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细则
第一条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所有物品。
第二条实验室设财产保管员或由专人负责,按学校统一的帐本登记入帐,帐物相符。低值耐用品借用,必须有借用手续。
第三条对低值耐用品每年至少清点一次,物资管理部门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四条调离学校或校内调动的教职工,由其保管或使用的低值耐用品需及时转帐,待其所在单位的财产保管人员签字后,系、部、处方可办理离校离岗手续。
第五条要自觉地管好、用好低值耐用物品,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要进行考核。对随意损坏、丢失低值耐用品者,应按学校有关赔偿制度赔偿。严禁将公物变相占为己有。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材料的范围:凡不属于我校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品、正常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器件,及其它材料、化学药品等。
第七条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第八条各实验项目专用的配套工具等,一般不可借走。因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1)财产损失在100元以下,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报设备科备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设备科审批;500元以上,实验室报设备科,设备科提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以上赔偿人先到设备科办理财产损失登记,再到计财处办理交款手续;常用工具、量具、小型仪器、电子元件,即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则照价赔偿。
(2)赔偿应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不同情况和责任者的态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者检讨深刻,能在出事后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动手补救,经领导批准,可减免赔偿;责任者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加重处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细则】相关文章:
叉车使用管理细则09-27
公章使用管理细则08-13
学校班级物资使用管理考核细则(草案)10-17
学校班班通设备管理使用细则09-09
班级管理细则-细则10-14
小学纪律管理细则-细则10-13
医院后勤管理细则-细则10-13
小学卫生管理细则-细则10-13
小学班级管理奖惩细则-细则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