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规定常用(15篇)
食堂管理规定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规范外来人员的就餐行为,结合公司食堂运营情况及安全管理,为全体员工及外来就餐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地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食堂用餐所有外来人员(即非本公司员工。如:外来施工人员、设备安装维护人员、供货商及送货人员、洽谈公务来宾等)。
三、职责:
1、办公室
1.1办公室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管理;
1.2办公室后勤文员负责餐票售卖、登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
2、各部门
2.1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配合执行本制度;
2.2责任部门及人员协助外来人员对餐票的购买,并引导至公司食堂用餐。
四、内容:
1、用餐时间
1.1早餐时间:07:20-08:00
1.2中餐时间:12:00-12:45
1.3晚餐时间:17:00-17:30(夏季)
17:30-18:00(冬季)
1.4提前或超出规定用餐时间,食堂将不供应伙食。
2、就餐流程
2.1对于短期(2天内)在公司用餐的批量(3人以下)外来人员:部门接待人员在用餐前填写好《外来人员用餐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到办公室后勤文员处购买餐票,然后再带领用餐人员去公司食堂就餐;
2.2对于长期(2天以上)在公司用餐的批量(3人以上)外来人员:部门接待人员在用餐前填写好《外来人员用餐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报办公室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到后勤文员处一次性购买餐票,交给就餐人员去食堂就餐。如餐票用完,工作还未结束则继续进行申请并登记。
3、餐食费用标准
3.1早餐票:2元/张/人
3.2中餐票:5元/张/人
3.3晚餐票:5元/张/人
4、外来人员就餐制度
4.1按规定时间凭餐票在公司员工食堂用餐;
4.2排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4.3用餐人员就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食堂干净整洁;
4.4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视情况做相应赔偿;
4.5汤、主食等食品请自行取食,要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浪费粮食;
4.6餐后请将餐具送到碗筷收集处,并将餐具分类摆放好,残渣剩菜及骨屑均需倒入泔水桶内;
4.7短期在公司用餐的外来人员在食堂领取一次性碗筷;
4.8长期在公司用餐的外来人员请自备碗筷。
五、附则
1、客户单位审核、考察按《办公室接待工作制度》执行;
2、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经分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正式实施。
食堂管理规定2
食堂就餐管理规定有三点。
一、就餐卡
人事行政部统一办理餐卡发放。雇员如遗失就餐卡,请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报失,补办前损失由员工自己承担,员工需承担30元/张的工本费。
员工用餐须凭员工的餐卡办理,如有无卡强行用餐者,记较严重违纪。
员工的.餐卡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如有借出他人使用,将记为严重违纪。
二、就餐管理
员工应自觉爱护餐厅的餐具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则按价赔偿。
员工用餐后请将餐具放在食堂指定的位置,不得将餐具带出食堂。
员工应自觉珍爱食品,按需取餐,杜绝浪费。对浪费食物的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每浪费一次食物,罚款50元,年终考核成绩扣一分。在同一时间
一次浪费粮食的,一年内工资不得晋级,职务不得晋升;
一年内累计两次浪费粮食的,两年内工资不得晋级,职位不得晋升;
三、检查的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抽查,每月轮值一次,依次为:人事部、财务部、客服部、工程部、安全部。
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由各部门负责人当场出具《违纪过失单》,报公司审批处理。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先前有关规定内容与本规定有差异,以本规定为准。
食堂管理规定3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林业局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能力服务和质量,为全体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食堂管理员
1、遵守财务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员记录和收支流水账,月末递交财务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按规定程序结算报账;
2、负责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每日菜品的采购,严把质量关,尽量做到品种多样化,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用餐量;
3、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做到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饮食安全;
4、经常对食堂电气设备、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相应采取措施;
5、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电器等固定资产,按需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6、对统一购入的商品物资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保管,有需要时按规定凭单发放。
(二)食堂工作人员
1、厨师:负责每日购入菜品的验收,按时准备一日三餐,注重饮食的荤素搭配;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用完,不造成浪费;负责厨房炊事设备的`安全使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副手:负责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做好菜品洗切、调料备用等等烹饪前期工作;做好厨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毕要将餐桌收拾干净,椅凳摆放整齐。
(三)办公室负责人
1、监督检查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定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负责各种内部派餐申请的核实和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下达派餐意见;。
3、负责公务接待申报事项的签批,监督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财务室负责人
1、复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额,审核报账单据,核定局机关干部职工在食堂就餐人数和单位应补贴费用;
2、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接待物品采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商等,报局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采购。
3、做好接待物品出入库登记,统计结存数量,定期会同食堂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核对;
4、定期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支出,为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管理内容
(一)内部用餐
1、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在食堂就餐,每月交纳伙食费100元/人,单位每月以150元/人作为福利予以补贴;职工子女在食堂就餐的,若为高中以下(含高中)学生,每月交纳伙食费100元/人;其他情况同视为职工家属,每月交纳伙食费200元/人。单位不予补贴子女及家属伙食费。(补贴标准待定,后附测算方案供领导定夺)
2、食堂在法定、传统节日或遇其他特殊事项,如欢迎新进、欢送退休等集体会餐,由办公室通知食堂管理员适当安排加菜以丰富干部职工伙食,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5元。加餐费用单独记账、汇总,及时报账。
3、集中人员加班、召开系统一般性会议等内部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由召集部门填写《内部用餐申请单》,为期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直接签批,一天以上的需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交由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4、工作餐费标准每天每人不超过10元,不安排烟酒;会议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中午不安排烟酒。若只安排中午或晚上其中一餐的,每人每餐不超过8元。
5、食堂管理员要对工作餐费和会议餐费分别单独记账,结束后凭支出单据及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二)对外接待
①单位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实行提前报餐制,由接待经办人填写《外来用餐申请单》,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经局领导批准后交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②报餐必须在上午10:30、下午16:30以前与食堂管理员衔接,提前通知食堂准备。由于接待经办人未按规定提前报餐而造成的误餐,食堂概不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外出接待费用,由接待经办人自行支付。
