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时间:2023-11-06 15:23:17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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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联结的纽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管理标准化的重要保障,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吉林省也制定出相关规范、支持、保障的措施,为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条件。但吉林省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有待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控管理如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其示范、引领、保障的作用将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1、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

  根据吉林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撰写的《“十三五”吉林省农民教育发展研究》,截至20xx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社达到224.1万家,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为8.5万家,吉林省部级合作社有150家、省级合作社674家。20xx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国农村小农户为主的现实情况,将会长期存在,带动小农户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等一系列目标的关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任重而道远。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规模、质量的提升对农民增收、满足市场需求、农民合作联合社的发展乃至乡村振兴都有重要的作用。

  1.2吉林省合作社发展环境趋向良好

  农业农村部于20xx年1月颁布《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指出提升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要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入、加强等级管理。近年来吉林省非常重视合作社的发展,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也颁布了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相关文件,《关于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颁布严格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结合,指导农民合作社从注册登记、民主管理、财务行为、分配收益、社务公开等方面提升规范化发展水平构建发展的长效机制。

  1.3空壳合作社现象普遍

  据实际调研发现,吉林省“空壳社”现象比较严重,实际正规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仅占全省合作社数量的10%,多数注册后的合作社没有发挥自身的作用,注册目的可能仅仅着眼于国家的补助。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说明合作社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可能存在流程繁琐、要求复杂等现象;另一方面是说明合作社内部控制管理缺乏标准,导致合作社内部控制不够规范、相关的管理制度实施效果差、合作社内部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明晰、管理工作效率低等,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发展方向偏失,无法规避合作社在生产运营中的各种风险,从而出现“空壳社”现象。

  2、内控视角下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合作社章程不具有针对性

  首先,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章程、规章制度是参考当地示范社或网络上章程模板制定的,章程的制定没有结合自身合作社的特点、未来发展需要,从而造成合作社章程的制定不具有针对性和约束性,甚至有些合作社没有相关章程。其次,即使合作社有自己的章程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并没有起到规范指导、特色引领的作用。这会造成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管理失效,合作社的权、责、利关系不够明确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内部风险大大增加。

  2.2财务规范有待提高

  在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方面专业性较强,由于合作社专业人才的缺乏,从财务会计制度到日常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再到会计报表的制作都存在较大的问题,甚至有的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在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造成盈余分配方案缺乏科学性与合作社章程不符,量化成员份额缺乏标准,有关资金支付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缺乏规范以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成员账户明细表等管理混乱[1]。这些问题不利于合作社把握正确的经营方向、促进合作社稳步发展。

  2.3生产(服务)缺乏标准

  在企业中标准化的生产管理往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即:生产过程、流程的标准,时间控制的标准,用人员工及工作效率的标准和材料、能源消耗的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也离不开科学标准的生产管理,但是只有一少部分合作社制订了生产(服务)标准并将其落实到合作社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大部分合作社只是将生产的过程步骤贴在墙上,合作社社员在生产经营中仅仅凭借的是自己的生产经验。如此一来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各生产要素,进而造成产品质量、生产成本、所需生产时间、效率等因素不可控制。

  2.4内部民主管理结构不够健全

  按照农民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必须健全,很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组织不够健全,成员代表大会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没有标准的会议流程、会议记录,缺乏规范。理事会和监事会发挥的作用并不大,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决策事项执行不到位。甚至有些合作社没有相关的组织机构,内部决策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社员利益难以保障。

  2.5安全培训、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

  合作社社员接受安全教育、道德教育的时长、频率没有相应的要求,有的合作社一个季度一次,有的合作社一年一次,有的合作社甚至从未开展过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大多数合作社在对待安全培训、道德教育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标准流程。没有具体分析合作社和社员的需要,缺少培训目标和培训计划,忽略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的重要性,更不会在教育培训评估阶段下功夫总结培训经验,反思培训效果。以可有可无的态度对待安全培训、道德教育,甚至将其视为合作社在生产运营中的负担。

