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

时间:2023-10-01 14:05:46 管理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15篇(精选)

消防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天津市有关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规,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贯彻以“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15篇(精选)

  1、开工前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方可开工,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

  2、对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对其使用要按规定执行,并制定防火措施。

  3、布置消防设施,配足灭火器材。开工前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建筑高度及施工方法等按照有效半径25米的规定,布置消火栓和工程用消防竖管。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冬季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措施。

  4、在库房、木工加工房及各生活区均匀布置消防器材消防栓,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5、临时工棚及施工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易燃物不应堆放在防火间距之内,堆放在防火距离之内的物件,应不妨碍消防车辆的通行。

  6、施工现场内建立严禁吸烟的制度,发现违章吸烟者从严处罚。为确保禁烟,在现场指定场所设置吸烟室,室内有存放烟头、烟灰的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生明火,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申请动火证,工作时要随身携带灭火器材,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对于明火作业每天巡查,一查是否有“焊工操作证”与“动火证”;二查“动火证”与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油漆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确保临时消防车道畅通。

  9、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防火工作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①、结构施工时,要注意电焊作业和现场照明设备,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焊接时火星一落数层,应注意电焊下方的防火措施。

  ②、装修施工时,要注意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要严格检查,还要注意在施工后期收尾时,个别电气线路变更或其他变更项目,需要用电气焊时的防火措施,在易燃材料较多处施工时,要设防火隔板,控制火花飞溅。还要注意油漆和一些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涂料作业,做好通风,严禁明火;同时,还应注意在这种场所施工时工具碰撞打火或静电起火。

  10、新工人进场要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区域设消防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11、把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保护国家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顺利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代表即校长负责制和逐级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接受市公安消防部门的。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工作由保卫处实施管理和监督,领导、监督,向校党委和校长负责。保卫处设专职防火干部,负责全校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向校长及其委托负责防火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其具体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条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制定学校全年工作要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每季度例会一次,研究解决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协调全校消防工作,组织全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五、对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防火工作的制度、规定。

  六、落实奖惩制度,组织评选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各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向本单位行政领导和校防火安全委员会、保卫处负责。其具体任务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法规及校有关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各岗位消防职责。

  二、对本单位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认真执行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制度。

  三、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四、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上报校防火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各级防火负责人的推选、委派和变动,要经同级行政领导批准并报上一级防火监督部门备案。

  第七条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学校实行逐级责任状制度,以实现甲乙双方责权明确,奖惩分明,把责任落到实处。

  第三章制度建设

  第八条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状》由学校的校长、副校长与各中层单位的行政领导、防火责任人签定。各中层单位应与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第九条校保卫处代表校长与学校所有承包承租经营厂(点)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体业务责人签定责任状。

  第十条学校制定《沈阳药科大学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由校长、校安全防火委员会、保卫处对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办法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级政府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岗位防火制度和各岗位人员防火职责。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章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校长职责一、校长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可以委托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二、校长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学校的防火工作形势。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积极组织学校的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工作。主持召开校防火委员会会议。五、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状中甲方的职责。

  第十三条院、系、部、处、厂、馆、所、公司、中心行政领导职责:一、认真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二、认真履行消防责任状中乙方的职责,实行消防工作逐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三、将消防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单位防火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针对存在的隐患漏洞,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四、经常向本单位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消防意识。五、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限定时间,认真进行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校长和保卫处报告,并临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防止引发火灾事故。六、负责向校防火委员会、保卫处报告本单位防火

  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科室、车间、厂点等负责人职责:一、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学校各项防火规定、制度。二、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本部门和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三、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四、维护保管好单位内部的灭火器材,遇有过期、失效、损坏等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报告进行更换。五、单位施工维修等需要动用明火的,要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定时检查,确保安全。六、确保本部门室内外消防通道畅通,需改变建筑结构或室内装修的,必须报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七、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完整的领取、保管、使用、回收、销毁制度。

  第十五条防火专职干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条例、实施细则、法令,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二、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三、起草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四、依照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五、对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等行为实施监督,及时向保卫处长、校长汇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六、统一管理、购置、配发全校消防器材,负责学校“动火证”的审批。七、建立健全学校消防档案,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八、协助市消防管理部门查处火灾事故,依照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学校在基本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时,必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使消防供水、封闭隔离、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符合规定。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期竣工,同时验收。

  第十七条学校有关单位在进行房间改造和内部装修时,必须报经市公安消防部门批准,采用防火材料和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严禁采用易燃有毒化学材料装修。

  第十八条学校各岗位动用明火进行维修、生产、建筑及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时,必须申领动火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安全隔离区,做到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配备到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保管、使用、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需更改原工艺和采用新工艺时,必须报经市消防监督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药厂、实验室、教研室、计算机室、图书馆、电教室、印刷厂、俱乐部、招待所、会议室、药品库、变电所、仓库、车库、幼儿园、储蓄所、档案室、电话站、教室、集体宿舍等一切明示严禁烟火的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乱拉接电线、电源,擅自变动保险丝保险系数,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增加较大功率的仪器设备时,应及时报告用电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煤气管线、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或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实验室、车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做饭、会餐,严禁在学生宿舍、独身职工宿舍使用酒精炉、电炉和液化气罐等。

