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理规定

时间:2023-10-17 08:23:56 管理 我要投稿

网络管理规定

网络管理规定1

  为保障临沂大学校园网信息安全的需要,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信息员选拔及备案

  1、各部门、学院都要选配一名政治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作为网络信息员。

  2、各部门、学院需将网络信息员信息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

  二、网络信息员职责

  1、负责本部门、学院网站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

  2、负责本部门、学院网站信息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

  3、负责本部门、学院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控,对本单位的网络舆情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重大网络舆情时应立即通报党委宣传部和本单位主要领导。

  4、负责本部门、学院网络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涉密信息的`上网。

  三、网络信息员的培训及奖惩

  1、党委宣传部将定期聘请网络专家对网络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专题培训,提高网络信息员的业务能力。

  2、党委宣传部每年将评选优秀网络信息员予以表彰奖励。

  3、各部门、学院应关心支持网络信息员的工作,网络信息员的工作业绩将作为今后网站评比等的重要指标。

网络管理规定2

各处局庭室科队:

  我院计算机局域网已基本建成,为了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杜绝各种不良事件发生,院党组研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我院计算机网络是我院审判工作的现代化工具,对提升我院各项工作水平,促进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因此,全院干警必须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这份来之不易的公共财产,并切实加强对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知识学习,以求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一现代化工具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计算机网络保密工作,防止各种失泄密事件发生。我院计算机局域网络只能作为内部传输和与上级法院连接传输交流,不能与其它网络连接交流,确需了解社会上其他网络信息时,可到社会上设置的网点查询,而不能通过我院终端设备与之连接的方式实现,凡发现私自连接其他网络的现象,要以严重违纪严肃查处。

  三、除了参加院里组织的计算机专门培训外,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抽出一定的时间开展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应用方面的学习,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适用好这一现代化的.工具。明年3月份以后,院文印室原则上不再编打各部门的文书文件材料,只负责印刷任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计算机网络审判流程管理,院长网络审批法律文书、文件,庭审计算机记录等,扩大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我院各项工作中的实际运用。

  四、院办公室为我院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部门,对本室电脑、院中心机房的安全保密及全院计算机使用管理负责。各处局庭室科队为本部门计算机终端设备的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电脑的使用和安全保密负责。全院所有终端设备,由设备所在地第一使用者负责。今后凡发生电脑丢失现象,一律由所在办公室第一使用者包赔;凡电脑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者,一律由所在办公室第一使用者恢复原状。院办公室每季度对全院计算机网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并及时报院党组研究解决。

  五、院里鼓励和支持全院干警运用计算机开展工作,防止工作上不用而工作外乱用现象发生。电脑上严禁过多载入无谓游戏,凡因过多载入游戏而引起死机、病毒侵入等事件,院里要追究第一使用者的失职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20xx年xx月xx日

  附:区法院计算机终端设备第一使用者名单

  主题词:计算机网络适用管理规定

  抄送:市中级法院、区委、区政府(共印20份)

  区人民法院办公室20xx年xx月xx日印发

网络管理规定3

  1.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网络管理与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网络与计算机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运作,做好医院的信息辅助及技术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网络、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管理。

  3 网络运行管理

  3.1 网页浏览

  3.1.1 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和政治敏感度较高的网站,如出现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1.2 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1.3 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使用聊天工具或进入聊天室聊天。

  3.2 文件下载与传送

  3.2.1 不得从网上下载保存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图片、小说、网页以及压缩电影等。

  3.2.2 如因工作需要下载较大的文件,应通知网络管理员代为下载,禁止私自使用“网络蚂蚁”等工具下载大量数据及文件。

  3.2.3 如需开通收发邮件权限、oicq、上网服务、ftp 服务等,应向部门(科室)负责人申请,待正式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开通。

  3.2.4 如需传输大容量的电子文本,需把文件进行拆分或压缩,网络传输中如出现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管。

  3.2.5 部门(科室)已配备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应尽量使用邮件和内部沟通工具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减少纸张文件的传递和人员走动。