③食堂管理员要对接待餐费单独记账,凭支出原始单据及《外来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④接待标准严格执行《独山县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规定4
1、目的:为规范延庆基地食堂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包括食堂各项费用的收支、盈余和民主管理。
3、管理办法:
3.1延庆基地食堂的各种燃料、卫生费用、器皿、炊具、食堂员工工资费用由公司负责。
3.2延庆基地食堂的各种食材、调味用品的费用由综合办公室按照自收自支的办法进行管理。基地员工聚餐、节日活动防暑降温费用由公司单独报销。
3.3延庆基地食堂的费用管理应设立独立账本(纸介质、电子)和专用银行卡。食堂费用的账务管理由延庆基地综合办会计管理,出纳事务由延庆基地出纳管理。银行卡由出纳管理,会计统计出外来队伍就餐费用后,每月发出餐费缴费通知单。由出纳进行款项的催缴工作,当餐费到帐后由出纳告知会计进行登帐,并同时出纳对交款人和会计出具收据。
3.4各种收入的管理:
延庆基地食堂的收入由公司给予员工的餐费补助、员工使用现金购买的餐费和外协单位在食堂用餐缴纳的餐费构成。
3.4.1补助费用的管理:
A、补助费用包括公司对本单位员工按照出勤给予的餐费补助和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外来人员的用餐费用(如第三方检验、业主、客户在延庆基地用餐的费用)。
B、延庆基地员工餐补的收入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延庆基地员工的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各种应由公司承担餐费的'其他人员用餐费用后给公司人力资源部打报告采用报销的办法拨付食材报销金额。
C、延庆基地员工的餐补数量,以实际在公司上班的出勤天数为餐补的计算天数,出差人员不享受分公司的每日餐补。金额为:15元/天(含节假日)。
D、在延庆基地的员工的餐费补助采用打卡的方式打入员工餐卡,打卡时间为每月的前6个工作日,综合办公室出纳应在每月开始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月的考勤统计出每位员工的打卡金额,经综合办会计审核,基地副主任审定,主任批准后作为各位员工充卡金额的依据。亦作为食堂每个月餐补收入的凭证。该凭证在综合办公室保存一年半时间。出纳按照批准的冲卡金额在每月初的前6个工作日内给员工冲卡,冲卡时应同时记录每位员工的卡内金额总数提供会计计算每月盈余。员工离职时按照卡内金额的80%返还本人。
E、餐费补助报告由综合办起草,经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考勤、由公司承担费用的人员用餐登记作为支撑文件同时上报,支撑文件应做到签字齐备。
3.4.2现金收入的管理:
A、现金收入的来源是员工餐卡充值的费用和外来人员使用现金在食堂临时用餐所缴纳的现金形成的食堂收入。
B、公司员工按用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4元、中餐:10元、晚餐:6元,非公司员工按餐缴纳餐费的金额为:早餐:5元、中餐:12元、晚餐:8元。
C、餐费现金交到综合室出纳处后,由出纳给现金缴纳人出具收款收据。现金和收据底单由出纳负责保管,现金收入应妥善保管于综合室保险柜或及时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
D、每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由出纳将每月的现金收入交延庆基地综合室会计,会计对收入现金和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每份收据上签字,由会计汇总为每月食堂收入。经过会计审核的现金收入应尽快存入食堂专用银行卡。
3.4.3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
A、转账及外协队伍的餐费管理指在延庆基地食堂用餐的外协队伍人员采用转账或一次缴纳金额大于1000元的餐费的管理。
B、采用这种办法缴纳餐费的人员应每天如实做好用餐登记签字,不许代签,各外协队伍应分别建立用餐登记卡。
C、每月的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由综合室统计各外协队伍的用餐金额向各外协队伍发出餐费缴纳通知单,餐费缴纳通知单应由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字。用餐登记卡作为支撑文件连同缴费通知单一并下达缴费单位。用餐登记卡综合办应复印留底保存一年。
D、外协队伍凭据缴费通知单在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餐费交到综合办公室出纳处。
3.4.4延庆基地综合办出纳应在每月的前6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员工餐补金额、收入现金金额、外协队伍转账或缴纳现金的金额造表汇总,经会计审核延庆基地副主任审定、延庆基地主任批准后作为每月食堂的收入登记建账。由出纳从会计处拿上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在会计的陪同下将现金全部存入食堂费用专用银行卡上。
3.4.5每月现金存入银行的银行小票或转账到食堂专用卡上的转账小票、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每月餐费报销金额通知单作为每月的食堂收入的支撑文件由会计负责保存一年半。
3.4.6现金存卡时原则上应由出纳、会计两人进行,现金存入食堂专用卡后会计出纳应在存款小票上签字,转账小票由转账人交出纳审核,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会计会计在网银审核确定款到后在转账小票上签字。
3.5食堂各种支出的管理
3.5.1食堂的各种收入仅支出于第3.2款所列项目。
3.5.2食堂的各种食材原则上采用先用料后结款的方式,各种食材的单价原则上应10天确定一次,确定食材价格由综合办采取组织员工代表参加的办法通过市场调研后跟供应商确定。并将确定后的食材价格通知厨师并张榜公布,食材供应商应按照公司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5.3厨师根据每周确定的菜谱通知供应商送货,厨师对食材的质量负责,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员工对到货食材进行过秤监督检查,员工代表对到货的数量负责,综合办和员工代表对食材价格负责。员工代表采取轮换制每三个月换一次,每次不少于2人。
3.5.4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延庆基地后,由厨师、员工代表对食材检查过称无误后在送货小票上签字,小票上应注明:时间、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签字人应有厨师和监称员工代表。收货小票由厨师负责保管,每周2向食堂管理员上交上一周的收货小票。
3.5.5对供应商的结账付款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由食堂管理员统计列支各个供应商的应付款项,经延庆基地副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方可付款。
3.5.6综合办公室会计根据分公司批准的的餐费补助,开具报销发票,待报销款项达到食堂专用卡上后,由延庆基地会计按照当月应付款项下账,延庆基地出纳按照下账总金额跟会计一同到银行取出应付款总额。银行出具的取款小票作为会计下账依据在会计处保存一年半。
3.5.7延庆基地出纳按照付款清单应在每月的上旬将上个月的应付款项付给各个供应商,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应出具收据。收据保存一年半时间。
3.6民主管理与监督
3.6.1每月的20号食堂管理员应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收入部分为:第3.4款所列,支出为3.5.1所列部分,盈余的计算为:
(上个月的盈余+现金收入+外来队伍餐费收入+员工餐补)—(食材支出+员工饭卡余额)
计算公式中:上月盈余应带正负号即:如上月亏损带负号,如盈利带正号,(员工餐补+食材支出)的结果为正表示盈余,为负表示亏损。
3.6.2综合办会计在每月的25号之前公布食堂的收支盈余状况,接受员工的监督。
4、本办法自20xx年2月开始实施。
食堂管理规定5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企业职工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食堂指设于企业内部,供应内部职工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食堂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承担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公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食堂(含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食品安全负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六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企业开展传染病的防控。
第七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
第一节持证经营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企业申办企业食堂应当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企业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得将企业食堂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严禁社会经营单位将食堂经营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企业食堂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一条企业食堂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在许可有效期内开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
第十二条5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应当达到B级以上(含B级)。