  第二十六条电工、焊工、油漆工、锅炉工等特殊岗位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岗位证件方可上岗,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各类气体钢瓶(含液化气罐)在灌装、运输、保管、领取。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钢瓶的各种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八条各类有机溶媒及毒麻药品,严禁放入电冰箱或烘箱内,实验室应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教研室、车间、药品库等,严禁将低燃点化学品、浓酸类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

  第六章火灾扑救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和物质,扑救火灾,其它单位应积极支援和配合。由消防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三十一条火场的扑救工作,火场总指挥员有权调动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

  第三十二条在消防队赶到火场前,校领导及保卫人员,有权采取一切减轻火灾损失的措施,如停电、停气、供水加压、调动人员和车辆等。

  第三十三条在扑救火灾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各类人员,学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治疗、评残、抚恤。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及时消防火险隐患,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年度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持他单位或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三)为学校的消防基础建设,改善消防设施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四)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三十五条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并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四)积极进行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突出贡献的;(五)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三十六条学校每年在校长基金中拨出一定款项用于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单项奖评选。评选采取基层单位评比,校防火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办法进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消防法规,妨碍消防工作正常进行,危害学校消防安全,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沈阳药科大学消防管理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3

  做好消防工作,是为了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下面是关于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防火安全一般知识

  (一)火灾的定义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 5907-1986)将火灾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发生的必要条件

  发生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质、助燃物质(氧及氧化剂)、火源,即火的三要素。这三个要素中缺少任何一个,燃烧都不能发生和维持,因此火的要素是燃烧的必要条件。在火灾防治中,如果能够阻断火三角的任何一个要素就可以扑灭火灾。

  1.可燃物:无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叫可燃物质。

  2.助燃物质(氧及氧化剂):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质。

  3.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火源。分为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

  (三)火灾的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 5709-1985)的规定,将火灾划分为以下四类:

  1.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烬,如木材、纸张、棉、毛、麻、塑胶等火灾等;

  2.B类油类火灾:是指液体火灾及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原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天然气、煤气、甲烷、乙烷、氢气火灾等。

  4.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锂火灾等。

  通常把由电器走火、漏电打火引起的火灾称为电器火灾。

  (四)仓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仓库作业中对取暖、加热、照明、电气等设备的运行或维护保养不当;;

  2.对可燃或易燃物品的使用、运输或保管不善;

  3.没有按规定做好使用明火的防范工作,库内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棒等;

  4.电气设备、线路负荷过载或陈旧,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

  5.缺乏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已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未按要求及时整改;

  6.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人为破坏等。

  (五)仓库防火主要措施

  1.防火的基本原则是提高警惕性,严防坏人破坏,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卫制度,加强防火教育,普及消防技术知识,加强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

  2.仓库应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和水源。库区内禁止带入易燃品,并严禁吸烟,库区作业必须用火时,应严格按用火管理制度进行申报审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监督。

  3.各种电器设备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4.库区应与生活区隔离。

  (六)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将燃烧物及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使燃烧物缺少助燃物质而停止。

  3.冷却法:冷却燃烧区的温度,使其下降到可燃物质的燃点以下,燃烧就可停止。

  (七)消防器具和灭火给水装置

  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地配置灭火器具和灭火给水装置,对仓库初起火灾进行有效控制,使其不蔓延。

  1.灭火器

  ①泡沫灭火器。适用(AB类火灾)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或其它易燃液体的火灾。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器和机械泡沫灭火器,现化学泡沫灭火器已淘汰。

  机械泡沫灭火器使用方法与干粉灭火器相同。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扑救电气、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镁、钠、铝等物质的火灾。

  使用时,一手拿着喇叭筒对准火源,另一只手打开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

  ③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天然气及设备火灾。

  使用时将喷嘴对准火源,拔出插销,提起圈环,压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

  2.灭火给水装置

  主要指能保证消防所需用水的给水系统。在没有消防水道管网的区域,应设置水池,消火栓(地上、地下)其布置应保证在每一个着火点有不少于2个水头来进行灭火。在消火栓附近配置水泵、水龙带、水枪,供消防灭火使用。

  有的大型仓库和危化品仓库还设有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的灭火系统,在遇到火灾时能自动报警和开启喷淋装置把火扑灭或减小火势。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仓库的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贯彻各项消防法规,为仓库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1.仓库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各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岗位人员,为各场所、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做到库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层层、处处、时时有人负责。

  3.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仓库保管员应做到消防安全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人员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会组织人员逃生。

  6.仓库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仓库保管员应熟悉的防火安全制度主要有安全责任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化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用火审批制度、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标准执行。仓库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和储存条件,仓库周边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专人管理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仓库储存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火灾危险程度,将仓库储存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提供安全储存的条件、设施,并进行安全管理。

  2.仓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危险化学物品存储点、配电房、桶装库房等。

  3.普通仓库不得储存运输甲、乙类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临时存放和运送则必须符合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出入库核查登记。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6.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