  3.2.6 部门(科室)应谨慎使用文件共享功能,以避免重要数据文件外泄或造成病毒传播。

  3.2.7 不得携带医院以外的便携式电脑或数据存储设备进入医院,严禁联网或接入计算机拷取资料。

  3.3 网络安全

  3.3.1 禁止随意更改 ip 地址,以免与其他人造成网络冲突。

  3.3.2 为便于网络的安全维护,个人电脑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要及时设置且定期更改,并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3.3.3 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并应定期执行杀毒程序,以免造成病毒在网络中扩散。

  3.3.4 禁止在医院内部网络上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光盘。

  4计算机设备管理

  4.1 计算机配备

  4.1.1 医院各部门(科室)需要使用计算机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与配备,并应及时办理采购入库与领用手续,以便于管理。

  4.1.2 部门(科室)如因特殊原因购买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需在设备采购后三日内到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与领用手续。

  4.1.3 分配到计算机(设备)的'新员工,应核对机器配置,并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4.1.4 变更设备使用人,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调换设备。在调换设备前应备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5 员工离职时应向院办(人事行政部)交回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检查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办公用品台帐》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表上签字。

  4.2 计算机使用

  4.2.1 计算机是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非属个人所有,严禁在计算机内保存个人资料。

  4.2.2 禁止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应用软件或更改系统配置软件,如需安装或卸载需在征得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4.2.3禁止私自拆装、损坏计算机设备,如需更换或添加硬件应通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及院办(人事行政部)。

  4.2.4 除公用电脑外,电脑只供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跨部门(科室)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电脑,应征得对方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务器外,所有计算机必须关机。

  4.3 计算机外部设备管理

  4.3.1禁止使用单位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文件时,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同意。

  4.3.2不得随意使用刻录机刻录光盘,光盘刻录机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网络管理规定4

  为了保障学校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学校现有财产,更好的促进我校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全校师生严格遵守。

  1、 除网络管理中心人员外,未经校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网络中心。

  2、 网络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网络中心的保洁工作,做到无灰尘、垃圾。更不允许在网络中心抽烟、吃零食等。

  3、 每天做好网络设备运行记载,确保网络设备运行正常。

  4、 负责网络设备的维护与维修,每周小检一次,每月大检一次,如发现故障应立即修复,如短时间内不能修复应立即向校领导反映,请公司专业人员进行修复。

  5、 保管好网络中心的一切设备,防止设施破坏和丢失。

  6、 定期对网络中心的'服务器进行维护,做到常检查,多整理,使资料存放条理化。保证网络运行及教师运用畅通无阻。

  7、 认真做好防毒工作,及时更新服务器内的杀毒软件,做到每二天检查、升级一次,确保服务器正常运行。

  8、 管理好网络中心的所有存档资料及备用磁盘和光盘资料。

网络管理规定5

  为了加强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确保公司相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及网络的正常运行,合理使用计算机设备及网络,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计算机及软件、网络使用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相关设备、网络及应用软件系统是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及网络相关配置。

  第三条未经领导批准,部门不得自行调换、拆卸、处理电脑及附属设备。设备的配备、更新、维修和报废必须按程序通知管理人员。上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计算机,严禁私自拆卸机箱,硬件或应用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未经本单位同意,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外借。

  第四条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必须指定信息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运行的日常维护。使用者必须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如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等情况,使用者复原或照价赔偿。

  第五条公司各个应用软件系统的专用计算机及设备,主要包括监控系统、财务系统等,为专用设备,各部门不得挪做他用,非专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禁止在专用系统计算机使用。务必做到专机专用,如因私自使用U盘等操作,引起的计算机感染病毒,造成系统瘫痪的等一系列问题,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条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指定专门的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数据备份工作。需保存的数据,除对硬盘做经常性备份外(重要数据不能存放于电脑C盘),还应进行不定期备份,以免电脑损坏时所有的资料丢失。

  第七条公司局域网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由机关信息部负责。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进入公司局域网须书面提交入网申请,由机关信息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九条公司计算机网络分为内网和外网,全部用于辅助办公。联入公司内网的计算机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外部网络,禁止内外网混用及使用双网卡等能导致内网外联通的行为,严禁对外提供内网配置信息,禁止外来计算机随意接入公司内网。

