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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范
固定资产管理规范1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
2岗位职责
2.1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物资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严禁以权谋私。
2.1.2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1.3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转移、调拨和报废等手续。
2.1.4参加基建、大修、技改工程所添置的固定资产的质量验收工作。
2.1.5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建卡,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组织汇编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2.1.6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存,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清册,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杜绝固定资产的流失,参与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鉴定。
2.1.7按时完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建卡工作,确保帐、卡、物相符。
2.1.8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固定资产清查、盘存中的盘亏、盘盈、毁损等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1.9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推行现代化管理。
2.1.10收集、整理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各种信息、资料。
2.1.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工作关系
2.2.1在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业务上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指导。
2.2.3搞好部门内部各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文明办公要求
2.3.1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2.3.4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衣冠整洁。
3上岗标准
3.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必备知识
3.2.1掌握物资经济、技术经济学、工业经济管理的基础知识和经济法规。
3.2.2掌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3.2.3掌握生产和重点工程所需特残、专用物资的质量技术条件和储备要求。
3.2.4掌握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内容和财务信贷等方面的内容。
3.2.5掌握现代化管理,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基本知识。
3.2.6掌握本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对物资的质量要求。
3.2.7掌握生产经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化对固定资产购置的影响和测算。
3.2.8掌握物资计划的综合平衡理论与实践
3.2.9掌握本企业内部物资计划价格制订的原则和方法。
3.3政策法规
3.3.1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3.4技能要求
3.4.1具有对固定资产购置和管理执行情况提出修改建议的能力。
3.4.2具有对物资资源进行预测的能力。
3.4.3能查出资产超储、积压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3.4.4具有对物资的采购成本及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正确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能力。
3.4.5具有对新开发产品进行质量评价及采购成本预测写出评价预测报告的能力。
3.4.6具有与外单位进行业务谈判、处理物资质量问题的能力。
3.4.7具有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对物资进行管理的能力。
3.4.8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登记和计价、提取折旧等。
3.5任职资格
3.5.1文化程度。具有大专文化程度。
3.5.2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5.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固定资产管理规范2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
2岗位职责
2.1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物资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严禁以权谋私。
2.1.2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1.3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转移、调拨和报废等手续。
2.1.4参加基建、大修、技改工程所添置的固定资产的质量验收工作。
2.1.5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建卡,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组织汇编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2.1.6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存,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清册,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杜绝固定资产的流失,参与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鉴定。
2.1.7按时完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建卡工作,确保帐、卡、物相符。
2.1.8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固定资产清查、盘存中的盘亏、盘盈、毁损等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1.9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推行现代化管理。
2.1.10收集、整理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各种信息、资料。
2.1.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工作关系
2.2.1在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业务上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指导。
2.2.3搞好部门内部各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文明办公要求
2.3.1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志。
2.3.3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2.3.4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衣冠整洁。
3上岗标准
3.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必备知识
3.2.1掌握物资经济、技术经济学、工业经济管理的基础知识和经济法规。
3.2.2掌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3.2.3掌握生产和重点工程所需特残、专用物资的质量技术条件和储备要求。
3.2.4掌握物资技术保管规程的内容和财务信贷等方面的`内容。
3.2.5掌握现代化管理,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基本知识。
3.2.6掌握本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及对物资的质量要求。
3.2.7掌握生产经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变化对固定资产购置的影响和测算。
3.2.8掌握物资计划的综合平衡理论与实践
3.2.9掌握本企业内部物资计划价格制订的原则和方法。
3.3政策法规
3.3.1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3.4技能要求
3.4.1具有对固定资产购置和管理执行情况提出修改建议的能力。
3.4.2具有对物资资源进行预测的能力。
3.4.3能查出资产超储、积压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3.4.4具有对物资的采购成本及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正确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的能力。
3.4.5具有对新开发产品进行质量评价及采购成本预测写出评价预测报告的能力。
3.4.6具有与外单位进行业务谈判、处理物资质量问题的能力。
3.4.7具有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对物资进行管理的能力。
3.4.8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和分类、登记和计价、提取折旧等。
3.5任职资格
3.5.1文化程度。具有大专文化程度。
3.5.2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5.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固定资产管理规范3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 局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 的管理原则。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 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件和市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报废时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固定资产管理规范4
固定资产在购入后都要进行合理有效的验收。
1、固定资产的验收由资产管理相关人员、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验收。
2、采购物品或设备运到后,由总务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写验收单。
3、填写所收物品或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单位,包括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等。
4、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总务人员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5、在对物品或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资产管理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签字确认。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交给使用部门。
6、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物品或设备办完相关手续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
(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
(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7、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
(2)、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电子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8、财务科会计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物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
9、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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