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管理规定

时间:2023-11-13 13:20:27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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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管理规定

教学楼管理规定1

  为加强对学校教学楼接待室的管理与维护,提高利用率,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会议室规范有序使用,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服务,特制定接待室管理规定:

教学楼管理规定

  1、接待室由政教处就近统一管理,负责安全及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2、校级重要会议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工作。

  3、各部门承办的会议,须由分管校领导或承办部门主任指定人员,在会前与政教处联系,并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

  4、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卫生、布置及会务准备工作。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

  5、会议期间要确保会议室的清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的,会后要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会后请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清理干净会场垃圾等各类物品,检查会议室电源、门窗、空调是否关好,锁好门后将钥匙交还政教处。

  6、使用会议室时,未经政教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会议桌椅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带外出。

  7、各部门召开会议如需使用音响等设施,要派专人自行负责音响等设施的'调控。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

  8、凡使用会议室的部门主任即为会议期间的安全负责人。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会后,政教处派人对会议室内设施及时跟进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果会议室内设施发生损坏,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教学楼管理规定2

  为更好的展示班级风采,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寒假期间,在教学楼各班教室外墙面配置了48块统一规格的宣传展板。为丰富、活跃校园文化,充分发挥宣传展板的宣传教育功能,现就对宣传展板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责任分工

  宣传展板由校团委、政教处统一分配协调,各级部、班级管理所辖区域;校团委、政教处负责对各级部、各班级展板内容进行审查,各级部(班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对其管辖区域的展出内容、形式、质量以及展板日常维护负责,总务处负责协调宣传展板的维修。

  一楼西四块宣传板:由高二级部负责

  一楼东四块宣传板:由高一级部负责

  三楼、四楼东空闲宣传板:由高三级部负责

  二、 宣传内容

  1、 由各班主任负责拟定本班宣传展板的主标题,并尽快上报团委,字数建议不超过四字,例如“学海拾贝”、“花样年华”等。

  2、 宣传展板版面分为三部分,由校团委负责联系广告公司采用红色长条即时贴的'方式进行版面划分。版面内容建议为班级活动、师生(美文)博文、师生风采、高效课堂、小组文化建设等内容,每一部分为一个主题。

  3、 版面内容原则上每月更换一次,各班级可依据本班实际灵活决定。

  4、 如有国家重大活动、纪念日等情况政教处、团委将按照相关要求提前下发版面变更通知,设计部分版面。

  三、 管理使用

  1、 各班级外墙宣传展板,各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本班具体学生负责宣传板的维护管理。

  2、 划归各级部的宣传展板由级部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换展板内容。

  3、 为统一管理,宣传内容统一用彩纸张贴,文章可用彩纸打印;照片应附在彩纸上部,下部对图片内容进行注释“。

  4、 宣传彩纸可使用窄条透明胶、胶水等容易清除的方式张贴,不建议使用双面胶,严禁使用图钉固定。以美观、不改变宣传板原有结构和破坏展板材料为原则,布局合理地在展板上进行展出。

  5、 宣传板严禁张贴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内容;严禁出现故意刻、画、污损版面的情况。

  6、 对于宣传展板出现人为破坏的情况,由各负责班级(部门)负责查明原因,责成损坏者修理、赔偿;不能查明原因的,由各负责班级(部门)负责修理、赔偿。对于自然损坏及时上报学校总务处和团委进行修理、更换。

  四、 其他

  1、 政教处、团委将对每月宣传板设计进行评比并拍照存档,依据每月评比结果按等次计入班级量化。

  2、 各班级如对宣传展板的管理使用又更好的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与政教处、团委进行沟通。

教学楼管理规定3

  教学楼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场所。为保障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楼内的设备和设施(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日光灯、听力线、讲台等),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做它用,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二条 爱护公物,不许在墙壁、门、桌椅上乱踢乱踏、乱涂乱划;不得随意在墙壁上张贴宣传品。

  第三条 严禁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扔烟头和杂物,使用卫生间后自觉放水冲洗。

  第四条 举止文明,讲究公德,不准穿拖鞋、背心或赤胸露背进入教学楼。

  第五条 各院、系组织各种文娱活动,须先同教学楼管理员联系,在指定的`教室进行,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六条 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大厅堆放杂物。

  第七条 不许携带早点或各种食品进入教学楼,否则值班员有权禁止其进入。

  第八条 不得在教学楼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不得在楼道内和教学楼周围打篮球或踢足球。

  第九条 严禁在教学楼内私自接拉电线或安装接电器,严禁随便动用消防设备。

  第十条 遵守作息时间,除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教学楼内留宿。

  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严重的将及时报告所在单位或院系,由相关部门对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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