  第十条公司局域网的计算机如发生设备、人员、房间变动,须及时向信息部备案。

  第十一条IP地址由机关信息部统一登记管理,如需变更,应在机关信息部做变更备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IP地址分配方案,不得盗用和擅自更改IP地址。如擅自更改IP,造成与信息系统、调度中心等系统的服务器冲突,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二条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查阅、制作、下载、传播反动和淫秽色情等信息。严禁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严禁使用任何黑客工具。严禁利用公司互联网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信息和恶意攻击、诽谤、污蔑他人的信息。严禁使用公司互联网浏览股票信息、玩游戏和聊天等。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电影。不得下载和上传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视频、语音、图片和软件。

  第十四条各部门指定计算机安全管理负责人,计算机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均有责任保证其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自觉做好计算机等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机关信息部有权对公司内计算机及网络进行检查。如发现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或凡违反公司网络相关规定的,取消上网资格。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电脑机房管理人员如发现各部门电脑使用网络资源异常,将有权关闭其上网端口,解除问题后,再进行恢复。

  第十七条提高保密意识,防止信息泄密。所有计算机原则上都应设置密码。联入外网的计算机不得存储任何涉密文件,内网计算机存储涉密文件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有特殊保密要求岗位人员使用的计算机,须坚决杜绝与他人共享使用的'现象。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用户名及口令,个人口令应定期更改,短暂离开时应及时退出系统,防止他人盗用。对外来的盘片及软件,使用前须进行查杀毒处理,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感染。

  第十八条妥善保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重要的计算机软、硬件不得随意外借。确需外借时,必须报请领导批准并及时索还。

  第十九条每季度对部门信息员维护本部门计算机及网络的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根据“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子分公司不定期分层次组织开展各种计算机等设备的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全公司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正常程序进行电脑操作:开机时先开显示器,后开主机(关机顺序则相反),计算机正常运行时不得强行关机,使用结束后切断总电源;使用打印机、扫描仪等外设须预先打开,然后再开主机箱电源开关;不频繁开关主机电源,开关机之间至少要间隔2分钟以上,尽量使用热启动键或复位键;严禁在带电状态下打开机箱、插拨各种接口卡和连线;在驱动器工作过程中(即指示灯亮时),不插入或取出软盘,关闭主机后及时取出软盘;不过于用力敲击键盘;防止液体或其它杂物(特别是金属碎片)落入键盘内;酷热天气和雷雨天尽量不要开机。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过错者本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由公司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中涉及的相关法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网络管理规定6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的使用行为,保障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我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我校校园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3.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用户只有在取得了该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该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4.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5.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及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信息。

  6.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包括在网络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等。

  7.校园网的用户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也不能与其它校内外单位和用户私自联网。

  8.对违反本规定的登录者,学校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管理规定7

  第一条 总 则

  (一) 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的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定有关计算机连网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三) 本规定适应对象为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及局域网络。

  (四)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五)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二条 网络系统管理

  (一)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还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二) 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三)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盗用他人的`IP地址及用户帐号。

  (四) 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有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 学校各单位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 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四) 严禁制造、输入和有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条 处罚办法

  (一)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 对盗用IP地址、用户帐号和私自联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三)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解释和执行

  (一)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管理规定8

  一、内容和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管理,确保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员工使用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均应遵守本制度涉及的各项规定。

  2.本文所称的计算机硬件主要指: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U盘、网络设备及附属设备。

  3.本文所称的计算机软件是指各类系统软件、商业及公司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等。

  4.本文所称的网络包括互联网、公司内部局域网。

  二、总则

  1.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配备网络管理员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对公司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维护和维修。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公司网站进行信息维护和安全防护。

  4.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低值易耗品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申购、保管、分发和管理。

  5.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计算机硬件管理

  1.计算机硬件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

  2.公司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均应设置台账进行登记,注明设备编号、名称、型号、规格、配置、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使用部门及使用人等信息。

  3.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应粘贴设备标签,设备标签不得随意撕毁,如发现标签脱落应及时告知网络管理员重新补贴。

