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时间:2023-11-09 08:48:41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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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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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通用5篇)

  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1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如因病或因事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一、范围及期限

  1、婚假:3天

  2、丧假:直系亲属因故死亡,可请丧假3天(不含往返时间)。

  3、产假: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假期含节假日),小产假7天。

  4、病假:因病不能上网,需持医生证明请假,请假期限视病情而定。

  5、事假:个人因私事确需请假,其请假期限依情况而定。

  二、审批权限

  1、一天以内(含一天),各处室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含三天),经处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3、三天以上,经处室主任、分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4、行管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凡需请假者,先到相关处室领取请假单,自己填好后依据请假时间逐级报有关领导审批,再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查。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假毕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超假而又未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四、其它规定

  1、不经请假同意,私自调课、调工,以旷工论处。

  2、产假期间,聘任人员及发档案工资和政策性补贴;其他人员只发基本生活费。

  3、请事假1天,扣发一天工资;请病假1天,扣发半天工资;无故旷工1天,扣除月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当月总工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4、请假情况将作为学校对其续聘或解聘的依据之一。

  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2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教职员工的请假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要有定点医院出据的病假证,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有关处室、教研组,安排好代课和有关工作。

  病假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列入编外人员。六个月以上的长休人员重新工作时,需事先半个月向校长写出书面复职申请,持特约医院证明,并按上级规定执行试用期。

  (二)事假

  教职工遇有特殊事情需请事假者,半天之内无课,可向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请假,填写组内请假记录本;半天之内若有课,必须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其它人员需请事假者,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有关处室负责人。

  (三)探亲假:

  是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或与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可享受探亲待遇。未婚青年看父母(每年一次)或已婚职工按规定年限(四年一次)看望父母。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不享受探亲假;要探望父母者,必须到父母的'户口住地,户口所在地(包括配偶)均以户口为准。

  探亲假一般在假期使用,不能影响工作。

  (四)婚假:

  提倡晚婚,晚婚青年[男25岁以上(含25岁),女23岁(含23岁)以上]享受婚假17天,非晚婚青年(男25岁,女23岁以下)享受婚假3天。

  提倡在假期举办婚礼。凡属晚婚者,是在假期举行婚礼者,学校奖励600元。

  (五)丧假

  是指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的假期,一般3—7天。

  (六)产假

  符合晚婚、晚育年龄,并办理独生子女手续的教职工生育假为150天(遇寒暑假顺延),剖腹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期视为出勤。

  二、关于病、事假工资、奖金发放

  (一)病、事假在一个月以内,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和午餐补贴外,每天扣3元出勤奖;扣完当月出勤奖为止。

  (二)病、事假连续每满一个月的,扣发一个月的津贴。

  三、关于请假的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病、事假或公假半天内(包括半天),由教研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由办公室报请校长批准,办公室留底存查。

  四、关于请假手续

  (一)病假

  除急诊外,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特约医院证明向办公室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医院证明办公室存查),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和所在组室。

  (二)事假

  事假半天以上(或半天内影响上课)、公假、婚假等均需本人向组室负责人说明,然后本人到办公室填写(一式三联)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经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

  (三)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和每周一升旗必须按时参加,有事必须事前请假,办公室将出勤情况直接记入教职工出勤档案。

  (四)因请假不及时,造成误课、误工者,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检查、组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

  五、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者,以旷工论处。

  (二)教职工旷职(旷工),其旷职(旷工)期间基本工资和津贴全部扣发,旷职(旷工)超过一个月者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关于出勤的统计上报

  (一)建立教职工出勤档案。教职工的考勤,分别由教研组长和处室负责人管理,每周一小计,每月一累计,于每月一日将上月的出勤簿交办公室(每月超过二个半天者需累计)。教研组长和处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搞好出勤簿的统计工作,力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公正无私。

  (二)办公室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认真统计,记入教职工出勤档案。

  (三)每月和每学期结束后,由办公室将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累计,以计算每月的课时津贴和每学期奖金发放。

  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3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迟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 5天以内须持区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向负责考勤的校领导请假;因病请假5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因事请假2天向分管校长请假;因事请假2天以上的须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由校长会议研究。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情不能到校请假,可用电话请假或请人代为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须先到教务处调整好课务,再待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批准请假时间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应及时续假,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凡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结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旷工处理。

  四、请病假一天扣6元,请事假一天扣10元。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龄的职工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可请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职工法定产假为3个月,剖腹产者产假增加15天。产前可请假15天,按产假计算;凡产前超前请假或产假结束后继续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产假如逢节假日,不再延长假期。请产假必须出具医院关于小孩的.出生证明,按小孩出生时间计算产假。

  七、怀孕流产的要出具区医院证明。三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给假一个月,六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期一个半月。

  八、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给假4天,奔丧去外地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非直系亲属病故,原则上不给假。

  九、凡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等人员,同样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4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请假行为,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审批权限

  (一)教师请假。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级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职员工人请假。请假一在,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两天至三天,由分管处室的副校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请假程序

  (一)教师请假。教师请假一天,由年级主任审批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教师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级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教师把请假条交到各年级的教务员处进行登记。

  (二)职员工人请假。职员工人请假一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两天至三天,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级领导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职员工人请假三天以上,先由处室主任审批然后由校长审批,最后请假人把请假条交给相应的处室主任。

  (三)请假条归档。在每月月底,教师的请假条由各年级的教务员统一上交行政办公室,职员工人的请假条由各处室上交行政办公室。

  三、请假期间工作量的计算

  (一)公假,不扣课时津贴。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以学月为单位,请假一天到两天,不扣课时津贴;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学校规定扣课时津贴。

  四、补充说明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5

  一、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订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紫教体发119号文件之规定。

  三、实行“请假报告单”制,杜绝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请假的请假行为发生(因突发疾病、突发急事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处理者,方可请假,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学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半个月,凡超过者按“119”号文件之规定从下月工资中兑现经济处罚。

  五、病假必须出示县医院或以上级的'医生诊断证明,销假时出示医药发票。

  六、不论什么假都实行销假制度。

  七、关于教职工请假顶课金扣与补的规定。

  1、教职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学习或享受政策规定假期时,学校安排教师顶课,其顶课金5元由学校从公用经费列支。

  2、教职工非公派学习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履行请假手续,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5元)。

  3、教职工请事假期间,自已协商顶课者,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者,既要计算事假,又要承担顶课金费用(暂定每节课5元)。

  教职工请病假期间:

  (1)长病假按上级文件规定办;

  (2)短期病假,自己协商顶课者只计假不扣钱,由学校安排顶课后,既记病假,又要承担顶课费用(暂定每节课3元)。

  凡未任课的教职工请假一天按两节课计算执行上述规定。

  八、本制度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九、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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