必备用品,如学习用具、运动鞋、衣、水壶等。

  3、准时参加早操或晨练。

  4、在校必须统一穿着校服(参加学校在校外组织的集体活动也必须统一穿着校服)。

  二、就餐

  1、按时就餐,早餐要在早自习前完毕,课间不准到校外购买食品。

  2、不挑食,不空腹上课。

  3、在食堂遵守公共秩序,排队依次购买饭菜,不将饭菜端出食堂,不得带一次性餐具入校。

  4、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在不卫生的零星摊担或餐馆就餐,废弃物扔进垃圾箱内。

  三、进出校门

  1、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入校,女生不允许穿高跟鞋。服装仪表必须符合青少年年龄特征和在校学生身份以及本校规定。

  2、经传达室入校时应着装整齐,要求着全套校服,对传达室工作人员应有礼貌。

  3、上课及课间时间均不允许学生擅自出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教育处签署的放行条方可出校。

  4、放学出校时应互相礼让、不要拥挤;下午静校后,不在校内逗留、注意安全、尽快回家。

  5、严禁任何学生邀集或授意校外人员在校门附近守候,更不允许将校服外借或带外人入校;严禁任何学生私自为外人传递信件字条等或代为查找本校学生,如果确定无法推脱的必须及时报告门卫、班主任或教育处。违者一律按校规从严处分,并承担或部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上(放)学路上

  1、遵守交通规则,走路要走人行道。骑车要注意车速,单车不搭人、不排横队、不勾肩搭背,出现事故要及时处理、报告。

  2、不在中途停留,上(放)学路上不得进入电子游戏室、网吧等不适宜中学生进入的场所,及时到校(回家)。

  3、在校内不准骑车,单车要放在指定的位置,服从统一管理。

  4、遇到同学要打招呼,遇见老师要问好。

  五、早读

  1、到校后及时上交各科作业,早读铃响后立即停止干扰读书的一切活动。

  2、早读时,不允许赶作业和做其它与早读无关的事(不得在教室外走动或搞卫生)。

  3、按照到班老师的要求参加早读。

  六、上课

  1、上课前要准备好下堂课的用具,在座位上等老师进堂,值日生要将黑板擦干净。

  2、老师宣布上课后由值日生喊口令“起立”,全体同时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老师示意后,同时坐下。

  3、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勤于思考,积极回答问题。

  4、课堂上不讲小话,不开小差,不准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

  5、老师宣布“下课”,值日生喊口令“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老师示意后解散。

  七、课间

  1、下课后要文明休息,不起哄、不追赶、不串班,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老师办公室。

  2、教学楼内不能踢球、拍球、打球。

  3、不出校门,不吃零食。

  4、卫生值日生、监督员必须迅速到达执勤岗位,早读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八、课间操

  1、集合要做到“快、静、齐”,于下课铃响后5分钟内到达操场。

  2、队列整齐,保持安静。

  3、做操态度要认真,精神振奋,动作准确、规范。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做操的一定要经班主任老师批准,并及时报教育处。

  九、眼保健操

  1、保持手和脸部的清洁。

  2、做操态度认真,要按广播播出的节拍做。按摩的部位要准确。

  3、如遇停电,则由班上卫生委员施令做操,不能因任何事影响做操。

  4、做操时要保持安静,全体同学必须在室内做操,不得在教室外逗留或搞卫生。

  5、在离开教室到其他场所(体育课、音乐课、实验课等)上课时,同样要求坚持做操。

  十、午休

  1、回家吃午饭的同学一定要按时回家,吃饭后在家里休息。

  2、在校内午餐或寄宿的同学,必须遵守就餐纪律,在学校食堂内就餐。不准将饭菜端到除食堂以外的地方吃饭。

  3、吃饭后在指定的教室或寝室里休息,不得吵闹、打球或到处游逛。

  4、夏季午睡时间内,走读生一般离校返家,待午睡起床铃响后,才能入校。路远的'走读生可在教室或阅览室休息或看书,但必须遵守学校午休制度。

  5、寄宿生必须按时在寝室内午睡,不在午睡时间内做其他事情。

  十一、读、听、看

  1、班会时间必须按学校的安排参加活动,不能随意自行安排,记好学习提纲。

  2、学校组织广播大会或媒体报告会,要及时打开媒体设备,认真收看(听),做好记录。

  3、读、听、看活动时必须自觉遵守纪律,不讲话,不做作业,不打瞌睡。

  十二、课外活动(包括科技、体育、文娱活动等)