  库房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墙间距不小于0.3米,堆垛顶与屋架下弦或吊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消防通道不小于1.5米,库房内尽量不要超量贮存,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灭火。

  7.不得存放无品名、无标识、不明性质,不知危险性的物品,如发现此类物品应及时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8.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应设专人负责安全。

  9.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10.润滑油等非甲、乙类容器(桶)的存放。

  ①露天存放时桶应卧放,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向上,垛高不宜超过三层,层间加垫木。

  ②库内容器应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桶口靠走道一侧。

  ③入库桶身应清洁,桶盖严密,无渗漏并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码垛、标志清晰。

  11.库内与大门相通的主要通道和其它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8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12.库房大门一律采用外锁外开。

  13.库房内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办公室、休息室和寝室。

  14.仓库应保持防火分隔,不可随意破坏或在防火墙、楼板上打洞,破坏防火分隔。

  1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安全隐患,方准入库。

  16.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1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来管理;

  ②应根据储存物品的化学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③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专人进行测温、观察,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④每种危险化学品应标明物品的名称及灭火方法,不得超量储存。

  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收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收发货。

  19.毒害品、腐蚀品等物品的储存安全要求:

  ①毒害品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②腐蚀物品、容器能适应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应远离有机易燃物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H发泡剂、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

  20.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上级安全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21.库房应进行每日巡回安全检查,除规定的每月安全检查外,还应在不同季节、暑天和汛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和防范措施。

  (三)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仓库应阴凉,通风良好,库内不得有热源,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受风吹雨淋,库温超过35℃时,应有降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8.气瓶仓库地坪宜为不发火地面,应平整。

  9.气瓶应平卧放置,顺向一个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应超过五层,并有防止滚动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气瓶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

  10.退库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故退库空瓶应逐一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11.气瓶应按规定漆色、标明字样和色环、附件齐全(瓶阀、瓶帽、胶护圈)、不超过检验期限(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入库。

  12.发现有漏气部位,应将瓶移出库外,即时堵漏处理。

  13.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灯。

  14.搬运气瓶时,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装卸工具上不应有油污。

  15.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钢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16.气瓶应建档,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7.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必须由合格的焊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四)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确定储存运输的温度和湿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温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③包装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④货垛应稳固,垛底应有15—30cm的垫板,垛高一般不超过2m。

  ⑤装卸应轻拿轻放,避免撞击、翻滚、拖拉、抛掷等,以防冲击、摩擦引起分解反应发生爆炸。

  ⑥此类物质着火,可大量用水灭火。灭火时要防爆炸伤人。

  (五)仓库电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安全规定。

  2.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3.库房内除电器照明外,不得敷设其它动力线路,引进线路必须穿管,闷顶内不得敷设电线,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如需临时拉设电线,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电工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

  4.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电气开关应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装置保护。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动力电气线路及其插座应装在库外,使用机械装卸设备时,电源由橡套电缆引入库内。

  7.仓库电器设备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六)仓库装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2.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4.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5.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手机和其它火种。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6.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七)仓库火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应当有规范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手机和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等手续。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等手续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并应有切实的管理措施。在库区内工作的铲车、电瓶车、吊车等,必须有防止喷火或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4.库区内地面应保持清洁,无纤维下脚、杂草及其他可燃物存在。

  5.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应装设避雷设备;露天堆场应设独立的避雷针,每年在雷雨季前,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6.运输易燃、可燃商品的车辆,应将商品用篷布封盖严密,并有押运人员途中监护。装卸商品时,应严防拖拉、摔撞等野蛮操作。

  7.仓库维修间清洗机床、机器、机具的清洗液,不得使用易燃液。如使用柴油等可燃液时必须保证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库区内应配备的灭火器数量和种类应与扑灭储存物资火灾相适应,并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消防安全管理4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5

  摘 要: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也是城市火灾安全管理的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建设是提高城市社区抵抗火灾能力的主要途径。但是从目前我国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来看,社区消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果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会危及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文章主要围绕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合理建议,希望对提高社区消防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建议

  社区消防是城市火灾预防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社区消防工作应该适应社会变化,从根源上、基础问题解决社区火灾问题,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主题意识,最大限度依靠居民和社区基层力量,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中。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城市火灾预防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社区消防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随着社会进步,群众对社区消防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1)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概念。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指的是城市街道范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社区消防工作指的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托城市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等形成的有机组合,强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以降低社区发生火灾的概率,提高发生火灾是居民的自救能力,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设。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性、社会性、群众性、区域性。区域性主要指的是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法律性指的是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防部门在一定区域内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执法工作;社会性指的是社区消防工作的工作方法、工作环节及监督管理工作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群众性指的是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社区群众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2)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第一,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配合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城市化是国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社会化的基本特征和标志,城市化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城市人口变化规律。我国城市化建设和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城市的各项服务体系。城市社区、住宅区的兴起,及大地推动了社区发展。依托社区开展消防工作,适应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特点,建立全新的、大众化的、富有时代气息的消防安全格局,这是当前各级消防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第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社区降低火灾发生概率,可以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良好的社区环境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地区商业经济发展。换言之,如果社区发生火灾,就会造成建筑损毁,殃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不仅要对发生火灾地区重新建设,同时还会影响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给人们的心灵带来伤害。从社区的经济建设角度来说,如果社区建设和消防工作没能协调发展,必然会影响社区招商工作开展。必须提高整个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减少火灾发生频率,通过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才能在社区内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进而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区经济发展。

