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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耗品管理规定
易耗品管理规定1
一、低值易耗品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统一实施。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送综合行政部汇总,并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综合行政部每月盘点易耗品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报总经理批准。
(三)购置所需易耗品经财务部复核、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凭有效票据并附批件。
(四)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综合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指定大型商场或文具公司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8日前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择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领用
(一)综合行政部编制《低值易耗品库存明细表》、《低值易耗品领用明细表》,并于购置后的当天登记入库。
(二)综合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申请计划,在购置登记入库后,分发给有关部门,并做好易耗品领用登记手续。原则上每月10日、 20日为办公用品领用日。
易耗品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使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浪费,规范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购置领用、保管和盘点等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下简称用品)主要有复印纸、传真纸、打印机耗材、原子笔、钉书机、电池、胶卷、磁带、计算器、办公桌椅、各类公文用纸、档案专用纸张、信纸信封、名片等。
第三条公司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职工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时,要做到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领用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擦等,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印机耗材、钉书机等。部门领用的用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条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25日由各部门提出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申请单交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特殊需要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收到各部门提交的申请单,经汇总后,统一采购,登记建册并发放。办公室依据用品消耗的.历史记录做出余量采购,保证公司正常用品的需要。
第七条用品需建立台账,定期盘点。
第八条打印机耗材(墨粉、硒鼓)、剪刀、美工刀、钉书机、计算器等用品必须以旧换新。
第九条个人或部门领取用品时,必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新入职员工可领取必需用品。员工离职时,应将剩余用品全部交办公室。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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