第十三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和贮存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关键岗位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方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进货查验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专间(备餐间)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消毒保洁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食品贮存岗位责任及操作流程等制度。
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流程应上墙张贴在相应岗位区域。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按规定要求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团队负责人应为专职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相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的中级或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供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应当配备专职的高级或中级食品安全管理员。
其它企业食堂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社会经营的企业食堂,企业和经营者应当分别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十五条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应赋予食品安全管理员相应的权责,确保其能够完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每日实施对人员健康状况、当日食品采购查验以及食品加工制作等情况管理控制。
企业分管食堂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并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有关事项,并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和参加一次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
企业应当建立检查评价记录。对检查评价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企业及食堂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全省统一格式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企业食堂应当建立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所列等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八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年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企业或食堂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档案。
第二节场所与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企业食堂食品处理区应当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能防止在存放、运输、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材质或颜色不同进行区分。
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食堂在施工前应当将建筑设计图纸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规范性审查。
第二十条企业食堂的备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用操作场所或专间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一条从供餐单位统一订餐的企业食堂需现场进行分餐的,其分餐场所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食品加工的工用具、存贮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用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工用具及容器宜通过形状、材质、颜色区分,做到标识明显、定位存放。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当专用。
第二十三条企业食堂餐饮具消毒应当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于因材质或大小原因无法热力消毒的餐饮具。
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足够的水池,严格执行并落实消毒液浓度、浸泡时间及冲洗等要求。
第二十四条企业食堂应当采用设立透明式、视频监控式厨房等方式向就餐者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关键场所和关键过程,保障就餐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食品采购和贮存要求
第二十五条企业食堂应当选择相对固定的食品供货商。采购米、面、肉、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包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大米还应每批次索取包含重金属指标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应当保存好每日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应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在采购单据上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
第二十六条企业食堂采购食品应做好食品验收和登记,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确保食品可追溯。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且供货票据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但应按照时间顺序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鼓励企业食堂建立使用电子台账,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食堂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不得使用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食品添加剂;
(三)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
(四)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
(五)尽量不采购四季豆等豆类。在加工制作四季豆等豆类和豆浆等食品时须确保烧熟煮透。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墙、离地存放,标识明显。洗涤用品和减灭有害生物用品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贮存在食品仓库。
食品及原料应当按品种分类存放。货架应根据情况加贴标识,标注食品及原料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拆袋后的大包装原料、散装食品应当采用符合食品包装材质要求的容器存放,并加贴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当设专柜或专区存放,并显著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制作存放品种清单。
第二十九条食品及原料应当根据贮存的要求进行冷冻或冷藏。冷冻冷藏设施内的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放置,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成品、半成品应当盛装在容器内,并加盖或用保鲜膜覆盖。
第三十条食品及原料的使用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及原料。
第三十一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企业食堂应当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单位订购,并达到食品安全等级评定B级以上的单位订购。应当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供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并确保食品从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三十二条企业食堂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各功能(区)间与设备设施的用途和加工规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交叉使用。
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
各切配区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应立式存放。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按照标识严格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三十三条企业食堂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四条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暂存。烹饪后至食用的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供餐后剩余的食品应冷藏,且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时,应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