  二、当前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足。有些社区的消防工作仍然有辖区消防部门负责,致使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处于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下,受到人员、装备、设施等诸多因素制约,消防工作在社区很难落实到具体。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都将工作重点放在地区经济建设、事业单位发展、公共场所建设、休闲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忽略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为社区只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商店、超市、饭店,不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人员和财产损失较小,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致使社区消防工作存在很多盲点。

  (2)硬件设施严重缺乏。社区内的消防基础设施配备不齐,而且设备老化和维护问题依然存在,家庭灭火器配备几乎为零,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内以最便捷的方式消灭火源,极易形成更大的火灾事故。此外,有些小区由于物业缴费有限,能够用到消防管理工作方面的资金更是屈指可数,一段时间之后,部分消防设施开始老化,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积极性不高,最终造成小区消防管理工作无法开展。近几年,由于社区消防规划不足,很多地区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下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间距和其他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缺陷,消防车通道不够畅通,社区内缺少水源,很多电线线路老化问题严重等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危害社区安全。在我国很多社区内,尤其是建设年代较早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都不够完善。有些社区为了方便社区管理,擅自在小区内建立路障,小区内外有很多小市场、小摊贩、书报亭,严重挤占了消防通道,阻挡消防车辆进出。

  (3)社区消防管理机制比较混乱。社区体制改革之后,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渐转化为社区居民服务职能,但是社区派出所、物业、业主、民政之间缺乏沟通,经常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消防工作难以落实到具体。同时,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及综合素质不高,不了解基本消防常识和法律知识,无法满足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

  (4)社区火灾隐患严重,居民安全意识不强。城市仍然存在很多老城区、城中村,其中木结构房屋较多,其抗火灾等级较低,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同时,一些小企业聚集在城市边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本无法落实。小场所聚集地未经严格的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小型公共场所、市场等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擅自经营等等,都为火灾问题埋下隐患。同时,非法贮存,销售危险物品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多社区居民不了解火灾知识,缺乏灭火、逃生等自救知识,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

  三、强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1)加强建筑防火性能建设。做好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在楼房建筑中强化防火设计,建筑防火设计主要出于对建筑物的防火标准考虑,对建筑内部的多方面因素都要考虑到防火设计。例如,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消防设施、防火等级、可燃物数量等等。同时,建筑物的性能设计也是对建筑物综合防火性能进行评定的标准,进而需要制定与建筑物相应的防火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尽量避免危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物损失。

  (2)加强消防宣传。开发智能化安防知识触摸屏、动漫卡通短片,制作宣传彩页、挂历、台历,拓展消防宣传渠道。社区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场所),配备消防宣传音像、图书和灭火器材、消防训练演示器具等,定期向居民免费开放。利用社区楼宇电视、户外视频、网站、广播等媒体经常性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社区居民家庭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安全疏散等消防演练活动;同时社区要及时发放“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开展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

  (3)加强社区物业服务及消防管理。每个社区内都有物业服务,其职能是为社区居民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消防安全管理同样是社区物业的一项主要工作,物业要定期向小区发放消防器材,同时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完善消防器材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尽快启动器材维修基金,确保消防设施得到有效的保养和维护。物业服务要定期组织社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性,保证通道内没有小商贩,没有堆积物,及时消灭火灾隐患。物业公司还应该监理相应的社区防火岗位职责,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要对消防安全负有一定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社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制度。通过对物业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增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消防观念、消防基本常识,切实掌握消防的基本技能。

  (4)完善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第一,社区应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两个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对社区用电和用火进行及时管理,制定电力、燃气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制度及与消防相关的奖惩措施。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建立一个与社区现实情况相符的社区防火体系,对社区消防通道进行日常检查,保证道路畅通。

  四、总结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城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消防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应该遵循一定管理原则,加大宣传力度,让社区居民从思想上重视社区管理工作,重点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基本运行机制,不断强化社区消防设备,积极推进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社区安全与社区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虽然当前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一定可以有新的突破,人们的生活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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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6

  1、门诊各科室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门诊全体职工要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要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在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处理,并报当日总值班员和后请保障人员。

  3、每日值班人员,保安人员要提高警惕,在做好值班相关工作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院内的'巡视工作,特别是门诊两旁的园林要作为重点巡视。

  4、在每日交接班工作中,医护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工作岗位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于此同时还要认真验收各类医疗器械的正常性,各科室的门窗,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异常现象,应当面解决或报告科主任。

  5、在每天下班时,各科人员要检查自己办公室内的门窗是否已关闭、电路是否完好、各类用电器是否已断离电源等事项。如有发生门窗没有关闭,电源没有断电事件,发现一次罚款20元。

消防安全管理7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二、各部门、办公室防火制度

  (一)办公室防火制度

  1、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2、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3、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器),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机要室、档案室、财务室、计算机房等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5、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二)库房防火制度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人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须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隔离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参照电力设计规范敷设,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7、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A、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