  3内控视角下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的成因

  3.1合作社管理层内部控制观念落后

  现阶段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乡村能人和专业大户牵头建立的为主,管理层的主要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是种养方面等能手,虽然有丰富的生产经验但缺乏管理经验,他们可能在合作社管理中不能准确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内部控制意识[2]。有的合作社管理者认为管理章程和各种管理制度只要有就是合作社管理的一部分,没有合作社章程、制度落实和评估的意识。

  3.2合作社内部控制权力相对集中

  受吉林省地缘、风俗、观念的影响,合作社在管理过程中内部控制的权利相对集中,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和合作社的大股东、财务管理人员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他们往往存在血缘或“交情”的关系,而且他们之间有除合作社管理者的角色还交织着各种角色。这使得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都掌握在合作社这几个核心管理者的手中,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未来由这些人把握,存在管理效率低下、会计信息失真、合作社利益分配不公平等现象[3]。

  3.3生产过程的随意性较大

  合作社的作用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连接。现代农业与生产过程主要有几方面要求:首先,要求生产技术科学化,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其次,要求生产组织社会化,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专业化生产进行管理,各部门相互联合、优势互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最后,要求劳动者智能化,主要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群应当具备现代化水平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现阶段吉林省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的自主性,主要表现在以传统的生产经验为主要的生产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化和科学性有待提高。

  3.4合作社内部治理能力结构不合理

  虽然吉林省大多数合作社都在形式上设立了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但是合作社的这些组织机构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其职责。首先表现为决策的随意性,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频率为一年一次,但是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决策往往掌握在理事长一人手中;其次表现为内部监督不够严格,缺乏标准,有的合作社不清楚监事会存在的意义,有的合作社虽然有监事会但只有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形同虚设。合作社内部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将严重影响合作社成员的利益,甚至会出现徇私舞弊问题。

  3.5社员的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合作社社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一直普遍存在,首先表现为社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往往运用的是“土办法”,合作社即使引进标准化、科学化的先进技术,其推广应用的效果也不一定理想;其次,合作社社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对先进事物、先进理念的认知程度偏低。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受教育程度和素质问题使得他们处于保守、被动的状态,这些问题都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4、内控视角下促进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4.1提高合作社内部控制观念意识

  针对合作社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合作社内部控制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的意识。一方面,要增强合作社理事长为主的相关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规范化管理意识,只有其认识到合作社内部规范化管理的不可替代性,才能将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落实到合作社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另一方面,要提高社员对内部控制规范化管理的认识,使他们明晰地认识到合作社内部控制的规范化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以及自身利益的密切联系,明确自己需要具备良好的执行能力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结合自己的需求提出合理的建议。

  4.2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风险评估能力

  合作社规范化的内部控制离不开专业的财务人员,合作社应定期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新的财务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学习、培训的途径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合作社要积极实行会计,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做到报表公开及时、财务流程规范、财务数据真实。风险评估有助于合作社对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有比较准确的预判和评估,合作社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风险管理目标;然后,建立并规范风险评估流程;最后,制定科学的风险应对机制。

  4.3生产经验与生产科学相结合,完善生产(服务)标准

  科学适用、标准完善的生产标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标准规范的内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产服务标准的制定应符合该合作社经营特点,结合社员的生产经验和科学的操作规范[4]。生产标准制定完成后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指导,针对其生产规范内容对社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指导,保证社员理解生产标准、掌握生产流程,在生产规范的前提下保证规范有效落实。

  4.4提高合作社民主管理能力

  规范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会议流程,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对产权安排、财务报表等要及时、真实公开,将合作社的民主管理贯穿于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加强内部的民主监督,发挥监事会和普通社员的作用,对合作社的财务、账务以及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更要发挥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能,对合作社的管理做到民主化和日常化。

  4.5加强学习相关文件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

  合作社内部要创造相关法律、技术、政策、安全生产、道德教育的学习机会,让社员有机会接触到先进的技术、合作社有关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即使当下合作社无法提供先进的生产环境,社员通过内部学习了解到自己生产领域的发展方向,也会产生高标准要求自己的意识;只有让社员接触到真实的法律、最新的政策、劳动模范和道德模范的事迹,才会唤起社员对自身的认知、树立学习的榜样和为合作社发展的责任意识,这些将对合作社规范化的内部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5、结论