不得将剩余食品与新加工食品混合加工后出售。
第三十六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遵循不用或少用的原则。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当存放于专用设施或区域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准确称量,并建立完整的使用登记记录。
第三十七条餐具、饮具等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应当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并确保消毒达到规定的效果。
餐具、饮具保洁设备设施应确保洁净、密闭,并有明显标识。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三十八条企业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应当留样。食品留样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并在5℃左右的条件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第三十九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应更换成专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
第四十条企业食堂供餐需分送厂区就餐的,应当配备数量足够的送餐车辆、容器和工用具,应保证送餐过程中清洁卫生。每次运送食品前应对运送车辆、工用具和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运送装卸过程中应密闭加盖。
第四十一条企业食堂食品加工用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四十二条企业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排水沟渠通畅,地面无积水、无积垢,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第四十三条企业食堂餐厨废弃物应存放于标识清楚、密闭的容器中,并日产日清。
餐厨废弃物应由交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或个人处理,企业食堂应当与其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置
第四十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制订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具体职责。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四十五条企业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企业(包括企业食堂经营者)和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依法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列入企业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企业应在就餐区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就餐人员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急联系人或其他人员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企业(包括食堂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报告。
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二)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规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报告;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置,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样品;
(五)事故处理结束后,企业食堂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被污染的食品和接触过被污染食品的容器、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
第四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同级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对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信息发布等工作,并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相关单位和人员事故责任的认定、追究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依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事故最终调查报告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要逐级上报当地政府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建立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和论证,及时、统一、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监管,指导并督促企业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对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监督抽查考核列为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考核。
第五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经营许可情况及保持状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培训及在岗履职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制订情况;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及档案建立情况;
(五)企业和食堂经营者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的情况及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六)食品处理区及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运行、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情况;
(七)对食品贮存、加工制作等过程的管理控制情况;
第五十三条企业食堂应主动公开米、面、油及肉等大宗食品原料的采购和检验证明等信息,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的日常检查、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情况。
第五十四条企业食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五条企业食堂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风险未及时进行整治、消除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率和力度,必要时开展对企业和食堂经营者的约谈。
第五十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企业等人群聚集单位的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的辨别、防控能力。
第五十七条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与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商和协调协作。
第五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部门应做好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举报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
第五十九条企业和企业食堂经营者在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计生部门对下级部门有下列行为的,应重点开展督查督办:
(一)对行政区域存在的企业食堂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隐瞒、谎报、缓报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者蔓延,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行政区域内发生企业食堂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企业食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对企业食堂开展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
(六)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员工食堂参照本规定执行。
供餐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食堂可不列入本规定的管理对象。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十四)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