  (一)科技活动

  1、各课外活动小组应制定好全期的活动计划,做到切实可行。

  2、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由指导教师定期开展课外活动。

  3、参加课外活动,必须按时、守纪、爱护公物维护校园环境卫生,认真完成辅导老师布置的任务。

  4、课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回家。

  (二)体育课外活动

  1、课外体育活动,必须人人参加,无故缺席者,以旷课论处,并给予扣分。

  2、每次活动,必须整队进出场在体育委员的带领下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活动、课毕小结。

  3、活动前应检查器械、场地,注意安全;互相帮助,互相保护,共同提高,杜绝事故。

  4、体育委员指派2至4名学生,借还体育器材,禁止用脚踢篮、排球,如有损坏或遗失要照价赔偿。

  5、各班必须严格按体育组安排到规定的区域内进行课外体育活动,不偏项,不影响他班活动的开展。

  6、活动中要文明礼让,有矛盾要用正确的方法妥善解决。

  十三、晚自习

  1、按时参加晚自习,不迟到、早退。

  2、自习时认真复习当天的功课,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并搞好预习。

  3、自习时不讲话,不打瞌睡,不玩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4、自习课间文明休息,不起哄打闹,不吃零食,不准出校门。

学生管理细则13

  一、学生行为规范(弟子规力行表)

  总纲

  居 处 必 恭

  起床洗漱

  1. 音乐一响,马上起床 (朝起早 父母呼 应勿缓)

  2. 自己叠被子,收蚊帐 (置冠服 有定位 勿乱顿 致污秽)

  3. 自己穿好衣服 (冠必正 纽必结 袜与履 俱紧切)

  4. 主动刷牙洗脸 (晨必盥 兼漱口 便溺回 辄净手)

  5. 向老师请早安 (晨则省 昏则定)

  内务整理

  1. 床铺整洁,拖鞋、脸盆、毛巾摆放整齐 (置冠服 有定位 勿乱顿 致污秽)

  2. 值日生擦地,清理卫生死角 (房屋清 墙壁净)

  教室学习

  1. 桌椅干净,书本整齐 (几案洁 笔砚正)

  2. 书放正,字写正 (墨磨偏 心不端 字不敬 心先病)

  3. 端身正坐,不做小动作 (勿箕踞 勿摇髀)

  4. 认真听讲 (父母教 须敬听 读书法 有三到 心眼口 信皆要)

  5. 有问题做好笔记,下课再请教老师 (心有疑 随札记 就人问 求确义)

  6. 上课听懂内容,别人求教应耐心讲解,别人会而我不会应虚心请教 (己有能 勿自私人所能 勿轻訾)

  7. 主动完成作业,不用人催 (宽为限 紧用功 功夫到 滞塞通)

  8. 做完一门功课,再做一门 (方读此 勿慕彼 此末终 彼勿起)

  9. 做完功课,收拾好书籍文具 (列典籍 有定位 读看毕 还原处 虽有急 卷束齐 有缺坏 就补之)

  公共课堂

  1 .听从主持老师的统一安排 (父母教 须敬听 父母责 须顺承)

  2. 不喧哗,不开小会 (人不闲 勿事搅 人不安 勿话扰)

  喝水

  轻开水咀,打完水及时关紧水咀 (事虽小 勿擅为 苟擅为 子道亏)

