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厂区、车间、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各类标示,使各类标示处于良好状态并充分发挥其警示、提示及教育作用,进一步规范及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区、车间和办公场所、设备使用等。
三、职责
1、企业管理部负责联系标识牌的制作、核对和取回,确保标识的合理使用。
2、ISO办确认标识制作标准,监督标识的现场保管情况。
3、安环部负责对安全环保类标识的使用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使用和保管及更新
5、公司办负责标识牌申请制作的审批。
四、工作程序
1、标识牌的申请制作国标类安全警示牌(PVC材质)统一采取采购申请,对外制作的标示牌严格按《申请制作作业指导书》要求申请制作,能够采用自制的.统一用A3以下纸张打印过塑张贴。
2、标识牌的管理
1)标示牌不应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示。
标示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2)现场安全标示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
3)现场安全标识,不得随意挪动,确需更换场地时,须报ISO办备案后进行更换。
4)市场上购买或视野制作到厂的标识标牌由ISO办和企管部现场确认后录入金蝶K3系统形成区域物品管控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各类标示的保管与维护,市场部采购或视野制作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6个月,公司自行制作过塑的标识标牌保管期限为1个月,各部门标识标牌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等情况按照本条处罚规定执行。
6)各部门区域物品现有的标识标牌出现破损、变形、褪色、丢失凭借标识标牌申请表进行申请,ISO办对现有标识牌规定使用期限进行核实后进行依旧换新,ISO办做好各类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的归口管理并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由ISO办负责人确认不能利用的,可按《固体固废物作业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处理;新购买或制作的标识牌按照《标示牌制作指导书》流程执行。 7)在“6S”检查时应对现场的标示牌进行确认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通报责任部门及时整改。3、处罚规定对所有检查发现标识标牌出现污损、丢失等情况,按原价的130%赔偿并予以50元/处的罚款。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六、相关文件
——《申请制作标示牌作业指导书》 MR/ZX-553/02-ISO ——《公司标识标准手册》
七、相关记录
——《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MR/ZX-553/02-02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标识管理,规范企业的整体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目录,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
第三条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凡用本公司LOGO以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相关部门许可,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第四条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标识的使用方法:
(一)使用范围:集德创建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公司整合宣传使用此LOGO。
(二)标识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
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三)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扭曲方式的改变。
第六条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标识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
第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3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3.职责
3.1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2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4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识的种类
4.2标识的制作
4.2.1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4.2.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4.2.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4.2.4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4.3标识的使用规定
4.3.1公司各工艺管道按标准印制相应的介质名称、物料流向及物料对应色环;
4.3.2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应设置限高标志。
4.4公司各运行设备、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2)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房、停车库等
3)厂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4)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5)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6)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7)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10)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4.5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
2)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3)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4)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
5)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工牌。
4.5.2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
4.6标识的管理
4.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4.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4.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6.4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
4.7记录的标识
4.7.1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7.2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
5.附则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公司标识管理规定范文06-26
解读食品标识管理规定08-19
公司管理规定06-24
公司卫生管理规定07-19
快递公司管理规定07-26
公司就餐管理规定07-15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06-14
公司宿舍管理规定09-16
公司仓库管理规定09-04
公司会议管理规定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