(十五)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工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区域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不履行城市环境卫生责任或者不进行业务指导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人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提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
(三)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违反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和临时环卫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施工完毕应当清除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城市道路搅拌砂浆或者将泥沙排入下水道。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车辆清洗站(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设置,并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车辆清洗站(点)应当设置泥沙过滤设施,禁止将泥沙排入城市排污系统。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公厕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负责公厕保洁工作,做到及时清掏、定期消毒。不履行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贮(化)粪池应当及时疏通、清掏。粪便外溢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清除、疏通。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应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将垃圾运往指定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照每日1‰加收滞纳金,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需要,建设或者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固定收集和处理场所。
第三十七条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负责保洁和消毒。
第三十八条设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第三十九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配套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后投入使用,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第四十条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建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和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禁止毁损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停用、占用、拆除、移动或者改变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其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补建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赔偿,可以处以市场评估价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持证执法、文明执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四十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法审批申请事项,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或者应当受理的事项和投诉不予受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食堂管理规定6
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给在食堂就餐的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根据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精神,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餐人员的范围:原则上为公司在册员工本人。
二、由于接待能力非常有限,同时考虑到公司人员的公共卫生安全,禁止将食品带出餐厅。
三、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就餐,午餐12:00—12:40;晚餐6:00—6:40。因工作原因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通知食堂准备和安排。
四、一人一卡,刷卡就餐。
五、公司员工食堂餐费标准暂定为每餐10元。公司以就餐卡的形式给予每位员工每月400元的用餐补助,可在公司员工食堂及小卖部消费。用餐补助以一季度为周期,每季度清零。长期外出培训暂不发放用餐补助。
六、爱护食堂的公共设备、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有意涂画,不得扔、踢、踏、踩食堂餐饮用具及公用设施。对于损坏餐具及公共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
七、在食堂就餐时,要讲文明、用语礼貌、相互谦让。养成自觉排队的良习惯,自觉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不喧闹、不争吵、不拥挤、不插队。做到文明就餐。
八、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废
弃物,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
九、各部门需安排专人统计本部门用餐人数。3月9日之前报送办公室。
十、根据自己需要领取食品,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十一、职工就餐时可自带餐具,就餐后应自觉将所用餐具清洗干净并放到指定地点。
十二、未经食堂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出食堂工作间、操作间及库房。
十三、尊重食堂职工的劳动,理解食堂职工的工作,积极配合食堂共同做好餐饭工作。
十四、对食堂工作和菜品有意见、建议,可向办公室提出,以便使食堂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食堂管理规定7
1.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所属各项目的食堂卫生安全用电管理内容和要求,确保食堂的安全管理规范化,保障员工的饮食卫生用电安全。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建设公司总部及所属各项目的食堂卫生用电安全管理。 3.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
对公司所属各项目部食堂卫生及安全用电负职能管理责任;
负责对各项目部食堂卫生、个人卫生及安全用电组织相应的教育宣传活动。 4.2安全质量管理部
负责对各项目的食堂卫生环境、用电安全及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项目部
制定本项目食堂环境卫生安全用电及运营管理制度; 对本项目的食堂环境卫生安全用电及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管理。 5.管理要求
5.1食堂工作人员岗位任职要求
所有厨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食堂卫生人员)必须进行岗前的体检,并且每年复检一次,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是患有传染性疾病都不得参加接触食品的工作;
在岗人员,如患有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化脓性和皮肤病,则不得再接触食品和加工食品的岗位;患有流行性疾病(流感、红眼病等)期间,必须暂时调离与食品卫生安全直接相关的岗位;
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及口罩,并保持个人良好的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工作前和便后必须用洗手液或者肥皂洗手。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对着食品聊天、打喷嚏;不准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5.2食堂营业条件
项目部在根据情况成立职工食堂时,必须参照项目所在地的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前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厨师健康证必须悬挂食堂醒目处;
项目部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食堂管理制度并上墙。食堂正式营业前必须对食堂所有员工进行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食堂营业前要制定卫生安全责任制度,指定食堂责任人,做好分工,各司其职,共同维护食堂的卫生安全;
非食堂员工禁止进入厨房。非工作时间,厨房和餐厅需上锁; 食堂远离污染源25M以上,地面硬化;
食堂应有防尘、防蝇、防老鼠、防蟑螂设施、水源方便、经常通风。 5.3食材的采购、储存、加工要求 5.3.1食材的采购要求
食品采购实行专人采购、专人管理;
食品原材料尽可能定点采购,并索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书;
严禁采购来源不明、可疑、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材料或者添加剂等,如河豚鱼、亚硝酸盐等。对于可能存在不良后果的食材,如:四季豆等,也要控制采购和使用, 禁止采购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者超过有效保质期的食品;
所有采购的'食材,必须经过食堂的管理人员或者厨房的工作人员初步检查无误;方可进入食堂的储存和加工制作环节。 5.3.2食堂的存储要求