  C、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8、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

  11、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12、非易燃易爆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三)餐厅防火制度(包括酒吧、会所、超市)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处理。

  4、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5、要认真执行酒店有关防火规章制度。

  (四)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负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五)变、配电室及机房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室内设备无关的一切物品,严禁在室内会客,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果断处置。

  3、当班人员要做到勤听、勤看、勤闻、勤检查设备,逢节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4、严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险品擦洗设备。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6、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室内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时开关放在手动位置,离开时放在自动位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维修。

  7、发生火情时,无条件执行临时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

  8、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9、自觉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违章作业。

  10、所有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安全部的消防知识培训。

  三、宣传与培训

  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所有部门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报道近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力求形式生动,内容丰富。

  3、要以各种形式进行灭火救援项目的技术比赛,从而达到具有强烈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术素质的目的。

  4、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消防中心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5、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消防中心举办的一切宣传活动,各部门都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8

  1. 商店应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 商店承包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3. 商店职员要进行过消防安全培训,严禁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上岗,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 商店承包人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对隐瞒不报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商店承包人实施对责任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商店职员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 “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7. 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8.商店使用电器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9.商店内外易燃物要及时清点,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

  门店消防安全制度

  一、店上应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店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门店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消除解决。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门店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门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门店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所有非必要电源。

消防安全管理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项职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单位财产和业主、员工、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法人(签字)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安全管理10

  20xx年,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消防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搞好学习培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意识,消防技能和自救能力;增强安全防火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的消防工作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 ”的管理体制,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从而保障我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一、消防安全工作目标:

  科学防火,超前防范,消除火灾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实现火灾、火警事故零,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二、具体措施:

  为确保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

  1、明确防火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防火网络

  公司各部门要迅速完善消防安全网络体系,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防火网络。需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明确各部门经理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坚持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哪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要做到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要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各部门要有义务消防队并且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做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在各部门形成“ 安全自查 、隐患自除 、责任自负 、接受监督 ”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

  2、落实消防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章制度

  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安全防火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 消防法 ”为准则,依法科学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明确部门经理负责制,签订责任状。全力推行公司提出的“ 管理讲制度 、办事讲原则 、工作讲程序 ”的工作原则,完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全公司人人参与、人人管理。

  3、提高防火意识、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

  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力度。按照“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提高对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认识。对火灾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登记立案,凡是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问题,限期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推诿,没有制定防范措施的,要纳入进行考核。对消防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好安全检查,对各部门采取自查、联查、互查、普检等形式多样的检查方法。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要做好节假日的消防值班保卫安全工作。

  4、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消防素质和消防技能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和巩固消防宣传阵地。要利用板报、橱窗、标语、警示牌等多种途径,宣传消防知识;报道防火灭火经验和自防自救知识。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小分队战斗力和实战能力。要充分利用每年3月月份消防演练工作,提高全员整体素质;要筹划好“ 11.9 ”全国消防日的消防宣传活动力度,通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小分队的`实战灭火技能,提高员工防火意识和技能提高扑灭初期火灾和灭火的战斗能力,提高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的熟练程度,对新进员工要做岗前安全培训和考核,使职工做到熟练掌握四懂四会。

  5、加强消防器材管理、 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加强各岗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学习先进单位对消防器材管理的经验,提高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消防器材的作用。加部门及小仓库的排查,确保无失效消防器具。凡是在消防重点部位动火作业的,要认真制定防范措施,现场监督,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确保现场安全。

  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不能有任何马虎。要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加大日常防火检查的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我公司线长、点多、面广等不利因素的特点,在公司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努力提高安全防防范建设,提高领导俺不安全管理意识,夯实基础工作;勤勤恳恳全力搞好消防安全工作,力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消防安全管理11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火灾成因都有哪些?

  答:通过调查施工现场火灾原因,施工现场火灾主要因用火、用电不慎和遗留火种初期不能及时扑灭所导致。

  (一)焊接、切割

  电焊、普通切割等产生的高温焊渣、火星是引发火灾的元凶。焊工在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制造一起灾难。电焊引发火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金属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

  2.产生的高温因热传导引燃其他房间或部位的可燃物。

  3.焊接导线与电焊机、焊钳连接接头处理不当,松动打火。

  4.焊接导线(焊把线)选择不当,截面过小,使用过程中超负荷使绝缘损坏造成短路打火。

  5.焊接导线受压、磨损造成短路或铺设不当、接触高温物体或打卷使用造成涡流,过热失去绝缘短路打火。

  6.电焊回路线(搭铁线或接零线)使用、铺设不当或乱搭乱接,在焊接作业时产生电火花或接头过热引燃易燃、可燃物。

  7.电焊回路线与电器设备或电网零线相连,电焊时大电流通过,将保护零线或电网零线烧断。

  (二)电器、电路

  在施工现场,大功率电器的使用、生活区内私拉乱接导致电线故障短路从而引发的火灾也不在少数。

  漏电电流的热效应是引起火灾的起火源,漏电电流的电阻性发热和击穿性电弧作用,常常会引燃其作用点处的可燃物造成火灾。施工现场漏电的原因主要是电气安装不当,电气设备装备不当,线路缺乏维修保养而使绝缘老化,或长期受到雨水、腐蚀气体的侵蚀、机械损伤等。如施工现场的输送机等大型露天用电设备、室外敷设的配电盘、电源开关、插座、电气线路等都容易发生漏电情况。

  (三)用火不慎、遗留火种

  施工人员的生活设施如烹饪、取暖、照明设备等使用不慎,或因吸烟乱丢烟头引燃周围可燃物起火。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答: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设置的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要求是什么?