  本文从内部管理的角度对吉林省合作社现状、存在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经过分析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主要的经营单位,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对合作社的发展有充分的认识,在合作社经营管理中得到发展[5]。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2

  摘要: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能够集聚资源、整合生产要素,对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效已经突显,但各地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少数合作社存在规模偏小,农户入社率不高,财务管理不健全,会计记录不完整,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生产出的农产品普遍附加值不高,农产品质量有待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不注重品牌建设,知名度不高,经济效益不佳等,不容乐观。文章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作如下探讨。

  关键词: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建议

  一、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不注重农业产业规划,盲目发展

  这些年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部分合作社发展不符合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结果是数量上去了,质量问题却堪忧,这是合作社发展必然要经历的初始阶段,现阶段,合作社发展的当务之急是亟待实现“两个转变”即“从数量向质量转变、“从混乱向规范转变”。

  (二)工商登记注册把关不严,名不符

  其实现行合作社登记制度是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形式,而现实情况是合作社登记只进不出,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少之又少,而实际情况是合作社登记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实质,名不符其实,工商注册环节把关不严,对出资者成员资格审查不够,特别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员环节,社内成员不能乱增,职能部门应该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1.办社动机不良,合作社负责人发展意识存在偏差

  一些合作社管理者在发展思想上仍存在一定偏差,投办者的办社动机不良,他们办社目的不是发展合作农业、带领成员户共同发家致富,而是想投机取巧,坐享国家补贴。因此,催生出一些“挂牌社”,“空壳社”等,这种现象也被社会广为诟病,故规范化管理尤为重要,让那些真正干事的合作社享受国家补贴,把那些投机取巧合作社拒之门外。这样才有利于合作社激励机制的构建,为合作社创造公平的外部环境,也是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必然选择。

  2.合作社监事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名存实亡,或运作不规范、效率低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是保证合作社健康运营的基础,而现实情况是有些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从不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监事会成员也不参与监督活动。这些组织机构名存实亡,也有的虽存在这些组织机构,但运行不规范,实质就是个人独家经营,理事长个人说了算。缺乏民主监督,且效率低下。

  3.合作社财务管理薄弱,分配机制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配备人员,白条据,“本本账”等不按会计制度核算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按照合作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现实情况是很少有合作社区别成员交易与非成员交易分别核算。再如按照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现实情况是设立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少之又少,规范操作更是凤毛麟角,不再赘述。

  4.典型示范社带动作用不明显,大社、强社、示范社太少

  发展合作社目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现存合作社的合作社虽数量众多,但大社、强社、示范社太少。很难发挥应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发展作用。

  5.合作社只注重生产、不注重品牌建设

  合作社低水平普遍存在重复建设和生产,不注重品牌建设,知名度不高。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经济效益不高,增产不增收,制约着合作社发展。

  6.合作社管理者管理水平低、职业化水平不高

  现代农业需要职业化农民,更需要职业化合作社管理者,由于合作社管理者多为传统农民,接受职业化教育少,不能适应管理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上述各种问题,合作社究竟怎样发展、路在何方?规范化管理是唯一出路,现阶段合作社至少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来实现合作社规范管理。

  1.合作社建设应与当地农业产业规划相适应,走品牌发展之路

  合作社管理者应转变“只注重生产,不注重规划”惯性思维,应科学规划,科学决策,不应盲目发展,要做到因地制宜。合作社发展的离不开科学规划,农业是高风险行业,农业发展有它的自然规律,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合作社的发展一定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例如睢宁县双沟镇陈王村观音蔬菜合作社的发展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起来,首要原因就是市场定位好,他们有传统种菜的习惯,经过前些年的磨练,菜农有了管理和技术经验。什么时间施肥、什么时间用药等个个都是“土专家”。一个看一个,逐渐形成了产业。村发展的定位就是发展蔬菜,新建了蔬菜交易市场,市场内又建有冷库,还建设了一个育苗基地,逐渐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双沟镇合作社发展的样板,可见一个样板社的创建需要长时间打造,一个知名品牌社可以带动一个产业,带动一批合作社,故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应注重品牌,合作的品牌,是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所在,不按规则办事,无品牌意识,若还是小农经济意识,生产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只顾眼前利益,那就根本谈不上形成合作社核心竞争力。生产出的农产品达不到“三品”认证要求,不能树立品牌,很难卖的好价钱,长远发展将面临困境。

