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共6篇)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的所有用电设备和操作。
3.工作制度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
高压配电室只准持证电工操作,并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经常监视变电室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置。
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两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配电室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配电室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出入变电室或配电室,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窜入配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配电室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动。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2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车间是本公司的生产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外单位要求参观生产车间须经生产部同意;参观中试车间须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参观时,必须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有关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参观人员不得对生产场地及设备等进行拍照,以防生产技术泄密和被盗。
三、车间要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原材料与产成品不得混合存放。车间须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四、凡新来公司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的人员(含在读研究生、客座人员、临时工),必须由车间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保密教育。车间负责人要将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对化学危险品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车间生产工艺流程、车间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及检修、防尘、防毒和预防事故措施等方面的安全基本知识及有关规定,向新来人员交代清楚,直到其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工作。
五、建立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生产,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生产,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生产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在生产过程中,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发生的生产,必须在具有良好通风设备的场所进行,生产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领用稀有金属,必须经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存放在车间生产场所,应固定存放在室内空气流通的独立房间内。
十、生产原料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物品不能存放在车间,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少量限制存放1-2桶,过量应退库暂存。
十一、使用的锅炉、压力管道,必须按有关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检修和检验。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三、车间门口、走廊是防火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走廊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供消防用,任何部门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十四、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马上组织扑救。事后,车间应立即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各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且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发生事故后,车间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有关部门,24小时内将事故过程文字材料、处理建议、工伤确认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不准瞒报、不报、虚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任何人发现火情等异常情况,均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119;物业管理部电话:xxxxx、xxxxx;生产部电话:xxxxx;公司保安值班电话:xxxx。
十七、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八、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3
一、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
二、车间焊接防火安全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接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焊接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接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不可于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接,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接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接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
8、焊接工作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接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三、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2、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使用电热器。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4
1、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3、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4、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5、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8、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9、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10、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11、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12、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13、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5
1、挤压车间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中要求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2、超重机械的操作应严格将重量控制在机械的额定有效范围之内,并经常定期检查有关传动装置及钢丝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及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3、起吊料框时下面严禁站人。
4、定时检修、维护生产设备,比如手控,脚踏开关是否漏电,不能让生产设备的'负载疲劳极限超出安全线,各固定螺丝是否松动,并及时处理。
5、不准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去接触一切带电的绝缘导线,未经证实无电的电器设备都要做带电处理。
6、所有电器设备都不可用湿布去抹、更不能用水冲洗,清洁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
7、任何人不得在电线、电气设备上悬挂或安放物品,以免漏电造成触事故。
8、不准乱使用锯切设备,需锯切铝材、角铁之类时不要站在锯片的正面,应站在锯片的侧面,不能用力过大,使锯片破碎或碰击硬物以免锯片飞出伤人,不准用手触摸锯片(未证实已切断电源之前),经常检查锯片安装是否牢固,以防意外。
9、各类机台开机前都要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切实做到班前检查,班后保养。
10、灭火器具应经常定期地更换药品,由保安队长具体负责检查,定期更换保证紧急使用时灭火品有效性,同时厂区安置水管水阀搞好用水设备,加强防火安全。
11、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电线、插座,不得私自在车间和宿舍内使用电气设备。
12、操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在运转中的设备。
13、不准乱使用砂轮机,需要刃磨、打磨时不要站在砂轮的正面,应站在砂轮的侧面操作。
14、使用和操作旋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以免把手套卷入造成安全事故。
15、在挤压操作中,当闷车或挤压时,不准俯身窥视挤压机出口,以防模裂飞出伤人。
16、设备开动后,严禁进入挤压筒、挤压轴的活动部位,严禁人员跨越设备或在冷床上行走。
17、油灌区尽量隔离,禁止非工作人员出入、居住。
18、近火、电操作,务必先做好防卫措施。
19、装车或搬运铝材时注意安全,轻拿、轻放、互相配合,防止铝材碰击电线等电器或碰伤他人或自己。
20、烧煤时煤渣及时用水熄灭并清走,注意防火。
21、机台下面附近禁止留有液压油等到易燃物品,液压物等物务必当天用锯屑或碎布清擦干净并及时清走。
22、取模时小心注意电热丝,防止模具接触电热丝触电。
23、工厂生产区、仓库、电房、油灌区禁止吸烟。
24、外出租房居住人员必须到厂部备案,住在厂内员工严禁在外过夜,必须要23:00以前回厂,23:00以后门卫锁住大门,严禁出入,特殊情况经厂部同意方可放行。
25、任何人出厂大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26、所有挤压车间上班员工必须穿胶底鞋,严禁穿布鞋上班,严禁带水操作带电设备(如手套、衣服、鞋潮湿等)。
27、挤压车间发现设备出现漏电及设备故障及时通知机修,以书面形式下达机修签名签收,通知单注明具体时间,如因机修未及时处理,造成一切事故由机修承担,车间未及时通知造成一切事故由车间承担。
28、所有上班员工、上班时间不能喝酒。如发现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喝酒的每次罚款20元,严重的开除出厂。
29、挤压机装、卸模时注意安全、防止模具掉下伤人。
30、机修、电工对设备故障处理维修后,应仔细检查试运行,确保正常后才能离开,如因维修后未他细检查试运行,如经车间使用发现未处理完善追究维修人员责任,造成事故由维修人员人事部承担。
31、以上各条希望全体生产员工认真遵照执行,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严格按章处理。
车间安全管理规定6
一、适用范围
对生产和工作中,不遵守规章制度,触犯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的干部和职工。
二、"红线"项目的内容
1、放技术不良轮对、轴承或轮轴的;
2、违反不合格品管理办法的;
3、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的;(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到达车间至离开车间的时间段)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无证操作设备的;
6、开工前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校验的;
7、不正确使用止轮器的;
8、发生行车、人身、设备、火灾重要信息未上报或隐瞒不报。
9、班中饮酒的;
10、在生产、生活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11、设备操作人员当班擅离工作岗位的.;
12、生产、生活场所乱接乱搭电线的;
13、各类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驾驶员违章驾驶,段内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
14、违反段人身安全标准及人身安全规定,性质严重者;
15、违反天车"十不吊"及叉车"五不叉"规定的;
16、职工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手机的:
(1)在工作场所中;
(2)天车、叉车司机在操作设备过程中;
(3)登高作业时;
(4)机械动力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作业时;
17、未按规定对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
18、在生产设备电脑上违规使用自带移动存储设备。
三、"红线"项目的考核
1、违反1至3条的,一律按A类考核;违反4至18条,一律按B类考核。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同一项目的一律按A类考核;连续三次违反的,直接"排尾",并对责任者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江岸车辆段关于公布<江岸车辆段职工奖惩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辆劳〔20xx〕88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联劳协作工种劳动安全互控范围的,凡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联劳协作人员要及时制止。不进行制止的,除对责任者进行考核处理外,对联劳协作人员也要给予同等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联劳协作人员的连带责任。
五、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车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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