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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强化管理力度,我县的城镇建设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县城道路骨架已基本形成,其它各建制镇道路体系初具雏形。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欠帐太多,管理力度有待加强。进入新的千年,我委经认真研究,特就今后3—5年内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规划编制,加强规划执法,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1、目前县城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好,但由于近几年城市详规投入不足,跟不上城镇建设步伐,无法指导城镇建设,必须加快详细规划编制,使城市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所有开发区指挥部必须严格执行详细规划,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和用地均不得出让、拍卖,各开发区指挥部无权更改详细规划。原各开发区都有拍卖广场、绿地、消防区、公厕与垃圾中转站预留地的现象,这种行为要坚决制止。
3、县人民政府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县长任主任,建设、规划、国土、交通、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详细规划的审查,或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审批。
4、为了协调矛盾,建议县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有关问题的建议撤销洞口县洞口规划办,其职能由县规划办直接承担,同时将县规划办由股级单位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
根据《洞口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及各镇总体规划和我县经济发展的现状,确定今后3—5年内县城城镇建设的总体目标为:新区以开发雪峰大道、湘中农产品贸易中心和1805线过境路南段羊丝坳小区为重点,逐步配套完善县城320国道过境路和1805线过境路北段。老城区建设以配套改造县城大正街、北双拥路、沿江大道为重点,对主要街道逐步实现硬化、美化,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要完成上述目标,建议县人民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实行分级筹资、分级建设、分级管理,落实“人民城镇人民建”的总原则要求,充分发挥当地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按照上述3—5年内的总体目标,政府需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单靠县人民政府确实难以完成,县人民政府可按照道路等级进行分开建设和管理:凡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道路宽度在12米以下、未实行综合开发的地段,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建设,县人民政府按照工程造价的10—15%给予适当补助;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建设。
2、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按照“谁收益,谁建设”的原则,落实基础设施建设。
新区开发必须实行“先基础设施建设,后土建”的原则。新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开发商或者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一切市政基础设施必须由开发商先行建设。老城区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年初确定改造任务,再按照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水、电、邮等管线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改造,并由上述管线所有权单位负责承担部分基础设施改造费用,属交通性质的城区道路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防洪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同时要形成市政基础设施预留地代征制度,各单位在开发和建设时,必须征足道路、绿化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凡各建设单位征用的道路预留地、绿化预留地和其它设施预留地,国土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必须将预留地代征的用地证件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如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未征足上述基础设施用地,国土部门不能发给其建设用地证件。
3、组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站。
按照我县现有的管理体制,县建设委员会既无市政管理组,又未下设市政设施管理的单位,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由规划办负责,而县规划办的工作重点落在城市规划上,对市政设施管理难以顾及。事实上,我县市政设施处于无机构、无人管理的状态。基于此,建议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市政设施管理站,具体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人员从县规划办现有人员中调剂,不增加财政负担。
4、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来源。
城市基础设施资金需求量大,靠政府临时筹措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在县财政设立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将城市维护税、配套费、建设基金、土地出让金的一部分、车辆增容费等按进度入专户,保证资金的正常来源,同时,实行市政公用设施有偿使用。
5、鼓励私营、合资等多种形式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允许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法经营。
全县仅有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无法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应允许企业、个人、单位利用各种形式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经营,防止无资质等级、无证照的人滥炒地皮,不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应转变经营方向,利用已有的资金、技术等各方面优势发展房地产业。同时,县人民政府应鼓励开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从政策上予以优惠,成片成块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可实行税费包干。
三、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力度
“三分建,七分管”,城管力度需加强。城市管理涉及面宽且广,难度较大,单靠某一个部门无法管好,建议县人民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实行路段长管理负责制。
县委、县政府将主要街道的管理划分成几个路段,由县级领导分路段负责。该路段内主要单位负责人的为路段长,轮流值日,路段长负责检查、督促该路段的市容市貌(环卫、车辆、摊担),落实责任管理目标,路段长负责召集该路段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向管理该路段的县级领导及时汇报城管、环卫工作情况。
2、强化专业队伍管理力度,部门配合各负其责。
影响市容市貌有四个因素:车辆、摊担、环卫、广告牌。
⑴车辆管理:交通、交警、农机监理应负责管理好大小车辆(包括农用机车、慢慢游、板车),严禁车辆乱停乱摆,城东、城北的各种车辆停放城东车站;城南地各种车辆停放在城南停车场;在城西的各种车辆停放在招待所停车场。
⑵摊位管理:县城大正路一中至县招待所、双拥路人民银行至电信局街道两旁设无摊担区,由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市场管理部门要规范好市场,划行规市,必须设置好肉食、水产、蔬菜专业市场与摊位,搞好服务,规范收费,严禁场外经营与收费。
⑶环卫管理:近几年,县城的区域已把花山、竹山、平溪、高渡、金武、新平等农业村包围了,农村村民的猪、牛粪垃圾都不作农家肥用,任意堆放在公路旁及公共区域上,影响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卫生。这个区域的卫生应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村民清扫,不能把猪、牛粪垃圾堆放在公路旁及公共区域上;小街小巷的卫生应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居委会落实;单位庭院四周卫生由各单位负责落实;主要街道、公共区域的卫生应由环卫部门负责清扫,坚决落实“两扫一保洁”制度,定人、定位、定职责,实行公开招标。
⑷广告牌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广告内容,需设置户外广告与招牌,必须经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审核其造型。凡未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户外广告,一律不准设置。
四、改革环卫管理体制,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环境卫生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必须切实搞好环境卫生,而我县的环卫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极不协调,必须进行改革。
1、撤销现有环卫管理所,组建环卫公司或清洁公司为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清运、清扫、保洁。同时,允许社会上另行成立清洁公司参与竞争。
2、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由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分街道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确定承包范围、价格、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等有关内容。
3、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今后3—5年内必须尽力筹措资金建设8—10个垃圾中转站、5—6个公共厕所。各单位必须自费购置垃圾斗1个,公共场所得垃圾斗购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资设置。
五、统筹管理,加强宣传,协调合作
1、县人民政府成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综合管理机构。
县城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隶属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主要职责为:负责筹措城管和环卫经费,负责制定城管各项工作目标并分解到各单位,负责对路段环卫管理向社会进行招标,负责督促、检查城管环卫工作落实情况,并有权进行处罚。
2、加大宣传力度。
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广播、文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对城管法规、环卫制度进行宣传,号召并引导市民做文明市民,对一些丑陋现象要敢于并及时曝光、亮相。
3、实行爱国卫生运动制度化。
县城管委员会要组织宣传、建设、教育、爱卫会等有关单位开展每个月一次大扫除、大检查,检查各单位院内的卫生、“门前三包”区内的卫生、各路段的卫生与管理情况,每月综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县通报。
4、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由宣传、城管委员会牵头,组织建委、团县委、工商、交通、交警、农机等有关部门参与开展文明店、文明车、文明市民、文明单位文明街、文明巷等城区文明创建活动。
5、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依照规定有责任代扣、代收城管环卫资金的单位必须切实负责,足额代扣、代收好。县城管委员会要按月清理,如未按规定代扣代收的,由县财政从该单位其它经费中扣除。
以上条款各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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