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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1
公路工程施工中,通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为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提供健康安全的保障。
一、风险源辨识、评估与管控
根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xx]60号)规定,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一)风险辨识、评估
1.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2.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应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致险因素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
(2)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
(4)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规和完备性。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等级评定、等级变更和销号,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或成立评估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论。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评估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风险管控
1.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或完善应急措施。
2.重大风险应单独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
3.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加强重大风险管控:
(1)对重大风险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
(2)重大风险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
(3)重大风险确定后按年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评估报告应在次年1个月内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
4.重大风险登记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5.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改变现行控制措施时,可考虑按如下顺序选择风险控制方法:
(1)消除。
(2)替代。
(3 )工程控制措施。
(2)标志、警告或管理控制。
(5 )个人防护设备。
二、机构、职责和权限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书面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施工生产。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相应的考核与奖惩。
2.按规定配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使用。
6.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7.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8.组织制定本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
三、教育与培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依据令第63号、第80号修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作出了以下规定: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四、实施与控制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确保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得以实现。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体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安全管理“五同时”。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
(一)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1.规章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例会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5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7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8 )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应有针对性,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并及时发至相关部门和岗位。施工单位还应当向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适时修订完善,保持最新有效版本。
应制定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计划,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或评价。
(二)专项方案与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项目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25号)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xx等规定,识别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xx,公路工程施工应进行现场调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表1B420051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图纸。
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2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xx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xx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五条: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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