  答:在施工现场生活区一般会搭建大量的供人员办公、住宿的临时用房,平时会有大量的现场工作人员活动及休息,一般这些临时用房都不能按照正式的办公楼、宿舍楼等进行防火设计,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带来隐患。所以本着既经济合理,又能确保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对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临时用房是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建筑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在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都有哪些设计要求?

  答:既有建筑居住、营业、使用期间进行改建、扩建及改造施工时,考虑到施工现场本身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就较多,则会具有更大的火灾风险,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所以必须采取多种防火技术和管理措施,严防火灾发生,施工中还应结合具体工程及施工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以这些施工现场的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是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原则,均匀、合理地布设室外消火栓。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给水系统的需要与施工系统的实际情况,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 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哪些位置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答:为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够满足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8.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哪些文件和记录?

  答: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记录:

  1.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防火管理人员的文件;

  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审批记录;

  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4.施工现场防火应急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5.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6.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

  8.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及更换、增减记录;

  9.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含防火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防火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11.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9.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为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2)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3)动火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作业;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6)严禁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7)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8)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消防安全管理1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租赁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五)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六)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六条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鼓励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二)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五)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20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13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加快和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以高层住宅为主的住宅小区数量越来越多。物业管理作为与房产开发相配套的综合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物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问题,如堵塞消防车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私搭乱建等问题。本文,笔者将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对物业消防管理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消防安全

  1高层住宅楼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一、20xx年2月3日零时13分,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b座公寓楼发生火灾。火灾是业主燃放烟花引燃b座11层1109房间南侧室外平台地面塑料草坪,致使建筑外窗破碎,引燃室内可燃物,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案例二、20xx年11月15日14时15分发生的位于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一栋28层高层公寓楼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由以上两起案件可以看出,由于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发挥作用,以及群众未能掌握正确的火灾逃生等因素,导致了严重人员伤亡。所以,做好高层住宅小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

  2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法》第16条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企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有操作人员值守,及时处理报警信号。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当前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消防管理经费的不落实,造成物业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实

  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费,管理经费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仅靠契约,物业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使缴纳者产生误解,因而消防管理费用难以收取。

  3.2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未形成,消防管理不规范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基层管理体系,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物业管理的职业队伍尚未形成,作为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更是严重缺乏,面对物业管理中设置的现代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人员往往知之甚少。

  3.3各责任主体消防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物业管理单位承担着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对于安装在居民家庭内的消防设施(火灾探测器、喷头等)由于工作时间错时、人户困难等原因,很难按时进行有效维护;街道、社区居委会由于缺乏消防专业人员,较少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也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作为居住小区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公安派出所,从职责、警力等方面很难对涉及改变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室内装修进行监管。

  3.4业王消防安全意识及维权意识低

  由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许多业主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修过程中,普遍存在电气线路及设备安装不规范;私自改装燃气管线及设备等不安全行为;随意拆除、封堵、遮蔽消防设施。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诉求停留在环境卫生打扫、公共照明保障、电梯服务、绿化养护等方面,而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很少关注,不关心自身消防安全方面的权益。

  3.5承建商建管脱节,留下火灾隐患

  目前一些开发建设项目与物业管理存在明显的脱节,未从物业的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设计、施工和监督。这种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造成物业投入使用和消费过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区、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隐患。

  4解决物业消防管理问题的`对策

  4.1规范物业管理单位消防管理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等级评比时应增加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要求和人员数量要求,明确物业服务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承担的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4.2加强消防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管理的职责应加强监督。依法定期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小区,在房产交付时,督促房产开发商、物业服务单位向业主发放装修消防安全须知;帮助居民成立多种形式的互助组织,帮助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等。

  4.3建立高素质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队伍

  物业服务单位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灾灭火知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应法律法规。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则必须经消防部门的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具有现代消防技术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操作方法。

  4.4通过立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改造费用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以及因中修、大修、改造、更新等经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审计,做到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改造经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消防安全管理14

  第一条总则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我昌宁高速L1标经理部全体员工和工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全体员工和工人应认真遵循消防法,以法治标,加强消防,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全体施工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本标段安定,保障施工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

  经理部安劳部是本标段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具有以下工作职能:

  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经理部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工地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消防宣传教育的方案。不定期编发宣传橱窗,向工人宣传消防知识,宣讲不同时期社会火灾的重大案例,以活的典型事例对工人进行消防教育,警醒工人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2、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组织消防检查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理部、工区、工人居住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不同时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情况;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2、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部门违反消防法规定,或未履行经理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处罚,必要时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配置消防器材、设施