食品存放要确保:生与熟隔离;半成品与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并做到;离地离墙保存、保管;
隔餐、隔夜食品必须严防蝇叮咬、鼠咬等污染及变质;
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食品原材料(包括添加剂),要建立专门台账,并且必须经过项目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使用。要规定责任人员按储存条件专人看管,不得与其它事物混放;
厨房必须备有专门的食品原材料储存场所或者设施,任何未经检查的或非厨房专用的食材,严禁带入食堂厨房存放;
食堂的厨房及餐厅和食材储存设施必须定期清洁消毒并保持食堂整洁; 食堂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严防生物污染。及时处理垃圾。
5.3.3食材的加工要求
蔬菜要按照“一洗二泡三烫四煮熟”的要求加工,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加工,存放。 对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环节,要制定相对应的严格技术规范;加工食品一定得煮熟煮透;
项目部食堂尽可能控制生冷食物的加工; 尽可能控制使用隔夜的食品;
所有食材的使用必须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要求,不能随意调整食材的配置和非必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
非厨房员工禁止进入厨房,禁止任何人员携带杂物或者未经过食堂人员及管理人员检查过的物品和食材进入厨房;
食堂做好饭菜超过2小时不得再继续供应; 盛装食品工具使用前后必须经过清洁、消毒处理。 5.4卫生清洁及消毒管理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做到桌上无油渍,地面无残渣,室内无蝇虫、蜘蛛。每月进行空气消毒;
满足条件的食堂需配备消毒柜,餐具必须实行“一洗、二冲、三消毒”的卫生程序,清洗完的餐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消过毒的餐具放入保洁柜内。 消过毒的餐具不能与未消过毒的餐具混放,严防交叉污染,不能将未消毒的餐具交于员工使用; 5.5餐饮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项目部要建立食堂卫生制度检查,制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食堂卫生安全检查,食堂主管部门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共同参与检查;
食堂主管部门负责人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对食堂的卫生安全检查,食堂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共同参加;
检查的内容要涵盖:食材的存放和使用、食材储存设施及场所配置和清洁;灶台的清洁、抽油烟机的清洁、垃圾及废料的存放和处理;食品加工器具(蒸饭板、消毒柜、厨具、餐具、蒸饭工具台)的清洁使用和消毒;餐具的整洁,食堂工作人员卫生等情况;
每次检查的问题情况,及时整改处理。
6安全用电
食堂工作人员要掌握安全用电、天然气使用安全工作,增加员工的安全用电、用气意识,确保项目部财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使用者必须每天检查电气、拉线、电缆、电源等有无老化现象,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项目部进行维修。不属于长期通电的设备,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食堂应做到安全用气,严格遵守燃气设备使用规程,灶具阀门,链接管道和接头要天天检查,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在使用燃气压力锅时,人不能离开操作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如在使用过程或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暂停使用灶具,待报告项目部消除安全隐患之后方可使用;
未经项目部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和乱拉电线,用电、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燃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引起短路,天然气泄漏,发现爆炸事故;
凡是能触碰到设备导线部分,均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器设备,以防触电;
由于电器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沙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如发现燃气泄漏应及时关掉燃气表表前阀门,切断室内电源,开窗通风,然后到户外打电话,同事严禁在漏气房间内点火、吸烟、敲打铁器、管道和使用室内电器; 如天然气灶或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燃气泄漏或起火,尽量第一时间关掉角阀,用干粉灭火器灭火,或以湿毛巾、湿衣服将小火覆盖熄灭,不要直接拿水泼,如火势较大,应尽快离开报警;
项目经理必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安全用电问题排查,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排查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整改。食堂主管领导应每周组织食堂员工排查安全用电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整改。 7.集体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或按照该预案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按预案要求向地方公安、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汇报:事故单位、事件、地址、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中毒员工送医院治疗;
配合公安、卫生主管部门调查、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合理安排正常工作; 严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被封存的食材、器具、现场等、并积极采取措施,将事态控制最小范围内;
总结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时间的再次发生。
XXX有限公司立志于“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共同携手各位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食堂管理规定8
为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全方位、多侧面强化食堂管理,保证食堂的服务质量,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食堂承包者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学校及职能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服从领导,自觉遵守本规定。
2、承包经营者必须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办全各种营业证件。所有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经伙管会验证同意后方可上岗。若有违反,每人次处罚50元。工作时做到着装整洁,按规定穿戴,挂牌服务,违反一项处罚20元。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食品卫生责任书》。违反一项,罚款50元。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对食堂承包者罚款2000元,并负责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文明经营、礼貌待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与学生发生争吵、打架,有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伤害,情节严重的,解除承包合同,赔偿损失,并追究刑事责任。
5、凭卡供应,不得收取现金和欠帐经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除外,发现收取现金一次罚款50元,欠帐一人次罚款100元。
6、按规定时间供应饭菜,不在规定时间供应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提倡从业人员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灶台操作和出售饭菜时吸烟,一人次罚款50元。
8、所售食品一般要求是自制品。如转批校外食品必须征得伙管会同意,并索查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查发现一例“三无”食品进食堂,扣款50元。
9、必须执行“食品留样制”。食堂凡供应学生菜肴必须留样,且冷藏保管24小时,以备发生特殊情况时用。
10、食堂开业、休业,必须服从伙管会安排。除放假或被责令停业整顿外,因故暂停营业须经伙管会同意,否则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学生生活秩序混乱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包资格,没收预缴经费。
11、各食堂每十天拟定一次菜谱,注明每份主菜份量和价格。经伙管会批准后,张贴在规定位置,公示大家,每缺一次罚款50元。伙管会检查时,荤菜每份少10克,处罚50元;
蔬菜每份少10克,处罚20元。
12、学校来客招待及大型外事活动、食堂卫生等事项用人由伙管会统一调配,不服从者每人次处以50元罚款。
13、学生每餐10元封顶,如有超标出售饭菜的,一次处罚50元,并扣除相应营业额。
14、各食堂不得在非营业窗口出售饭菜。要求学生依次排队,按队序出售饭菜,发现违例一次,处罚50元。
15、学生就餐期间,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管理工作,维护好就餐秩序。发现就餐秩序混乱,每次处罚50元。
16、公平、公正、谨慎操作,不得多扣学生消费金额。发现或有人举报,一旦查实,处罚100元。
