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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管理规定
涉密管理规定1
第一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局办公室负责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时查杀病毒。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必须实现物理隔离。
第四条 连接党政内网的.计算机,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专机专用”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按计算机分级保护规定确定密级后,不能处理高密级信息。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计算机只能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交叉使用。
第八条 用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等过程文件应按保密要求及时销毁。
第九条 严禁用非涉密计算机以任何形式制作、存储、处理、发布、传递涉密信息。
涉密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管理原则
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范围
2、重要涉密人员:从事设计、研制、生产、管理的公司业务主管领导、骨干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承担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一般人员。
第二章对涉密人员的教育
第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工作基本知识教育,明确涉密岗位保密工作基本要求。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2)所在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事项及其保密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对在岗涉密人员必须加强日常的保密教育,定期进行培训。教育的内容可结合保密工作的形势任务实际选定。
第三章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涉密人员个人要求调离公司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人事管理正常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保密津贴的管理
1、对掌握公司核心秘密、关键秘密和重要秘密的人员,按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位给予保密津贴。
2、保密津贴纳入岗位绩效工资的管理。
3、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实行特别津贴。 第十条奖励和处罚
1、对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在保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应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公司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公司秘密行为及时检举的;
(4)一贯忠于职守,为确保公司秘密安全做出贡献的。
4、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对泄露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公司秘密的;
(3)对泄露公司秘密隐患不报,影响查处补救造成损失或损害的;
(4)对举报泄露公司秘密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违反本规定,擅自离职并私自携带属于公司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及私自保存公司秘密载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保密人员选定
二、严格密级界定
严格按照业务分工控制各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和外单位的来文、资料,凡标有接触范围的应严格遵照执行。如需扩大范围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三、文件保密
四、会议保密
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㈠会议出席、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须经主管会议的领导批准,并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事项。
㈡会议场所须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㈢要按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采访的会议,应事前告知与会人员。
㈣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管理,严格办理登记、分发和清退手续。翻印上级机关秘密文件、资料需请
示发文机关,经同意后按制度拟定的份数翻印;会议结束后,要把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
五、对外宣传保密
六、通信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机关内使用计算机、计算机信息互联网,必须严格遵守《青岛市供销社计算机及其网络管理制度(暂行)》。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和计算机上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固定、移动通信设备中谈及国家秘密。凡使用计算机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按规定采取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防止电磁辐射泄密;严格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纸张)的管理,严格人员的审查。
七、各级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带回来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一律登记造册后送办公室保管,工作需要时办理借阅手续。
八、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休,应将自己保管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机要文书部门保管,不得私自保存或复印。确实因工作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九、保密教育和检查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位领导要把保密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环节抓紧抓好,提高政治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保密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保密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特别注意做好新任领导、新进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第十四条保密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300元/月。
第六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包括通过其家人、亲属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3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于出国(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
第七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涉密管理规定3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
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
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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