  1、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经理部消防工作的需要,按消防要求,全面配置经理部及工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2、建立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档案,对消防器材购置的变动、丢失、失效、报废建立帐簿进行登记,以确保本标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整。

  3、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用电设备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四、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1、制定经理部消防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工作实施条例;

  2、划分经理部及工区防火责任区;

  3、编制设计消防处罚通知单、消防工作巡查日志、消防值班登记表;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等。

  五、落实消防责任

  1、落实消防合同

  (1)消防合同的拟定:根据经理部和工区工地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各部门承担消防责任的不同情况,拟定经理部与工区消防责任合同;

  (2)消防合同的签署:具体组织签署消防责任合同;

  (3)消防合同的执行:检查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

  2、安排消防值班

  (1)确定值班人员,编排值班表,且每次必须有副部级以上干部值班;

  (2)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双方必须签字;

  (3)特殊情况的换班及值班、请假应严格按照手续办理;

  (4)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系,有情况应立即上报。

  3、配备消防专干

  (1)确定保卫干部具体担负消防管理工作;

  (2)确定一名副部职干部具体领导、管理消防工作,安劳部长协助管理消防工作;

  (3)安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消防工作。

  六、落实消防措施

  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离开工作场地,要注意正确停机、关窗、切断电源、检查烟头。对电线老化、漏电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消防工作责任制及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我标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经理部、工区、个人防火责任制”,实行分级、分区负责,自觉履行职责,分担义务。

  一、消防责任人的确定

  1、项目经理全面组织、领导、负责工地的消防工作,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经理部将消防责任按地域、设备、房屋等划分至有关部室。分管各系列工作的副经理直接组织领导所辖部室的消防工作,是所辖部室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分管各重点防火区域部室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组织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承担工地重点消防区域的消防责任,是该消防区域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部室对自己所辖防火区域担负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室所辖消防区域的消防主要责任人。部室其他领导有义务协助部室主要负责人,做好本部室的防火工作。当部室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其他原因外出暂不在岗时,部室其他领导承担本部室的主要防火责任。

  4、本标段所有工人有义务认真履行国家消防法和经理部消防制度。每个工人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同时,亦承担相应防火职责,是自己担负岗位工作的消防直接责任人。

  二、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经理部在每一个聘任期内要逐级签订消防合同,把消防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具体的消防责任人。

  (1)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签合同;

  (2)副经理与所辖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合同;

  (3)部室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副部长签合同;

  (4)分管副部长与工区签合同。

  第四条失火责任的界定

  1、直接当事人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经理部及工区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受损程度大小,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2、各级领导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经理部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属于个人为责任的,如属下列情况,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应区分防火区域,分别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1)未安排落实好消防值班;

  (2)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消防的指示要求;

  (3)未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消防工作活的事例,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教育;

  (4)未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日程;

  (5)未对所属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下班后所辖工作场所未落实人员关窗、关门、关灯、关电、关总闸、关空调,未清理其他不应摆放在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物品,清扫烟头、火种。

  (7)因上述第6条原因导致电器起火,火源火种进入工作场所或自身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自燃自爆导致起火。

  (8)重点消防区域未安排专人登记消防日志。

  (9)对所辖防火区域的防火设施(如水龙头、水枪等)的损坏,灭火器具(灭火器、头盔、防毒面具等)的丢失未及时报告。

  (10)安排临时工独自在岗位值班,工作不力或失职。

  3、班组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1)由于教育不力,本班组工人在居住区使用经理部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设备、在房间内用蜡烛照明、在工区、居住区、等处焚烧废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而导致火灾。

  (2)未对工人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值班人员的失火责任

  (1)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在失火发生时,本人未留在经理部、擅自离开经理部、未在工区或未在施工范围内失火时找不到人,致使无人组织扑救火灾、无人报警,造成公有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2)职工管理系列值班干部或值班人员失火时不在经理部、不在岗、未及时组织职工撤离火源地或因处置不力,导致工人伤亡。

  (3)值班电工在失火或电线起火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关闭变电房总闸,造成电线起火,火势蔓延。

  (4)值班司机擅自离开经理部,在失火时不能将汽车开出快速撤离火源地,导致汽车燃烧。

  5、部室失火责任划分

  办公室是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行政部承担供电和消防设施维护的任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经理部或工区一旦失火,经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存在,这两个部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消防管理部室的失火责任

  1)经理部行政办公室应承担以下失火责任。

  ⑴未预先安排好安全保卫消防值班。

  ⑵未定期检查各部门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消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写出检查报告。

  ⑶未向各防火责任人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火情隐患或消防薄弱环节,必要时未及时向有关防火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书。

  ⑷未主动与行政后勤部门联系,在重大节假日和寒暑假安排好值班室用房和24小时留守电话。

  ⑸未及时检查值班电话是否畅通,未主动与行政后勤部门联系,保证晚保安值班人员必须有一台火警报告电话。

  ⑹值班人员请假未及时安排人员代班。

  ⑺对失效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换。

  ⑻对各部室各部门报告的火情隐患未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或遇重大隐患未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2)行政部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⑴未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