  4.计算机主要硬件设备的附属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附送软件等)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统一保管。

  5.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硬件外壳,严禁未经许可移动、拆卸、调试、更换硬件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

  1.公司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进行安装、维护和改造,不允许私自安装盗版操作系统、软件、游戏等。如特殊需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联系网络管理员安装相应的正版软件或绿色软件。

  2.如公司没有相应正版软件,又急需使用,可联系网络管理员从网络下载相应测试软件使用。(注:务必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无版权软件,以免侵犯该软件著作版权)

  3.公司购买的商品软件由网络管理员统一保管并做好备份,其密钥、序列号、加密狗等由使用部门在网络管理员处登记领用,禁止在公司外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并在网络管理员处备案登记。

  五、网络管理

  1.公司网络管理员对计算机IP地址统一分配、登记、管理,严禁盗用、修改IP地址。

  2.公司内部局域网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网络使用权限根据业务需要经使用部门申请,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3.因业务需要使用互联网的部门和岗位,需经部门申请并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统一授权并登记备案。

  4.公司将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自动控制,对各种网络应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包括实时记录计算机所有对外收发的邮件、浏览的网页以及上传下载的文件,监视和管理网内用户的聊天行为,限制、阻断网内用户访问指定网络资源或网络协议等。

  六、计算机信息管理

  1.计算机存储的信息,属于《文档资料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属于《技术文件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的',从其规定。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不得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3.公司重要电子文档、资料和数据应上传至文件服务器妥善保存,由网络管理员定期备份至光盘;本机保存务必将资料存储在除操作系统外的硬盘空间,严禁将重要文件存放在桌面上。

  七、计算机安全防护管理

  1.公司内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使用前需先对该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无病毒后方可使用。内部局域网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实行定点、定机管理。

  2.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页面信息和安装网站插件。

  3.进入公司邮箱或私人邮箱,不要随便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同时开

  启杀毒软件邮件监控程序以免被计算机病毒入侵。

  4.计算机使用者应定期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查杀病毒,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以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无病毒。

  5.禁止计算机使用者删除、更换或关闭杀毒软件。

  6.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杀毒软件更新补丁,公司内部局域网用户可通过网络映射通道进行升级。

  7.所有公司网络系统用户的计算机必须设置操作系统登陆密码,密码长度不得少于6个字符且不能采用简单的弱口令,最好是由数字、字母、和其他有效字符组成;员工应不定期修改密码,每次修改间隔期不得长于三个月。

  8.计算机使用者离职时必须由网络管理员确认其计算机硬件设备完好、移动存储设备归还、系统密码清除后方可离职。

  八、计算机操作规范管理

  1.计算机开机: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打印机、外设、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间隔1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开关机操作。

  2.计算机关机: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外设、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关上,节假日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水是否干涸,针式打印机看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强行阻止,否则更容易损坏打印机。

  4.停电时,应尽快关闭电源插座或将插座拔下,以免引起短路和火灾。

  5.来电时,应等待5~10分钟待电路稳定后方可开机,开机时应遵循开机流程操作。

  6.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网络管理员,不允许私自维修。

  7.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计算机设备的清洁卫生。

  8.禁止在开机状态下使用湿物(湿毛巾、溶剂等)擦拭显示屏幕。

  9.禁止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10.禁止在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关闭、删除、更换公司杀毒软件。

  11.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12.严禁上班时间使用任何软件下载与公司无关的资料、程序等。

  13.严禁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

  1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九、相关惩戒措施

  1.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网际快车、迅雷、电驴、QQ旋风、FTP及IE等相关软件下载非工作的资料,发现一次扣30元。

  2.如上班时间使用BT软件下载,发现一次扣50元。

  3.如发现上班时间内使用QQ直播、P2P、网络电视等在线视频软件,发现一次扣100元。

  4.如发现公司员工盗用、修改IP地址,发现一次扣50元。

  5.如计算机使用异常或已经中毒,不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而影响公司网络安全,扣20元。