17、学校不提供承包人员的住房,各食堂只准许一个床铺,供留守值班人员使用,不得在功能间搁置床铺,发现一例,罚款50元。
18、食堂不得让无关人员停留在食堂内,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食堂服务无关的事。从业人员发生纠纷,造成食堂内吵闹,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有一次处罚50元。
19、食堂内的剩菜、剩饭等须交固定人员统一运走,不得乱扔、乱倒,不得污染校内外环境。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罚50元。
20、各食堂经营的金额与伙管会每十天结算一次。支取其中的80%,余下的20%就餐款,用于每月的水电费和5%提成款,余额合同期满后结帐兑现。
21、承包者如在采购原材料过程中,赊欠金额较大或扣压雇员工资,有可能引发纠纷或影响学校声誉时,伙管会有权冻结承包者营业款,并处1000元罚款,直至问题妥善解决为止。
22、爱护公共设施,在食堂内添置大件设施或移动原固定设施须经伙管会批准。节约使用公共区域水电,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杜绝纠纷,服从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处罚款100元。
23、承包结束,必须搞好食堂卫生,交验甲方资产,遗失或损坏的按价赔偿。甲方不承担乙方自行添置的炊事用具的变卖和转让责任。过期不交出钥匙者,甲方以每天100元计收租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食堂及其经营权。
24、未尽事宜,由伙管会再作补充规定,或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食堂管理规定9
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为全体就餐人员提供一个卫生、文明的就餐环境,充分体现机关员工的良好素质和精神风貌。特制订本规定,请就餐人员自觉遵守执行。
1、凡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在食堂就餐,同时实行一人一卡制度(只限本人使用)。所有就餐人员不可将饭菜带出机关就餐。
2、凡在机关食堂就餐人员应做到自觉遵守食堂的规章制度,每人按各自的'编号或签名管理好自己的碗柜,就餐完毕自觉将各自的碗筷清洗干净放入柜中。倡导文明就餐,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
3、自觉按照食堂管理员核算的饭菜单价刷卡,收费标准:每天早x元中x元晚x元。当月卡内消费未完时,月底统一清零。
4、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就餐,早餐7:00—7:55;午餐12:00—12:40;晚餐5:30—6:00。因工作原因增加就餐人数、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通知食堂准备和安排。
5、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废弃物,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要坚持“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文明卫生。食堂管理员每周制订食谱,确保饭菜质量。
食堂管理规定10
一、遵循为机关职工、会议和来往客人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到饭菜色鲜味美,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二、食堂工作人员须分工合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食堂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开饭,保持杯、碗、筷、盏清洁卫生、放置有序和定时消毒。加强食品的`管理,禁止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接待县(市、区)基层所人员,原则上提供工作餐,但须由业务科室向办公室报告,方可安排。注重饭菜质量,杜绝浪费。
五、外单位就餐人员不得赊欠饭菜票,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将餐具借给他人。加强单证、现金、饭菜票的管理,做到及时上缴、核销。
六、加强成本核算,购物手续清楚,并与实物相符,后勤管理员要对当天购进的食品进行查验,若发现有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除追究采购员责任外,要集中销毁,不准出售。要注意节约使用水、电、气。
七、会议伙食,按会议标准办理,不上名酒、高档饮料和昂贵菜肴。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讲究烹调技术,注重饭菜质量,要严格管好食堂设备,餐厨用具和粮油、副食、酒水等,不得自开小灶,不准擅自在食堂请客就餐。
九、食堂工作人员要随时保持个人和食堂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食堂管理规定11
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食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及员工用餐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 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
第四条 食堂主管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情况作出下月费用预算,报总务部经理审批。
第五条 食堂主管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超预算支出应事先草拟支出计划,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第七条 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 坚持实物验收,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第九条 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
第十条 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第十二条 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食堂主管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 食堂进货管理
第十三条 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第十四条 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第十五条 采购货物应有公司认可的票据。
第十六条 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第十七条 食堂需要大量进货时,事先必须经总务部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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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第四章 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
第十九条 炊事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第二十二条 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第二十四条 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十五条 冰柜使用与维护:
(一)操作间的冰柜只许保存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二)启动冰柜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三)冰柜启动后须检查冰柜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正常运转。
(四)严格按照冰柜容积及承重规定储存食品,以防冰柜不制冷或停机。
(五)经常检查冰柜内结霜厚度。不定期进行除霜工作,同时做好冰柜内清洁、灭菌工作。确保冰柜正常工作,降低电耗。
(六)冰柜的维护工作要经常进行:防尘罩要经常清理;冰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冻食品数量进行调整。
(七)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
第二十六条 和面机使用与维护:
(一)启动与使用和面机前先打开和面机盖,确认机内无其他物品后方可使用。
(二)启动和面机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确保电机旁无影响电机运转的杂物,再通电源。
(三)操作和面机及添加面粉,操作人员必须在和面机正前方,不得在左或在右。
(四)必须先放面粉后放水,然后启动开关。
(五)投放面量不得超出和面机负载量,防止因超载造成电机皮带打滑、电机短路的事故。
(六)经常检查电机皮带、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切面机使用与维护:
(一)启动切面机前先要根据实际需要更换面轴,并调整好轴间距;禁止机器运行中调整或更换面轴。
(二)启动切面机前要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三)添加面团禁止用手指向内压送。
(四)操作切面机必须精神集中。
(五)对易损部件要经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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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消毒柜使用与维护:
(一)使用消毒柜前首先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二)使用消毒柜必须先放入餐具再启动。
(三)使用消毒柜前须保证餐具干燥,以保证消毒柜安全。
(四)消毒过程完成、温度下降后方可开启柜门,以确保消毒质量,并防止事故发生。
(五)消毒柜仅用于餐具消毒之用,禁止它用。
(六)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第二十九条 保鲜柜使用与维护:
(一)餐厅操作间的保鲜柜只许保存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二)启动保鲜柜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三)保鲜柜启动后须检查保鲜柜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正常运转。
