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规定
图书馆管理规定1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加快图书流转,推进职工学习热潮,提高图书的使用寿命,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图书借阅仅限于本单位职工,外单位任何人不得借阅。
二、借阅归还图书必须办理手续,凡末办理手续的`,一律不得借阅。
三、借阅者有义务爱护、保管借阅的书籍,并在一周内归还,不得无故拖延,凡遗失或严重损坏的,按书价80%—100%赔偿。
四、借阅归还图书必须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手续。其余时间一律不办理借阅、归还手续。
五、借阅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和谩骂工作人员。
六、开放时间:每周一、周五,下午:14:00——16:00。
七、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图书馆管理规定2
一、图书馆借阅制度
(一)借书制度
1、图书馆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入室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无证不得入室。
借出:读者在室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从室内中选好图书后持图书到借阅处,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管理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借阅处,经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借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
3、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未按借阅制度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即按偷书论处。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2、学生每人每次只可借5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3、图书借阅7天后方可归还图书。
4、图书借阅20天后可续借,续借次数仅限一次,自续借之日起,续借期限为30天。
(三)其它规定
1、外单位人员到图书室借书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2、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3、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二、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图书属于学校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图书管理员做好登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批评教育外,以原书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的2倍罚款。
(二)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三)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3元。
(四)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罚款并支付10元手续费,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2倍的罚款。
(五)成套图书若丢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六)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价的2倍罚款。
(七)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
(八)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管理员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由财务处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涂抹、损坏期刊者,加倍罚款。
三、图书馆书库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服务对象仅限于本校师生。
(二)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环境,凡到图书室借阅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吸烟。借阅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裤头,严禁大声喧哗、不得抢占座位等,以免影响他人。
(三)借阅者进入室后,一律到借阅处登记签名,放下借书证,方可进行借阅。
(四)每人每次限取一册图书,如果阅览,将代书板放在图书相应位置上,然后归座阅览;如果借图书,请把图书拿到借阅处登记;不得在图书架前停留太久,以免影响他人取图书。
(五)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图书,不得折页、勾画、撕毁,违者酌情罚款。
(六)借书者,将图书拿到借阅处后,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图书管理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借书者后,方可离开。
(七)阅览者在阅览时,不得将书携带出室外。若有违章,并停止借阅权30天。
图书馆管理规定3
为了充分利用图书借阅室图书,进一步深入持久的开展读书活动和丰富大家的业余时间,同时为了图书的有效管理,经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借阅制度:
一、图书借阅的对象为已办理借书卡的同志,借书卡押金为50元/张,4月底前到×××处办理,借书卡有效期一年。借书卡到期后持卡者可选择退还借书卡,取回扣除扣罚金额后的.借书卡押金;或选择缴纳扣罚金额后,办理续用登记,继续使用该卡。
二、由于借阅室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图书借阅室原则上每周开放一次,持续时间为2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具体开放时间会提前短信通知。需要借书、阅览的同志请在开放时间到借阅室办理借阅。
三、借阅图书的每一个人,必须经过图书管理员,签写好借阅手续,方可借阅。在选择借阅图书过程中,请将不借阅的图书按编号放回原处,以便他人查找。四、借阅的图书在两周内借阅室开放时归还,不能如期归还的必须续借,未办续借逾期的,将按每天0.1元/本的标准从押金中扣除。续借需到借阅室由图书管理员办理续借登记,不能亲自到的,需在借阅室开放时段电话通知图书管理员办理续借登记。对于借阅逾期未归还者,不予借阅。
五、所借图书总价格不得超过50元,若图书价格超过50元,需交够足额押金后,方可借阅。
六、借阅的图书若已丢失,按照原书籍价格予以赔偿,否则借书卡押金不予退还。
七、借阅者要爱护借阅的图书,不能随意撕毁,或在书籍上涂写、批注、点评等,应原样归还给图书管理员。
八、本借阅室的图书管理员为×××。借阅登记、锁好门窗等图书管理工作由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盘点工作由文化分管领导、文化站长、图书管理员和相关财务人员共同完成。
针对以上借阅图书制度,请每位借阅者都要按要求执行,不遵守借阅制度的取消借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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