  6.如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网络资源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扣2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8.如发现公司员工利用网络有意或无意泄漏公司的涉密文件、资料和数据或非法复制、转移和破坏公司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的,将视其后果,处以罚款、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9.每月网络管理员负责将监控数据反馈给总经理及综合管理部。

  十、附则

  1.对于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员工,除了硬件不做相关要求外,其他都按台式机的规章制度执行网络管理条例。

  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管理规定9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发展原则)

  本市网约车发展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绿色环保、安全运营、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运价)

  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环保、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经济信息化、金融服务、网信以及国家驻沪通信、保险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网约车平台条件)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具体条件除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三)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四)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七条(网约车平台申请材料)

  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除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法》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二)在本市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八条(网约车车辆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

  (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第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许可有效期)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网约车平台公司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车辆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向驾驶员发放注册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一条(网约车车辆申请限制)

  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外,其他单位所有的车辆不得申请网约车经营。

  出租汽车和客车租赁经营者所有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证件。

  第十二条(禁止跨业经营)

  网约车和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营。

  第十三条(收费和纳税)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网络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向乘客提供本市电子或者纸质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应当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责任)

  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其他协议的,应当包含营运期间驾驶员的意外伤害保障条款。

  第十五条(个人信息保护)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网络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安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不得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发现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传播有害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第十七条(经营服务规范)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二)不得发布设置巡游车营业站的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的召车信息。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二)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

  (三)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设置巡游车营业站的'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揽客;

  (四)不得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五)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六)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管理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对于驾驶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侵害乘客利益、扰乱营运秩序等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管理制度,采取暂停承接业务、注销平台注册等措施。

  第十九条(行政监督)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行为处理等信息。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信用记录应当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本市交通、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注册、驾驶员注册、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通信管理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属地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属地管理办法。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为所辖区域内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受理等服务。

  第二十一条(对网约车平台的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应急报警装置的;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布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的召车信息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或者执行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暂停受理其新增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业务。

  第二十二条(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处罚)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诚信记录: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

  (二)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的;

  (三)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或者在机场、火车站等区域内揽客的;

  (四)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将车辆交于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

  (五)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车辆未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

  (六)违反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拒绝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的;

  (七)其他违反本市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非法客运处罚)

  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违反《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管理规定10

  为规范分公司网络的使用,减少病毒对网络的侵害,确保计算机网络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私自将微机接入信息网络,需要接入新的微机时,必须通知科技中心,以便将新入网的微机在网络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2.每台入网微机必须安装Cnetman客户端软件,由信息中心将微机的'网卡MAC地址与IP地址进行绑定。

  3.每台入网微机的工作组和计算机名称必须规范,能够显示该微机所在部门和责任人。

  4.如微机涉及公司机密,由微机责任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和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经信息中心备案,进行IP地址保护,不受Cnetman软件监督。该微机的安全由微机责任人和所在部门领导负责。

  5.不得更改微机的硬件配置,不得擅自更改微机的操作系统,严禁设置不带口令的完全共享。

  6.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股票等软件,更不得安装使用用于攻击和窃取用途的黑客及木马软件。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微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7.必须安装科技中心指定的防病毒、网络管理客户端、网络安全等软件。

  8.必须将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

  9.严禁私自设置Internet各种代理服务。

  10.对互连网的访问,只能访问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内容,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对于电子邮件的附件,应经过防病毒软件杀毒后,才能打开;不收取陌生邮件。

  11.科技中心网络值班人员必须随时通过Cnetman对网络进行监督,将网络的异常报警记录在值班日志里,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2.科技中心的网络管理系统只能设置一个具有最高权限的超级用户,其它用户均为管理用户和一般用户。

  13.科技中心的管理用户和一般用户如需对终端用户进行远程指导和远程维护,需要请示部门领导批准,由超级用户分配指定的权限,工作结束超级用户应立即将权限收回。

【网络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公司网络管理规定06-12

公司网络管理规定范文08-15

公司网络管理规定【精品】07-26

网络中心管理规定09-03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08-08

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使用管理规定10-04

实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08-29

仓库管理规定06-27

店面管理规定08-14

现场管理规定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