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细则集合【7篇】
学生宿舍管理细则1
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
大学,我们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合理安排我们的课外活动。传统的.班级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寝室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寝室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寝室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如下:
一、管理目标
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随便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4、到了睡觉时间,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个寝室做到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4、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
2、脸盆、水桶、牙刷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垃圾桶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挂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7、室内外设施无污损,损坏后能主动赔偿;
8、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四)寝室长职责
1、在辅导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就寝, 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
(五)奖惩
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获班费提供的奖品。
三、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2、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3、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寝室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学校报告;
6、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辅导员同意;
7、宿舍区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8、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学生宿舍管理细则2
前言
为使住有一个节生、安静、舒适的休息环境、让家长放心,课证学生白天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促进学习成绩的提高,做到全体住校生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职责,齐心协力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宿舍卫生,协同维护休息秩序,培养和锻炼同学们独立的生活能力和团结互助的优良品质,特制定本细则。
一、公物管理
1、所有住校生都要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对床、壁橱门窗等公共设施要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及时报告处理,若不报告,只要查出按此公物整体价格的两倍赔偿;若不能查处有保管人赔偿二分之一,同宿舍其他人员共同承担另二分之一。
2、所有住校生不得在墙壁上乱砸钉子或乱贴乱画,发现一例,交纳建筑设施赔偿费50元,限期恢复原貌,并取消住校资格。
3、所有住校生不准私自持有宿舍钥匙,若宿舍出现财物丢失,由私自留有钥匙者照价赔偿。
二、宿舍用品及宿舍号、床号、厨号安排
1、宿舍编号:按楼层编排门号。
2、床位号:以进门口从右侧数起,上铺单号,下铺双号。
3、壁橱号:自上而下,与床号对应,左单号,右双号。
4、物品摆放要求:
床下:放置个人脸盆,盆内放置肥皂盒及毛巾,盆后放置个人鞋子,分为上铺左下铺右,摆放整齐,床下不得多于两双鞋子。
物品放置板:按层放置,分别为一层暖瓶,二层牙杯,三层餐具,要求暖瓶提手方向一致,牙杯把子方向一致,牙刷柄方向一致,整齐统一,餐具摆放高低错落有序,美观整齐。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床上物品:床单、被巾、枕巾整齐化一,每月一次清洗,床面平整,床沿整齐,被褥叠成方块,有棱有角,放于右侧床头与床沿对齐,枕头置于被褥内侧,左沿于被褥左沿对齐,洗净晾干的衣服叠好放于枕头下。
其它要求:舍内不准悬挂衣物,床头不准悬挂杂物。
三、值日生职责及要求
1、值日生职责:
①负责室内地面卫生及公用物品的摆放整理。
②负责检查舍内公用物品,若有损坏及时汇报。
③负责住校生的考勤,对未到学生于当日报于管理室和班主任。
④在舍长协助和全舍同学的'支持下维持好午休晚休的秩序。
⑤确保室内地面无积水、杂物、不存垃圾、污水。
2、值日生分工
按周次一周一个轮换,即第一周周一至周日1号床,依次类推。若遇空床依次顺延。
四、舍长产生办法及职责
3、舍长产生办法由全舍推荐,班主任任命,报宿舍管理室登记。
4、职责:负责全舍同学的生活了解和思想工作、值日生的安排督促,舍内同学特殊事件的及时汇报。
五、作息时间及相关规定
5、作息时间:早6:00起床,6:30离开宿舍,中午按时午休和起床,下午第二节课后,住体育生宿舍的训练同学换衣服,换衣服时间不得超过下午第三节上课后10分钟,确保要及时离开宿舍参加训练。此间,任何人不准到二楼。晚自习第二节上课铃响后所有体育生全部离开宿舍楼,晚休前十分钟预备哨声响后,立即返回宿舍,做好准备。正式晚休响后,不允许再有走出本宿舍人员,全体进入安静状态。午休不允许插门。
6、相关规定:
①在非休息时间,不允许到宿舍换衣服、换鞋等回宿舍现象,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有班主任或级部主任亲自签发的假条,否则不能进入宿舍。