(四)严格按照保鲜柜容积及承重规定储存食品,防止保鲜柜不制冷或停机。
(五)由于保鲜柜温度为0℃—8℃,食品不可长时间存放,以防食品变质损坏。
(六)经常检查保鲜柜内结霜厚度。不定期进行除霜工作,同时做好保鲜柜内清洁、 灭菌工作,确保保鲜柜正常工作,降低电耗。
(七)保鲜柜玻璃柜门必须小心开启,严防损坏或伤人。
(八)保鲜柜的维护工作要经常进行。防尘罩要经常清理;保鲜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冻食品量进行调整。
(九)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总务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运转。
第五章 员工用餐管理
第三十条 员工用餐时须保持良好的用餐秩序及餐厅卫生。
第三十一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用餐必须按序排队。
第三十二条 员工用餐时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用餐。
第三十三条 员工用餐以吃饱为原则,不允许剩饭、剩菜,避免浪费。
第三十四条 员工用餐后须将残物倒入垃圾桶内,并把餐具按指定位置分类累放整齐。
第三十五条 总务部要指定专人值勤,检查用餐情况,发现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20元—100元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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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规定12
一、坚决服从领导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对因未做好本职工作而影响饭菜质量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坚决辞退。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每餐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3 元,10分钟内扣5元(师傅加倍处罚),10分钟以外算缺岗。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必须提前一天向食堂主管和组长请假,未请假擅自缺岗的,按缺岗时间双倍扣除工资,超过一天的将视作自动离岗。
三、不准在食堂内洗衣服,打热水。每餐就餐必须是学生吃完后。违者一次扣款10元。
四、坚持做到空手上下班,不准携带任何物品。每餐刷卡坚决杜绝错刷和漏刷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两次以上辞退。
五、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每周六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全员参加,餐具集中消毒。上班须穿戴工作服、帽,不留长指甲,勤洗澡,保持工作服干净,操作间内不许吸烟,不随地吐痰。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对人为损坏财物照价赔偿。每天下班后必须关水、断电、气等,并且关好门窗。
七、提倡爱心服务和微笑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口角,不能侮辱学生。同事间互相帮助、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吵架事件。一旦发生,双方各罚20元,情节严重的坚决辞退。
八、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评优考核,对绩效好的优胜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以上制度,所有食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每天由组长做好工作记载,一月一结帐,罚款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九、食堂员工每学年进行一次员工招聘,凡不符合学校招聘员工要求的,不能招聘入校做工。
食堂管理规定13
一、员工食堂就餐人员范围
1、本公司全体员工可在员工餐厅享用工作餐的待遇
2、任何外来者不得在员工餐厅就餐,因工作需要在员工餐厅就餐须得到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并使用部门商务卡消费。
二、员工食堂就餐时间和要求
1、就餐时间
早餐:7:20—7:50 中餐分两批:第一批仓储部11:40--12:30 ,第二批公司其他部门12:00—13:00 晚餐:17:30--18:30
特殊情况就餐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待定。
2、就餐要求
无特殊情况,超过就餐时间范围,不予餐饮服务(包括:各部门值勤、值班人员;各部门根据就餐时间进行调整排班、换班、替班);特殊情况,由各部门提前两小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员工餐厅罗大为予以预留饭菜;各部门加减人员,提前一天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员工餐厅罗大为,没有提前通知造成经费超支由各部门负责。
三、就餐公约
1、组织性就餐:就餐一律在员工餐厅进行,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不得携带非厅制作的食品、饮料进入餐厅就餐。
2、纪律性就餐:打饭打菜必须排队,不准插队一人打多份;不得携带餐厅任何物品、餐具、设施进出餐厅,并接受厨房人员管理。
3、文明性就餐,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杂物;剩菜剩饭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清理桌面,倒入指定处,并将餐具放入指定位置。
4、礼貌性就餐: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故作撞击声防碍邻桌;不得高声喧哗和戏笑打闹,禁止吸烟酗酒。
5、节约性就餐:力行俭省节约杜绝浪费,吃多少盛多少,随手关灯节约用水;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6、爱护性就餐:爱护餐厅公共财物,杜绝在墙壁、地面、设备、餐桌、餐椅、餐具上乱涂、乱画、乱刻;不得乱扔、乱丢、乱甩餐具,要轻拿轻放。
四、处罚公约
1、没有组织性,私自开灶开火,私自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餐厅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2、没有纪律性,不排队乱插队,私自携带餐厅物品、设施、餐具出餐厅,不服从管理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3、没有文明性,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不清理桌面残渣乱倒,不按要求放置餐具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4、没有礼貌性,故意制造噪音高声喧哗戏笑打闹,影响他人就餐吸烟酗酒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5、没有节约性,不节俭不节约用电用水,多吃多占食物残渣浪费多的处50元至100元罚款。
6、没有爱护性,对墙壁、地面、设备、餐桌、餐椅、餐具上乱涂、乱画、乱刻造成损的,除照价陪偿外,处一倍罚款。
后勤服务中心
20xx.08.26
食堂管理规定14
一、负责烹饪加工的厨师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二、厨师要根据不同食材的特性,采取合理的烹调方式,尽量不破坏食物的营养价值。
三、烹调的菜肴尽量做到色、香、味俱全,使用餐员工满意。
四、操作人员在加工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进出操作间要洗手消毒。
五、食品调味时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切记用手直接沾汤品尝,不能用未消毒的容器盛菜,不能用抹布擦拭容器。
六、制作好的成品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防止二次污染。
七、抹布等要保持干净,分类使用。
八、操作台上的调味品要分类摆放,并及时加盖;各类用品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等清洁无油垢。
九、烹调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颜色异常的',不得加工。
十、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十一、需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二、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食堂管理规定15
为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规范食堂的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好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食堂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食物中毒。
三、食堂管理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遵守食品卫生“五四制”,杜绝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四、食堂管理员对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进行监督,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监督,做好每日的食品留样工作,做好记录,留样必须存放___小时,协调厨师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五、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防止事故发生。
由于相关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事故,按责任书签订的管理范围,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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