  2.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及退出机制

  合作社持股成员可以“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这与现实偏差较大。“民管、民办、民受益”是合作社办社的主旨,自律是办好合作社核心所在,合作社社员不自律,大家各自为政,只是表面形式上的合作,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合作,只是“垒大户”,结果是越办越糟,当前许多合作社股东随意性太强,只顾眼前利益,没有自律意识,出现了恶意退社,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等现象,针对上述行为。合作社管理者应借鉴发达国家合作社农业发展的经验,可成立自律性行业组织,即成立合作社发展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来建立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现有法律法规对合作社的成立条件要求不高、缺少退出机制,是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是合作社发展的初衷,也是合作社发展的必由之路,没有行业自律,合作社的利益必将会受损,很难立足市场,最终会被淘汰出局。故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形成有序农产品市场是合作社的当务之急。在实践中合作社还不同程度存在有法不依、违规经营等乱象。如同工商企业一样,若想彻底清除不规范、不运作的空壳社,挂牌社,作为合作社的政府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回头看尤为必要,不定期抽检一些合作社,对虚假注册合作社,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坚决予以取缔,该变更的变更,应注销的坚决注销。抓一批,树典型一批,坚持不懈,营造良好的合作社发展外部环境,不断促进合作社优胜劣汰。

  3.合作社建设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发挥核心合作社产业集聚效益

  合作社发展了,必然要带动农民致富,合作社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核心合作社带头人引领示范作用应大力宣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发扬正能量,加强合作社理事长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吸纳收入人群就地打工,还可以采取社会救济等形式开展帮扶行动。一个人不叫富,带动大家富才叫富,合作社发展了,应积极吸纳贫困户优先入社务工,让他们获得工资收入,学到管理经验后还可以自己做,逐步富裕,从而达到脱贫的目的;同时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还应发挥核心合作社的产业集聚效益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上下游之间应形成产业链才能良性发展,有些地方采取下列合作方式,比如养牛合作社+种植合作社(主要供应玉米),食用油加工企业+种植合作社(主要供应大豆),蔬菜合作社+农产品交易市场等组合方式。逐步实现了集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条。若想形成产业链,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元合作机制是一条很好的发展出路,具体的讲可以建立以下5种合作机制:合作社+合作社,重点是要注重上下游产业的利益连接;合作社+党支部,重点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合作社+协会,重点是发挥协会的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互通有无;合作社+农场,重点是注重建立约束机制、联合发展及资源共享机制;合作社+企业,利益连接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农产品订单销售的问题。因此合作社要多元发展,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职能。这些年生产型的合作社建了不少,但服务型合作社凤毛麟角,且与生产合作社不能够协调发展,合作社职能要拓宽,眼光要看的远一些,要加强联合组成联合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合作社利

  益分配机制以制度约束人,以利益团结人是合作社核心价值取向。分红若不规范,出资入股合作社的成员积极性就很难调动起来,细化利益分配方式,探索以股份来减轻退社的随意性。合作社的合作方式非常好,但如果依赖比较松散的联结方式是不行的,成员之间的联系机制。核心成员起了关键作用,故建立激励机制是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

  5.合作社应引进现在农业科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比如双沟镇陈王村蔬菜合作社,以前是水肥不混施,现在是水肥滴灌混施。既省时又省力,不但提高劳动效率,还可以降低投入的生产成本,是一举双得的好事,用社员户的话说,“不相信科学不行,否则就会落后”。该社许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多是在县农委的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的,合作社依靠科技进步来增加农产品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合作社和社员的收益。合作社借助农业科研院所等农业专家的技术优势向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向科技要效益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然。

  参考文献:

  [1]姚梦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探索与思考[J].福建农业科技,20xx(04).

  [2]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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