②午休和晚休不回宿舍休息或请假学生,必须交管理室假条1份,以便抽查人数。
③编入本班普通生宿舍的体育生要与普通生同步进入宿舍,不得训练前后回宿舍楼换衣服。
④回宿舍楼就餐不得用塑料袋盛装食物。
⑤不能无故在宿舍逗留。
六、宿舍评分办法
住校生评分及宿舍评分以扣分记入个人及本班评分之中,扣分标准如下:
1、常规评分
①违犯第一条中规定的,每一项扣3分。
②违犯第二条中规定的,每项扣2分。
③违犯午休或晚休秩序要求者每人次扣3分。
④违犯作息时间要求者,每人次扣5分。
⑤违犯“十不准”中之一者扣5分。
⑥其它情况参照扣分。
2、特殊扣分:对于在宿舍打架,从楼上泼水,损坏公物等严重扰乱宿舍正常秩序者及通校生进入宿舍者每人次扣10分,直接记入本班总扣分。
3、记分办法:
班级宿舍管理分:50-[(本班所有住校生扣分之和/班内住校生人数)×10+特殊扣分]
七、其它相关规定
1、处分与奖励
⑴处分
①有下列情况者给予警告处分:
无班主任假条私自回宿舍或在宿舍停留者,扣10分以上者,故意破坏公物轻微者,在宿舍打架轻微者,宿舍存有不健康书籍者,不服从管理者。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住校资格:
打群架的主要责任者,偷窃公私财物者,学期内扣分超过30分者,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者,故意破坏公物严重者。
⑵奖励:每学期按个人失分由少到多评出十佳住校生。每学期按全失分之和除以人数由少到多评出四个红旗宿舍,在下学期给予表彰奖励。
2、住校生守则
①勤奋学习,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②按时休息,服从管理。
③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④尊敬管理员。
⑤按要求整理内务,做好值日工作。
⑥见义勇为,积极检举坏人坏事。
⑦不抽烟,不喝酒,不串宿舍。
⑧爱护公物,爱护他人财物。
⑨衣服鞋袜、床上用品要保持干净整齐。
八、淄博十中住宿须知
1、按学校规定的条件,需要住宿的学生须到总务处办理手续(交费、填写登记表、领取宿舍证),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具体宿舍号、床号。
2、树立以学校为家的思想,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赔偿。
3、搞好室内外卫生,床铺按统一要求叠放整齐,用具摆放在统一规定的位置上,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泼污水,不准在墙壁上乱挂衣物和乱写乱画。
4、按时就寝熄灯,值日生每天早晨搞好室内外卫生。
5、上课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回宿舍,不准领非本舍内人员进入室内。
6、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和管理,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管理人员。
宿舍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非休息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要有假条。
二、不准通校生进入宿舍楼。
三、不准在宿舍内乱砸钉子和乱接电器。
四、不准乱串宿舍和容留非本室人员住宿。
五、不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楼。
六、不准在宿舍抽烟、点蜡烛、喝酒。
七、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
八、不准在走廊、洗涮间及厕所乱倒污物。
九、不准在宿舍内进行娱乐活动。
十、不准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
学生宿舍管理细则3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学生在宿舍内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纪律要求
1、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3、住宿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上课或自习课期间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
4、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和设施。凡丢失损坏公物的,须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5、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用电管理的规定,注意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室内不得私自拉线安灯。按时开关电源,节约用水用电。
6、学生应提高警惕,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再由宿舍管理人员上报有关处室领导。
7、学生寝室每天轮流值日,认真搞好卫生。学生应当自觉保持学生宿舍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值日生同学应保持寝室的整洁、干爽,被子叠放整齐,衣物、用品存放有序。
8、禁止向窗外扔杂物,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在墙面、地面乱张贴、刻画、书写。禁止乱窜宿舍、乱换铺位。
9、学生应当保持学生宿舍内外环境的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起哄;禁止在宿舍内外高声喊唱、吹弹奏乐。
学生宿舍管理细则4
上班考勤
(0.5分) 管理员应按时上班(上班时间为星期天12:00—星期五12:30分);上班期间做到衣冠整洁、文明用语、举止大方;保持办公室(或寝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内务整理规范,为学生做出表率;办公室内不逗留学生。
晚睡纪律
(1分) 管理员应教育、制止学生在宿舍文明住宿,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盗窃、打牌赌钱;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杜绝起哄、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不良行为;严格清查住读生的就寝人数,认真做好晚归学生的登记工作;晚睡期间,管理员必须坚守在工作区域,发现异常情况,迅急解决;敦促学生迅急起床,迅急离开寝室。