  ⑵对反映的消防设施的损坏(水龙头、水龙带)、水枪、灭火器的丢失,未及时进行维修或采购补充。

  ⑶未对电线线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

  ⑷对反映的漏电或电起火问题未进行及时的维修。

  ⑸对各部室反映的属于行政部门处置的消防隐患,未进行及时处置。

  ⑹对容易导致电路起火的险情隐患,未组织及时的更换或维护。

  ⑺按经理部安保部门通知的区域和时间,于每晚或于某一时期时间段内,未按时关闭电路总闸。

  ⑻批准电工外出公干或因个人原因请假,但未在经理部安排电工值班。

  ⑼重大节假日前,未安排妥值班室专门用房及24小时固定通讯电话。

  第五条奖励

  一、每月对经理部各部室和工区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对履行消防合同,成绩显着的部室消防责任人应进行奖励。对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工作做得好的要对消防责任人进行重点奖励。

  二、对下列个人应区别情节予以奖励

  1、发现火情,及时呼救或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有效地制止火灾。

  2、积极组织救火或个人积极参加灭火,表现突出。

消防安全管理15

  1.“一知”、“三能”、“三会”: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三能是:“能检查发现隐患,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火灾”;三会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维修保养器材及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自救,会报警”。

  2.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干部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放过。

  3.火险隐患: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4.电路火灾最基本的原困是: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

  5.日光灯起火:主要是镇清器,如果散热条件不好或与灯管配套不合理,其内部温度逐渐增高,线圈绝缘温度遭到破坏,造成区间短路,产生高温或因接触不良产生火花,造成周围可燃物燃烧起火。

  6. 电视机起火:电视机放木箱(柜)内或用布罩围着收看,其热量散发不出去,时间过长,温度点逐渐升高而起火。

  7. 烟头的中心温度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烧温度也达700度,均属于纹帐、木材及棉、麻等许多物品的燃点。

  8.燃烧的必要条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A.可燃物按物理状态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种。

  B.助燃剂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在分子结构中含有氧元素,卤素,无机酸根及过氧化物等。

  C.着火源: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电热能、机械热能、生物能、光 能、核能等。

  9、着火源温度:火柴焰:500-600;机械火星:1200;煤炉火焰:1000;烟囱飞火:600;碳与水反应:600-700;气体灯焰:1600-2100;酒精灯焰:1180;煤油灯焰700-900;植物油灯焰:500-700;蜡烛焰:640-940;焊割火星:20xx-3000;汽车排气管火星:600-800。

  10、着火:可燃物质与空气共存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引起燃烧,并在火源离开后仍能继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叫着火。

  11、燃气: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叫燃点或着火点。

  12、义务消防队的任务(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单位的`消防法规制度,参加业务训练演习;

  B、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助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C、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D、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E、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质)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保养灭火器材和设备、设施;

  F、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13、汽车发生火灾的原因:

  A、 燃油系统故障(如发动机启动的同时,用容器直接向汽化器中灌注汽油时,会使空气与汽油的混合比失调,当混合比稀时,汽化器会放炮喷火,引燃洒落在汽化器内和容器内的汽油,甚至由于慌乱中撞倒容器引起火灾);

  B、用明火加温发动机;

  C、车上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或乘客携带危险品,由于发生泄漏或透明火发生爆炸或燃烧;

  D、电气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火灾事故;

  E、酒后开车或车辆故障发生冲撞引起火灾;

  F、高温天气引燃车间易爆物品。

  14、灭火器

  A、化学泡沫灭火器:这类灭火剂充装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水溶液,使用时,两种水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而产生泡沫,并在具压力下喷射灭火。

  一般为6.9kg的手提式,或推式40、65、90。主要是油类火灾扑救,6kg/40秒——6米;9kg/60秒;40kg/120秒。

  B、二氧化碳:充装的是液化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时瓶中的二氧化碳与大气接触迅速化为二氧化碳气体,从而减少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火窒息而扑灭。

  该灭火器主要用于精密仪器、仪表、写字楼、档案馆、初起电气火灾。3kg/8秒;5-7kg/9-12秒,——距离1.5-2m。

  C、干粉灭火器

  常用的有二种即:BC,碳酸氢钠干粉;ABC磷酸铵盐干粉。该灭火器主要用于初起电气火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固体火灾等。2kg/8秒;4kg/9秒,35kg/20秒。

  15、火的燃烧阶段:初起,发展,猛烈,熄灭。

  16、灭火方法

  A、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到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隆至燃点以下。最好的冷却法(剂)是水。

  B、隔离法:是将燃烧物与可燃物隔离或疏散。主要是固体,液体及气体。

  C、窒息法:是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或用惰性气体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使燃烧物质缺乏或缺绝氧气而息灭。如湿棉被,湿麻袋,石棉被,砂土,泡沫,水蒸气,二氧化碳,镐盖灭火法等。

  D、抑制法: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参与燃烧反应,中止链反应而使燃烧停止。如1211,1301等卤代烧系列。注意的是,一是要有足够的量进入燃烧区域,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冷却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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