  上卫生间

  1. 便完及时冲洗

  2. 洗漱,打水水龙头不开得太大

  3. 洗漱完的脏水小心倒入便池内

  4. 随手擦掉地上、墙壁上的水渍

  就寝

  1.睡前洗脚

  2.安静入睡

  行

  1. 在楼梯、楼道上靠右行 (行不中道)

  2. 遇有有老师或长辈主动行礼或避让 (路遇长 疾趋揖 长者先 幼者后)

  3. 不在楼梯处逗留,玩耍 (身有伤 贻亲忧)

  立

  1.不在门口站立 (立不中门)

  2.不单腿站立,也不可随便依靠 (立端正 勿跛倚)

  言语必谨

  1.说话的时候,吐字要清楚、缓慢(凡道字 重且舒 勿急疾 勿模糊)

  2.说话要诚实谨慎,守信用(凡出言 信为先 话说多 不如少 惟其是 勿佞巧)

  3.不给同学起外号或说不文明语言(奸巧语 秽污词 市井气 切戒之)

  4.赞扬别人的优点,不宣扬别人的过错、缺点(人有短 切莫揭 人有私 切莫说 道人善 即是善 扬人恶 即是恶)

  5.与同学互相勉励进步,同学有过错找机会悄悄提醒(善相劝德皆建过不规道两亏)

  6.别人谈话中不随意插话(人不闲勿事扰人不安勿话扰)

  7.不随便乱说自己不清楚或无根据的事(见未真勿轻言知未的勿轻传)

  饮食必节

  1.不挑食,不多吃(对饮食勿拣择食适可勿过则)

  2.请长辈先用餐(对饮食或坐走长者先幼者后)

  3.主动夹菜给长辈(亲所好力为具亲所恶谨为去)

  4.饭后帮忙整理碗筷、桌椅

  出入必省

  1.有事出校门必须请假,回来销假(出必告返必面)

  2.有事出教室或宿舍须向老师报告(出必告)

  3.过马路须向左右看清,走人行横道(身有伤贻亲忧)

  4.乘坐公交应排队上车,给妇妇女老弱主动让座(长者先幼者后)

  二、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

  2.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

  3.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办理。

  4.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我校按统编学号造册,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即取得学籍。在籍学生须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二)转学和借读

  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等情况,准予转学。

  2.转学和借读,须办理手续。

  (三)休学和退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含县级医院),经学校审查同意,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3.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4.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

  (四)毕业

  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经考核德、智、体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五)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记入档案,并给予表彰。

  2.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

  三、对学生的.全日监控

  1.生活老师对学生的生活起居全面负责。

  2.上、下课交接班。

  3.课间实行楼道(尤其是楼梯处)巡查制。

  4.三餐时间由班主任与生活老师分别负责学生的进餐。

  5.接送学生时间,门卫做好出、入的安全工作。

  6.课外活动时间,班主任必须跟班。

学生管理细则14

  前言

  为使住有一个节生、安静、舒适的休息环境、让家长放心,课证学生白天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促进学习成绩的提高,做到全体住校生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职责,齐心协力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宿舍卫生,协同维护休息秩序,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独立的生活能力和团结互助的优良品质,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物管理

  1、所有住校生都要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对床、壁橱门窗等公共设施要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及时报告处理,若不报告,只要查出按此公物整体价格的两倍赔偿;若不能查处有保管人赔偿二分之一,同宿舍其他人员共同承担另二分之一。

  2、所有住校生不得在墙壁上乱砸钉子或乱贴乱画,发现一例,交纳建筑设施赔偿费50元,限期恢复原貌,并取消住校资格。

  3、所有住校生不准私自持有宿舍钥匙,若宿舍出现财物丢失,由私自留有钥匙者照价赔偿。

  二、宿舍用品及宿舍号、床号、厨号安排

  1、宿舍编号:按楼层编排门号。

  2、床位号:以进门口从右侧数起,上铺单号,下铺双号。

  3、壁橱号:自上而下,与床号对应,左单号,右双号。

  4、物品摆放要求:

  床下:放置个人脸盆,盆内放置肥皂盒及毛巾,盆后放置个人鞋子,分为上铺左下铺右,摆放整齐,床下不得多于两双鞋子。

  物品放置板:按层放置,分别为一层暖瓶,二层牙杯,三层餐具,要求暖瓶提手方向一致,牙杯把子方向一致,牙刷柄方向一致,整齐统一,餐具摆放高低错落有序,美观整齐。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床上物品:床单、被巾、枕巾整齐化一,每月一次清洗,床面平整,床沿整齐,被褥叠成方块,有棱有角,放于右侧床头与床沿对齐,枕头置于被褥内侧,左沿于被褥左沿对齐,洗净晾干的衣服叠好放于枕头下。

  其它要求:舍内不准悬挂衣物,床头不准悬挂杂物。

  三、值日生职责及要求

  1、值日生职责:

  ①负责室内地面卫生及公用物品的摆放整理。

  ②负责检查舍内公用物品,若有损坏及时汇报。

  ③负责住校生的考勤,对未到学生于当日报于管理室和班主任。

  ④在舍长协助和全舍同学的支持下维持好午休晚休的秩序。

  ⑤确保室内地面无积水、杂物、不存垃圾、污水。

  2、值日生分工

  按周次一周一个轮换,即第一周周一至周日1号床,依次类推。若遇空床依次顺延。

  四、舍长产生办法及职责

  3、舍长产生办法由全舍推荐,班主任任命,报宿舍管理室登记。

  4、职责:负责全舍同学的生活了解和思想工作、值日生的安排督促,舍内同学特殊事件的及时汇报。

  五、作息时间及相关规定

  5、作息时间:早6:00起床,6:30离开宿舍,中午按时午休和起床,下午第二节课后,住体育生宿舍的训练同学换衣服,换衣服时间不得超过下午第三节上课后10分钟,确保要及时离开宿舍参加训练。此间,任何人不准到二楼。晚自习第二节上课铃响后所有体育生全部离开宿舍楼,晚休前十分钟预备哨声响后,立即返回宿舍,做好准备。正式晚休响后,不允许再有走出本宿舍人员,全体进入安静状态。午休不允许插门。

  6、相关规定:

  ①在非休息时间,不允许到宿舍换衣服、换鞋等回宿舍现象,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有班主任或级部主任亲自签发的假条,否则不能进入宿舍。

  ②午休和晚休不回宿舍休息或请假学生,必须交管理室假条1份,以便抽查人数。

  ③编入本班普通生宿舍的体育生要与普通生同步进入宿舍,不得训练前后回宿舍楼换衣服。

  ④回宿舍楼就餐不得用塑料袋盛装食物。

  ⑤不能无故在宿舍逗留。

  六、宿舍评分办法

  住校生评分及宿舍评分以扣分记入个人及本班评分之中,扣分标准如下:

  1、常规评分

  ①违犯第一条中规定的,每一项扣3分。

  ②违犯第二条中规定的.,每项扣2分。

  ③违犯午休或晚休秩序要求者每人次扣3分。

  ④违犯作息时间要求者,每人次扣5分。

  ⑤违犯“十不准”中之一者扣5分。

  ⑥其它情况参照扣分。

  2、特殊扣分:对于在宿舍打架,从楼上泼水,损坏公物等严重扰乱宿舍正常秩序者及通校生进入宿舍者每人次扣10分,直接记入本班总扣分。

  3、记分办法:

  班级宿舍管理分:50-[(本班所有住校生扣分之和/班内住校生人数)×10+特殊扣分]

  七、其它相关规定

  1、处分与奖励

  ⑴处分

  ①有下列情况者给予警告处分:

  无班主任假条私自回宿舍或在宿舍停留者,扣10分以上者,故意破坏公物轻微者,在宿舍打架轻微者,宿舍存有不健康书籍者,不服从管理者。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校资格:

  打群架的主要责任者,偷窃公私财物者,学期内扣分超过30分者,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者,故意破坏公物严重者。

  ⑵奖励:每学期按个人失分由少到多评出十佳住校生。每学期按全失分之和除以人数由少到多评出四个红旗宿舍,在下学期给予表彰奖励。

  2、住校生守则

  ①勤奋学习,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②按时休息,服从管理。

  ③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④尊敬管理员。

  ⑤按要求整理内务,做好值日工作。

  ⑥见义勇为,积极检举坏人坏事。

  ⑦不抽烟,不喝酒,不串宿舍。

  ⑧爱护公物,爱护他人财物。

  ⑨衣服鞋袜、床上用品要保持干净整齐。

  八、淄博十中住宿须知

  1、按学校规定的条件,需要住宿的学生须到总务处办理手续(交费、填写登记表、领取宿舍证),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具体宿舍号、床号。

  2、树立以学校为家的思想,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3、搞好室内外卫生,床铺按统一要求叠放整齐,用具摆放在统一规定的位置上,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泼污水,不准在墙壁上乱挂衣物和乱写乱画。

  4、按时就寝熄灯,值日生每天早晨搞好室内外卫生。

  5、上课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回宿舍,不准领非本舍内人员进入室内。

  6、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和管理,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管理人员。

  宿舍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非休息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要有假条。

  二、不准通校生进入宿舍楼。

  三、不准在宿舍内乱砸钉子和乱接电器。

  四、不准乱串宿舍和容留非本室人员住宿。

  五、不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

  六、不准在宿舍抽烟、点蜡烛、喝酒。

  七、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

  八、不准在走廊、洗涮间及厕所乱倒污物。

  九、不准在宿舍内进行娱乐活动。

  十、不准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

学生管理细则15

  一、制定班级管理制度,成为学生自我管理的行为规范。

  1、科学制定制度。

  班级的奋斗目标在班集体的建设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班主任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结合班级实际情况,拟定班集体目标时,要让每位学生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经全体同学同意,明确班集体的奋斗目标,避免盲目、低效地学习、生活。只有目标明确,才能凝神聚气,形成合力。制定班级公约和班级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自我管理的依据。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班集体的形成,离不开一定规范的制约,班主任应引导学生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指导下,遵守班级公约,制定切合本班的规章制度,使学生获得心理认同,即班级公约是大家共同制定的,而不是班主任和少数班干部制定的,大家才是制定者,也是执行者、维护者。这样,学生才能自主地去遵守。

  2、有效地进行检查督促。

  制定了管理制度,就要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地检查督促,否则,制度就会失去实际意义,成为一纸空文。在检查督促的过程中,最有效的方法,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正确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督促。班主任主要是当好"参谋",抓住并解决主要问题,日常工作可以大胆地让学生去管理,改变既当"保姆"又当"警察"的旧做法。学生能正常学习,学生真正成了管理自己的主人。这确实是值得学习的成功经验。

  3、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用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是一个复杂艰难的过程,是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认识过程。这其间学生的思想教育事关重大,不可忽视。所谓严格要求学生就是对学生的缺点和错误丝毫不能放松教育。要让学生多进行比较,不断地与他人比,也和自己的过去比,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思想方式和行为习惯,才能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

  二、形成良好的班级氛围,为学生提供自我管理的保障。

  良好的班级常规是学生进行正常学习和生活的保证,拥有良好的班级氛围,关键是让常规走进学生的心里,师生达成共识,形成默契,自觉地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学生自我管理提供保障。

  1、充分利用晨读,学会自主学习。利用好晨读课,提高学生的传统文化修养。班干部担起"小老师"的重任,通过组织学生吟诵古诗、听说英语,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巩固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深化。

  2、自觉完成作业,培养独立自主观念。各门功课的课代表及时上交全班作业,全班形成以抄袭作业、拖拉作业为耻的习惯,并养成"今日事、今日毕"的好习惯。

  3、合理安排值日,强化劳动意识。对于教室卫生,每位同学都有参与管理班级的机会,增强了学生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学生的管理能力,班级卫生工作卓有成效。