午睡(午休)
纪律(1分) 午睡之时,管理员必须按照晚睡管理的要求严格管理,认真清查各寝室到位人
数,对未入寝的学生必须及时追查原因并报告班主任;午睡期间,宿舍区保持安静,没有高声喧哗和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现象;敦促学生迅急起床,迅急离开寝室。午休期间,管理员必须深入各个寝室,巡查学生在寝室的表现情况,制止学生乱丢乱扔、乱泼乱倒、破坏公物、抽烟、盗窃、打牌赌钱。
学生宿舍管理细则5
一、考核人员
由政教处、宿舍管理处、每日行政值班检查人员负责学生宿舍内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情况考核。
二、考核办法
1、宿舍管理处每天对学生宿舍内务整理、卫生等进行检查评分;
2、晚自习后行政值班人员对住宿生行为规范进行检查记载;
3、宿舍管理处每天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行为规范遵守情况进行汇总记载并公布;
4、宿舍考核每日总分为100分,内务整理40分、卫生为40分,行为规范为20分。月底对当月总分进行统计,并换算为百分制进行考核。一班如有多个宿舍,则各宿舍总分进行平均记载;
5、每月底将考核情况报送校长室,同时发送各班主任;
6、对严重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按《泰州实验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立即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校。
三、评分方法
(一)内务管理40分
1、床上只能放被子和枕头,被子应折叠成方块放在中央,枕头放在被子上。一床不按要求扣5分,扣完15分止;
2、鞋子放在床下,方向一致,排列整齐。衣服不可随便散放。有一双鞋子或一件衣服乱放扣2分,扣完成15分止;
3、生活日用必须放在规定的'地方,如水瓶、饭盒、茶杯、洗衣粉、毛巾等放在盥洗室的台面上,整齐排放。学习用品整理好放在学习柜面上,坐椅整齐放于柜前。如有一件乱放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4、节约用水,离开宿舍要关好水龙头,一些次未关扣10分。
(二)卫生40分
1、地面不扫扣10分,扫得不干净扣5分;
2、台面、水槽不干净扣10分;
3、卫生间不打扫扣10分,打扫不干净扣5分;
4、墙面有脚印或其它污渍扣10分。
(三)住宿行为规范20分
1、严格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应在宿舍熄灯(洗澡日推迟20分钟)前进入宿舍,否则为迟到,扣2分/人次;
2、熄灯后不得离开本宿舍,否则扣2分/人次;
3、不得大声喧哗,否则扣10分/次,并给予通报批评;
4、熄灯20分钟后,保持宿舍安静,如有人大声讲话扣2分/人次;
5、不得将火种带入宿舍,如发现除给予批评教育,扣10分/人次,并通报批评,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6、不得在宿舍内打牌、下棋等活动,发现一次扣5分;
7、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如发现一次,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当事学生宿舍2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
附:星级宿舍评比按月度总分: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95分为二星级,70—85为一星级。
学生宿舍管理细则6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二○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细则7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内务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 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需要活动的在班主任与宿管室协调下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手机、电子游戏机等玩赏物品不得带入宿舍。以免影响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等。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如有事,须持有班主任签条,并到宿管室登记方可。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进入宿舍。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参见学校作息时间)。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进行验证登记。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单独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在宿舍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协助宿管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楼梯处嬉闹。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 白天尽可能不用太阳能水,以保证晚间学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三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各类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窗外、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后勤处报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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