  4、做好两操,保证质量。眼保健操与广播操对于学生成长与成绩非常重要,向同学们宣传近视与体质差对于学习的危害,学生能自觉遵守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的纪律,认真做好每一个动作。

  5、让学生养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好习惯,并持之以恒。

  三、建好班干部队伍,创造自主发展的空间。

  一个班,如果一切都是班主任一个人来管理,往往会顾此失彼。素质高、能力强的班干部是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开展班级工作的左膀右臂。

  首先,要了解学生上一学期的工作情况,对一些不能以身作则的班干部要敢于换下来,但同时要对其做好思想工作;其次,对新任用的班干部要给予指导;再次,每学期要对已任用的班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同学们不满意的班干部进行总结,找出原因。通过这样的选拔,基本上就可以选出有能力的和乐于为班服务的学生来担任班干部。

  班干部选出后,要对班干部队伍的培养,如何培养班干部呢?首先,要提高思想品德素质。班干部是为同学的学习和生活服务的,一方面加强他们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教育,对班干部的成绩,好思想、好作风、好行为要给予肯定;对他们的缺点,不姑息并适时批评,帮助他们进步。其次,提高班干部的工作能力。第一是组织同学学习的`能力。在课前,协助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如点名发放练习本,将教具送到教室,擦黑板,组织学生把摆放整齐等;在课内,对学生作业进行检查订正、了解学生作业情况,将信息反馈给教师,或辅导后进生;在课后,组织学生复习,布置自主作业,帮助教师组织好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各种兴趣。

  四、多方合作,齐抓共管,实施全员育人机制。

  (一)班主任和科任老师相互配合

  班主任、科任、学生三位一体,形成了一个班集体。班主任则是这个集体的核心,科任老师以其优异的专业知识,良好的人格魅力等优势成为班级建设的催化剂。一个班级的健康成长,依赖于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科任老师关心和参与班级建设,与班主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对于班集体的形成、巩固、发展和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班主任与科任老师必须搞好关系,配合要密切,教育思想要一致。如何做呢?我想:一方面,班主任随时将每个学生的情况通报给任科教师,让老师们详细了解每个学生的基本状况、思想品德、知识能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如:让科任老师了解哪些学生的基础知识好,能遵守纪律,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乐做好事,自理能力强;哪些学生学习一般;哪些学生学习较差,能力较差,纪律较差。这样有利于各科任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能因材施教,"对症下药"进行思想教育,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科任教师及时和班主任沟通,相互交换学生的情况,使班主任没有掌握的学生情况,能够从科任教师那里得到,以便在工作中共同研究如何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素质教育的方法。由于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对学生有了很深刻的了解,再加上相互之间的密切协作、配合,使得班级的各项工作都能正常开展。

  (二)班主任和家长相互配合

  家长评论学校是从班主任开始的,因为班主任与他们接触最多。家长的评价认可程度,对学校对班级对教师的影响都很大。他们认可你、反感你,他们都会到处替你宣传。所以,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班主任向家长说学生在校做的任何一件事,家长都能感觉到你对他孩子的关注。跟家长的沟通方式可以是: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家校书面联系、电话联系、个别家长约见、学生记事本、家长调研等等。通过沟通最终达到的目的是家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支持班级工作和学校工作。

  素质教育的目的,首先是培养一个合格的公民,然后是培养一个优秀的公民。中学阶段是一个人人格形成与道德成长的最重要阶段,自觉、自省、自愿的人格,是班级建设的重中之重。作为班级的教育管理者,班主任要提高自身的素质,要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塑造自我,完善自我,同时树立正确的教育管理观念,根据班级教育管理的规律指导班级管理的实践,提高班级管理的实效。我愿做好寸草心,为祖国的和平发展、和平崛起,培养出更多有爱心、有思想、有创造力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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